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不是英雄
2018-05-14李本华
杂文月刊 2018年1期
李本华
读了《孩子心中的榜样问题》(见《杂文月刊》原创版2017·11·上)有几句话要说。
1、同意作者对此问题“不必大惊小怪”的看法。明星颜值高。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人们自然喜欢。明星如果饰演正面人物,傳达了正能量,孩子们把他们作为榜样,也未尝不可。喜欢明星古今中外概莫能外。粉丝就是音译外来词。再说,几岁孩子心中的榜样是会随着年龄增长发生改变的。榜样归榜样,生活归生活。孩子最后成了榜样那样的人即明星是极少的。就是孩子最后成了明星又有什么不好?
2、作者说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没有明星一说,社会也没有给明星的名分,是不确实的。那时的青年学生谁不知道赵丹、孙道临、王丹凤、谢芳等电影明星的?社会也是给了这些德艺双馨的明星名分的。梅兰芳1951年就是中国戏剧研究院院长,王晓棠是八一电影厂厂长。
3、作者提到明星吸毒、嫖娼的问题是大惊小怪的。明星虽然颜值高演技强,却是活生生的人。是人就会犯错误。那么多高官都犯法,明星不是英雄,做榜样都不够格,犯法有什么奇怪?我不是为明星开脱,谁犯法都应该受到惩罚。吸毒好似伶人的传统。翻近代史,发现伶人吸毒是家常便饭。“一部演员史就是半部鸦片史。”解放前大师马连良就吸鸦片,只是彼时无人追究而已。我支持现代法律,吸毒嫖娼入罪。任何人吸毒嫖娼都应该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