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在乎”标点符号
2018-05-14姜胜群
姜胜群
开篇,先讲两个大家熟知的故事。
第一个故事,说十九世纪德国有位编辑奥多尔·冯达诺,收到一个青年作家寄来的诗,并附言说:“我对标点向来是不在乎的,请您用时自己填吧。”冯达诺给那个青年退了稿并附言说:“我对诗向来是不在乎的,下次请您只寄些标点来,诗由我来填好了。”
第二个故事,是法国作家雨果将《悲惨世界》手稿寄给出版社,不见回音,就给出版社写了一封信。信中只写了一个问号“?———雨果。”很快他收到回信。信上只有一个标点符号“!———编辑室”。不久,《悲惨世界》便出版了。
两个故事,都同标点符号有关。第一个故事,讲了标点符号很重要,写作要规范,要遵守规则;第二个故事,讲了标点符号要灵活运用,看似“死板单调”的标点符号,在有创意的作家笔下,也会鲜活起来。
守规矩是基础,灵活运用,有创意,是发展。
作为文学期刊编辑,每天接触大量稿件,其中,既有对标点符号“不在乎的”,也有在标点符号的运用上,不守规矩,按自己喜欢的方式,特立独行的。后一种,同创作态度不严肃的“不在乎的”完全不同,他们甚至对标点符号非常在乎,之所以不守規矩,是要追求自己的使用习惯甚至风格。
有的作者拒绝使用冒号,而是一律使用逗号。如———他说,我来了。是守规矩,但“我来了。”被双引号“引”起来了,还用逗号,变成———他说,“我来了。”便是不守规矩。当然,如果该句子以双引号开头,前后双引号里的话都是同一个人说的,用冒号就不对了,而是应当用逗号,如———“我就是王伟。”他说,“我来了。”再如———我问,你几岁了。无论“你几岁了”是否被双引号“引”起来,最后都应当用问号“?”而不是句号。这种不守规矩,除了违反规则,并没有创意,自然也谈不上灵活运用。
在翻译过来的作品中,标点符号不守规矩的问题比较多,是原著便是如此,还是译者的自己习惯?笔者不懂外文,未看原著,不明究竟。但既然翻译成中文,还是应当遵守中文的标点符号规矩。
标点符号是书面语言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书面语言不可缺少的辅助工具,它可以帮助人们确切地表达思想感情和理解书面语言。不仅经典文学作品,凡是经典文献,标点符号都严守规则,并且成为经典的一部分。
在中国古代文书中,一般不加标点符号,于是,歧义、误解难免。例如“下雨天留客天留我不留”就有多种解释,而且有的解释意义完全相反。古代文书普遍不加标点符号,给未加训练者造成阅读困难。1919年,马裕藻、朱希祖、钱玄同、刘复、周作人、胡适等人联名提出了《请颁行新式标点符号议案》。上海商务印书馆1919年2月出版胡适的《中国哲学史大纲》,是用白话和新式标点写作的第一部"新书"。新文化运动的兴起,标点符号被大量使用。标点符号的使用,对中国的白话文推广起了功不可没的作用。
在电脑键盘上,冒号“:”和分号“;”恰巧在同一符号键上,选择冒号“:”还是分号“;”,取决于是否按住shift(上档)键。笔者经常在应当用冒号“:”时,却错打成分号“;”。虽然编辑和读者一般不会对后面的句子产生歧义、误解,但笔者只要发现,就一定要及时改正过来,因为错了就是错了。当然,也有没能及时发现,将应当用冒号“:”错打成分号“;”的稿子投给刊物的教训。那是一种很不舒服的感觉,责怪自己如此粗心。
在音乐厅里,音乐家演奏悦耳的曲子。此刻,再好的曲子,再优秀的演奏家,如果突然出现了杂音,也会影响神圣的艺术氛围。错误地使用标点符号,即使不会产生歧义、误解,也会产生不和谐的“杂音”,影响编辑和读者阅读时的美好心情,这是一种原本可以避免的遗憾。
鲁迅说:“但是要认真,用点工夫,标点不要错。”(《病后杂谈》———鲁迅文集·杂文集·且介亭杂文)笔者以为,鲁迅所说的认真,绝不只是批评对标点“不在乎”,而是不仅要“在乎”,还要“用点工夫”,守规矩,因为违反了规矩,才会出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