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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鉴国外经验推动生态城市建设

2018-05-14于世梁廖清成

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学报 2018年1期
关键词:宜居城市美丽中国生态城市

于世梁 廖清成

[摘要]

国外生态城市建设有着丰富的经验,一是注重城市规划设计,二是重视自然资源循环利用,三是引导公众参与,四是严格依法管理。建设生态城市是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实现绿色发展的必然要求和建设生态文明的具体实践。尽管我国生态城市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但仍然处于初级阶段。推进生态城市建设,要汲取国外成功经验,以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为引领,在做好城市总体规划、破解城市发展难题、发挥地区生态特色、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等方面,探索适合地区特色的生态城市建设之路。

[关键词]生态城市;宜居城市;美丽中国;生态文明;绿色发展

[中图分类号]F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599(2018)01-0126-07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不断推进绿色发展,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美丽中国,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建设环境优美、和谐宜居的生态城市,是推进绿色发展和建设生态文明的具体实践,也是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必然要求。推进生态城市建设,要以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为引领,充分汲取国内外生态城市建设的成功经验,结合不同地区的自然禀赋和现实条件,积极探索一条适合自身发展的生态城市建设之路。

一、国外生态城市建设的实践

生态城市的思想,最早可追溯到十九世纪英国的埃比尼泽·霍华德(Ebenezer Howard)提出的“田园城市”。1898年,埃比尼泽·霍华德在其著作《明日的田园城市》(Garden Cities of To-morrow)中提出,可以把一切最生動活泼的城市生活的优点和美丽,与愉快的乡村环境和谐地组合在一起,建设一种兼具城市和乡村优点的理想城市,即“田园城市”(Garden Cities)。[1]P6

1971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人与生物圈计划》(Man and the BiosphereProgramme)中首次提出现代“生态城市”概念,并将生态城市定义为:借鉴生态系统的运行方式,加强城市系统内部的循环与优化,实现物质与能量的高效利用,从而尽可能地节约资源与能源,减少对自然界的侵害。同时,充分利用与城市相依的自然力,创造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和谐的、经济高效的、生态良性循环的人类居住区形式,形成自然、城市与人融为有机整体的互惠共生的结构。[2]

由此可见,生态城市并不是简单地追求城市的环境优美,它是根据生态学原理、循环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理论,应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建成的经济、社会、生态三者协调发展,产业结构布局合理、自然生态保护良好、资源能源高效利用、社会秩序井然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现代化宜居城市。

在生态城市建设的实践中,新加坡是最成功的城市之一。历史上,新加坡曾经是一个街道拥挤、公共卫生极差、居住环境恶劣的城市。为了改变这种状况,上世纪60年代初,新加坡开始实施“总体规划,合理布局,统筹兼顾,节约能源”的城市发展政策。经过几十年不懈努力,今天的新加坡已经成为自然环境优美、干净整洁卫生、资源高效利用的国际知名“花园城市”。新加坡在生态城市建设过程中,主要采取了以下具体措施:

一是注重城市规划设计。新加坡仅有719.1平方公里的土地面积,可谓寸土寸金。为了充分利用有限的土地,建国初期政府聘请了多名国内外专家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为城市整体布局、城市发展规模、土地合理利用、交通网络建设、产业发展战略等提供全方位的指导。新加坡城市规划,重视对自然环境的保护和自然资源的高效利用。为了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保护有限的城市绿地和自然区域,新加坡城市建筑采用高密度设计,企业、商业和住宅区大多与公共交通网络相连接。新加坡城市规划还充分考虑利用原有的绿地、森林、河流、海岸等自然生态条件,来扩大城市绿色面积和自然空间,并通过最大限度地保持具有传统文化特征的古旧建筑原貌,来增强城市的历史氛围,提高城市的文化品味。

