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性乡土建筑废墟的活化策略研究
2018-05-09HeWen朱隆斌ZhuLongbinFengDi
■何 汶 He Wen 朱隆斌 Zhu Long bin 冯 迪 Feng Di
1 消逝的危机——分布广而废墟多
鲁道夫斯基(Bernard Rudofsky)曾将乡土建筑(vernacular architectures)描述为:“地方的、无名的、自发的、土生土长的、乡村的等等”。[1]乡土建筑是指在城乡环境里,由当地居民世代生活经验的基础上,产生的具有显著风俗性、地域性、历史性且仍在沿用的老房子[2]。
作为建筑遗产的大头,一般性乡土建筑虽然存世量较多,却正以惊人的速度成为废墟,据统计,从1990~2015年,中国的村庄数量锐减112.8万(图1)。“十一五”期间,中国城乡范围内共拆除建筑面积达到46亿m2(2014年《建筑拆除管理政策研究》报告)。原住建部副部长仇保兴曾表示:“中国每年拆毁的老建筑占拆除总量的40%。”这些老建筑绝大部分都是一般性乡土建筑。作为建筑的废弃状态,“一般性乡土建筑废墟”(ruins of ordinary vernacular architecture)是指,在城乡环境中,因坍塌或大面积损毁导致无法沿用的乡土建筑,且原建筑既不属于文保单位,也没有登录为历史建筑。
2 挑战与机遇
2.1 西方——两种对立的观点
欧美等发达国家对于一般性乡土建筑废墟具有了较为完善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目前存在“反干预”和“主张干预”两类观点。“反干预”一方与19世纪中叶的建筑理论家拉斯金(John Ruskin)的观点一致,认为一般性乡土建筑废墟不应进行修复和再利用,其破败状态最能体现独一无二性。如伊利诺伊大学的詹姆斯·沃菲尔德(James Warfield)教授在其《废墟和破败中的建筑本质》一文中认为,不应人为干预一般性乡土建筑废墟的命运,废墟完美地展现了建筑的诚实。他以伊利诺伊农场的谷仓废墟以及摩洛哥大阿特拉斯山区的塔马多特堡为例,论述了废墟的原生态魅力[3]。
图1 1990~2015年中国村庄数量统计图
“主张干预”一方认为,只有采取适宜性的活化措施才能延续废墟的生命力。这种观念可追溯至19世纪末的建筑理论家卡米洛·波依托(Camillo Boito)的“综合性修复”理念,认为修复与添加的痕迹应在废墟中呈现,并将这种原则合法化。后历经《威尼斯宪章》《乡土建筑遗产宪章》等多种理论成果的整合,成为乡土遗产的主流理念并广泛用于实践,如“2012年维纳博艮砖筑奖”的作品“废墟的转换”,建筑师将一座19世纪末的砖窑废墟改造为工作室,原有旧砖的肌理与后加材料呈现出有机生长的规则[4];又如被提名为2017年欧洲密斯凡德罗奖的“卡罗塔”项目中,建筑师在古代砖塔废墟内增设观景楼梯,增强了与游客的互动性。
两类观点都反映了西方学术界对一般性乡土建筑废墟的深入思考,体现了成熟的废墟美学观。正如18世纪初的园林设计师约翰·凡不娄(John Van brugh)所说:“废墟让人产生无尽的联想[5]。”
2.2 国内——教训与探索
自古以来,中国的建筑观依附于自然观中,传统文学很少描述建筑本身。巫鸿先生在其《废墟的故事》一书中,探讨了中国文化中废墟的观念性缺失,他认为中国传统文化的感性自然观使得人们很少去思考废墟与人的关系[6]。
