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明工部的财政收支及存在问题
2018-05-14高寿仙
[摘 要] 明代工部是户部之外最重要的财政部门,但对于工部的财政状况,目前还缺乏系统了解。万历后期编纂的《工部厂库须知》,系统记述了工部四司的职掌及相关收支数据,为了解工部财政经制提供了一扇窗口。通过对这些数字进行汇总折算,大致可以了解当时工部的常规财政规模和收支结构。两相对比,工部财政似乎应有盈余,但实际上当时工部已陷入严重的财政危机。这是因为,由于拖欠、题留等原因,工部实际收入肯定少于经制数额,而由于存在大量的“不等年份”和“不时题办”项目,工部实际支出又大大超出经制数额。此外工部财政管理存在很大漏洞,尤其是无法约束宦官的贪冒侵渔行为,造成了大量的钱粮浪费。
[关键词] 晚明;《工部厂库须知》;常规收入;常规支出;管理漏洞
[中图分类号] K2483;F812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 1672-4917(2018)03-0055-12
一、引言
明朝依据各部门职责赋予其相应的财政权限,到明代后期,大致形成了“国家财赋,国计总于户部,营缮总于工部,太仆、光禄各有司存”的财政格局[1]2083。户部之外,以工部的财政收支规模最为庞大。隆庆年间,庞尚鹏建议编纂《会计录》,令户、工二部“会查祖宗时郊庙之享祀,内府之供亿,监局之织造,岁时之赏赉,旧额几何,今增几何”[2]148,可惜未能付诸实行。万历初年编纂的《万历会计录》,系由户部独家完成,因而只汇集了户部掌管的各种数据,无法据以了解包括工部在内的其他机构的财政状况。令人稍感欣慰的是,万历四十三年,巡视厂库工科给事中何士晋主持编纂了一部《工部厂库须知》(以下简称《须知》),为我们了解工部财政经制提供了一扇窗口①。
何士晋系万历二十六年进士,三十六年考授工科给事中,旋即奉命巡视厂库,期间曾上疏痛陈厂库积弊并提出改进建议[3]10-16、21-26。四十三年他再巡厂库,痛感“今天下未尝无财也,又未尝不言理财也,第理其所以取之者,而不深计其所以用之者,于是入之孔百,渔猎而不厌,出之孔一,漏卮而无当”。为了改变这种状况,他“日取《会典》《条例》诸书,质以今昔异同、沿革之数,而因之厘故核新,搜蠹检羡,乃始憪然有慨于出入之际,遂谋之水衡诸臣,汇辑校订,按籍而探其额,按额而征其储,按储而定其则,按则而核其浮”,最终纂成《须知》一书。[4]3-5工部本想将此书进呈御览而后刊刻,“适以上方有云汉之祷,皇上图新政,臣子未敢以载籍之披阅为烦”,于是工部径自付梓,“颁之各司,存为掌故”[5]1。可以看出,此书编纂的目的、过程和方法,都与《万历会计录》相似,旨在梳理确定一套可以长久遵行的经制。②《须知》共12卷,除卷1、卷2为何士晋题疏、户部覆疏及相关条议外,其他10卷以工部四司及其所属机构为次序,详细说明了各机构承担的成造、修理、营建等项任务,以及本折色物料的收支数额。万历《明会典》工部部分对相关情况虽然也有记载,但遠不如《须知》系统详细;而且由于两书纂成时间不同,所载同类数据亦有较大差异。
明代财政向为学界关注,数十年来积累了不少成果,但主要关注点集中于户部财政,除通论性财政著作对户部财政均有较多介绍外[6],针对户部银库还有不少专题研究[7],《万历会计录》中的财政数据也得到全面整理[8]。对于太仆寺的财政职能及其收支情况,近年也有学者做了较为系统的探讨[9]。相比而言,目前对工部财政的研究尚不充分,就连系统化的工部财政数据也比较缺乏。笔者以前曾汇集整理《须知》中的物价数据[10],本文则是从财政角度着眼,对该书所载各类数据进行汇总统计,藉以大致了解当时工部的经制财政状况。尽管只是简单的数据整理,其实也面临着诸多困难。因为此书所载支出和收入数据分散在四司及所属各机构下,各司年例钱粮有的包括了下属机构的支出,有的则没有包括,还有一些数据因为转付的原因分见于两个司中,统计时容易造成重复或遗漏;各种支出项目和时间琐碎繁杂,需要进行变通折算,才能粗略估计出一个年度性的收支规模。本文只是一个初步的尝试,希望得到学界同仁的指教和完善。