二是重视自然资源循环利用。新加坡是一个自然资源匮乏的国家,水和大多数工业原材料都依靠进口。如何利用有限的自然资源满足城市发展的需求,是新加坡始终面临的难题。为此,注重自然资源的高效循环利用,就成为新加坡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例如,在水资源方面,新加坡曾经是世界上人均淡水资源占有量倒数第二的国家,其生活用水几乎全部依赖进口。[3]为了解决城市用水问题,新加坡采取了多种措施来实现水资源的收集和循环利用,包括要求非居民用户安装节水设施,新建筑安装的抽水马桶必须使用低容量水箱,扩大城市积水区域,设立雨水储水池,对城市污水进行净化处理再利用等。又如,新加坡在资源再循环利用过程中,通过给居民发放专用垃圾袋和在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放置废品回收箱,对纸张、塑料、金属罐、玻璃瓶和旧衣服等可再生资源进行回收。

三是引导公众参与。公众是城市建设的参与者、环境的维护者和发展的受益者。生态城市建设既要政府的大力主导,更离不开公众的共同参与。在城市建设和发展过程中,新加坡采用多种形式来引导公众积极参与。例如,在保护城市环境卫生方面,采用了包括将环境卫生教育纳入中小学课程,针对住宅区制作不同的宣传画册,针对外国游客编写不同语言的宣传资料等方式来加强环境宣传教育。此外,还通过开展环境清洁活动,来强化市民的环境意识,培养市民自觉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的良好习惯。自建国以来,新加坡政府发起过“反吐痰运动”“取缔乱抛垃圾运动”“保持新加坡清洁”“防止污化运动”等几十次全国性活动。[4]通过这些措施,提高了公民的环境素质。

四是严格依法管理。新加坡高度重视城市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管理,制定了严格的法律。在国家环境局负责执行的法律条例中,涉及环境卫生的就有《环境公共卫生法》《环境污染控制法》《公共清洁条例》《一般废物收集条例》《环境卫生实施准则》等。其中1968年颁布的《环境公共卫生法》是新加坡城市管理最重要的法律,先后进行过多次修订。这部法律对保护公共环境卫生进行了全面的规定,并对违法行为制定了严厉的处罚标准。例如,2014年修订的《环境公共卫生法》,将乱丢垃圾的罚金提高了一倍。根据新修订的法案,第一次乱丢垃圾最高罚款2000新元,第二次最高罚款4000新元,第三次最高罚款1万新元。[5]完善的法律和严格的管理,使得新加坡能够长期保持城市的干净、整洁和卫生。

科学的城市规划、高效的资源利用、完善的法律制度和公众的积极参与,是新加坡生态城市建设的几项关键措施。1971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生态城市”概念之后,这一新的城市发展模式引起了越来越多国家的关注,不少城市开始探索适合自身发展的生态城市建设之路,美国的伯克利、巴西的库里蒂巴、日本的北九州、丹麦的哥本哈根、德国的弗莱堡市等都先后建设成为世界公认的生态城市。这些生态城市的建设实践,对我们有以下启示:

一是生态城市建设要不断完善国家立法。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是生态城市建设的重要制度保证。新加坡就是通过制定严格的环境保护法律,使其能長期保持城市的干净、整洁和卫生。美国在保护生态环境和促进生态城市建设方面也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其中包括《清洁空气法》(1963年)、《噪声控制法》(1972年)、《资源保护和回收法》(1976年)、《清洁水法》(1977年)、《污染预防法》(1990年)和《环境教育法》(1990年)等等。

二是生态城市建设要切实做好城市规划。城市规划是城市建设的未来蓝图,它是生态城市建设的重要基础。国外生态城市的总体规划往往以一个生态项目或生态领域作为城市建设的核心。例如,被联合国命名为“最适宜人居的城市”和“巴西生活水平指数最高的城市”的巴西南部城市库里蒂巴,其城市总体规划就是坚持城市公交优先发展模式,以城市公交路线所经过的道路为中心对土地进行分区建设。正是这种建设模式,避免了城市扩张过程中交通拥堵问题的发生。

