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建设中土地管理探讨
2018-05-14何修双
何修双
【摘要】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新农村建设、城镇化建设的不断推进,我国的城镇化建设在一定程度和时期内取得了很大进步,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需要注意的是,在城镇化建设中我们在土地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这些问题和不足制约了城镇化的发展,为城镇化建设和发展制造了一些障碍。
【关键词】城镇;建设;土地管理
1、城镇化建设中土地管理的问题
1.1土地利用形式单一,无法满足经济快速发展的需求
随着经济的发展,城镇化建设和推进成为中国改革的必然趋势,也是实现现代化发展的必然需求。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涉及到土地交易,尤其是大宗土地交易的机会必然越来越频繁,交易形式也更加趋于合理性、科学性。当前,在城镇化建设中的土地利用形式还无法满足城镇化建设的进程,特别是一些土地综合利用方面,利用形式单一,土地转换上不灵活,无法满足农村集体土地向城镇化建设用地合理转换的基本需求和建设对土地资源的急剧增长需求。在土地交易过程中,土地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和交易程序等相对落后于发达国家和发达城市,在城镇化配套设施建设和综合利用管理也有些不足。
1.2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亟待完善
在城镇化建设土地管理过程中,土地补偿是保障农民的一种基本权利和方式,也是国家通过行政手段强制征收农民或村集体土地而进行的有偿征用的一种方式。在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中,土地价格是土地征收制度的关键。由于经济发展的差异性和区域性地价的差异性,造成了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在一定区域内有着不同的标准,这种差异性也造成了农民补偿的不均衡性,部分地区农民在土地征收方面获得较少的补偿,土地的收益分配方式和方法落后等,都给农民带来了一定的经济损失。此外,土地交易的市场化,房地产竞拍价格推动土地价格不合理上涨等,使得城市征用土地出让价格明显高,农村以及土地流转在一定区域和范围内还存在不规范性。这些都反映了部分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不完善,所以亟待完善和构建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体系。
1.3土地管理队伍建设仍需要强化
土地管理者是土地管理的主要参与者,也是城镇化建设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城镇化建设的系统性决定了土地管理者必须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管理素质,必须能够适应城镇化建设中土地管理的新需求和新趋势,能够灵活应用专业知识解决诸如土地补偿、土地流转等问题,以及能够利用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制度缓解或解决城镇化建设中突出的土地矛盾。当前,我国的土地管理者素质参差不齐,尤其是一些非科班人员,对土地政策、现行的土地状况等不熟悉,亦或者是管理水平不够,不能解决城镇化建设中出现的比较突出的土地问题。
2、有效解决城镇化进程中土地管理现状问题的策略
2.1健全使用制度,确保耕地量不减少
新型的城镇化建设中土地利用应走集约化、内涵式发展道路。目前,我国的城镇化建设正处于加速发展的关键时期,结合世界其他国家的经验来看,城镇化建设快速推进需要占用大量的土地资源,假如对盲目占地行为不加控制的话,就会导致耕地资源大量减少,出现大量的不合理占地行为,有可能导致历史错误的重现。城镇化建设滞后于或者超前于工业化对耕地的使用,都是一种不集约行为。在这种情况下,要想确保工业化与城镇化建设的同步发展,就需要根据城镇化建设的实际情况合理、及时调整村镇规模,突出中心镇、中心村,减少零散布局,重視整理土地工作,尽可能增加与保护耕地。耕地与城市化不仅仅是被占用与占用的关系,主要在于应恰当选择和土地资源具体情况相符合的城市发展速度与方式,只有选择了正确的城镇建设道路与进程,才能最大限度彰显出集约用地的价值,才能真正降低耕地占用量,从而有效保护耕地资源。
2.2构建集约制度,确保土地合理利用
基于当前我国土地资源供需矛盾突出及城镇化、工业化发展背景来讲,走集约化土地使用道路、构建节地型社会,是新时期加强土地资源管理的核心任务。因此,在城镇化进程中,应扎实践行节约用地战略,从而在实现集中、节约用地的基础上,快速构建节约用地模式。在实际的构建集约节约土地制度的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几点:①坚持建设项目不占或少占耕地,坚持建设项目不占新地,努力以最少的占地支撑尽可能多的经济高增长及经济活动。②坚持各种利用土地行为都具有优化的结构及合理的布局,以推动乡村内部、城镇、城乡、区域产业都能协调发展。③应坚持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的和谐统一,以实现单位土地产出率高及承载力增强的目标。④坚持长远用地与当前用地的有机结合,不可以牺牲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来谋取经济发展,以确保土地资源的永续使用及代际公平。
2.3摒弃强制征地,激励农民自主交易
在新时期的城镇化进程中,应敢于打破传统的垄断征地模式,实现城市、农村土地“同利、同权、同地”。党中央倡导“构建城乡一体化的建设用地市场,在满足用途管制及合理规划的基础上,许可农村集体经营土地入股、租赁、出让,确保和国有土地同权同价、同等入市。”所以,摒弃强制征地措施,减少或消除征地政策,除了必须征收的学校、道路等公益性用地,其余的非农建设土地均可使得农民成为交易主体,让用地者与土地承包人或土地所有者直接洽谈交易事项,而政府不得介入。构建科学的土地制度,是城镇化进程中对土地资源进行有效管理的依据与保障,而传统的土地管理制度与新时期的城镇化建设需求不相适应,确保农民在土地资源流转中具有主体地位,是当前城镇化进程中对土地流转活动提出的新标准,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才能切实提高利用率。
结论:
总之,城镇化进程中的土地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专业性与复杂性都很强的工程,只有全面了解当前土地管理中暴露出的一些问题,并深入探究导致这些问题形成的核心原因,才能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只有这样才能切实提高城镇化进程中土地资源的利用合理性、有效性及科学性,才能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才能推动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参考文献:
[1]朱越浦.江西省城镇化建设质量评价与提升研究[D].南昌大学,2016.
[2]孙敏.山东省聊城市城镇化建设研究[D].新疆大学,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