二、常规收入项目与数额
明代工部“掌天下百工营作、山泽采捕、窰冶、屯种、榷税、河渠、织造之政令”,职能范围相当广泛,下辖四司:营缮司“典经营兴作之事”,虞衡司“典山泽采捕、陶冶之事”,都水司“典川泽、陂池、桥道、舟车、织造、券契、量衡之事”,屯田司“典屯种、抽分、薪炭、夫役、坟茔之事”[11]。为了完成各种营建和成造项目,工部每年需要消耗大量的人力和物料。明代前期,各种工匠和物料基本上都是以力役和实物的形态提供给工部,其后随着实物财政向货币财政的转变,轮班匠逐渐纳银代役,形形色色的各种物料也渐次折纳白银。到万历后期,工部四司的外解额征中,实物部分所占份额已经很小。
《须知》对四司外解项目和数额做了比较详细的记载,其中“料银”一项是四司共有的,其他项目则因四司职掌有异而各有差别。所谓料银,也称料价,既指官府派征的本色物料的折价银两,也指官府以购买物料为名直接派征的银两。明代文献中出现的物料征收名目极其繁杂,往往因时因地而异[12]。相同的名目,在不同地方可能内涵各异;而相异的名目,在不同地方又可能内涵相近。如果粗略归纳一下,可以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有比较固定的品种、数量和办纳时间,当然既有每年都要办纳的,也有二三年办纳一次的,文献中所说额办、岁办、岁派等等,基本上都属此类;第二类是根据需要临时坐派的,品种、数量和办纳时间都不固定,文献中所说派办、坐办、坐派、杂办、杂派等等,基本上都属此类。其中第一类虽然前后也有变化,但相对比较固定;第二类则从少到多,与日俱增,有些品种甚至年年办纳,出现了固定化的趋势。《须知》外解额征项下的“料银”,在其他文献中常被称为“四司料银”或“四司料价”,并非是对所有料银的泛称,而是由临时坐派演化来的一种固定项目,其数额起初并不固定,嘉靖三十五年题准自次年开始,“岁派五十万两,专备上供及各衙门年例支用;遇有重大工程,皆别行征派”[13]。
四司料银之外,营缮司的其他外解都归在“杂料”项下,既有物料折银,也有人力折银,还有租赋性质的课银;其中数额最大、来源最广的是匠班银和砖料银,其次为苘麻银,此外顺天、保定二府还有苇课银、苇夫银、皇木车价银,以及河道桩木、子粒、赁基等银。虞衡司的其他外解,分为“军装”和“杂料”两类,前者包括军器、胖袄、弓、箭、弦、撒袋等,后者包括翎毛、狐皮、麂皮、虎皮、豹皮、牛筋、牛角、天鹅、大鹿、小鹿等,此外顺天、永平二府有山场地租银、瘦地银、铁冶民夫银、匠班银,真定府有缸坛折价银,安庆府以及浙江、江西、湖广有各色榜纸,福建、浙江有课铁、料铁。都水司的其他外解包括三类:一是“河泊额征”,包括黄麻、白麻、苎麻、鱼线胶、翎毛、铜、铁、桐油、生漆、银朱、牛角、牛筋等;二是“杂派额征”,品类十分琐细,包括黄栌木、榔桑木、胭脂木、花梨木、南枣木、紫榆木、焦炭、秫秸、芦席、榜纸、书籍纸、磁坛、槐花、乌梅、栀子、笔管、兔皮、香狸皮、山羊皮、笤帚、席草、苇草、蒲草、棕毛、白圆藤、翠毛、白猪鬃、铜丝、铁丝铁条、针条、碌子、青花绵、松香、光叶、桐木、斑竹、猫竹、筀竹、紫竹、水竹、生漆、严漆、罩漆、川二珠、广胶,以及挑夫银、闸夫银、椿草银、入官房地租银、河滩籽粒赁基银等,各布政司和直隶各府均只办纳其中数项;三是“织造额解”,包括纻丝、生绢、纱、罗、绫、绸等。屯田司的其他外解最为简单,只有“柴夫折价”一项。
下面将工部外解额征整理为两个表格。表1系以外解单位分类,汇总了各直隶府州和各布政司向工部四司缴纳的白银总额和各种本色物料。《须知》所记外解项目,大多数都是岁办性质的,但也有一些数据并非年度性的。本文旨在估计出一个年度性的常规收支规模,故对这些非年度性数据做了变通处理:一是有些物料本折轮收,比如双年收本色、单年收折银,表中将本色和折银均折半计算;二是数年一办的物料,按年度间隔平均,如浙江等地题派的红绿榜纸,每10年一次,即按1/10计算;三是遇有闰月年份,有些项目加征,有些项目不加征,根据十九年七闰的原理,将遇闰加征额按1/3计入。此外,除直隶府州和布政司外,营缮、虞衡二司的外解单位还包括一些卫所,都水司则有通惠河道所解椿草等银、西城兵马司所解入官房地租银,因总体数额不大,故将其归并到“其他”栏内。
