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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业水资源优化配置的路径选择研究

2018-05-14孙凤莲沈金虎

关东学刊 2018年3期
关键词:优化配置吉林省

孙凤莲 沈金虎

[摘要]吉林省作为我国重要的粮食主产区,农业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至关重要。但吉林省农业水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存在降水区域和时间分布不均匀、河流出人流量差距大、水资源污染严重、农业用水管理不到位,农户节约用水意识淡薄等系列问题,加剧了农业水资源短缺的压力,通过分析日本农业水资源开发利用的现状特点,借鉴其发展经验提出吉林省农业水资源优化配置的路径方案,主要包括:高效利用雨水与洪水,多举措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建立健全吉林省农业水资源利用相关法律法规,做到依法治水;加强农业水资源优化激励机制,增加公众节水意识的宣传;改变农業发展模式,发展节水新型农业。

[关键词]吉林省;农业水资源;优化配置;路径方案

水资源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性资源,工业发展、农业发展、第三产业发展都离不开水资源的供给。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加速发展,它已经成为一个国家综合国力不断提升的重要影响因素。而工业用水、生活用水需求量的不断加大,给我国农业生产灌溉用水带来了巨大压力。伴随着工业污染、农业污染、水污染的接踵而至,水资源短缺的形势愈演愈烈。我国在2011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明确提出:“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必须下决心加快水利发展,切实增强水利支撑保障能力,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因此,水资源的高效与可持续利用、水资源的重要性与稀缺性对于中国经济的未来发展不言而喻。而对于有着国际“黄金玉米带”之称的吉林省而言,水资源可利用量缺乏、水资源分布不均导致水旱灾频发,特别是在工业化和城市化快速发展背景下,农业水资源“农转非”现象严重,加大了吉林省农业水资源的短缺程度。而水土资源的匹配错位已成为影响农业实现现代化的根本性制约因素。因此,需要对水资源进行有效配置,一方面利于实现粮食生产对水资源的需求,另一方面对于保障工业用水和生态安全用水至关重要。

一、吉林省农业水资源的发展现状

(一)吉林省农业生产发展现状

吉林省是我国著名的“黑土地之乡”,耕地资源丰富,是世界三大黄金玉米带地区之一。耕地作为地球上稀少的资源之一,使得其成为吉林省独有的优势资源和特有的宝贵财富。2016年,吉林省农业总产值为1231.98亿元,占农林牧渔总产值的45.21%。全年粮食作物播种面积为5021.6千公顷,占全国总粮食作物播种面积的4.44%。粮食作物产品产量为3717.21万吨,占全国粮食作物产品产量的6.03%。据统计资料计算整理显示,在2012-2016年间,吉林省农业生产总值和粮食产量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增加,粮食类作物平均单产量达7672公斤/公顷,是全国同期粮食类作物平均单产量的1.30倍;五年间平均人均粮食产量达到1301.93公斤/人,是全国同期平均人均粮食产量的2.96倍。但从农田有效灌溉面积来看,却与全国灌溉面积存在较大差距。2016年吉林省农田有效灌溉面积为1859.1千公顷,占全年粮食作物播种面积的37.02%,占全国灌溉面积的2.78%。在2010-2016年间,吉林省常用耕地面积和有效灌溉面积均不断增加,2016年吉林省平均人均耕地面积为。.227公顷/人,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27倍,但全省水资源总量只占全国总量的1.51%,有效灌溉耕地面积占耕地总面积的平均比重只有30.95%,全国平均水平保持在50.72%,仅是全国平均水平的61.20%,农业水土资源的不匹配程度可见一斑,或将成为影响农业发展、粮食增产的根本性制约因素。

从农业生产经营条件看,目前吉林省共有大中型灌区137处,其中:设计灌溉面积30万亩以上的大型灌区12处,1万亩以上30万亩以下的中型灌区125处。但长期以来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薄弱,工程不配套,供水计量设施不完善,灌区工程运行维护经费严重不足,在不少灌区农田水利工程只建不管,导致不少工程项目浪费严重。因此,吉林省农业生产发展出现“资源性缺水”和“工程性缺水”的并存现象。而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的不健全、现行价格水平的总体偏低,导致农业用水方式粗放,大水漫灌,农田灌溉水利用率低下,其利用系数为0.56。尽管近两年来农业资源利用率出现了显著提升,但与农业现代化用水技术标准的0.8-0.9还存在一定差距,还有较大的上升空间。用水户节约用水意识薄弱,不能有效反映水资源的稀缺程度和生态环境成本,农业水资源短缺压力较大。

