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校志愿服务平台建设与立德树人工作机制相结合的思考
2018-05-14宋光辉蔡卿卿
宋光辉 蔡卿卿
摘 要: 目前,高校资助工作越来越受国家的重视,国家出台更多资助政策帮助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但存在部分大学生感恩意识淡薄现象,将国家资助当作理所当然。高校应设立相应志愿服务机制,使资助与育人相结合,培养当代大学生的感恩与诚信意识,更进一步推动我国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
关键词: 高校志愿服务工作 资助 立德树人
一、志愿服务定义
志愿服务是指任何人志愿贡献个人的时间及精力,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改善社会服务、促进社会进步而提供的服务。志愿工作具有志愿性、无偿性、公益性等特征。随着教育理念的树立及青年学生责任意识的增强,当代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逐渐在全国各大高校发展开来,取得学校、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认可。
“志愿性”是志愿服务的首要前提。现代汉语中的志愿服务由“志愿”和“服务”两个词构成。“志愿”是一种人的主观心理,强调主体的有志于且情愿。“服务”强调主体的客观行动性。明朝思想家王守仁提出“知行合一”的科学实践理论,知行合一是指客体顺应主体,知是指良知,行是指人的实践。中国古代哲学家认为,先有致良知,后有知行合一。将“志愿”与“知”对应,“服务”与“行”相对,必然先有主体的“有志于且情愿”心理,才会带动主体客观性的服务。志愿服务只有首先从进行志愿服务的主体发出“有志于且情愿”的志愿情感,才能推进志愿服务的进行,由此可以看出志愿服务其“志愿性”的重要所在[1]。
我国志愿者数量众多,绝大多数志愿者积极投身志愿服务,不计回报,以一己之力给社会及他人提供帮助,这使得我国志愿服务队伍得以不断扩大,使得志愿服务能始终保持其应有的纯洁。不可否认,存在少数志愿者从事志愿服务纯粹冲着社会对志愿者的褒奖及各种优惠措施,我们鼓励志愿的行为,但更应当引导大众以“志愿”为出发点提供志愿服务。
“無偿性”是志愿服务的重要特征。志愿服务要求我们拒绝“私心杂念”,不图物质报酬,即动机上不追求物质报酬。“无偿性”从利益驱使上将志愿服务与一系列有偿服务区分开来。
“公益性”是志愿服务的本质属性。志愿服务体现的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公共福利和社会公益是志愿服务的价值目标,也是衡量志愿服务的社会价值性和有用性的评判标准。志愿服务服务的内容应是社会公众的公共利益和困难群体的利益,不是社会非困难群体的小团体利益。
“组织性”是志愿服务高效运行的保障。一套完备的志愿服务体系与法律法规,保障了志愿者的权利,同时有效监管约束志愿者行为,使志愿服务呈现高效化、组织化的格局。
志愿者英文volunteer。联合国将志愿者定义为“不以利益、金钱、扬名为目的,而是为了近邻乃至世界进行贡献的活动者”。不同国家、地区、个人对该词定义大有不同。目前,我国并未对志愿者给出一个权威的界定,我国学者对志愿者的定义各有不同。根据中国的具体情况来说,志愿者是这样定义的:在自身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在不谋求任何物质、金钱及相关利益回报的前提下,合理运用社会现有的资源,志愿奉献个人可以奉献的东西,为帮助有一定需要的人士,开展力所能及的、切合实际的,具一定专业性、技能性、爱心性服务活动的人。
二、大学生志愿服务的项目及成果
自2003年起,多名大学生积极响应国务院、国家卫生部、教育部、人力资源部号召,积极投身于社会基层开展服务期限不等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等志愿项目。调查统计表明大量志愿者基础教育,农业科技、医疗卫生、基层社会管理、基层青年工作、服务新疆,服务西藏等专项工作,并且特别注重民族地区的志愿服务。大学生志愿服务自实施以来,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对此项工作做出了重要批示。另外,西部计划被列入国家重大人才工程“高校毕业生基层培养计划”子项目及中央财政绩效考核项目,各项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3]。
三、志愿活动对大学生的影响
心理调查问卷显示,志愿活动对当代大学生的影响主要体现为积极正面影响。大学生通过志愿服务,更加了解基层民生,对当代中国国情大体都有较为深刻的理解,对世界观人生观有更深刻理性的思索。大学生通过志愿活动,通过集体合作,培养了团体合作精神及能力。调查表明,大部分参与过志愿服务的大学生或大学生团体,工作及合作工作效率更高,组织内部活动思路确定、意见组织协调更高效,活动完成情况与结果更为理想。学生应对各方面挫折及压力能力明显提高,如能更理智、耐心地解答群众的质疑,更冷静敏捷处理突发状况,在工作条件比较欠缺的情况下更好地保证工作完成度。