从表1可以看出,四司外解白银总计90万余两,但各地方的数额相差悬殊。其中原因之一,是有些地方的折银并不解到工部,比如湖广、四川、两广、云贵、福建、江西各省班匠隶属南京工部,匠班银自然也解纳南京工部;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同一种物品,有些地方缴纳本色,而有些地方折纳白银,比如段匹织造,南直隶各府及浙江、福建、山西、四川交纳本色,江西、湖广、河南、山东交纳折价。此外,明代赋役佥派确实不够公平,经常出现将某种赋役强行摊派到少数地方的现象,比如柴夫折银,交纳者只有顺天、保定、真定三府及山东、山西二省,导致这些地方纳银额很高,给百姓造成沉重负担。本色部分以军器和胖袄最为普遍,其次则为狐皮、麂皮、黄麻、鱼线胶等,其他则五花八门,体现出“任土作貢”的特征。
表2系以工部四司为单位,汇总了各司收纳的白银总额和各种本色物料。工部原有大库一座,嘉靖八年以前基本闲置,“但有收放,俱是司库司收,候至开支,亦是司官自放”,这种做法比较简便,但也有很大弊病,“往往正官有缺,各官称疾不肯任事”[14]1425-1426。嘉靖八年,对工部大库进行了修葺,皇帝赐名“节慎库”。自此四司料银及其他各种折银绝大多数皆存入节慎库,只有少数送交其他相关部门,如大鹿折银送太常寺、缸坛折价银送光禄寺等。各种本色物料,除铁、铅、铜等收贮在节慎库,其他则分送内府各库以及司礼监、司设监、御用监、内官监、光禄寺等衙门。有时同类物料也要根据需要送交不同衙门,比如蒲草,顺天府3万斤送交内官监,而扬州府1万斤送交司设监;再如榜纸,安庆府办纳白榜纸送交工部后堂库,浙江、江西、湖广题派红绿榜纸送交乙字库,永平府染榜纸则送交御用监。
表2数据显示,由于各司承担的职能不同,所收白银数额差距很大。其中屯田司最多,占总数的41.85%,其他三司依次为营缮司占25.70%,都水司占21.40%,虞衡司占11.05%。在各项白银收入中,料银一项数量最大,占总数的54.69%。据《明会典》记载,嘉靖三十五年确定料银总额50万两,其中营缮司占16万两,虞衡司占8万两,都水司占14万两,屯田司占12万两[15]1029-1032;将表2中数字与其比对,无论总额还是各司分额都相当接近,可知一直延续未改。但匠班银下降较大,据《明会典》记载,嘉靖四十一年题准:各司府班匠通行征价类解,每名每年征银0.45两。除湖广、四川、两广、云贵、福建、江西各省班匠隶南京工部外,隶属工部的班匠共有142486名,每年征银64117.8两①;将《须知》中各司府匠班银相加,总数为37744.7两,仅占嘉靖三十一年题准数的58.87%。
另需说明,表1和表2所列并非工部四司的全部收入:一是有些收入并非固定性的,比如都水司所辖通惠河有“年例收解钱粮”,共计5460.174两,“系通湾临河淤涨沙滩地亩,年每冲坍,征科不全”[16]295-296,而且似乎并未送交节慎库,而是留作修河等费用,所以未予列入。再如都水司织造项目内陕西解送的羊绒,“原无额数,偶遇缺乏,钦降花样,定拟数目”[17]291,屯田司所辖“通积等局、通惠河、卢沟桥竹木等局,三处税银无定额”[18]373,这些当然也无法列入。二是有些物料虽有解额,其实并未实际解送,比如虞衡司杂料中,松江府、宁国府、浙江的麂皮、狐皮,太平府的翎毛折银,河南的羊皮,无论本折都是“向来不解”,浙江的课铁也“向系题留”,自万历三十一年以来始终未解[19]192、194、196,这些也不再计入。不过,这些非固定性收入总额不大,不会影响对工部总体收入规模的估计。
三、常规支出项目与数额
《须知》分“年例钱粮”和“公用年例钱粮”两项,详细记载了工部四司的支出项目。“年例钱粮”是指成造、修理各种建筑和器物所耗费的物料和工食、脚价等费用,也包括直接提供给某些衙门使用的柴炭等物品;“公用年例钱粮”则是工部本身以及提供给其他衙门的行政经费。以下对两项分别汇总计算。