这种观念上的差异导致国内对建筑遗产废墟多采取被动性的抢救措施,很少从美学角度思考。关注重点多以考古遗址、古代官式建筑和近现代历史建筑为主,如三星堆废墟、圆明园遗址等。即便关注乡土建筑废墟,也多集中于文保单位,大量的一般性乡土建筑废墟往往被忽视,成为可有可无的建筑垃圾。如广东佛山汾宁古道两侧的老宅,在岁月的侵蚀下逐渐废墟化。开发商介入后,政府对周围的75座老宅进行破坏性拆除,这种暴力手段正是国内大拆大建的缩影。目前国内针对建筑遗产的法律条文主要有《文物保护法》《城乡规划法》以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受保护对象是文保单位和历史建筑,对一般性乡土建筑废墟的放任不管和随意拆除成为乡土环境支离破碎的始作俑者。
近年来,一些社会群体和建筑师开始认识到一般性乡土建筑废墟的价值,如2016年由CBC(China Building Centre)、渔阳镇政府等主办的东井峪乡村改造国际竞赛就以“废墟·重生”为主题,将一般性乡土建筑废墟作为研究对象;2017年浙江温岭市坞根镇开展一般性乡土建筑废墟美化活动,来自中国美术学院的学生在残垣断壁上进行绘画创作,让废墟成为景观;建筑师王澍在其宁波博物馆的设计中,将老宅废墟中收集的瓦砾装饰在博物馆的表面,形成叙事性的表皮语言;建筑师朱锫将四合院废墟活化为从传统到现代的共享空间。这些探索与实践都为一般性乡土建筑废墟的当代活化营造了良好环境。
2.3 研究的紧迫性
目前国内对一般性乡土建筑废墟的理论研究较少,多集中于文保单位和优秀历史建筑废墟:如常青院士在《对建筑遗产基本问题的认识》一文中,论述了对历史建筑废墟的复建问题;学者周宇舫的《废墟与桃花源》一文,讨论了废墟与建构记忆的关系;学者贺万里的《景观意义上的文化遗产(废墟)保护》一文,讨论了景观层面的文化遗产保护。
一般性乡土建筑废墟分布广泛,在新型城镇化的时代背景下,如何延续这些碎片化的历史残骸是一个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笔者整合了国内外相关理论研究和案例,从活化理念、操作手法、基本原则三方面入手(图2),探讨适合中国建筑语境的一般性乡土建筑废墟活化策略,这是延续乡土文化的最后保障。
3 活化策略
3.1 活化理念(concept of revitalization)
本研究将尊重废墟的“真实性”(authenticity)作为活化理念,尽可能保留原汁原味的乡土内涵。一般性乡土建筑废墟的真实性源于自发建造历程中所累积的“价值年轮”,是地方居民为了改善自身居住环境,对建筑的选址、形态、装饰进行决策,在地方工匠和普通民众的协作下建设以及改造建筑的过程[7]。
图2 活化策略结构
由于无法像文保单位那样成为只供鉴赏研究的“古董”,因此,对一般性乡土建筑废墟真实性的理解不能仅局限于保存原有形态与结构的真实,应尊重留存于废墟的传统工艺,理解地方居民对废墟的情感,认同延续其艺术价值和历史价值过程中的改变与添加[8]。
3.2 操作手法(operating method)
根据形态和功能的改变,可分为“缺失填补-功能整复”和“缺失维持-功能整复”两种操作手法(表1)。
3.2.1 缺失填补-功能整复
采用该手法活化的建筑多为“实用性”倾向,将废墟的缺失部分全部或局部填补,恢复一般建筑的外观特征,实施后新旧部分构成完整功能体。该操作手法利用废墟的既有价值“变废为宝”,具有以下特点:
(1)一般性乡土建筑是建筑遗产的大头,存世量较多,即便成为废墟也难以“孤立”,同一样式的废墟既有仍在沿用的健全者,也有成为废墟的不幸者,因此受到的约束条件较少,可以赋予多种功能,使新建筑满足不同使用需求。
表1 操作手法的分类说明
(2)由于需要加入大量新元素来满足不同使用需求,因此,要注重活化的经济性,包括构造技术“低门槛”和设备材料“低成本”,前者立足于乡土区位条件和传统建造工艺,后者注重采用物美价廉的设备材料达到较好的环境品质。
(3)根据国内外相关案例的调查研究发现,采用该操作方式活化的废墟在功能上与日常生活紧密结合,由于一般性乡土建筑由地方居民自发建造而来,以民为本的价值观念不会改变,因此“接地气”是活化后建筑的显著特点。