三是生态城市建设要着力解决重点问题。生态环境重点问题往往是制约城市生态建设的最不利因素,重点问题得到解决,城市生态质量将发生大的飞跃。北九州是日本四大工业基地之一,工业发展带来的大气污染曾使其获得了“七色烟城”的称号。为此,北九州将治理大气污染作为城市发展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多年坚持不懈的环境治理,使今天的北九州由“七色烟城”变为“星空城市”,1990年成为日本首个获得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颁发的“全球500佳”奖的城市。

德国鲁尔矿区,曾经是德国重要的工业基地。随着石油、核能的广泛应用,煤炭需求量大幅减少,鲁尔矿区开始走向衰落。如何处置大量因停产而废弃的厂房和建筑,成为鲁尔矿区转型发展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面对这一难题,鲁尔矿区选择了将废弃的工业区改建成休闲公园,将废弃的厂房改造成博物馆、艺术馆。正是因为这一化腐朽为神奇的设想,使鲁尔矿区变成了今天的“欧洲文化之都”。

四是生态城市建设要促进公众积极参与。国外生态城市建设十分重视公众的参与,通过公众直接参与城市生态建设,不断增强公众的生态环境意识,培育公众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习惯。例如,丹麦的哥本哈根,从1997年开始将每周六确定为“生态产品交易日”,规定市民在这一天可以携带各种生态产品在市区中心广场进行交易,以此来鼓励绿色生态产品的生产。此外,哥本哈根还通过在学校课程中设置生态建设方面的内容,对学生和家长进行生态项目培训,吸引学生及家长参与生态城市建设项目。

二、我国生态城市建设的探索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城市人口的快速增加,粗放式、掠夺式的传统城市发展模式越来越不能适应现代城市发展的要求。生态破坏、环境污染、交通拥堵、资源能源紧张、社会矛盾加剧等问题给城市带来的压力,已经开始影响城市功能的正常发挥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以绿色、低碳、高效、清洁和可持续为特征的生态城市发展模式,以及国外生态城市建设的成功案例,给我们提供了重要参考,建设生态城市逐渐成为我国城市发展的新目标。

1984年12月,“首届全国城市生态学研讨会”在上海的成功举行,开启了我国生态城市建设的探索之旅。1988年,江西省宜春市在全国率先开始生态城市建设试点,迈出了我国生态城市建设的第一步。[6]1988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决定》,提出城市环境保护逐步由定性管理转向更为科学的定量管理,制定了包括大气环境保护、水环境保护、噪声控制、固体废弃物处置和绿化五个方面共20项考核指标,并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列为考核市长政绩的重要内容。这些规定为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提供了科学的依据和重要的组织保证。

进入新世纪,随着越来越多的城市提出建设生态城市的目标,为了加强对生态城市建设的引导、规范和考核,多项政策法规相继出台。2000年11月,国务院颁布了《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明确提出到2030年全国30%以上的城市达到生态城市和园林城市标准的建设目标。2003年5月,国家环保总局发布了《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2007年进行了修订),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生态保护等方面制定了生态省、市、县建设指标体系。2005年12月,国家环保总局发布了《全国生态县、生态市创建工作考核方案(试行)》,提出了全国生态县、生态市创建考核的具体标准。2007年6月,建设部发布了《关于公布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试点城市的通知》,决定青岛、南京、杭州、威海、扬州、苏州、绍兴、桂林、常熟、昆山、张家港等为首批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试点城市。2010年8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开展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将广东、辽宁、湖北、陕西、云南五省和天津、重庆、深圳、厦门、杭州、南昌、贵阳、保定八市作为全国试点省市。

2015年12月,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重要讲话。会议提出,做好城市工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国情,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着力提高城市发展持续性、宜居性。[7]这次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的召开,为进一步做好城市工作和推进我国生态城市建设提供了重要指导。

