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控股公司面临的风险因素与防范对策
2018-05-14叶舒
叶舒
【摘 要】 为了满足综合金融服务的需要,在政府主导和市场需求带动下,金融控股公司逐步发展壮大起来,但在显现综合经营成效的同时,所面临的风险也不容忽视,因此本文对金融控股公司面临的风险因素与防范对策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 金融控股公司 风险因素 防范对策
借助全球经济一体化大潮的推动,国际金融业市场从分业经营向着综合经营方向发展,金融控股公司就是在这样背景下产生的。目前,不同地区在金融控股公司的表现形式、法律界定方面并未形成统一的定义,根据金融控股公司经营特征与规律,可认为金融控股公司是以控股公司存在,主营业务为金融业务,其母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从事银行业、证劵业、保险业、信托业等不同金融业务的数量至少达到两个[1]。由于多元化经营形成的内部复杂组织结构形式,以及不同金融子公司之间经营的协同效应,在显现综合经营“正”效应的同时,各个金融子公司之间风险传递的“负”效应也会流露出来。例如20世纪90年代英国巴林银行倒闭、2007年引发美国次贷危机的AIG公司财务危机、1995~2002年光大集团的信托危机等,均因旗下金融子公司经营危机给整个集团公司带来巨大风险[2]。因此,本文对金融控股公司面临的风险因素与防范对策进行了分析。
一、金融控股公司面临的风险因素分析
(一)风险分类
目前,关于金融控股公司面临的风险有多种分类方法,列举如下:(1)一般风险、特殊风险;(2)内部风险、外部风险;(3)个体风险、整体风险;(4)业务层面风险、财务层面风险、管理层面风险;等等。大类之下还可再细分为小类,例如一般风险又可分为信用风险、国家及转移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流动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声誉风险等;特殊风险又可分为内部交易风险、资本重复计算风险、复杂组织结构风险、子公司自主权不足风险、利益冲突风险等。下面对常见的重要风险因素进行分析。
(二)资本重复计算风险
金融控股公司以资本为纽带形成复杂的控股关系,在多层母子公司内部很容易产生资本重复计算。例如母公司对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又对孙公司控股,这样就会形成多重财务杠杆;而在资本计算时,母公司、子公司、孙公司持有的股份都会被计入资本额中;控股链越长,金融控股公司内部资本重复计算的机会越大。虽然多重财务杠杆的出现,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但也因此增大了监管的难度,减弱了抵御风险的能力。资本重复计算的风险形式主要有以下两种:(1)母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母公司通过发行债劵将募集到资金转移给子公司,这些资金可能会多次出现在母、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如果子公司再将这笔资金在其他子公司之间投资,那么这笔资金就会在更多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出现。(2)子公司之间相互持股。从事混业经营的金融控股公司旗下的控股子公司之间常有相互投资持股的现象,以致相同数目的资金在各子公司债务表中多次出现。错综复杂的持股结构让各子公司的资本充足率看起来达到了规定要求,实则是资本重复计算问题。
(三)利益冲突风险
当一个结构服务于多个相互冲突的利益主体时,任何一个利益主体改善都可能造成其他利益主体损失,这种关系就称为利益冲突。金融控股公司包含多个子公司,各个子公司之间利益目标常出现差异甚至对立,这样各子公司、债权人、客户、管理层等不同利益主体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利益冲突。这种冲突风险的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1)由于不同利益主体风险管理文化差异造成冲突。例如从事银行业的子公司在进行风险管理时,会比较关注资产质量,希望不良贷款率越低越好。但从事保险业的子公司进行风险管理时,更关注负债性质,即保险资金来源于长期资金还是短期资金。双方认知的差别导致金融控股公司内部利益诉求冲突。(2)利益主体之间根本就属于两个不同阵营。例如金融控股公司与其服务的客户之间利益不可能完全一致,而且双方信息也是不对称的。(3)利益发生转移产生冲突。例如金融控股公司旗下的一个子公司发生债务危机时,它可能会动用其他子公司的资金来“填坑”,这些子公司之间必然存在利益冲突。
(四)关联交易风险
