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谈“孝”,太可笑!
2018-05-14张卓桥
张卓桥
曾经听到有人这样评价某个贪官:“别看他贪,但这人可是一个大孝子!”
采访时,某些贪官也极真诚地对笔者说:“我可是出了名的大孝子!”
无论是对贪官作出这样评价的人,还是这样自我标榜的贪官,这两者其实都没有弄明白什么是真正的“孝”。
许多人以为,对父母好吃好喝供着、宽敞大房住着,養老送终即为孝。岂不知这仅仅是最基本的,与真正的孝,还差得很远呢。
《礼记》讲“孝”有三个层次:大尊尊亲,其次弗辱,其下能养。对父母尊重遵从为首孝,不让父母心灵受辱排第二,反哺养老排在最后。《孟子·万章上》有言:“孝子之至,莫大乎尊亲。”意思是,做孝子的极致,没有超过尊奉双亲的。俗语也说:“百善孝为先,百孝顺为先。”顺,即尊顺。可见,中国自古以来就把对双亲的尊重遵从视为大孝!
笔者曾问过那些自称“孝子”的贪官,在当官后父母有没有嘱咐过“可不能当贪官”。他们都回答确实嘱咐过,有的人说还不止嘱咐一次,特别是父母看到有贪官落马的消息后,总要千叮咛万嘱咐说一堆话。如果他们真的遵从父母所言,清正廉洁,美名流芳,如《孝经》所言“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那才是真孝子。
然而,现实却让人十分遗憾和失望。这些贪官,对父母苦口婆心的嘱咐充耳不闻,对双亲的良苦用心麻木不仁,何谈尊顺?又有何脸面自封“孝子”、甚或“大孝子”?他们想过吗,自己一意孤行带来的可悲结局,对双亲造成的打击是何等剧烈无情?世间还有比白发人与黑发人相见无期更凄惨的离别吗?
孟子说:“事,孰为大?事亲为大。守,孰为大?守身为大。不失其身而能事其亲者,吾闻之矣;失其身而能事其亲者,吾未之闻也。”失德失身还能是侍奉双亲的孝子,这怎么可能呢?
贪官的另一大不孝是羞辱了双亲。曾子说,孝就要“慎行其身,不遗父母恶名”。而贪官们贪赃枉法,身陷囹圄,辱没门风,遗臭后世,陷父母于大不义,让双亲受辱,无脸见人,岂不是可恨至极?有一个颇有“孝名”的市委书记,因受贿罪被判死缓,年近八十的老母亲原本深为有这么个有出息的儿子而自豪,但自他犯事之后,老人家从此再不出门见人,知情者无不唏嘘。
清官包拯留下一篇家规:“后世子孙仕宦,有犯赃滥者,不得放归本家;亡殁之后,不得葬于大茔之中。不从吾志,非吾子孙。”死后不得埋入祖坟,可见包公对贪官是何等鄙视和憎恶!孝,是人性之本,人格之基。如果一个人对父母不孝,实在是枉为人子,愧对祖先啊!
组织培养一个干部成长不容易,父母培养一个子女成才又谈何容易?子女有出息,是对父母所有付出的最好回报。子女从政,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为官,靠高尚的品行和实在的政绩赢得百姓的敬佩称赞,靠理智的守身和真诚的感恩营造家庭的幸福安宁,父母听了见了,一定会努力挺起那让艰辛沉重岁月压弯的脊梁,从心底里绽放出不尽的欣慰、自豪。这就是子女对父母最简单平实而又珍贵难得的孝,这就是子女对父母坚实持久而又智慧厚重的大孝。
为官不廉即不孝。那些腐化堕落、身陷囹圄还大言不惭地自认为是大孝子的贪官,实在是寡廉鲜耻,可笑至极!
左汝正荐自《中国纪检监察报》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