(一)年例钱粮
“年例钱粮”各项目需要的物料,分为“会有”和“召买”两种情况,前者指各厂库应当存有本色,后者指厂库无存需要召商买办。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须知》凡例云:“各厂库会有物料,都非实有。尚存名数,以见旧额。”[20]8何士晋在题疏中也谈到:“查工部四司条例,凡内库有见存,即移会取用;必内库无见贮,始召商买办,开载甚明。近缘该监铺垫欲多,虽例称会有者,亦概捏会无;及商人买求既足,则向报会无者,又倏称会有。”[21]14可见内库由宦官管理,工部无权查盘,是会有还是会无,往往听任宦官随意捏报,应会有而宦官称会无者,还是要通过召买解决。
年例项目类型多样,“各项造办,有一年、二年、三四等年,有不等年间行题办者”,若想估计一个年度性的常规支出总额,必须对非年度数据进行技术处理。其中不等年份者,大多都是过去曾经成造但近年并未实行者,因为并无固定规律,难以转化为年度数据,所以并未将其列入年例钱粮表中。其他载明年限者,均以物料价银除以年数,如一年一次按全额计算,两年一次按1/2计算,以下依次类推;一年数次者,则以银额乘以次数;有些项目,比如一年一次的赏各夷番折段银两、两年一次的针工局折冬衣银两、六年一次的针工局折铺盖银两等,每次数额并不相同,只将最近一次数额列入表中。此外还需说明:其一,个别项目虽然载有年限和银数,但又说明十余年甚或多年未行,还有个别项目未记银数,又无法估计其数,这些不再列入表中;其二,个别项目是代替其他衙门成造(如宝源局代替南京工部铸钱),所需经费只是先行垫付,也未列入表中;其三,有些项目记载了会有和召买原额后,又用小字说明“近年召买”“近只给”“今减过”等数额,情况比较复杂,为保持一致,一律按会有和召买原额计入;其四,有些项目分别列出召买、工食、脚价等银的数额,有些则只列出总数,为保持一致,将工食、脚价以及匠头自备、染户变染等银,与召买银合并计算;其五,遇闰增加额,均按1/3计入。
《须知》意在载明工部经制,因此以四司及其所辖机构为次序,详细说明了各监局、各工所承担的各种项目的会有和召买银数,有些项目用银多达数千甚至数万两,有些项目用银不足一两。兹将各司项目以及会有、召买等项银数整理为表3。需要说明两点:一是个别项目由一司负责,由其他司协济,但又没有说明他司协济银数,故均计入负责之司。如营缮司负责的京仓修理,就是这种情况。二是个别项目由一司负责,但经费由另一司出办,均计入出办之司。如锦衣卫成造象毡酸浆和供用库油桩,由营缮司负责召买,但所需银两由都水司支付,因此计入都水司经费内。此外,原书是按一年一次、两年一次……的顺序排列,为便于读者观览,表中将同一机构的同类项目归并到一起。
从表3可以看出,四司用银数额很不平衡。其中屯田司用银292536.919两,在四司中数量最多,占四司总银数的48.96%。这是因为,屯田司负责上供并各监局柴炭,数量浩大,各项柴炭合计202639.97两,占本司总银数的比重高达69.27%。其次为都水司,共用银168898.701两,占四司总银数的28.26%。本司项目较为琐细,支出较大的有针工局折冬衣银两(80592两)、赏各夷番折段银两(34888.5两)、光禄寺成造器皿(10037.317两)、六科廊年例夷人衣服靴袜(9818.148两)、年例雕填錢粮(5973.75两)等。再次为虞衡司,用银105971.601两,占四司总银数的17.73%。本司用银大户为盔甲王恭厂,该厂成造修理铅弹、火药、盔甲、刀枪等项费用达75290.576两,占本司总银数的71.05%。最后为营缮司,用银30150.977两,占四司总银数的5.05%。本司最大项目为京仓修理(14347.378两),其次为内官监成造各宫殿上用什物家伙(12208.69两),其他项目都很琐碎。从职掌看,营缮司掌管营造兴作,费用应当十分浩繁,但因规模较大的工程皆属非常规项目,经费也是临时多方筹措[22]44-48,所以营缮司的年例支出反而数额最少。此外,从表3的会有和召买等项银数可知,当时工部经费已实现了高度白银化,会有银数只占总银数的11%;而且如前所述,不少“会有”物料,实际上并非实有,也要通过召买解决。