(二)吉林省水资源现状

1.降水量东部山区多,西部平原少。吉林省位于中纬度欧亚大陆的东侧,属于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主要特征是四季分明,雨热同期。2016年,吉林省全年降水量为731.10毫米,地表水资源量为420.70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为154.70亿立方米,水资源总量为488.80亿立方米。全省范围内年降水量与多年平均值相比,变化幅度在一30%-50%之间。受地形和季风的影响,自东向西分成湿润、半湿润、半干旱气候类型。全省多年平均降水量为635mm,近些年来降水较为平均,但降水量分布不均衡,东部山区降雨量较多,西部平原地区降雨量相对较少,西部平原地区年平均降雨量在510mm左右,中部地区在年降水量590mm左右,而东部山区年降水量在690mm左右,降水量多集中在中夏到初秋季节,这期间降水量可占到全年的63%以上,植被也呈地域性分布,东部以森林为主,中部则是草原和丘陵,西部多以草原植被覆盖。

2.吉林省水资源量现状。吉林省共有大小河流2000余条,分属于松花江、辽河、鸭绿江、图们江和绥芬河5个水系。除江河经流外,还有可利用的地下水,主要分布在中西部平原地区,以白城冲积层及松嫩平原最为丰富,对解决西部干旱比较有利。但这些有限资源因分布不均匀,一方面限制了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另一方面还导致时常发生旱涝灾害。

2016年吉林省水资源总量为488.8亿立方米,比上年增加2.66倍。其中,地表水资源量为420.7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为154.7亿立方米,全年降水量为775.1mm,同比上年分别增加545%、21%和31%。吉林省水资源以地表水为主,约占水资源总量的86.07%。全省共有大中型水库116座,其中大型水库19座,中型水库97座,2016年末蓄水总量145.54亿立方米,比上年减少1.8%,其中大型水库年末蓄水总量为133.51亿立方米,比上年减少3.3%,中型水库年末蓄水总量为12.03亿立方米,比上年增加19.6%。

但吉林省的水资源总体上呈减少的趋势,人均水资源量与全国其它省份相比也存在一定的差距,不少地区出现严重缺水的现象。出现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中部以长春为核心的地区人口较为密集,发展快速,各个工程项目和密集的人口导致吉林省水资源总量的减少;另外西部地区较为缺水,土地荒漠化和盐碱化较为严重,使得其大量使用地下水,造成水资源的减少。从2016年全国各省水资源量及人均水资源量来看,吉林省仍然属于水资源短缺省份。2016年全国人均水资源量为2354.9立方米/人,吉林省人均水资源量为1782立方米/人,其与全国人均水资源量的比值为0.76,与黑龙江及其它省份相比,不论是在水资源总量方面,还是在全国占比方面都存在一定差距

3.吉林省水资源供应和消耗现状。2016年吉林省全省总供水量为132.54亿立方米,以地表水供水为主,占总供水量的65.8%;地下水源供水占33.9%;其他水源占。.3%。地表水源供水量中提水、蓄水工程供水比重大,分别占地表水源供水量的39.3%、32.7%;地下水源供水以浅层地下水源为主,占地下水源供水量的83.8%。全省总用水量为132.54亿立方米,其中,以农田灌溉用水最多,占总用水量的63.9%,工业用水次之,占15.8%。全省9座重要城市中实际供(用)水量最大为吉林市12.20亿立方米,除白城市以外,其他城市均以地表水供水为主。2016年全省总耗水量为70.08亿立方米,综合耗水率为52.9%。在2010-2016年间,吉林省耗水总量整体呈上升态势,综合耗水率呈下降趋势,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不断增加,说明吉林省水资源利用效率有了较大提高,节水前景值得期待。

二、吉林省农业水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钿降水区域和时间分布不均匀,导致水旱灾频发

吉林省年降水量地区分布不均匀,2016年,东部长白山地区年降水量为900-1770毫米,为全省的高值区;西部平原区年降水量为400毫米左右,为全省低值区,而吉林省耕地主要集中在西部平原地区,所以造成吉林省农业水资源短缺。此外,吉林省属于典型的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雨热同期,造成吉林省降水量年内分配不均匀,夏季降水丰沛,其余季节降水相对较少,导致水旱灾频发。2016年受灾面积达到74.8万公顷,其中旱灾为52.4万公顷,洪涝灾为7.1万公顷,直接经济损失达到98.8亿元,对农业生产造成巨大的危害。

