我国劳务派遣制度的完善及研究
2018-05-14王伟
王伟
在2013年7月1日正式施行了新劳动合同法,对劳动派遣制度进行了一定的完善。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劳动派遣依然存在一些不足,被派遣劳动者的一些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无法真正做到同工同酬,也得不到和正规员工一样的待遇,需要加强研究和完善我国的劳务派遣制度。本文主要介绍劳务派遣制度的内涵和意义,并提出研究和完善劳动派遣制度的一些措施。
在我国劳动派遣的历史也比较短,属于新兴产业,但发展比较迅速。近几年,我国的劳务派遣业务范围逐渐扩大,不断增加被派遣劳动者的人数。总体而言,我国的劳动派遣尚且存在一些不足,无法有效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研究和完善劳务派遣制度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劳务派遣制度的内涵和意义
劳动派遣也可以称作是人才派遣和劳动力派遣,主要指设立专门单位对劳动者进行招聘,之后将劳动者派遣到其他单位工作。劳动者和其他单位建立工作关系,而其社会保险和工资是招聘单位缴纳和支付。其中招聘单位就属于劳务派遣单位,其目的是盈利;其他单位是劳动者实际工作的单位。劳务派遣机构与被派遣的劳动者会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劳动条件等进行约定。被派遣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没有直接劳动关系,主要依据劳动派遣机构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派遣协议来规范。
劳务派遣的优势主要是:1.有效促进就业。我国被派遣的劳动者大部分是农村务工人员和下岗员工,劳务派遣机构一方面能提供劳动者就业机会,另一方面也能培训其专业及技能,促进这些劳动者的再就业。同时,大学生的就业难问题也在劳务派遣机构中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2.能够满足企业对劳动力的需求。劳务派遣机构能一边有效考察劳动者的能力,一边搜集整理企业对劳动力的能力要求,从而按需分配,实现企业、劳动者和劳务派遣机构的共赢。
二、我国劳务派遣制度的完善和研究
尽管我国在2013年施行了新的劳动合同法,并对劳务派遣的有关条例进行了完善,但仍然无法有效解决劳务派遣滥用的问题,还需要进一步加以完善。
(一)对监督和管理劳务派遣的机制加以完善
要想劳务派遣的有关机构能够正常运作,必须要建立和健全监督和管理劳务派遣的有效機制,发挥劳务派遣机构在激发劳动力市场活力,输出灵活劳动力方面的作用。在研究对劳务派遣制度的规制中,有效管理和监督劳务派遣是重点内容。对监督和管理劳务派遣进行完善,建议主要从三个方面来做:1.劳务派遣的有关机构要建立和执行年审制度。执行年审制度主要是,对劳务派遣机构有没有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劳动者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有没有按时缴纳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有没有按时支付工资等情况进行审查。2.执行日常报备体系。定期报告和备案劳务派遣机构出现和劳动争议和基本情况,方便开展实时监管工作。3.建立和完善不定期检查各部门的制度。人力资源也和安监、税务、工商等部门有效联合,不定期检查劳动派遣的有关机构,及时通报并行政处罚劳务派遣机构的违法情况。
(二)加强规制劳动派遣的有关机构
尽管新劳动合同法提高了劳务派遣经营业务的门槛,但对劳务派遣机构的规制不能仅仅依靠这类做法,还要构建备用金制度,也就是劳务派遣的有关机构要为劳务派遣的劳动者缴纳备用金,以满足特殊情况下的需要。劳务派遣的有关机构要直接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并缴纳劳动者的保险金,是聚集人员的高风险机构,假如劳务派遣机构出现资金链的断裂,会严重损害到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被派遣劳动者的同工同酬权利应该得到保障
在劳务派遣中,劳动者被派遣到用工单位付出劳动,并获取相应报酬,不过在这一过程中出现被派遣劳动者的同工同酬权利被侵害、劳务派遣制度被滥用的情况。虽然新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但还要对认定标准进行细化,从而提高其可操作性。假如用工单位一方面使用被派遣的劳动者,另一方面又制定有利于自身的同工同酬制度,可能会扭曲同工同酬的有关规定,变成用工单位侵害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一个工具。除此之外,为了对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权利进行有效保障,不但要对认定同工同酬的标准进行细化,还应该规定用工单位不能应因为被派遣劳动者的身份而区别对待,应该要一视同仁。
三、结语
我国的劳务派遣制度尚且不够完善,有关法律法规较少,一些规定也比较概括化、模糊化,在具体操作中存在一些不足。尽管我国已经实行了新劳动合同法,但劳动派遣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从而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利。(作者单位为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