(二)公用年例钱粮
公用年例钱粮总数不多,但项目猥杂。有些项目是四司共有的,也有一些项目是各司特有的。支用方式有的是一年一次,有的是四季支领,有的是各司各轮一季;此外还有不等月分、不等年分者,但大多都说明了支付间隔。兹将相关数据整理为表4,对于非年度性数字都做了折算。另外还有少数项目是按人数或分数支出的,也需要进行变通处理:有的数目明确,可直接乘以相应数目,如内阁打扫四季折送匠价银系按“每位每季”折送,查万历四十二年有阁臣三位,即按三倍计算;有的未说明数目,但大致可以推测,如虞衡司司官每月每员纸札银,查该司郎中、员外郎、主事额设七员,即按七倍计算;还有的未说明数目又难以估测,如巡视工程科院纸札银系按“每月每分”、大工提督工程太监纸札银系按“每员每月”支付,但并未说明具体分数或员数,好在这类项目数量不多,不会影响对总体规模的估计,姑且按五倍计算。从表4可以看出,公用年例钱粮数额较小,将支用时间不等的项目都折算为年度数额,也只有3220两零。而且这些经费并非都用于工部本身,其中一部分实际上用于其他衙门,比如内阁、纂修各馆、史馆等处打扫折送匠价银等。
四、财政困境与管理漏洞
对比上面汇总整理的白银常规收支数字,每年收入90余万两,而支出只有60余万两,似乎处在盈余状态。但这些只是表面数字,其实当时工部财政处于相当困窘的状态。万历二十八年,工部尚书杨一魁题称:“钱粮原有定额,量一岁之出以征其入,亦量一岁之入以制其出。顷自大工鼎建,慈庆焕新,与夫织造、工料、铺宫、传办,一切非常急需,俱溢于经制之外。今见贮节慎库者,合四司止七八万两。而浩大未竟之工程,急切应须之造办,监局年例之钱粮,又若库房,若城垣,若坟工,种种并集。一时之费,约用八十余万两,即罄竭积贮,未当十分之一。至如开纳事例,一线微路,所济几何?独有省直额设本部料银,而或屡年逋负,久阁不完,或见年征收,停延未解。此何时也,锱铢皆有益,乃动以千万计;事势若燃眉,乃动以积岁计。且各处之料价,有以织造留矣,有以河工留矣,有以采木留矣,间以荒歉蠲矣,所存又几何?”[23]6400此后工部财政始终未见好转。三十七年,工部署部事右侍郎刘元霖言:“臣署部两年,适当铺商重困,兼之各工烦并,帑藏已穷。以大工待用数十万金,而十万饷边,八万修城,十余万为婚礼内供借发。至于今,几欲炊而无米。每一念及,真有食不下咽,而寝不贴席者。”四十三年,署部事右侍郎林如楚也指出:“乃自二十年来,门殿经始,陵坟嗣兴,年例加增,要津传乞。……而水衡之岁积,遂萧索而无余矣。”[24]27、47
从上引奏疏可以看出,工部财政之所以如此困窘,是因为实际支出远大于经制支出,而实际收入又远少于经制收入。从支出方面说,前面表3和表4所列,只是具有固定时间的常规支出项目,此外还有许多“不等年份”的支出项目,以及“不时题办” 的“不可测之出”。以虞衡司为例,该司条议指出:“切照量入为出,国家经费之常况。以有限之积贮,安能买无尽之尾闾?查本司项下,实在钱粮不过四万余两,而例值马脸尾镜年例,则应费三万九千七百余两。即此一项钱粮,而公帑若扫矣。矧兵仗局又有大兑换、小兑换、水和炭辐辏鳞集乎?……各省料银,既多缺解,又多题留,以入之孔,曾不足以半出之孔,只左支右吾,捉襟肘见,甚则仰屋叹耳。”文中所说马脸尾镜,就属于“不等年分”项目,共计会有银9206余两、召买银30505余两。[19]176-180、197-198再以都水司为例,该司“不等年份”和“不时题办”项目很多,据笔者统计,从万历二十四年到四十二年,仅在宫殿陈设以及婚丧、徽号、亲王出府等方面就耗银近24万两[17]271-276。这些其实还不是耗费最大的项目,《须知》并未详载的宫殿和陵寝工程,更是短时期需要耗费巨额经费。比如建造定陵费银800余万两[25]23。重建慈宁、乾清、坤宁宫“动费四五百万金”[26]46。见新大高玄殿,“估计物料应用银二十万两,夫匠工费半之”[27]6486。工程经费虽需多方筹措,但工部作为负责部门,其积蓄首先耗费一空。万历三十三年,大学士朱赓言:“两宫经始,节慎库尚百十余万金,今罄然无分毫之蓄,且有累年数万之逋。”[28]7798
