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水利工程造价的影响及对策研究
2018-05-14郭恒
【摘要】“营改增”作为我国“十二五”规划中税务内容改革的一项税制改革措施,“营改增”制度的实施,有利于扩大市场需求,减少企业税费缴纳,对产业结构进行优化升级,推动企业生产经营稳定发展。因此在水利工程建设中,必须积极应对“营改增”对工程造价造成的影响,抓住“营改增”制度改革的机遇,创新改革。本文主要分析“营改增”对水利工程造价的影响及对策,希望能为水利工程控制积极应对“营改增”的改革提供借鉴。
【关键词】“营改增”;水利工程造价;影响;对策
“营业税”,称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即过去缴纳营业税的应收税费转变为缴纳增值税,只有产品增值或者是提供过服务的部分需要像政府税收部门积极缴纳增值税,增值的部分是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固定资产的转移价值与新增价值。自2016年实施“营改增”制度,对我国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避免重复税收,减免企业经营过程中税费,加快财政体系改革的步伐,从而推动产业与服务的转型升级。
1、“营改增”对水利工程造价的影响
“营改增”的实施对水利工程造价的影响,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从增值税和营业税二者之间的本质差别分析可知,营业税是一种价内税,税额征收体现在全额征收。增值税是一种价外税,体现在对工程造价某个增值环节进行差额征收。表明二者的税额承担主体不一样,使得预算造价出现差异。在水利工程施工环节,对于设备、材料和劳力分配存在差异,在计算增值税时,需要根据交易方的缴纳税种和规格来计算各因素的税费,导致在实际计算的过程中,不能准确计算不同因素的造价比例,使得实际比例和造价预算之间存在差异。加上在水利工程税费缴纳上推行“营改增”制度后,改变了原有水利水电工程造价体制,这就需要及时建立新的计算方式,才能确保工程造价计算误差率[1]。例如在水利工程预结算的过程中,往往以施工各个环节的成本预算作为工程量计价清单的依据进行计算,而承包单位则通过分包的方式对整体造价进行控制,并且不会改变签订合同、人工费用计算和设计变工。推行“营改增”制度后,承包单位在供应材料方面计入进项税率,并根据小规模纳税人来抵扣人工费,这种方式容易增加企业缴纳税的费用。另外,在水利工程成本预算环节,容易受各施工环节因素的影响,因此在“营改增”制度实施条件下,必须综合考虑施工中的各影响因素,使得成本预测的难度大大增加。又如在水利工程日常管理中,以往的税收缴纳方式需要减去造价成本中3%的分包造价,得出所需要缴纳的费用总额。在增值税方面,即将当期销项税额减去进项数额,得出全部缴纳的税费。实施“营改增后”,水利工程进项税率是建筑行业税率的11%减去营业税的3%,工程造价明显降低,但是由于进项税额率超过8%,因此必须严格控制工程成本投入,降低差距,才能发挥控制造价的作用[2]。
2、“营改增”对水利工程造价影响的对策
2.1科学编制投标报价和设计概算投资方案
在水利工程项目招投标阶段,对于投标报价和设计概算投资方案的编制,必須确保方案编制的内容合理,综合考虑“营改增”实施后的相关影响,合理分析施工阶段应用的机械使用费、人工费和材料费,通过合理的计算方式来计算机械使用费、人工预算单价和材料预算价格,为投标报价和控制价决策提供依据[3]。例如以某水利工程造价控制为例,在“营改增”制度实施前,水利工程计算的材料价格以发布或者是市场调研的含税价为依据,实施“营改增”制度后,水利工程计价的材料价格以发布或者是市场调研为准时,需要考虑不含税增值税的进项税额的价格,如果发布价与市场价存在差异,可通过含税价格×调整系数的方式来调整材料原价不含增值税的进项税额价格,调整系数根据材料分类的不同,分为以下几种方式:材料调整系数为0.86(%)的材料有电缆、轨道、钢板、水泥、钢筋、引水管道、柴油、木材、汽油和炸药;调整系数为0.98(%)的材料有砂、土料和石料;调整系数为0.97(%)的材料有商品混凝土。
2.2谨慎选择包工包料的供应商
建筑材料在水利工程造价计算中占据较大比例,对于采购方式的选择,分为两种:施工单位资材与甲方供应。其中施工单位自行采购物质时,需要谨慎选择包工包料的供应商,明确规定采购材料的种类、税率、规格、数量和含增值税价格。如果选择甲方供应材料,由于施工单位不能进行税费抵扣,这时必须要对甲方供应材料的比例、增加税费成本和价值量进行核算,若缴纳的税费高出预算,施工单位可选择使用为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的方式,通过交易计税方式计算税费。
2.3转变管理观念,加大对资质管理
实施“营改增”制度后,施工企业应及时转变管理理念,杜绝分包、转包与挂靠行为,规避增值税管理风险,如果需要分包,必须严格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与经验,严格根据规定流程签订分包合同,并在合同条例中明确约定增值税发票开具的要求[4]。例如在签订合同条款中,对于增值税发票的开具情况,明确规定不能与没有开具发票的单位合同,或者是外单位与个人借用资质的合作,避免给企业带来财务风险,并且在实际开具发票时不能延期,需要准确标注发票的时间、类型、税率和分包人提供发票后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的要求。
结语:
综上所述,“营改增”制度的实施对完善税收缴纳制度,促进国家经济产业结构和经济转型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让企业面临新的困境,虽然“营造增”的实施目的是减免企业税费,但是个别层面上会产生有增无减的情况,发生不能抵扣对应进项税额的问题。因此针对上述情况,必须转变管理观念,加大对资质管理,科学编制投标报价和设计概算投资方案,谨慎选择包工包料的供应商,对造价成本投入进行严格控制,提高经济效益空间。
参考文献:
[1]李杰.营改增对水利工程造价的影响及对策[J].山西水利科技,2017(3):92-94.
[2]施晓武.营改增对水利水电工程造价体系的影响及其应对[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7(12):152-153.
[3]钱承浩.建筑业“营改增”工程造价对策研究与影响分析[J].建筑经济,2013(7):18-21.
[4]谢洋,张新欢.浅论营改增对工程造价的影响[J].上海水务,2017(1):26-27.
作者简介:
郭恒,青岛新华友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