(二)河流出入流量差距大,加剧了水资源的短缺

吉林省地势由东南向西北倾斜,呈现明显的东南高、西北低的特征。东部长白山地区是主要的河流发源地。2016年流人吉林省境内水量为9.19亿立方米,流出省境水量为363.28亿立方米,是人境水量的39.50倍。其中流人国际界河图们江、鸭绿江的水量为99.18亿立方米。但近五年间,吉林省人境水量整体呈下降趋势,由2012年的流人省境内水量19.06亿立方米,减少到2016年的9.19亿立方米,減少了1倍之多;反观出境水量增加的态势越发明显,五年间,出境数量比2012年增加了1.29倍,平均出境水量是人境水量的2.86倍,特别是在吉林省西部地区由于降水少蒸发量大,过境水资源多,水利基础设施又比较薄弱,该地区水资源利用效率低且用量仅占全省水资源总量的29.2%。大量水资源的流出导致吉林省水资源短缺问题无法得到有效缓解,进一步限制了吉林省农业的有效发展。

(三)水资源污染严重,导致农业水资源利用受限

2016吉林省全省废污水排放总量达到11.52亿吨,占用水总量的8.7%。此外,2016年监测评价总河长6141.7千米,水质为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和劣Ⅵ类的河段长分别为71千米、1613.6千米、2167.8千米、1213.2千米、117.1千米、959千米,分别占监测评价总河长的1.2%、26.3%、35.3%、19.7%、1.9%、15.6%。据统计资料显示,近五年来,吉林省废污水排放总量不断增加,尽管废水处理率增长的速度较快,劣V类水质所占比重不断减少,但工类水质和用于农业灌溉的Ⅴ类水质所占比重同样减少迅速,导致吉林省农业水资源利用存在较大的限制。

(四)农业用水管理不到位,农户节约用水意识淡薄

吉林省西部地区是吉林省水资源短缺的重要地区,该地区农业水资源利用效率较低,受灌溉方式、输水方式、耕作制度等因素的影响,该地区水资源浪费极其严重,为改变该区域水资源短缺问题,吉林省将该区域定位成未来积极发展节水型农业的重要地区,不断加大节水农业的推广力度,并制定了“吉林省中西部旱区‘十二五期间膜下滴灌发展规划”,建设农田节水项目。尽管这一举措使得节水灌溉取得了一定进展,但由于管理水平落后,节水改造的资金只能支持支渠以上骨干工程建设,对于末级渠系改造资金投入较少,使得水田节水灌溉面积发展缓慢。加之各部门投资渠道不同,造成资金使用管理分散,建设点分散,节水型农业推广还需一定时日。

此外,农业用水户对水是商品的意识淡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不健全,现行价格水平总体偏低,仅为供水成本的30%左右,价格长期低于供水成本,不能有效反映水资源的稀缺程度和生态环境成本,价格杠杆对促进节水的作用未得到有效发挥,造成农业用水方式粗放,用水效率低下。

三、日本农业水资源运行状况及特点

(一)日本农业用水稳中有降,农业灌溉用水注重循环利用

二战后随着日本经济的高速增长,国内出现了严重的水资源短缺和供水基础设施严重不足的问题。为此,日本水资源经济政策和水资源立法开始逐步制定和出台。依据1961年出台的《水资源开发促进法》,日本针对本土的重要水系进行了细致地全面规划,同时制定和完善了日本水资源开发基本规划,依据法律、法规及规划对日本水资源基础设置进行了大量投入和建设。兴建了大约860座多功能水库和1700座单功能水库,每年提供约167亿立方米的都市用水(工业用水和生活用水),这使得水资源基础设施供给不足的状况得到基本改善。随着各地节水机制和循环再用水技术的不断创新,工业用水和生活用水趋于平稳,农业用水量成为日本用水量的主体,占日本用水总量的60%以上,主要以水田灌溉用水量为主。近年来,由于耕地面积减少,且以水田面积减少为主,水田灌溉用水量逐渐减少,而旱田灌溉用水基本保持不变,因此,农业用水整体上呈减少趋势。2015年,日本农业用水量为545m3/年,与1990年、2000年、2010年相比都出现了大幅度的减少。

日本十分重视区域内灌溉用水的循环利用,大量的水田灌溉用水通过河道、池塘等在区域内反复利用,在对耕地灌溉的同时,在区域内形成了一个动态水环境,对涵养地下水、提供生物多样性、建设生态农村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多龙治水、多龙管水、依法治水特征明显

