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油田原油有机氯现状及管控措施
2018-05-09张星
张星
中国石化中原油田分公司安全环保处(技术监督处)(河南 濮阳 457001)
一般认为,天然原油中的有机氯含量很低,不足以引发炼油设备的氯腐蚀问题,商品原油中的有机氯化物主要来源于原油开采、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各种含有有机氯的化学助剂[1]。当原油有机氯含量超过一定标准后,将对下游炼化企业的常减压装置和原油二次加工等设备产生危害,对安全生产、装置腐蚀和产品质量带来严重影响[2]。原油作为中原油田的主要产品之一,其质量的好坏关系着油田的生存和发展,而有机氯含量是原油质量好坏的重要指标。2017年上半年,油田3个采油厂出现出厂原油有机氯超标现象,虽未造成油田外销原油有机氯含量超标,但应当以此警醒、提高认识、落实责任、从严管控,确保外销原油产品质量。
1 中原油田原油有机氯现状
中原油田目前有自产原油生产厂家6家,年产原油120×104t。
1.1 原油有机氯含量超标定义
原油有机氯含量超标是指在原油生产措施中添加含有有机氯的采油助剂及其他外界因素,导致外销原油有机氯超标,炼化企业发生一系列产品质量隐患和安全生产隐患[3]。
中原油田原油生产按照Q/SH 0564—2017《自产原油》标准要求,以有机氯含量≤1.0 mg/kg为质量标准,原油有机氯含量由320℃前馏分油中有机氯含量换算得到[4]。
1.2 2017年上半年各采油厂原油有机氯检测结果
中原油田配备有原油有机氯检测用ZWK-2001硫氯分析仪、SBZL-2CL原油蒸馏仪等设备,按照Q/SH 0564—2017《自产原油》标准进行检测,2017年上半年共开展原油有机氯监督检测216点次。
通过对比6家采油厂的原油有机氯含量趋势情况可以看出,中原油田2017年上半年原油有机氯超标情况较多,有机氯含量大于1.0 mg/kg情况45点次,其中采油A厂超标19次,最大值为18.2 mg/kg;采油B厂超标20次,最大值为2.4 mg/kg;采油E厂超标6次,最大值为11.1 mg/kg。
1.3 有机氯超标原因分析
针对2017年上半年油田几个采油厂出现的原油有机氯含量超标现象,进行了现场摸排,组织管理人员和现场技术人员进行讨论,用关联图将出厂原油有机氯含量超标的原因进行分析归纳,结果如图1所示。
1.4 有机氯超标应对措施
图1 出厂原油有机氯含量超标原因分析关联图
发现原油有机氯超标后,立即启动原油有机氯超标应急预案。以采油A厂为例,2017年4月25日,技术检测中心发现采油A厂文一联出厂原油有机氯含量达到1.2 mg/kg,超出控制标准范围,立即启动有机氯超标应急预案:①油井停止加药,对入井化学助剂逐一化验检测排查;②将地面井站管网作为重点进行排查,对所有出厂干支线进行检测排查;③对拉油罐车进行排查,防止罐车留存化学废液、废渣;④对生产井、长停井、废弃井井口流程及阀门防盗情况进行排查,防止因不法分子破坏导致废液及残渣进入集输系统;⑤治保系统对油区附近化工厂点进行暗访。为找出2017年3~5月采油A厂出厂原油有机氯含量的异常点,按照时间绘制成I-MR单值控制图,如图2所示。
图2 采油A厂3~5月出厂原油有机氯含量I-MR控制图
通过图2可以看出,图中红点为有机氯超标异常点,波动巨大,分析原因推断为非正常超标,立即对现场进行排查。对近期入井的抗CO2缓蚀剂、油基清蜡剂等取样化验,有机氯含量均为0,排除了入井化学助剂因素的影响;生产调度室通过GPS定位系统,调取系统内2017年4月20日~5月1日共10天的拉油罐车行车轨迹图,未发现异常情况;采油管理三区4月30日82#站值班工人巡井时发现文16-42井场上有车压的痕迹,现场检查,发现井口套管阀门防盗已被破坏,取样化验结果正常,重点对该井进行监护;对有过车痕迹的单拉井文209-78、濮深18和濮深18-2、文403-3、文48-7井进行取样化验,结果见表1。文209-78、濮深18和濮深18-2超标严重,此次采油A厂出厂原油有机氯超标原因为不法分子将含有有机氯的化工废液注入原油系统污染所致。
