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抢劫案现场的勘查与甄别
2018-05-14王碾留
王碾留
摘要:关于伪造抢劫案现场的特点,以及分析、还原案件真实情况的方法。
关键词:伪造现场 抢劫案 勘查 甄别
随着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和文化素质的不断提高,犯罪分子反侦查意识的增强,犯罪分子为逃避打击,掩盖犯罪动机与目的、伪造现场时有发生,伪造方式多种多样。现场勘查担负着为案件定性的职责,对侦查活动的启动和结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甄别伪造抢劫案现场显得尤为重要。
一、伪造抢劫案现场的特点和甄别的难点
1.伪造抢劫案现场特点
(1)伪造抢劫案现场一般与真实抢劫案现场有类似之处。
伪造抢劫案现场和真实抢劫案现场一样也有对被害人的捆绑、搏斗伤害痕迹,也有物品翻动,变动减少痕迹,也有撬压破坏等工具痕迹,也有明显的进出口。
(2)伪造抢劫案件地点特定性,一般为报案人的住所或单位,这样便于其伪造现场。
(3)被抢的现金和物品的位置精确。除家庭内部人员或特别关系人外,其他人员不可能知道被盗抢财物的具体位置,或者外人无法直接、快速地找到放置贵重物品和现金的具体位置。
2.甄别伪造抢劫案现场的难点
伪造抢劫案中所谓的作案人便是“受害人”自己,它是“受害人”一手编造出来的,按照自己的意图和假想设计、导演出作案过程,臆造出犯罪现场的假象,将自己当作“受害人”而报案,它最显著的特点是无中生有、以假代真、示假显真。因此难点在于:
(1)根据现场勘查及报案人陈述难以识别物品是否存在及原来位置变动情况。
(2)由于行为人伪造出来的现场,难以提取到有价值的痕迹物证。
二、甄别伪造抢劫案现场的可能性
由于伪造抢劫案现场的行为人其文化程度、现场条件、时间、心理素质等等因素的制约,因此此类现场也具甄别的可能性:
1.伪造抢劫案伪造手法与作案目标自相矛盾,伪造现场人员最关心的是模糊勘查人员视线,与常规真正的抢劫案现场相比,伪造现场多有反常迹象。例如过多或过少的撬压痕迹、翻动等等。
2.伪造现场时由于行为人想方设法使人相信案件的发生,往往画蛇添足,漏洞百出,往往根据自身的生活习惯伪造捆绑痕迹,痕迹简单,完全不符合常理。
3.伪造抢劫案现场物品、痕迹之间所反映的现场事件信息互相矛盾。
(1)痕迹及物品绝对时间及相对时间的矛盾凸显
(2)作案地点的矛盾
(3)作案人员的矛盾
(4)报案人陈述作案过程信息有悖常理
三、甄别伪造抢劫案现场的步骤
1.深入细致地听取报案人等对现场情况的汇报,从中发现蛛丝马迹
作为一名合格的技术人员,不能一头扎在现场,而是到达现场后要认真地听取现场保护人员对现场及案件情况的汇报,迅速了解案情,搞清楚发生了什么,过程如何、结果怎样,从中判断案件的真伪。因此无论什么犯罪现场,听取失主、被害人对案件发生、发现经过的陈述,对现场勘查、案件的侦破都是极为重要的环节。特别是伪造现场的失主,陈述一番已编造好的谎言,认为陈述得形象、逼真,就越发觉得案件真实。案件发生以后,受害人都有自己的心理反应,往往这种心理反应会在报案陈述中表现出来。被抢真实的案件现场,报案人往往心情比较悲痛、焦急,而且这种心情是发自内心的,是很难伪装的。真案现场的受害人只会关心、强调自己损失了多少财物,对现场摆设、翻动情况往往表达不清;而假案现场的报案人为了迷惑现场勘查人员,会对现场翻动情况反复强调,甚至“引导”技术人员“勘查”现场。如果报案人情绪过分稳定,对现场摆设和变动情况记忆过于清晰,就要考虑报假案的可能性。
2.带着疑问去勘查,以现场勘查回推犯罪过程,从中发现端倪