建设和谐宜居的生态城市,已经成为我国城市发展和城镇化建设的必然选择。据不完全统计,全国976%的地级(含)以上城市和80%的县级市提出了生态城市建设目标。[8]经过几十年探索实践,我国生态城市建设成效开始显现。2006年,国家环保总局首次命名江苏省张家港市、常熟市、昆山市、江阴市为国家生态市,上海市闵行区为国家生态区,浙江省安吉县为国家生态县。2016年1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首次授予徐州、苏州、昆山、寿光、珠海、南宁、宝鸡等7个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称号。[9]截止2016年10月,全国共有147个地区获得“国家生态市(县、区)”称号。[10]

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尽管我国生态城市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但仍然处于初级阶段。[11]P56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等多家单位联合发布的《生态城市绿皮书:中国生态城市建设发展报告(2016)》,对全国284个城市2014年的生态建设效果进行了评价。数据显示,在清洁能源使用、生活垃圾无害处理、环境污染综合治理,以及城市绿化、空气质量、河流水质、节能降耗等方面,还有很多城市没有达到生态城市的建设标准。例如,在单位GDP能耗方面,最新数据显示,我国地级以上城市平均值为0.99吨标准煤/万元,参与测评的城市中有133个城市超过了《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設指标(修订稿)》中规定的小于0.9吨标准煤/万元的标准。又如,在清洁能源使用方面,我国地级以上城市主要清洁能源使用率平均值为7.83%,清洁能源使用率超过50%的仅有一个城市,超过20%以上的也仅有15个。[12]

此外,一些长期困扰城市发展的突出问题,依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城市道路交通拥堵、基础设施翻修不断、大街小巷秩序混乱等问题在不少城市依然存在;一些地区在新城建设和旧城改造过程中平山毁地填湖造城,造成城市森林、绿地、水域面积大量减少,使得遇洪遇水遇雨必涝成为常态;还有相当数量的城市水土污染严重,空气质量恶化,垃圾围城蔓延;出行难、停车难、上学难、看病难、求职难等社会问题已经成为我国许多城市的“通病”。这些问题不仅严重影响了城市生产生活,损害了城市形象,而且对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解决城市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城市病”,为人民群众创建美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已经成为新时期城市工作的重要内容。

三、推进生态城市建设的措施

建设环境优美、清洁低碳、和谐宜居、充满活力的生态城市,是我国城市发展的必然选择和必由之路。我国幅员辽阔、地域广泛,自然生态、人文风貌千差万别,城市基础、发展条件参差不齐,但是促进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生态城市建设的共同目标。推进生态城市建设,要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充分汲取国内外生态城市建设的经验,在做好城市总体规划、破解城市发展难题、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发挥地区生态特色等方面,探索适合不同地区发展的生态城市建设之路。

(一)做好城市规划,构建城市合理生态布局

城市规划是对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土地资源利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具体安排和综合部署,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对城市未来的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修订)》规定,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

做好城市规划要树立生态文明理念。生态文明是以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谐共生、良性循环、全面发展、持续繁荣为基本宗旨,以打造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生态宜居型和谐社会为重要目标的社会形态。[1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我们绝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的一时发展。”[14]大量事实证明,过分强调经济发展而忽视对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最终将影响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国内不少地区因生态环境遭到破坏而带来沙漠化加剧和遇洪遇雨必涝的惨痛教训,值得深刻反思。思想是行动的指南,生态城市建设的落脚点在于突出城市的生态功能,强调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强调对自然生态的合理利用和开发。只有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不断强化生态环境意识,才能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关系,最终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的协调发展。