从收入方面说,导致经制数额亏减的因素主要有三个:一是蠲免,即遇灾减免部分或全部料银。如万历三十七年,因苏、松、常、镇等府发生较大水灾,“其应解四司料银,停征全免有差”[29]8627。二是题留,即截留应纳料银购买指定物料。如虞衡司外解中,福建料银4669余两用于“买建铁”,河南料银4150余两“题留买铅”[19]187;屯田司外解中,安庆、池州、太平、苏州、浙江料银共16809余两“题留织造”,湖广、四川料银共11673余两“留采大木”[18]372-373。三是拖欠,即地方政府不按规定时间足额交纳料银。相对来说,蠲免与题留数额较少,而拖欠是影响工部收入的最主要因素。拖欠问题自明代前期就存在,中叶以降日益严重,即使张居正着力整顿赋税时亦不能免,万历四年工部曾题称“该司每年额派料银八万两,各处解未一半”[30]1115。万历中期,因矿监税使四处搜刮,进一步影响了正赋的征收。户部尚书赵世卿疏言:“年来权宜开采之命一下,各处抚按司道有司,皆仰体皇上不忍加派小民之意,遂将一切杂课……改归内使,而臣部之杂课失矣。其间杂课不敷,诛求无艺,百姓不得不以应征之银钱暂免箠楚,有司不得不以见完之正税量为那移。为上官者,亦谅其爱民万不得已之衷,而曲为弥缝。以致三年之间,省直拖欠一百九十九万有奇,而臣部之正课亏矣。”工部情况亦是如此,正如何士晋所说:“自大工、大礼比岁烦兴,而采山榷水,十辈之使,棋布县寓,笼天下之物力而归京师,内藏之所朽蠹,不能当饱貂寺而肥釜蚕者之半。于是海内之财日益诎,而正供日益困。”[4]5-6而且工部缺乏稽懲手段,对地方拖欠也无可奈何,“屯田司条议”谈到:“各项钱粮,原解自外省府州县,并本司只按数一批发耳,无追比之例。如霸州应解料价银两,不征之官,只凭老人自收自解,因而干没者六载。本司何由知之?”[18]374
除财政困窘外,工部财政运作也比较混乱。比如在实物的制造和保存环节,虚糜浪费现象十分严重。虞衡司每年收纳大量军器、弓箭等,但当时“所解军器、项盔仅存形质,布甲不用口袋,弓非坚劲,矢无利簇,至于腰刀,悉皆白铁”[31]217。盔甲、王恭二厂也是粗制滥造,“修造尽是空名,戎器毫无实用”。据何士晋奏报:“臣查每岁修戊字库盔甲三万幅、腰刀三万把,预造盔甲二千五百副,所费不下二万四五千金。而各省直所造解,堆积库中,至不可胜数。讵不称有备无患?然而布衬稀疏,铁叶易锈,修者与解者并属不堪。解者积之逾年而复修,修者积之逾年而改造。总归无用,则奈何以尘饭涂羹之具,糜国家百千万亿之金钱也?”[3]24台基厂是收贮营建木料的地方,“厂中寸木,皆来自万里,动费千金,敲血折筋,非同容易。何一入内厂,便等沟中之瘠;暴露经岁,渐为土上之尘,真可痛惜”[32]155。有时管库者还故意以次换好,如盔甲王恭二厂收纳硝黄,“一入该库,阉竖作奸手滑,恣意侵渔。随掺和积陈泥碱,以充原数,备查包封字样,俱拆毁无稽。所出非所入,徒深浩叹。”[33]256就连节慎库竟也存在很大漏洞,被管库者视若“私藏”,何士晋曾亲眼目睹“芦税百金,开匣化为乌有;例银一锭,转眼便作飞尘。攫取每见公行,追补视如儿戏。甚至寄小库以克已发之银,指羡余而盗正支之数。”[3]23
由于工部职掌与内府高度相关,很多事务都掌握在宦官手里,这成为工部财政运作的最大困扰和最大漏洞。正如何士晋所说:“乃费领于司空,觞滥于中官。中官之黠者,日夜与狙侩、奸贾、猾胥史相构而为市。是黠猾奸狙者,又日夜伺司空之属以尝焉,而夤缘以为利。”[4]3宦官渔利手段花样百出,在两个方面尤为突出:一是在预算环节虚抬高估。沈德符指出:“天家营建,比民间加数百倍。曾闻乾清宫窗槅一扇,稍损欲修,估价至五千金,而内珰犹未满志也。盖内府之侵削,部吏之扣除,与夫匠头之破冒,及至实充经费,所余亦无多矣。”[34]487何士晋谈到,供用库召买油桩,“原价开五十两,于会估之额已十倍矣。万历十七年又增八十两,则价至一百三十两矣。该监之滥索,不太甚乎?”[35]80-81二是在管理过程中欺冒侵吞。比如见工灰石作“所用油漆、丝麻、金箔、颜料物项,所费金钱甚巨。