现场能较多地反映出嫌疑人作案時的活动轨迹,因此嫌疑人或多或少都会在现场留下各类痕迹物证。在勘查现场时,我们不但要考虑如何发现提取痕迹物证,更要分析提取到的痕迹物证是如何形成的及其合理性,有些痕迹物证没有形成。例如有无嫌疑人的足迹及撬压痕迹、是否可以打开门窗或抽屉、物品翻动范围的大小、有无翻动的必要、对被害人的捆绑是否可以自己形成等等。
3.综合分析,去伪存真,还原案件的真面目
伪造抢劫案报案人的报案动机往往是某些不便公开的原因,例如嫁祸他人、挥霍无度后无法向家人、单位交代、男女关系等等,而这种动机需要细致的调查访问才能做出判断,因此在勘查现场的同时,还要结合现场访问综合分析判断。经济条件的好坏,会直接影响到报案人日常的行为动作,特别是贵重物品和大额现金的存放,普通人都会做一定程度的伪装和掩盖,而且人财分离时更会对放置财物的场所做足安全措施。报案人的日常表现,例如有无生活作风问题、是否好赌、是否好逸恶劳等等,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夫妻正在闹离婚、婆媳关系紧张、最近与他人有矛盾纠纷等。如果掌握到了以上这些信息,再结合现场勘查,对案件性质的判断有着指向性的作用。
四、实例剖析
2011年2月8日0时许永济人民医院住院部收费室收费员薛某报案称:2月7日22时许其在收费室被人威胁后将放在档案柜内的现金交给嫌疑人,后嫌疑人将其捆绑,将收费室其他地方翻动后离开。听完案件汇报后我觉得有些蹊跷,案发时段医院还人来人往,单人作案可能性小,况且犯罪嫌疑人怎么知道有大量的现金存放在收费室,是不是内外勾结,是不是还有其他隐情。带着这些疑问,立刻投入到现场勘查。永济人民医院住院部收费室位于永济市人民医院住院部1楼过道东侧,该收费室为一坐南朝北内外套式结构建筑,内间为收费办公区,外间为休息区;该收费室外间坐南朝北,大门位于北墙东北角,为内双层门,外侧门为防盗门,门呈半开启状,钥匙插于锁芯处;内侧门呈开启状,门锁锁舌呈上锁状,用手按压不回位;房南墙上有一窗户,窗户外侧装有防护栏,防护栏完好,未见撬压痕迹;内侧为塑钢窗户,窗户呈关闭状,窗户锁扣呈开启状,窗帘东半侧为拉开状;靠窗户东西向放一张单人床,据报案人讲他被犯罪嫌疑人威逼将放在其档案柜内的28万余元现金交给犯罪嫌疑人,后犯罪嫌疑人用受害人的手机充电电线将其手绑住,用白色塑料绳将其脚绑住,犯罪嫌疑人继续在收费室内找东西。勘查过程中我们发现上锁的抽屉、柜子均未发现撬压痕迹,而未上锁的桌子抽屉却都被打开,而且在门口放的两张条形桌的抽屉空空,犯罪嫌疑人一眼就可以看出那几个抽屉平时根本不用,也不可能放钱,放贵重物品,却被打开,不得不让人怀疑。当问其嫌疑人为什么要开启空抽屉,为什么没有打开其他上锁的档案柜(据其他会计讲柜内均放有大量现金)时报案人沉默不语,我们通过对其外围的调查发现案发前几日他参与赌博输掉了大量的钱财,再结合现场未发现可疑足迹,分析认定这是一起伪造抢劫案。随后加大对其的询问力度,在强大攻势下他终于交代了其伪造抢劫案的事实。
总之,伪造抢劫案现场的勘查与甄别,对痕迹人员提出了比勘查一般刑事案件现场更高的标准和要求,这就要求我们在日常勘查工作中积累经验,提高自身的发现、判断、辨别的能力,同时在勘查过程中要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善于发现疑点,通过勘查,去复原现场,去伪存真,为侦查破案提供坚实的依据。此外,勘查人员还必须有更加专业的洞察力和敏锐的嗅觉,才能通过现场的一般现象挖掘出潜在的特殊信息,还原事实真相。
(作者单位:永济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