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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盗窃电能或违约用电行为的证据问题

2018-05-14洪龙传

丝路视野 2018年28期
关键词:证据

洪龙传

【摘要】电力行业不断发展,对社会生产、大众生活产生了极大影响,供电企业在查处盗窃电能而引起的诉讼及违反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供用电合同的违法违约用电纠纷的民事诉讼中,诉讼成败的关键在于能否依法正确地搜集证据,从而实现打击窃电犯罪行为和违约用电行为,因此进一步加强对其的研究非常有必要。基于此,本文分析了查处盗窃电能或违约用电行为的证据问题。

【关键词】查处盗窃电能;违约用电;证据

一、查处盗窃电能或违约用电行为现存问题

(一)意识薄弱,用户配合度不够

电力系统主要以电力用户的使用为主,其构成主体以电力设备为基本单位。简而言之,电力设备故障与否,直接影响着电力系统的整体稳定性。故而,用电检查工作的及时实施十分具有必要性。然而,现下电力检查工作的实施过程中,存在反窃电以及违约用电的管理意识相对薄弱的用户配合度不够的主观问题,无形中大大增加了电力检查工作的难度。

(二)查处窃电及违约用电的力度不严

由于电力用户的窃电以及违约用电行为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导致供电企业的利益受到损害。随着新型窃电以及违约用电方式的出现,使得其呈显著多样化的趋势稳定增长,其中包括用电检查过程中不能进行具体实施的一些特别形式。长此以往,不能被良好制约的窃电以及违约用电行为,将增加电力检查的工作难度,并使其存在巨大隐患。

二、盗窃电能或违约用电行为证据的类型

根据查处盗窃电能或违约用电行为的诉讼实际,为确保证据搜集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供电企业必须规范行使具体调查措施,特别要注重书证、物证、鉴定结论、视听材料、证人证言等5种证据的搜集,并形成完整、互证的属实证据。

(1)書证,是指文字、符号、图形记载或表示的能够证明案件待证事实的书面材料。盗窃电能的书证一般为公安机关侦查笔录、用电检查人员的调查报告、现场记录等。

(2)物证,是以其内在属性、外部形态、空间方位等存在的特征证明案件事实的物体和痕迹。盗窃电能或违约用电行为,大多都有显著的实物和痕迹。

(3)鉴定结论,是指具有合法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和有资格的专业司法鉴定人,就案件中针对专业技术性问题向司法机关提供的鉴定结论。盗窃电能的鉴定结论,一般是由具有资格权限的司法鉴定机构对涉案电能计量、数量的技术鉴定,出具真实、可靠的计量检定报告,计量检定报告必须由检验人和审核人签字,必要时需有见证人签字,方能生效。

(4)视听材料,是以录音磁带、录像带、电子计算机及其他电磁方式记录储存的音像信息证明。对于盗窃电能,最直接有效的证据就是公安机关、用电检查人员在查处盗窃电能过程中的录像、录音记录。

(5)证人证言,采用的条件是证人必须出庭当面作证、接受质证。特殊情况下,供电企业也可邀请公证机关对查处的盗窃电能的现场、证据进行公证,确保证据的法律效力。

三、查处盗窃电能或违约用电行为证据的效力

(一)重实体,轻程序影响证据的效力

程序是法律的生命,程序在案件中具有重要地位。在查处盗窃电或违章、违约用电引起的盗窃罪或供用电合同纠纷的诉讼中,由于案前对盗窃电行为的查处系公安机关与供电企业所为,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举证责任是供电企业。窃电人只要证明供电企业的证据不真实或有瑕疵即可,无需承担举证责任。而供电企业则要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证明其对盗窃电或违章、违约用电行为查处的合法性。供电企业在查处盗窃电或违章、违约用电案时,必须遵守国家的电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进行。包括资质、资格,对查处的人数、内容、范围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否则纵有违法事实,也不一定能打赢官司。公安、用电检查人员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用电检查,程序合法,是证据合法有效的前提。严格履行法定手续,不准滥用或超越电力法规所赋予的用电检查权。

(二)查处盗窃电能搜集的证据内容

(1)被损坏的计量装置的提取。(2)伪造或开启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的搜集。(3)用电计量不准或失效的盗窃电装置及工具的搜集。(4)在用电计量装置上遗留的盗窃电痕迹的提取及保全。(5)制作用电检查的现场勘验笔录。(6)经当事人签名的询问笔录。(7)用户用电量显著异常变化的电费清单的搜集。(8)当事人、知情人、举报人的书面陈述材料的搜集。(9)专业试验、专项技术鉴定结论材料的搜集。(10)违约用电、盗窃电通知书。(11)供电企业的线损资料、值班记录。(12)用户产品、产量、产值统计表。(13)该产品平均耗电量数据表。

总之,当代社会大众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升,带动了电力行业的稳步发展。要证明供电企业对盗窃电能或违章、违约用电行为查处合法,在查处盗窃电工作中就要搜集到有效、足够、全面的证据,因此进一步加强这部分的研究非常重要。

参考文献

[1]张建伟.查处窃电中程序、证据的法律问题[J].农村电工,2014,22(06):9.

[2]杨咏新.窃电查处实务中的法律问题探讨[D].青岛:中国海洋大学,2012.

[3]韩海斌.查处窃电行为的若干法律问题[J].大众用电,2006(0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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