在管理体制上,日本属于“多龙治水、多龙管水”模式。水资源开发管理分别由国土厅、建设省、农林水产省、通商产业省、厚生劳动省、环境省等部门组成。国土厅负责全国的水资源综合规划、治水工程建设;环境省负责水土环境保护,包括水污染控制法及引用水源水质保护特别措施法的制定与实施;农林水产省负责农业的灌溉供水与排水,水源保护区森林保育等;厚生劳动省主要负责居民用水。日本虽然是“多龙治水”,但各个部门之间既有分工又有合作,一方面分别承担着与各自领域相关的不同具体职能,另一方面又通过省际联席会等形式相互合作,制定与水源相关的综合性政策。地方级的都、道、府、县均有相应的水利管理机构。

此外旧本民间组织——土地改良区的主要职责是较小规模的灌区工程建设,以及大部分土地改良项目的建后运行管理。土地改良区的主要职责是开展工业灌溉排水设施建设和管理等土地改良事业,以及对管辖范围内的农业用水进行管理。它是经过漫长历史形成的一种农民参与型的管理方式,是日本农田水利工程管理的最主要方式。其性质为公共法人,作为农民合作组织,遵循自主运营原则。《土地改良法》规定,土地改良区作为利益相关者,在农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规划阶段就开始参与,并参与设施建设,在建设完成后,作为设施所有者或管理者对设施进行维护管理。目前日本土地改良区的覆盖面积达266万公顷,平均面积540公顷,占耕地面积的57%,占灌溉面积的90%,近些年,较小的土地改良区逐渐合并,数量减少。建立在传统和法律基础上的土地改良区覆盖面积之广,管理之规范、民主,体现了日本农业水资源管理上的高水平农民用水自治。

(三)日本农业水资源开发向生态环境功能转变

日本人多地少,山地多平原少,长期以来为了保障粮食安全,稻米种植深受国家政府的重视,这也使得农田水利在日本社会生活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随着日本经济的发展,农田水利的生态环境功能不断得到重视和挖掘,农田水利正从最初单一的生产功能,向生产、生活、生态和文化等综合功能转变。日本非常重视农田水利与环境间的和谐关系,重视发展水田文化,重视水田及渠道等农田水利设施的生态功能,如强调能够改善水质、美化景观、提供生物多样性等重要作用方面的生态功能。每年的3月22日世界水日,日本都要举办“水资源研究专题研讨会”,以提高公众关注水的意识。为使公众意识到水的珍贵性和水资源保护的重要性,把每年8月1日定为日本的水日,随后的一周被定为水周,政府、地方当局和相关团体会举办多种活动。水文化的培养极大程度上提高了公众的节水意识。

与此同时,日本农业经营规模小、土地集中难以及农业生产成本较高等因素,使得国家对于农田水利的开发建设上给予了较大的投入,并在一定程度上带有较强的公益色彩。日本政府对土地改良区建设提供很高的补助比例。日本以《土地改良法》和政府《土地改良法施行令》及有关地方法规为依据,根据农田水利项目的不同类型,规定中央、都道府县、市町村和农户(土地改良区)的按一定比例进行分担。政府对土地改良区的建设投入作为补助,不回收投资成本。农户一般分担5%-15%不等,为了减轻农户要一次付清其分担额度的困难,土地改良区农户可以获得国家设立的“农林渔业金融公库”的长期低息贷款,农户承担的费用一般可以按15年偿还。国家或都道府县政府管理的水库、水闸、输水管线等枢纽工程全部由政府无偿出资建设、运行和管理,农业用水户不承担费用。土地改良区的运行维护原则上由农户承担,政府给予适当补助。这些都彰显了日本农田水利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中的重要地位。

四、日本农业水资源开发利用对吉林省的借鉴及启示

中国和日本同处东亚,两国虽然在政治经济体制上存在较大差异,但在农业发展方式上却有很多类似之处,日本农业具有土地经营规模小、农户多及劳动力匮乏等特点,在这种典型的小农经济社会背景下,日本在农业水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所实施的河流开发、节水农业、农田水利费的征收、注重水文化的培养、农业生态环境与水环境和谐开发以及依法治水等方面的举措,都将对毗邻日本的吉林省农业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提供很多经验借鉴。对吉林省农业水资源优化配置的路径选择也将提供方向指引。

(一)高效利用雨水与洪水,多举措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吉林省受气候变化及气候条件的限制,降水量时间和区域分布不均,降水分布呈现东多西少的局面。因此,必须采取多种措施提高雨水和洪水的利用效率。