铺户买运供用厂交收,管工内监随时取用。或多寡混称,或美恶搀换,甚至有通同铺户运出重收,侵冒百端”[36]123。再如御用监年例雕填钱粮,每年会有、召买共银9223余两,然而正如《须知》所说:“夫雕填剔漆,精细之器也。工不易成,成不易坏,安有一年之间,尽用得许多钱粮?且甫成而次年庋置何所,复另行成造也哉?今以一年而一题,其为干没也多矣。”[17]258-260早在万历三十五年,巡视厂库工科给事中王元翰就上疏指出:“每一兴作,库藏发百万,朝廷只得十余万之用;库藏发十万,朝廷只得万余之用。所以然者,题请出自内廷,取数不由工部。使朝廷以浩费而穷,事功不当古人之半;百姓以剥肤而困,膏血不佐公家之需。”[37]8156-8157看来这种情形一直延续未变。
五、结语
明代中央实行分散的财政管理体制,除户部外,工部、兵部、光禄寺等衙门也承担着重要的财政职能,而工部的收支规模仅次于户部。明代前期,工部收入以本色实物和劳役为主,中叶以降,无论是物料还是匠役,逐渐折纳银两,到《工部广库须知》编纂的万历后期,仅有少量物料依然征收本色,工部财政已基本上完成了白银化。
此时工部的常规白银收入,每年平均约为904723余两,其中以料银数量最大,四司料银与杂料杂派共计548817余两,占白银总收入的60.66%。其次为匠役折银,匠班银与柴夫折价共计299042余两,占33.05%。此外还有河泊额征25207余两,占2.79%;织造额解21105余两,占2.33%;军装折银10550余两,占1.17%。工部的常規支出分为“年例钱粮”和“公用年例钱粮”,前者合计会有与召买共597558余两,后者只有3220余两,两项合计600778余两。如果只比较常规收入和支出的数额,工部财政似乎应有盈余,但实际上当时工部已陷入严重的财政危机。这是因为,由于拖欠、题留等原因,工部实际收入肯定少于经制数额,而由于存在大量的“不等年份”和“不时题办”项目,工部实际支出又大大超出经制数额。此外工部财政管理存在很大漏洞,尤其是无法约束宦官的贪冒侵渔行为,造成了大量的钱粮浪费。
除管理不善、跑冒滴漏严重外,工部财政运作还有一个很大的弊端。这就是财政收入虽然高度货币化了,但市场化水平却严重滞后,所需物料绝大多数都要召买,但到此时,所谓召买早已变成一项沉重徭役。正如何士晋所描述的:“京民一闻佥报,如牛羊鸡犬尽赴屠垣,其觳觫之状,悲鸣之声,直欲使怨气成虹,天光尽黯。”[3]15关于晚明北京的召买之害,笔者已做过系统论述[38],这里再特别强调一下:召买之所以为害甚烈,最重要的原因,是管库宦官以“铺垫”为名,向买办商人大肆勒索,以致被佥当役者无不倾家荡产。何士晋陈述说:“乃铺商之困也,则自铺垫始。昔当穆庙时,商人私费与官价相半,比时阁臣犹疏称‘派及一家即倾一家,人心汹汹,根本动摇,急宜痛厘宿弊。而今竟有罄官价以当私费,其上纳钱粮另行称贷者矣。甚至有罄官价不足以当私费,既称贷以买物料,又称贷以缓棰楚者矣。嗟嗟!三四疲商,即敲筋及骨,剜肉及心,宁能堪此?”[3]10-11刘元霖也指出:“国家经费承办不可以无商,而铺商既为公家承办物料,只当上纳正供钱粮。乃铺垫之费,果从可起?盖由内监职司验收,铺垫一入则验收从宽,铺垫若无则多方勒掯。咀膏吮血,不尽不止,良可酸鼻。”[24]21
为缓解商人困苦,何士晋建议实行“贴役”法,工部议定了具体方案:“盖四司买办,既不可无商,而才闻佥报,内外骚动,根本重地,安可动摇?惟召募勤慎惯练者数人,派之四司。而另照铺行规则,将京城内外一应铺面,无争南北,照本银之多寡,为帮贴之等则,本小浮铺尽行豁免,其余则请五城御史核定,每坊分定段数,择其开铺正身忠实者二人,为一正一副,领官簿一扇,共同议妥,开填数目。不惟惊扰可禁,而人心自尔帖服矣。且以所贴之银,贮之顺天府库,诸铺商有亏苦者,酌量帮贴,赴巡视厂库科道挂号支给,不得一概混帮,仍听巡视衙门年终查核,余剩者仍存下年接济。则垫费之望可绝,而内监之口实可杜矣。”[24]17-18到何士晋再次巡视厂库时,此法已实行六七年,“未闻违误正供,而都民稍获安枕”,所以何士晋疏称“商之永不必报甚明也”[3]40、58。但此法并未长期延续下去。