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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及对策分析

2018-05-14李晓庆

大经贸 2018年3期
关键词:风险防控互联网金融监管

李晓庆

【摘 要】 科技改变生活,互联网的普及和在各行各业中的广泛使用是21世纪最贴近我们生活的现象。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到2017年年底,中国网民总数量达到9亿,其中活跃网民的数量为3亿左右。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貌似任何行业都可以和互联网融合,从而改变行业结构,促进行业发展,互联网金融就这样诞生了,但是,金融行业也国家经济的命脉行业,也是对我们生活影响非常密切的行业。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速度越来越快,所以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也需要跟随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速度。在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今天,这一行业已经成为不可忽视的大数据产业。然而,在葳蕤的数据背后存在着诸多漏洞等待改善。本文将根据如何看待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影响,对互联网金融的优势、劣处进行分析,希望以此发现现存问题使互联网金融模式更加完善。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 监管 风险防控

1.互联网金融的含义

互联网金融是金融行业的相关体系和互联网的结合,互联网运用及时交流和云计算的储存和计算平台,从而让金融体系中的各个模块更加交流密切,形成内部闭合外部开发的金融体系圈。

互联网金融不是互联网和金融业的简单结合,而是在实现安全、移动等网络技术水平上,被用户熟悉接受后(尤其是对电子商务的接受),自然而然为适应新的需求而产生的新模式及新业务。

2.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定义

互联网金融监管是指对互联网金融的法律风险、操作风险、传染风险、声誉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等制订法律规则,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强和改善监管,以实现互联网金融的可持续发展和保护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利益。

3.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问题和风险

3.1 相关的法律制度和行业规范不完整,行业自律低

金融行业属性决定了其是一个充满物质诱惑和利益诱惑,中国有句古话“人为财死鸟为食亡”人性的贪婪和自私是金融行业违规违法操作的来源,互联网金融作为一个正在逐渐快速发展的新事物势必有很多漏洞和模糊性从而让很多利欲熏心的人钻空子。进入2018年以来,金融行业仍旧延续了2017年去杠杆防风险的严监管思路。而在互联网金融行业中,伴随着近期一些重量级新规的相继祭出。政府工作报告提出,2018年要强化金融监管统筹协调,健全对影子银行、互联网金融、金融控股公司等监管,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简单的说就是政府将实施对境内所有形式的资金流动数据全部监控。

3.2 业界边界模糊,行业监管机制发挥难度大

互联网金融处于互联网与金融之间,业务边界模糊。不少从事互联网金融的企业违法违规现象突出。我国互联网金融仍存在着监管主体尚不明确。如银行的互联网金融业隶属银监会监管范围,以阿里金融为代表的小额贷款公司归属于地方政府监管,但余额宝等则无明确监管部门,容易引发风险。近年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各种不断变化的理财业务涌现,很多理财业务借着互联网金融的外壳实际是违法操作以达到相关的金融目的。无牌开展基金代销业务等,其业务内容愈来愈复杂,边界也变得模糊不清。

3.3 风险潜伏性大,存在技术隐患

互联网金融在提高业务便利的同时也存在风险隐患。互联网金融公司的信用信息审核、风险管理等环节依托其网络平台,与正规金融机构相比,技术风险大大增加。网上支付是互联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传统支付系统的发展和创新。网上支付创新改变了支付处理的方式,使得消费者可以在任何地方、任何时间经互联网获得银行的支付服务,而无需再到银行传统的营业柜台。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处于初期阶段,为防范支付风险、确保银行安全,金融系统必须建立行业内的、为网上支付清算服务的安全认证体系,以保证网上支付系统和网上银行的健康发展。

4.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措施方法浅谈

4.1 建立完善的法律监管体系和行业操作规范

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我国需要尽快建立完善相关法律体系,积极出台相关法律细节,加快监管不能职责能力建设。 首先,应加大互联网金融立法力度,制定专门的《互联网金融法》,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互联网金融的法律地位。其次,应修订完善现行的金融业法律法规,对互联网金融业进行修订与补充。 构建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互联网金融应以功能与行为监管并重,而非单一监管主体的监管。

4.2 合理利用市场机制进行调控

首先我们必须承认市场本身是有一定的资源配置和监督牵制功能的,政府在做宏观调控的时候需要谨慎出台相关政策,务必做到从互联网金融的本身特点和我国世纪情况出发,尽量在不压抑市场调节能力的前提下让互联网金融得到快速,健康的可持续性发展。对于发达国家的成功的单纯依靠市场调节而达到市场健康发展的成功案例我们不能照搬照抄,只能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建立適合我国国情的互联网金融机制。由于我国现在信用交易刚刚起步,基本交易制度还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投资者风险意识也不够成熟以此需要在尽量发挥市场机制的前提下宏观辅助性调节。

4.3 加强互联网金融企业和平台自我监督

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是由内而外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和平台出现违法违规问题绝大部分都是从其内部产生的,所以,不能单独依靠外部政策法规和市场属性来做到绝对的防患于未然。加强互联网金融公司内部自我监管,需要细化各部门以及各部门负责人的职责和义务,尤其是对公司高层的监管要加强力度。对互联网金融的从业人员要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宣传工作,做到人人知法守法,只有自我监视,时刻提醒自己,才能防患于未然。

【参考文献】

[1] 李爱君.互联网金融的本质与监管[J].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6(02).

[2] 陈麟,谭杨靖.互联网金融生态系统发展趋势及监管对策[J].财经科学,2016(03).

[3] 何剑锋.论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法律路径[J].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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