首先,用现代治水理念支持水利工程建设。加大对蓄水工程、防御性工程、畅通河道工程、排水工程的投入力度,重新对县城防洪规划进行重新编制,提高县城防洪防灾减灾能力。在一些河流上游修建水库,建设诸如地面蓄水工程水库和调蓄地下水库等高效蓄水工程,加强现有蓄水设施的蓄水能力,做好汛期内雨水及洪水的回收工作。一方面调蓄洪水,避免洪涝灾害;另一方面,在干旱期可以弥补地表水源的不足,及时进行补充,合理地利用洪水资源。其次,高效利用汛期的雨水资源,可以通过人工补给等方式对地下水降落漏斗、未饱和含水层等进行回灌,及时地补充农业水资源总量。最后,要保护和建设土壤水库。水只有成为土壤有效水才能被作物吸收。吉林省大部分地区农业土壤为黑土,具有强大的持水及雨水蓄纳能力。因此,合理使用保护土壤资源,防止农业的面源污染,提高土壤質量,减少土壤的环境污染,对于培养地力、提高土壤的蓄水能力至关重要。保护和建设土壤水库,提高保水能力,在未来吉林省农业水资源优化合理配置中的作用不容忽视。

此外借鉴日本经验,还需加强污水处理能力,提高污水回用率,注重水的重复循环利用。随着城乡居民生产和生活污水日益增多,并且直接排放河流的行为已经使吉林省河流面临严重的污染威胁。因此,需要加强吉林省污水处理能力,实施“清污分流”。首先,可以通过增加污水处理投资,提升吉林省污水处理单位的数量和质量,加强污水处理能力;通过铺设专用管道,实施“清污分流”策略,避免处理后的污水受到二次污染。其次,提高污水回用率。目前,在吉林省所有供水中,污水回用所占的比重仅为。.4%。所以,必须建设再生水农业回用的配套工程,将再生水直接用于农业灌溉。同时,加强村民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组织农民自觉节约用水和采用循环水。最后,确立明确的奖惩机制,鼓励排污企业进行污水处理。制定相关政策,明晰企业排污指标,对排污超标的企业进行处罚。同时,采取激励机制,鼓励排污企业加强污水处理能力,对实施污水处理的企业进行财政补贴或减免税收等形式的奖励,并为污水处理效果优异的企业颁发环保证书,为企业打上环保标签。

(二)建立健全吉林省农业水资源利用相关法律法规,做到依法治水

借鉴日本依法治水的管理经验,国家应出台相应法律法规,以调控农业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建立农业水资源利用的行政管理体系,运用经济手段管理农业资源。设立国家级农业水资源综合管理部门管理农业水资源,明确农业水权制度;尽快完善农业水资源法律法规体系,依据有关法律,各级农业水资源部门明确划定各自的职能范围。首先,需要完善农业水资源利用的相关法律法规。随着公众对农业水资源系统认识的深化和实践的需要,应全面审理现行有关农业水资源的法律、法规和管理体系,提出修订和补充措施,并制定相应的法律实施细则、条例和管理办法,把法律规定的原则具体化,增强其操作性,要注意有关法规的前后一致性和相互之间的协调性。

目前,我国以《水法》为核心,已经形成了与农业水资源保护有关的基本法律规范,并有相应的具体规范通过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形式相继出台。这些农业水资源法律保护体系主要包括水污染防治法体系、水资源开发利用和水生态保护法体系、水土保持法体系和水害防治法体系。这些对于吉林省政府部门更好地高效利用、优化调控农业水资源配置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但就吉林省农业水资源发展的自身问题还需要制定具体的应对措施。在吉林省水资源管理法制建设的基础上,应制定与农业水资源高效利用的专项法规。当前吉林省长春市已经颁布实施了水资源管理法治建设方面的相关法规,如《长春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长春市计划用水管理办法》等,这些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对于吉林省水资源的利用管理都将提供一定的经验借鉴,利于吉林省用水组成结构的合理化,也将利于减轻农业需求用水的压力。未来吉林省农业水资源的优化配置还需要围绕农户、农业用水组织等制定具体的法律法规,如农业水利灌溉工程看管、维护人员的相关法规等,使得工程项目建成后要通过相关的立法进行良好地维护,不能使一些水利工程项目成为政府的政绩体现,而要真正能够为农业用水服务,更应该解决好农业水利工程建设“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针对吉林省污水治理问题,尽管当前吉林省已计划启动《农业清洁生产管理条例》《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确实将农业水污染问题考虑进去,希望从源头上做到防范农业的面源污染,依据法律法规促进农业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环境保护法》《水土保持法》等国家系列法律法规文件中没有直接针对农业水资源保护的问题。但如若实现吉林省农业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则还需要从更具体、更微观的层面为提高农业水资源安全管理的效力进行专门立法,如针对东北三省共同拥有的松花江、嫩江、辽河等流域,如何确立不同省域间的水权与职责至关重要,这需要吉林省农业水利相关管理部门积极与其它省份进行沟通,完善农业用水法律法规,形成大流域观念,实现不同省份间的立法协作项目。