针对外来因素对原油系统污染,采取以下几项措施控制出厂原油有机氯含量:①实施井口套管闸门防盗加固;②抽调警力,分片分段走访摸排,确保井场和井口设备安全;③强化后半夜的巡逻,采取交叉巡逻的方式进行夜巡;④对油区主要路口设卡堵截,防止
表1 采油A厂单拉井原油有机氯含量检测报表
新的外来因素出现;⑤坚持每天对出厂原油、支线原油有机氯含量进行检测,确保有异常早发现、早处理。通过应急预案的实施,有机氯超标得到了有效控制。将采油A厂出厂原油有机氯含量中异常点去除,然后将此次超标前后绘制成I-MR单值控制图,如图3所示。
图3 采油A厂出厂原油有机氯含量超标前后I-MR控制图
2 中原油田原油有机氯管控措施
2.1 健全防控制度,明确各方职责[5]
工程技术管理部、安全环保处、油区保卫处和生产运行管理部共同修订油田原油有机氯防控管理细则,明确各部门、单位职责,建立起“四级监控、两级预警、责权明晰”的防控体系。
2.2 配齐检测设备,健全检测网络
各采油厂、油气储运中心、石油化工总厂、技术监测中心等单位配备原油有机氯检测用设备。各采油厂、油气储运中心按照Q/SH 0564—2017《自产原油》标准每天检测出厂、外输原油有机氯含量。技术检测中心每周检测各采油厂、柳屯油库外销原油有机氯含量。
2.3 加强有机氯检测比对和人员培训
由技术检测中心统一采购标准物质,组织开展有机氯检测实验室比对。组织全员培训考核,使每位检测人员能够独立操作,达到提升技术素质的目的。
2.4 加强采油、钻井化学剂检测
油田印发加强采油助剂有机氯含量监控的通知,明确化学剂在采购入库和使用前必须进行有机氯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5 强化有机氯危险预警和应急处置
各油气生产单位、检验单位和物资采购部门均建立健全原油有机氯管控和应急处置机制。
1)发现超标,停止使用采油助剂。检测发现采油助剂有机氯含量超标,使用单位应立即停止使用该产品;物资供应处暂停采购、发放,封存同一厂商生产的同类产品,并追查已发放产品的去向。
2)接到预警,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各采油厂检测发现或接到原油有机氯超标预警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排查原因。
3)检测超标,立即停止原油外输。油气储运中心检测到采油厂原油有机氯含量超标,或接到超标预警后,应对外销原油加密检测,当因采油厂出厂原油有机氯超标影响油田外销原油指标时,油气储运中心和采油厂共同制定停输方案,立即停止原油外输。
4)发现违法,立即报告。发现不法分子将含有机氯化工废液非法注入油井和地面技术系统的违法行为,立即向公安机关和本单位综治保卫部门报告。
5)确保正常,方可恢复正常生产。采油厂及技术检测中心同时检测原油有机氯含量正常后,方可恢复正常投加相关采油助剂及恢复原油外输。
2.6 将有机氯写入合同,作为结算依据
技术服务措施在合同约定和谈判记录中必须有禁用含有机氯采油助剂的条款,作为结算依据。
3 结束语
通过对目前中原油田原油有机氯的现状分析,以及2017年上半年企业内部的一次原油有机氯超标事件的分析、处理过程,总结归纳了一套适合油田企业的原油有机氯管控措施,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来保证中原油田外输原油产品质量。
参考文献:
[1]张 红.关于对原油中有机氯监测的探讨[J].科技致富向导,2014(9):238.
[2]张晓静.原油中氯化物的来源和分布及控制措施[J].炼油技术与工程,2004,34(2):14-16.
[3]王振宇,王 征,沈明欢,等.塔河原油中有机氯来源分析和脱除[J].石油炼制与化工.2013,44(4):86-90.
[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科技部.自产原油:Q/SH 0564—2017[S].北京:中国石化出版社,2013.
[5]张祥兆.关于油田石油质量监督的几点建议[J].中国石油和化工标准与质量,2013,33(21):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