同时,志愿服务活动对大学生参与志愿工作存在阻力,如经费问题。除个别特殊项目外,大部分志愿活动都得不到学校政府及受援当地的经济支持,大部分参与志愿活动的学生都需要自出路费及食宿费。考虑到大学生尚未经济独立,经费问题确实为不小的问题。一些家庭比较贫困但有热情有能力的学生极有可能望而却步或者中途退出,一些家长也有可能表示不理解不支持。
四、对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的思考
为保障参与志愿活动的大学生的心理及生命权益,确保志愿活动更规范高效地完成,经过小组的思考讨论,我们认为,受援当地政府、活动组织方应提前为参与志愿活动的大学生进行必要的心理及技能培训,安排合理可行的工作项目,尽可能地为学生提供经济帮助、专业指导。参与志愿活动的学生个人或团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志愿活动规则、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及宗教信仰。
五、大学生志愿活动的对策
1.正确引导,培养积极健康的志愿服务精神。
大学生群体尚未步入社会,三观尚未完全成熟,参与社会工作的经验尚且不足,对志愿活动甚至支援工作没有全面深刻的了解,志愿活动有不容忽视的教育作用和锻炼作用。因此,活动组织者甚至社会都应培养大学生“志愿者既是奉献者又是受益者”的观念。充分发挥志愿活动中的体验教育功能,引导学生从丰富多彩的工作中汲取道德教育知识。同时,也要引导受帮助的同学或者群众主动回报社会,以此发扬志愿活动的精神、宣传志愿活动积极正面作用,从而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让更多的学生参与活动,得到更多的锻炼机会及精神教育机会。
2.规范建设,探索制度正规化建设。
为保障志愿学生、活动组织者及受援当地三方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势在必行。
虽然志愿者自愿参与志愿活动,但合理的管理考评、奖惩制度不容忽视。通过考察国内外志愿活动的组织方式及工作成果,合理的管理及奖惩制度可以充分调动志愿者的工作积极性。因此在志愿活动中推行标准制度,制定更完备的志愿服务标准章程,以服务标準为准绳,建设完善的奖惩机制是十分必要的。同时,受援当地应积极配合志愿者工作,建立相应的对接单位以此保障志愿者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志愿活动安全高效完成。
六、受资助大学生参与志愿服务必要性分析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施行国家助学金政策。
国家助学金设立的初衷,是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使之顺利完成学业,回报社会。现如今,一些大学生把领取国家资助奖学金当作理所当然,缺乏感恩意识,这已经与国家资助的初衷背离,也给高校资助工作的开展带来困难,导致资助偏离育人。为更好地开展高校资助育人工作,应建立相应政策,培养当代大学生的感恩意识,将资助与育人相结合。
七、高校资助工作中大学生志愿服务意识培养措施
1.学党支部、团支部要加强党员与团员思想建设,使大学生党员与团员深刻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地将志愿服务的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端正态度,放下架子,以坚定的信念、宽广的胸怀、奉献的精神和创造的激情,争做崇尚文明的率先实践者,科学发展的奋力推动者,和谐社会的积极构建者,影响和带动全社会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良好社会氛围。
2.各大高校应设立志愿服务时长机制,以一定志愿服务时长为标准,要求受资助学生参与到志愿服务中,在志愿服务中不断培养其感恩意识。高校应不断完善志愿服务机制,使志愿更加深入人心,对在志愿服务事业中有突出贡献的学生予以奖学金加分等相应的奖励措施,以鼓励更多的学生参与志愿服务。
3.各大高校应设立志愿服务工作考察小组。在各大高校将志愿服务时长与奖学金评定加分相绑定后,调动了大学生参与志愿服务的积极性,也不可避免地导致为谋取加分而参与志愿服务现象的出现。对此,应设立督查小组,实施监督志愿服务工作的开展,确保参与志愿服务工作中的每位学生态度认真,坚决杜绝购买志愿服务时长现象。这既是对志愿服务对象的负责,又是对大学生诚信意识的培养。鼓励大学生积极投身志愿服务的同时,也要不断加强大学生思想教育。
参考文献:
[1]肖金明,龙晓杰.志愿服务立法基本概念分析——侧重于志愿服务、志愿者与志愿服务组织概念界定,肖金明[J].浙江学刊,2011(4):136-143.
[2]张志朋,郝小龙,姚东鑫,张志豪.大学生志愿服务的现状与对策分析[J].新校园,2015(1).
资助项目:徐州医科大学2017年度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课题,课题编号:DJ2017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