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城镇化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
2018-05-10李慧君陶业伟
李慧君 陶业伟
(长春财经学院经济学院,吉林长春 130122)
1 吉林省城镇化发展现状
1.1 城镇人口不断增加,城镇化率不断提高 随着吉林省城镇化的发展,吉林省城镇人口逐年增加,农村人口逐年减少,城镇化率也在不断提高,从2014年的54.81%增长至2016年的55.97%,详见表1。
表1 2014-2016年吉林省城镇化人口与城镇化率
从表1可以看出,吉林省城镇人口从2014年的1 508.58万人增长至2016年的1 529.68万人,增加了21.1万人;农村人口从2014年的1 243.80万人减少至2016年的1 203.35万人,减少了40.45万人;城镇化率逐年上升,2016年达到55.97%。
1.2 城乡人均可支配收入不断提高,城乡差距不断缩小 随着城镇化率的不断提高,近年来吉林省城乡人均可支配收入(PDI)一直呈现上升趋势,详见表2。
从表2可以看出,吉林省城镇居民收入从 2014年的23 217.82元上升至2016年的26 530.42元,年均增长1 104.2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014年的10 780.12元上升至2016年的12 212.3元,年均增长477.4元。吉林省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不断缩小,从2014年的2.15减少至2016年的2.17。
表2 2014-2016年吉林省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 吉林省城镇化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2.1 产业结构偏离度高 产业结构偏离度是指各产业增加值的比重与相应的劳动力比重的差异程度,说明了各产业发展与其对劳动力的吸纳程度的偏离程度[1]。其计算方法如下:
式(1)中,Si表示吉林省第i产业的产业结构偏离度,Yi表示第i产业的产业增加值,Y表示地区生产总值,Li表示第i产业劳动力的就业人数,L表示一二三产业总人数。
根据2013-2015年三次产业的产值和劳动力投入量计算出三次产业偏离度,如表3所示。
表3 2013-2015年吉林省三次产业总量、劳动力投入量及偏离度
从表3可以看出,2013-2015年吉林省第一产业偏离度都小于0,即第一产业所占比重小于劳动力投入量的比重,说明吉林省第一产业不能再容纳更多的劳动力,需要将劳动力转移至二三产业。而第二产业结构偏离度一直大于0,即第二产业所占比重大于劳动力投入量所占比重,说明吉林省第二产业作为吉林省主导产业没有发挥其优势,吸纳劳动力不足。第三产业偏离度一直小于0,即第三产业所占比重小于劳动力投入所占比重,说明第三产业吸纳劳动力的能力还未充分发挥[2]。
2.2 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发展不协调 吉林省在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的失调。为了衡量土地城镇化与人口城镇化之间出现的偏差,采用离差系数Cv来衡量[3],公式如下:
表4 吉林省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离差系数表
从表4可以看出,除2014年外,吉林省人口城镇化和土地城镇化离差系数都在严重失调和高度失调范围内。由此可见,吉林省城镇化发展中存在“摊大饼式”的扩张,土地利用率不高,土地城镇化率明显高于人口城镇化率,这是城市发展方式粗放所引发的后果[4]。
2.3 产业支撑力不足 吉林省产业支撑力不足首先表现在传统支柱型产业如汽车、石化和农产品优势减弱。汽车行业自主研发能力薄弱,农产品层次低、附加值偏低,这些传统产业的市场竞争优势不足,不利于城镇化的发展。其次,新兴产业实力尚未形成。例如,旅游业、现代金融业、现代物流业等新兴产业的实力不足,没有形成品牌效应和集群效应,影响力有限,在城镇化发展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还未形成产业化发展中推动城镇化发展的中流砥柱。
3 吉林省城镇化发展的对策
3.1 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增强产业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能力 第一,着力改善农业产业结构,促进农业集中化、专业化、科技化生产,推动农村人口城镇化,保证现代农业化推动力和城镇工业化吸引力,双力共同促进城镇化协调稳步发展。第二,充分发挥吉林省三大主导产业的优势,改善内部结构,促使传统支柱型产业对城镇化发展的支撑力。第三,营造有利于城镇服务业及新兴产业发展的环境,充分利用新兴产业的创新力,不断拓展新领域,发展新业务,培育新技术,提高企业及整体行业的吸纳力,以促进城镇化发展。
3.2 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城镇承载力 第一,优化城市功能空间,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公用事业建设,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发展,建立完善吉林省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满足城镇化发展需求。第二,合理规划城区建设,促进人口城镇化与土地城镇化的协调发展。加强城镇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城镇环境治理,不断完善教育、文化、卫生等“软实力”建设。切实解决民生问题,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保障体系,完善廉租房等系列保障性服务[5]。
3.3 有序推进城镇常住人口市民化 第一,促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公共服务均等化,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扎根落户。第二,推进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积极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由主要对本地户籍人口提供向对常住人口提供转变,逐步推进在城镇就业居住尚未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进得来、落得住。
3.4 深化城乡土地制度改革 第一,严格控制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执行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提高城镇建设使用存量用地比例。第二,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利,保障农民带地进城。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制订切实可行的方案,开展农村宅基地改革[6]。
3.5 稳步提高城镇居民收入,提高城镇化质量 第一,通过增加就业机会,扩大就业规模,开发就业渠道等方式,以提高就业率来推动城镇化的发展。第二,加大优惠政策,鼓励自主创业,认真落实创业优惠政策,坚持从增加就业机会、促进分配公平、鼓励创业政策3个层面出发,稳步提高吉林省城镇居民收入,提高城镇化质量。
[1]闫晓荣.吉林省新农村建设与城镇化协调发展研究[D].吉林:吉林农业大学,2016.
[2]纪明辉.吉林省城镇化水平预测及发展对策分析[J].新疆农垦经济,2017(12):58-61.
[3]周延江.吉林省新型城镇化布局及发展策略[J].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2017(1):152-156.
[4]肖国东.吉林省新型城镇化发展评价指标体系研究[J].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7):468-474.
[5]段文元.吉林省新型城镇化与产业协调发展研究[D].长春:长春理工大学,2016.
[6]徐纪花.产业结构视角下的吉林省新型城镇化建设[J].经济研究导刊,2015(26):5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