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研究
2018-05-09张林
摘 要:随着城镇化的持续推进和经济的不断增长,现行的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已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出现了产权不清、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不适应需要、资源的使用效率不高,损失浪费严重、资源要素使用价格偏离市场定价体系等一系列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我国应以可持续发展为前提,从明晰产权,实现资源性国有资产综合统一管理、完善监督体系和法律体系、逐步提高资源税的地位、建立科学的资源定价体系四个方面提出了政策建议。
关键词:管理体制;产权制度
一、引言
资源性国有资产是指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国家拥有所有权的资源性资产,是构成我国国有资产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丰富的自然资源为我国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提供了必要的基础和发展的条件。然而目前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我国自然资源所能承受的压力正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当前我国学术界对资源性国有资产关注较少,这与我国长期忽视自然资源管理不无关系。党的十九大提出设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自然生态监管机构,表明了我国对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心。加快管理体制改革,正确认识自然资源的价值,建立科学合理的、与我国自然资源基本国情相契合的管理体制已提上日程。
二、我国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长期以来相关管理部门对资源性国有资产的市场价值普遍认识不够,对自然资源价值管理的敏感度也十分缺乏。我国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还存在很多问题。
1、产权不清
我国资源性国有资产所有权具有二重性,导致我国资源性国有资产缺少统一的人格代表。我国资源性国有资产是全民所有,由国家代表全民行使对国有资产的合法权利,在我国通常国务院是国家的代表。然而我国资源性国有资产被分散在各级政府或各部门。目前我国涉及国有自然资源管理和开发包括十几个相关部门,它们作为一级独立的行政机构,各部门在当地的下属机构的管理权又隶属当地政府,具有相当独立的决策权和独立的地方、部门利益。我国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属于多头管理,法律上缺少统一的人格化代表。
2、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不适应需要
地方政府管理者之间存在不当竞争导致收益流失及监督体系和法律体系不完善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我国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体系中监督体系不完善, 对违法事件缺少完善的事前、事中及事后监督。资源性国有资产方面的案件众多, 与监督体系不完善有关,但也和对违法事件处罚体系不完善关系甚大。
3、资产的使用效率不高,损失浪费严重
我国自然资产的使用效率受技术和观念的影响,资产的使用效率较低,损失浪费严重,近年来国家一直在强调要节约使用资源,要牢固树立节约资源的观念。在资源开采、加工、运输、消费等环节建立全过程和全面节约的管理制度,建立资源节约型国民经济体系和资源节约型社会, 逐步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和消费方式,依靠科技进步推进资源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不断提高资源利用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坚决遏制浪费资源、破坏资源的现象,实现资源的永续利用。
4、资源要素使用价格偏离市场定价体系
目前一些资源仍未实行有偿使用制度,资源性资产的定价基本只考虑了勘探、开发及运营成本,而忽视了资源作为资本带来的投资收益。致使产品价格过低,价值规律无法发挥作用,资源得不到合理配置,价格的过低刺激了资源产品需求,造成了资源性产品浪费。
三、完善我国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的对策
1、明晰产权,实现资源性国有资产综合管理
对自然资源实行综合管理,建立一个权威、统一的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加强资源性国有資产开发、利用过程中的管理。对现行的资源性国有资产多头管理模式进行改革,设立一个统一、权威的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该管理机构应对资源性国有资产实行资产化管理,关键在于产权的界定。明晰的产权关系是实行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加强产权管理,保护国家所有权收益的前提。只有抓住这两个基本点,才能实现资源开发权的市场化,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保值增值,自然资源产业的良好发展。
2、完善监督体系和法律体系
针对资源性国有资产管理中地方政府管理者之间存在不当竞争导致收益流失等问题,提出实施“内部监督 + 外部监督”双重约束的资源性国有资产监督体制。内部监督即管理机构内部的自我监督。外部监督指管理机构以外的监督,包括行政监督( 财政、税务、审计、监察、工商监督) 、市场监督、社会监督( 政党、工青妇社会团体、社会人士等)、司法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外部监督系统。
党的十九大报告第九部分“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中提出: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设计和组织领导,设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自然生态监管机构,完善生态环境管理制度,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有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统一行使监管城乡各类污染排放和行政执法职责。
3、逐步提高资源税的地位
从税制改革的角度,逐步提高资源税收的地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资源的损失浪费的现象,促进资源使用效率的提高。目前我国的资源税可以说并不是完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在许多方面存在着改革的空间,比如资源税的设计目前主要考虑的是调节极差收入,而对其鼓励节约资源、减少污染以及补偿的功能没有给予充分的考虑,而且目前的资源税的征收范围过于狭窄,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应该涵盖所有参与到经济生产和生活中的资源要素。
4、建立科学的资源定价体系
科学的评价资源价值是构建产权制度,实现资源综合管理的基础。应组织各领域专家参与研究,借鉴国外经验与技术手段,完善资源价格计算方法,形成一个由市场供求决定的资源产品开发、使用及出售的系统性定价体系;实现如何将资源的生态价值在价格中体现出来,从而使资源品的特殊性价值完全内在化,从实质上实现资源定价体系的精准化和有效性,确保资源配置的效率性及社会效益最大化。
参考文献:
[1]侯专政,论资源性国有资产的产权管理[J],时代财会,1999
[2]钱丽苏,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比较研究[J],资源与产业,2004
[3]孙亦军,建立国有自然资源性资产管理体制的思考[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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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张林(1993—),男,四川泸州人,山西财经大学2016级(财政学)学术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财政理论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