天启元年,巡视库藏监局礼科左给事中周希令疏言:“京师之最贻害地方者,无如佥商一事。盖十库商人,与别库异。别库商人有预支,十库商人无预支,皆商自备本买纳,方行领价。旧规:广西司移文巡视衙门,发五城、行两县佥送。里甲报名,既挟讎而快私,坊官不肖,复卖富而差贫。商人见报,如入死地。臣每入署,多方研审,重役者豁,讎报者罪,仍行兵马司覆查有无产店生理,果系穷乏即与释放,不敢妄放一名,亦不忍妄佥一名。诚知此京城一大苦业也。”[39]320可见此时一被佥报,仍是“如入死地”。这种情况,直到明朝灭亡亦未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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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The Ministry of Works is the most important financial department outside the Ministry of Revenue in Ming Dynasty. But for the financial situation of the Ministry of Works, there is still a lack of systematic understanding. The Instructions for the Ministry of Works, compiled in the later period of Wanli, describes the office of the four divisions of the Ministry of Works and the data of its revenue and expenditure, which provides a window for understanding the Fiscal Norms of the Ministry of Works. By summarizing these figures, we can get a general understanding of the routine financial scale of the Ministry of Works at that time. In contrast, the Finance of the Ministry of Works seems to have a surplus, but in fact, it had been caught in a serious financial crisis. This is because the actual income of the Ministry of Works is less than the prescribed amount, while the actual expenditure is greater than the quota. In addition, there are many loopholes in the financial management of the Ministry of Works, especially the restriction of eunuchs corrupt behavior, resulting in a lot of waste of money and material.
Key words: the Late Ming Dynasty; The Instructions for the Ministry of Works; conventional income; conventional expenditure; management loophole
(责任编辑 刘永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