(三)加强农业水资源优化激励机制,增加公众节水意识的宣传

从日本的发展经验看,发展节水技术与污水循环再利用技术是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基石,吉林省未来同样应该加大投入鼓励节水技术和农业用水节水的创新,建立相应的奖励机制。

第一,加大优惠鼓励政策。具体执行措施主要表现在,政府部门需要对使农业资源优化配置的集体或个人建立专项优惠政策,可以进行奖励或财政补贴。具体补贴的标准可以根据定额内用水成本与运行维护成本的差额确定,统筹考虑农业水价调整、农民承受能力,重点补贴种粮农民定额内用水,将补贴走向更加有针对性。补贴对象为灌区管理单位或用水户,补贴方式、环节、程序及资金使用管理等由各地自行确定。另外,对实施滴灌、喷灌等先进灌溉方式的特色产业进行免税支持。最后,为实施节水农业的项目优先立项,并确定明确的产权政策。通过这种效益型节水机制的建立增强农业用水微观主体参与水资源优化配置的意愿。

第二,降低水资源优化相关技术设备的价格。对农业生产者而言,高昂的成本是限制他们实施滴管、喷灌等节水灌溉技术的主要因素,因此政府部门需要采取措施控制此类技术的成本,降低农业生产者使用水资源优化技术和设备的成本。健全相应的金融政策,为农业水资源优化配置提供资金支持。政府部门可设置“生态农业转型担保基金”“农业水资源发展基金”等专项基金,对符合国家环保政策、积极促進农业水资源优化配置的集体和个人提供贴息和政府支持,降低农业水资源优化配置的风险。

第三,加强节水宣传,增强节水意识。借鉴日本经验,强化节水意识,加强节水方面的宣传。优化农业水资源不仅只是从农业方面人手,还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和配合。因此,吉林省政府必须加强节水意识宣传,增强社会公众的节水意识,各地要逐步建立易于操作、用户普遍接受的农业用水节水奖励机制。根据节水量对采取节水措施、调整种植结构节水的规模经营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农户给予奖励,提高用户主动节水的意识和积极性。首先,政府部门要善于利用主流媒体,通过主流媒体积极进行节水宣传,增强人们的水患意识和节水意识。其次,要加强各种节水器具的研制生产,有组织地开展节水器具的推广使用,并提高水资源管理的公众参与度。由于一切技术和措施最终都要通过用户的实践来实现,用户是节水的主体,其行为和素质在某种程度上决定节水效率的高低,所以,要让用户参与水资源管理,提高节水效率。

(四)改变农业发展模式,发展节水新型农业

吉林省农业发展依旧沿用传统的低产多耗的生产模式,这种生产模式不仅造成资源浪费严重,还无法到达较高的生产效率,已无法满足新时代的要求。必须改变现有的农业生产模式,以更高效、更环保的发展模式来带动吉林省农业的发展,节水型农业已势在必行。首先,需要加强农业节水技术的资金投入,鼓励投资主体多元化。一方面加大公共财政对于农业节水项目建设上的资金支持,另一方面运用市场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中小型灌区和支线河流的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与改造,特别是重点关注农业节水工程项目关键技术上的突破。立足国情和省情,选择技术上可行、经济上适度的农业节水技术进行重点发展。鼓励和引导农民投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实施谁投资谁受益的政策,以刺激农村集体和农民个人的投资积极性。再次,需要加强农业用水需求管理。在稳定粮食产量和产能的基础上,因地制宜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建立作物生育阶段与天然降水相匹配的农业种植结构与种植制度。集成发展水肥药一体化技术和水稻控制灌溉技术,提高灌溉用水利用率。积极推广农机农艺相结合的深松整地、覆盖保墒等措施,提升天然降水利用效率。开展节水农业试验示范和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科学用水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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