关联交易是指具有关联关系的经济体之间进行的交易,例如金融控股公司与其控股子公司之间或各个子公司之间发生了资本转移。关联交易可以降低交易成本,增强母公司整体市场竞争力,产生“正”的协同效应。但凡事都有两面性,“正”协同效应越大,“负”协同效应也会更突出,因为关联交易相当于拆除了不同金融行业之间的“防火墙”,淡化了风险意识,而且由于这种风险的隐蔽性,使得风险从母公司内部极易发散,进而引发真正的危机。关联交易风险形式包括:(1)子公司之间通过互相持股形成关联交易。(2)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以及各子公司之间通过资金借贷形成关联交易。(3)各子公司之间通过投资债劵、信托等形式形成关联交易。(4)开发拓展市场过程中,各子公司之间通过委托代理关系形成关联交易。此外,在金融创新产品之间、服务业务之中、管理服务及费用等方面也可形成关联交易。
二、金融控股公司风险防范对策研究
(一)提高风险意识,完善防范制度
面对前述各种风险因素,金融控股公司若不采取针对性措施,常会造成风险扩大的不利局面,所以应结合自身管理需要,提升风险监控意识,并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体系[3]。首先,应严格控制内部关联交易。对于关联交易“双刃剑”的属性,没有理由完全禁止,但母公司必须建立完善的监控体系,并将集团公司内部利益冲突控制在允许的范围内。其次,建立系统性的金融风险防范机制。鉴于金融风险与金融安全就像手心、手背,互相关联和制约,所以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度,例如借鉴公司法人否认制度引入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另外,还可以针对旗下子公司运营情况建立资本金监督平台。
(二)优化管理体制,实施合理激励
基于金融控股公司多元化经营的特点,必须提升其公司治理水平。首先,应强化监事会职能。根据多方研究,国有股比例过高是造成经营效益差以及各种弊端的根源,所以应扩大战略投资比重,鼓励引入民间资本甚至国外金融资本,使股权结构多元化,并通过监事会职能制衡董事会的权力。其次,严格防火墙制度。在不同行业子公司之间采用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对于关联资金的流动、相互借贷等设立明确的标准,确保资金流向可追溯。最后,应在集团公司内部逐步实施内部激励制度。一是根据各个子公司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奖励或处罚,以提升各个子公司的积极性;二是对员工尤其是高级管理层实施激励政策。
(三)实现信息共享,加强内部约束
根据国外的经验,加强信息披露也是防控金融控股公司风险的重要举措。目前,我国金融公司信息披露主要面向金融监管机构,公众无法获知金融公司经营的详尽信息。而且金融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信息也只局限于几种指标,但这些指标可以修饰、美化,所以披露的内容很难真实反映金融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因此,信息应面向公众,并且披露的内容也要更加科学、全面和客观。同时,金融控股公司还应完善自我约束机制,通过内部监管从源头防范风险,为此集团公司应制定严谨的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子公司财务状况的审核,并将授权与内审分开反馈,提高审核的客观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四)健全法律体系,建立统一监管
健全的法律体系是保障金融市场秩序的基础,因而法律应走在金融市场的前沿。首先,金融控股公司已走向混业经营,但现行法律仍停留在分业经营上,所以完善相关法律非常重要和紧迫。其次,对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权利义务关系也需要从法律上加以明确。再次,应提高立法层次,加快制定《金融控股公司法》及配套的监管法规。最后,应建立统一的监管模式。目前,我国仍采用分业监管模式,各行业监管机构之间相对独立,存在监管职能重叠和监管真空的弊端。为此,应整合银监会、保监会和证监会,逐步过渡到统一的金融监管委员会,实现金融监管的统一。
三、结束语
金融控股公司作为一种创新金融模式,在实践中已显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市场发展潜力。随着金融全球化进程的加快,金融控股公司必將在国际竞争中发挥重要的作用。但不能忽视金融控股公司面临的风险,应在加强监管的同时加强公司治理,并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这样才能从容应对内外部的各种风险。
【参考文献】
[1] 钱东平. 金融控股公司内涵、基本特征及主体监管[J]. 金融纵横,2016(6):17-25.
[2] 李志辉,李源,李政. 基于Shapley Value方法的金融控股公司综合经营风险评估研究——以光大集团和中信集团为例[J]. 南开经济研究,2015(1):32-50.
[3 邓思远. 金融控股公司财务风险问题探究——基于AHP层级分析模型[J].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6,15(5):5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