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兼并之法律尽职调查研究
2018-05-14郭安琦
郭安琦
【摘 要】 本文从分析并购交易过程中法律尽职调查的关注点、流程以及方法,从而探究收购兼并中存在的法律风险。
一、法律尽职调查的关注点
1、并购交易的商业计划。商业计划可谓是并购交易的基石,在聘请专业机构开展各项尽职调查前,并购方自身投资部门一般会根据拟议并购交易的基本情况形成初步的商业计划方案,主要包括并购方案、并购战略及并购方基本情况。
2、目标公司的基本信息、股权结构及历史沿革情况。目标公司的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信息。通过查阅营业执照,并通过工商查档的方式,可以对目标公司的持续经营情况进行核查,确认目标公司是否存在解散、终止等情形,他通过查阅公司章程及工商档案,了解公司的股东情况,并通过层层向上追溯,核查到没目标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此外,通过查阅工商档案,还能够了解到公司的历史沿革情况,分析所持股权是否通过合法手续受让所得、是否存在潜在纠纷、是否存在代持、质押或其他利益安排等。
3、目标公司的业务情况。并购项目中的目标公司可能涉及各行各业,关注点也不尽相同。
4、目标公司的主要财产。法律尽职调查过程中不仅需要关心资产的现时情况(如是否已取得所有权证明及其真实性、是否存在抵押质押等权益瑕疵),资产获取过程等的合法合规性也非常重要,例如房产建设过程是否完备取得四证、专利等无形资产是否存在系职务发明的情形等,这些方方面面都会影响到资产权属的最终认定,如果没有对资产瑕疵作出充分尽职调查和揭示,在并购交易完成后爆发该等瑕疵,则并购交易的目的可能也就无法达成。
5、目标公司的债权债务、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或有负债、诉讼仲裁等系股权并购交易中最大的风险之一,也是目标公司隐藏最深、最难被挖掘出来的一块信息。
二、法律尽职调查的流程
(一)进行前期准备工作
1、了解客户的并购方案、领会并购战略、认识目标公司: 在聘请律师开展对并购标的的法律尽职调查前,并购方自身往往已与出售方进行过数轮初步接触、就并购标的进行了基本了解并一般会根据并购策略及意图拟定初步商业计划及并购方案。在该阶段非常重要的是需要厘清拟进行法律尽职调查的并购交易系资产收购还是股权收购;如系股权并购那么具体是认购目标公司增资还是受让目标公司老股;并购目标公司股权比例为多少、并购目标是完成对目标公司的控股还是仅进行参股;并购交易在境内完成还是境外完成等事项。
如阶段性收购完成后是否还有进一步收购控股权或注入上市公司的计划等;结合委托方提供的并购方案,与委托方确定法律尽职调查的基准日。
对目标公司的企业性质(如是否涉及外资或国资)、主营业务情况、行业地位、经营地域、股东背景、本次并购所涉目标公司体量等基本情况进行了解。
2、结合并购方案查阅、检索目标公司所处行业法律法规。律师进行法律尽职调查需要凭借专业法律知识进行思考和分析,故在了解并购方案后,已对目标公司经营业务、拟进行并购交易等有了初步认识,此时应进行目标公司经营业务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查阅和检索,以便有针对性地实施法律尽职调查并为后期法律分析打下基础。
3、根据并购方案确定法律尽职调查的对象及范围
(1)确定法律尽职调查的对象
根据客户拟定的并购方案和选定的法律尽职调查基准日,确定法律尽职调查对象:
1)若目标公司有下属子公司,则一般而言其全部子公司都应列为法律尽职调查对象,并在法律尽职调查报告中对其相关情况予以反映; 2)若下属子公司中有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在战略意义、盈利情况上判断为比较重要的子公司,则应确定为现场法律尽职调查的对象;
(2)确定法律尽职调查的范围
一般而言,对于股权并购方式下的目标公司,法律尽职调查范围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公司基本情况。目标公司基本信息、股权结构、历史沿革。2)基本财务状况,主要为截至尽调基准日目标公司的资产、负债、净资产。
(3)公司主要資产情况。包括土地使用权;自有房地产、租赁房屋权益;车辆,生产经营设备等固定资产;专利、商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无形资产;
(4)公司重大合同、银行贷款、对外借款、对外担保情况 该部分尽调范围同样因目标公司主营业务而异,一般为采购、销售等合同。若以经营房地产业务的公司为例,则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各类工程合同(设计、施工、监理、装修等)、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等;
(5)公司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情况 包括公司关联方的界定、关联方基本情况以及关联交易内容的描述;
(6)公司劳动人事情况 包括公司主要用工类型(签署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员工人数、员工结构、员工福利等;
(7)公司财务税务情况。包括公司近三年年末(经审计的)以及截至法律尽职调查基准日的财务报表、主要适用的税种及税率、已享受及可享受的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
三、法律尽职调查的方法
法律尽职调查的渠道与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取得目标企业的配合,调阅目标企业的档案资料及其他文件文字材料;
(2)约见目标企业的管理层或业务人员进行面谈,配合调查有关情况;
(3)通过互联网、纸质媒介公开披露的有关目标企业的相关信息,例如各地工商局网站可查询目标公司营业执照所载基本情况;中国专利查询系统、中国商标网可查询目标公司所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信息;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平台可查询目标公司是否存在涉诉情况;
(4)对国家机关、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进行独立走访、查询和函证;
(5)通过目标企业的债权人、债务人调查;
(6)对并购标的现场实地调查;
(7)与并购交易项目的其他中介机构进行沟通、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