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事故全员停工,是现代版“株连”吗?
2018-05-10
协商论坛 2018年3期
据悉,某市交警部门3月7日发布“大招”治理外卖送餐乱象,强化了对外卖配送人员的三级管理规定。据该规定:外卖小哥第三次交通违法被交警查处,将被辞退;如外卖小哥送外卖发生交通事故,一人涉伤亡交通事故,则网点全员要停工。
一人做事一人当,每个人就其行为自负其责,在现代社会,这本应是常识。可该市交警部门却出台规定:如外卖小哥送外卖发生交通事故,一人涉伤亡交通事故,则网点全员停工,这不成现代版的“株连”了吗?
观乎具体规定,至少有两重荒诞之处。第一重:外卖小哥第三次交通违法被交警查处,将被辞退。如果三次交通违法要被辞退早写入了外卖送餐平台企业的内部规章制度,那么辞退涉事小哥当然毫无问题;但如未写入,相关企业就不能违法裁人。
第二重:如外卖小哥发生交通事故,一人涉伤亡交通事故,则网点全员停工,根据涉事小哥是负次要责任还是同等责任又或主要责任,分别停工一天、三天、五天不等。推行“一人事故、全员停工”的初衷,无非是倒逼相关企业强化内部培训、管理,而其逻辑起点,自然是认为企业对骑手行为负有连带责任。但是,即便初衷良善,出台规定难道就可以随心所欲、任意“株连”了吗?
无论是从何规定中,都找不到该市交警部门推行“一人事故,全员停工”的依据。“在私权利,法无禁止即可为;在公权力,法无授权即禁止”,也是常识。交警部门不宜在缺失上位法规支撑的情况下,就自我赋权,过度干预企业内部经营管理事务和侵犯外卖小哥就业权利。
“一人事故,全员停工”的新规作为规范性文件,出台前究竟有没提交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也当真是个需要好好解释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