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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建筑公司税收筹划

2018-05-14石玉

大经贸 2018年2期
关键词:税收筹划建筑业营改增

石玉

【摘 要】 从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全面实施营改增,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以上行业减税规模或接近4000亿元,同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2016年营改增减税总规模接近6000亿元。本文通过分析“营改增”后建筑公司所处环境,运用税收筹划的方法,通过合理规划,减轻建筑公司税负,从而促使其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 营改增 建筑业 税收筹划

第1章 绪论

财税110 号文件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上海率先开始实行“营改增”试点工作,试点范围包括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这标志着中国税收制度改革踏上了新的征程。2014年,铁路运输、邮政服务业和电信业也陆续开始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至2016年5月1日, 全面完成“营改增”税改试点工作。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国家实施结构性减税的一项重要举措,其目的是为了解决我国税收体制中存在的重复计税的弊端,从而从根本上降低企业的税负,促使企业规范经营活动,不断完善税制,创造更加合理、公平的竞争氛围,还有利于推动周边产业、上下游产业的深度融合,大力促进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为深化产业精细化分工提供税收支撑,促使企业调整公司战略,加强财务筹划,改变管理模式,提高管理水平。

第2章 “营改增”对建筑行业税负的影响分析

2.1 有利于减少重复征税

首先由于原材料可以抵扣,承包方可以选择更加优质的物料,避免更多的“豆腐渣工程”,因为增值税可以抵扣,企业会寻找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减少自己交税,有利于促进其他行业积极纳税,使得税收市场形成一个良性循环。

2.2 跨县市纳税地点和税费确认

建筑行业跨地区经营非常普遍,“营改增”前,纳税人向劳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纳税;“营改增”后,增值税发票只能在机构所在地自行开具。这样,使得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因无法确认异地工程进度和财务状况等问题,使得监管难以到位。税费计算方法如下:对于一般纳税人的,应预缴税款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 支付的分包款)÷(1+ 11%)×2%。对于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开具3%的增值税发票,应预缴税款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 支付的分包款)÷(1+3%)×3%。如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申请代开。

2.3 进项税额无法全额抵扣

对整个建筑行业来说,理论上可取得的进项税额发票约为总收入的 65%%,实际上却只有45%,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第一,开发商向供应商购买材料,按理来说收到货款就应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开发商,但对于施工队只能得到一张相应数据的结算单,开发商无法凭借此单抵扣进项税额;第二,施工单位进行工作的时候,消耗的水、电、气等能源是没有办法取得进项税发票,通常施工地临时把水电接到甲方项目的分表计算,施工方得不到发票;第三,由于建筑业有很多设备是从个人或者小型租赁公司,通常以小规模纳税人为主,也就无法抵扣进项税额。

第3章 建筑公司税收筹划

3.1 合理利用纳税人身份进行税收筹划

“营改增”后,根据业务规模以及核算能力,建筑业企业的身份按规定有两大类: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会按11%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并可以扣减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而小规模纳税人则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且进项税额不可抵扣。计算增值率R=(含税销售额S-含税可抵扣购进货物金额P)÷S×100%的数值,若R>29.39%,则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的资格。而根据ZG公司2015年的财务报表计算可得增值率R为25.46%,小于納税均衡点下的增值率,因此选择一般纳税人的身份。

3.2 合理选择供货商进行税收筹划

在采购货物或接受劳务的过程中,公司应当尽量选择能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供应商,使增值税的抵扣链完整,以享受增值税可抵扣的待遇。由于建筑企业采购的原材料如砂石等大多数来源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个人承包的沙场和小作坊,在这样的情况下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选择能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供应商会使建筑公司的税费减少。

3.3 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国家对高新技术行业、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等方面出台较多的税收优惠政策,ZG公司可以把自己的业务范围扩展到新型节能、环保材料等项目上,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我国明确规定,企业购买用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已经节约能源方面的设备可从应缴税款中抵扣。

3.4 设置子公司进行税收筹划

由于子公司是会计独立核算主体,因此对于母公司提供原材料和设备的项目,税负明显提高,利润率急剧下降。针对这一问题,建筑公司可以从两个角度进行税收筹划,一是将子公司在架构上设置成母公司的一个项目部,不具有独立核算资格,税额抵扣与缴纳全在母公司内部完成,减轻整体税收负担。二是将子公司的独立性加强,子公司承担项目的过程中,原材料及设备的取得由子公司自己解决,不再有母公司配送供应,以此取得进项税专用发票,提高进项税额的抵扣率。

结 论

全面推进营改增,最终实现增值税全链条机制,充分释放税收红利,是国家结构性减税的重要举措。虽然在短期内企业的税负不减反增,但从长期来看,税改能带来不少好处。税收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必须的支出,但是合理的税收筹划却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企业的税赋,特别是在营改增后,建筑行业要想在激烈的社会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做好税收筹划的相关问题。因此,ZG公司要抓住“营改增”这一难得的机会,尽快适应新税制改革的要求,进行行业的转型升级,往更注重效率和精益化的模式发展。

【参考文献】

[1] 夏闯.建筑业营改增背景下企业税负变化分析[J].中国总会计师,2015(7).

[2] 邱泰如.对建筑业营改增的探讨[J].财政研究,2015(8).

[3] 邹满.营改增对中小建筑企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J].当代经济,20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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