做好城市规划要坚持科学发展原则。城市规划是城市发展的重要环节,将直接影响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建设生态城市,首先要有一个好的城市规划。好的城市规划要有前瞻性,要为城市未来的发展预留足够的空间,否则城市将始终处于重复拆建、修修补补的恶性循环中;好的城市规划要具体务实,要根据城市的自身条件和特点,采取循序渐进、量力而行的发展战略,科学规划实施利民生、有效益、易操作的建设项目,否则就有可能出现杂草丛生的“烂尾工程”和闲置不用的“政绩工程”;好的城市规划要突出生态效应,注重城市发展与自然环境的相互协调,注重城市森林、河流、湿地、湖泊、绿地等自然生态的利用和保护,注重城市污水、城市垃圾的处理和循环利用,注重城市大气污染、噪声污染、水体污染的控制和防治。

做好城市规划要把握规模控制尺度。城市规模越大、城市人口越多,城市面临的自然生态承载压力就越大。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人口将大量快速进入城市,如果对这一趋势不加以控制,当城市规模和城市人口达到甚至超过一个城市的自然生态承载能力时,交通拥堵、环境污染、资源能源短缺等城市问题将随之出现。这不仅会影响城市居民正常的生产生活,还有可能导致城市原有自然生态优势的丧失。因此,城市规划应当把握规模控制尺度,在对城市的承载能力进行科学评估和测算的基础上,划出人口和生态“红线”。例如,最新公布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就提出,到2020年将北京市常住人口规模控制在2300万人以内,全市生态控制区面积占市域面积的73%,城乡建设用地压减到2860平方公里。[15]

(二)坚持问题导向,解决城市发展突出问题

坚持问题导向,首先要善于发现问题。城市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涉及政治、经济、社会等活动的方方面面。城市工作千头万绪,城市问题错综复杂,善于发现问题是做好城市工作、解决城市问题的基础和前提。为此,城市管理者应当发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深入基层社区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听取、收集公众对城市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并对收集的问题进行梳理和分析,为政府决策提供详细、准确的数据和信息。

[JP2]坚持问题导向,要着力解决重点问题。重点问题是指那些影响城市宜居环境、制约城市健康发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和迫切希望解决的问题。例如,缺水、雾霾、干旱、水涝、沙漠化、生态破坏、环境污染、资源能源短缺等生态问题,以及出行难、停车难、上学难、就业难、看病难等社会问题,依然是目前不少城市亟待解决的重点问题。解决城市重点问题,需要城市管理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城市发展思想,始终将人民利益放在首位,“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加强组织领导、汇聚各方力量、开展协作攻关,最终实现标本兼治。

坚持问题导向,要设法破解难点问题。制约生态城市建设的重点问题,往往也是难点问题。城市问题错综复杂,它涉及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等方方面面,这也是城市公共卫生、环境污染、交通拥堵、社会矛盾等“显性”问题长期不能得到很好解决的重要原因。尽管不少地区经常开展各种专项整治行动,但这种“运动式”做法往往收效甚微。破解城市发展难题,最能考验管理者的智慧和能力,这就需要城市管理者解放思想、增强才干、开拓创新,用科学的态度、先进的理念、专业的知识去规划、建设和管理城市。

(三)引导公众参与,实现城市共建共治共管

“一人拾柴火不旺,众人拾柴火焰高”,建设生态城市,需要汇聚众人的智慧,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尊重市民对城市发展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鼓励企业和市民通过各种方式参与城市建设、管理,真正实现城市共治共管、共建共享。[7]为此,城市管理者应当转变观念,改变工作思路,在制度设计、宣传教育、渠道拓展等方面为公众参与城市治理提供必要的支持。

一要完善公众参与制度。“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保障公众对城市发展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需要建立相应的法律和制度。目前,国家还没有出台全面支持公众参与城市治理的专门立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中尽管有相应的条款,但只是对公众行使监督权作了原则性的规定。2013年《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颁布实施,这是全国首个保障公众参与城市规划、市政设施、市容环卫、道路交通、生态环境等公共事务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的实施,对推动公众参与城市治理,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借鉴南京市的做法,国家应当加快制定支持公众参与城市治理的相关法律,以此来确立公众的权利和义务。

二要加强生态环境教育。建设生态城市,需要公众有较高的生态素质,而加强宣传教育,是增强公众环境意识、提高公众生态素质和培养公众良好习惯的重要手段。生态环境教育要常态化,不要搞“运动式”,要真抓实干不要搞形式主义。要注意方式方法,既要利用好广播、电视、报刊、墙报等传统媒体,又要发挥网络新媒体的作用。学校应当重视环境课程的教学,把做文明市民、维护公共卫生、保护自然环境等素质教育落到实处,不断增强学生讲文明、讲卫生、爱护环境的自觉性。社区应当结合居民的特点精选宣传教育内容,既要重视政策法规的宣传,又要重视生活垃圾分类、节水节能节电、公共环境卫生保护等内容的宣传。

三要拓展公众参与渠道。目前,公众参与城市治理,主要是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参政议政,或通过听证会征求市民代表意见等间接方式来进行。由于公众直接参与的渠道有限,对一些影响城市居住环境和城市发展的重大决策无法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这是造成近年来不少城市在一些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引发公众集体抗议的重要原因。保障公众对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需要有畅通便利的渠道,城市管理者应当树立群众意识,创新工作思路,提升服务水平,充分发挥传统渠道和网络平台的作用,不断拓展公众参与城市治理的渠道。

(四)坚持因地制宜,打造各具特色的生态城镇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不断提升城市环境质量、人民生活质量、城市竞争力,建设和谐宜居、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7]建设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是建设生态城市的客观要求。建设特色生态城镇,需要结合城市自身的特点、自然条件和文化传承,选择建设模式、做好城市定位、突出地方特色。

一要选择城市建设模式。生态城市建设模式可分为“重建型模式”和“改造型模式”。重建型模式,主要适合植被稀少、环境退化、生态脆弱等自然生態条件较差的地区。美国的艾克森城、阿联酋的马斯生态城、我国的中新天津生态城等均属于这种模式;改造型模式,主要适合自然生态条件良好且没有遭到破坏的地区。德国的弗莱堡、巴西的库里蒂巴和我国的张家港等则属于这种模式。[16]我国地域辽阔,各地自然生态条件和城市发展基础存在较大的差异,这就决定了在生态城市建设过程中各地应当根据自身的条件选择合适的生态城市建设模式。

二要做好城市功能定位。生态城市并不是简单地追求城市绿化和环境优美,它更加强调资源能源高效利用、城市秩序井然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统一。不同地区自然生态条件存在的差异,是打造各具特色现代城市的有利条件。生态城市的形态多种多样,它包括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循环经济型、景观休闲型、绿色消费型、综合创新型等。[11]P13生态城市建设不能完全照搬照抄其他国家、其他城市的做法,要根据自身条件做好城市功能定位,再选择一种形态作为重点目标,集中力量,精心打造出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三要突出城市地方特色。地域性、多样性、差异性是生态城市的重要特征。然而,我国很多城市在发展过程中逐渐失去了自己的特色。相似的城市规划、相似的城市设计、相似的城市建筑,破坏了城市原有特质。古建筑、古园林、山林草地、小桥流水、荷塘月色等代表不同城市风貌的山水人文建筑,很多已消失在城市的大拆大建中。生态城市建设强调城市的政治、经济、文化和自然生态环境的有机融合,而最大限度地保留城市原有的自然风貌和历史人文景观,更能彰显一个城市的独有魅力。因此,生态城市建设要突出地方特色,充分利用好城市现有的自然生态条件和历史文化资源,有针对性地进行规划、设计和改造。

建设低碳高效、环境优美、清洁卫生、和谐宜居的生态城市是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热切期盼。我们要把创造美好人居环境作为城市工作的中心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城市发展思想,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将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城市建设的全过程,坚持走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的城市发展之路,加快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努力把城市建设成为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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