位于西班牙城市列伊达的Vilanova de la Barca教堂原是一座哥特式建筑,1936年西班牙内战爆发后成为废墟。建筑师将其改造为一处新教堂,让当地居民重新获得了合适的礼拜场所。布局上将原有的拉丁十字式改为巴西利卡式,白色交织的陶瓷砖墙和淡色阿拉伯式瓦片填补了缺失部分[9],这些新元素使教堂恢复了往日的活力,原有教堂的功能得以延续(图3、4)。
3.2.2 缺失维持-功能整复
该操作手法有“实用性”和“纪念性”两种倾向。
图3 活化后的教堂外部
“缺失维持-功能整复”的“实用性”倾向的目的也是将废墟改造为满足使用需求的环境场所,但与“缺失填补-功能整复”不同,该倾向没有填补废墟的缺失部分,而是坦然地展现创伤面。新元素除了用于修缮,更多是加入与人有极强互动性的功能设施。法国圣马洛的“废墟剧场”反映了这种实用性倾向(图5、6),建筑师维持了废墟缺失部分的空洞,利用墙体残骸划分出剧场、化妆间、展示间等不同区域。剧场是主要空间,房间内搭起临时性舞台,台前设置座椅,上方增设步行天桥[10]。在这处被时间遗忘的空间里,古老的艺术形式——“戏剧”使其重新焕发生机。
图4 活化后的教堂内部
图5 “废墟剧场”的观演空间
图6 “废墟剧场”空间分析图
“纪念性”倾向适用于具有“深远纪念意义”的对象和“反差显著”的环境:对于具有“深远纪念意义”的废墟,虽然保护等级不及文保单位,但它成为一个地区重大历史事件的见证,对后人具有深刻的教育意义,因此,新元素多用于修缮和周边辅助性设施的建设。如四川雅安地震中垮塌的村庄废墟遗址,成为当地历史环境剧变的实物证明;对于处在“反差显著”环境内的废墟,可在修缮的基础上,增加能与人产生精神共鸣的设施。此时新旧元素具有相对独立性,即使去除新元素,废墟的环境基调也不发生变化。该操作手法将“新”让位于“旧”,通过反衬废墟的沧桑,使人思考与自然的关系,因而不具备显著的实用性。如意大利撒丁区圣维托小镇的一处乡土建筑废墟,被当地正常运转的建筑群包围,活化这处废墟时,建筑师并没有填补缺失部分,而是加设了极具实验性的艺术装置——高饱和度色彩的钢管(图7)[11]。建筑师将其称为“正经房子”(serious house),并不是活化后废墟的使用功能有多么完善,而是这些色彩缤纷的元素与废墟的萧条产生了时间层面的断代反差,让人们去思考这处废墟的过往、现在和未来。
3.3 基本原则(basic tenet)
基本原则源于文物古迹保护的相关要求,对于一般性乡土建筑废墟,由于保护等级不同,须进行相应调整(表2)。
3.3.1 保护本体(conservation substance)
“保护本体”是要尊重废墟与环境的关系以及具有的地方工艺[12]。
尊重废墟与环境的关系,也就是维持废墟在环境中的主体地位,尽量避免装饰化。这种现象多出现于两种操作手法的“实用性倾向”,因为这类倾向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目的,势必引入大量新元素才能使新旧部分构成完整功能体,容易本末倒置将废墟边缘化。新元素的添加应基于废墟的原始形态,利用自身优势,将废墟与主要空间、环境主旨发生关联,确立其在环境中的主导作用。
尊重地方工艺就是设法延续这种传统文化载体。自古以来地方工艺多是师徒相授,缺乏相关的图纸资料。如今一些独特的技法只能从现存的废墟中寻找实例。因此,在活化时既要善于发现废墟中的优秀工艺,又要鼓励地方工匠参与活化工作,让传统在新建筑中延续。“爷爷家青年旅社”是地方工匠与建筑师通力合作的案例之一,活化过程中,地方工匠引入了当地特有的榫卯工艺,这种做法被用于套间“房中房”的搭接构造。与此同时,建筑师“现场交底、现场指导”,既避免工匠看不懂图纸的问题,又可以让他们不受束缚,拥有自由发挥的空间,将更多传统技艺展现出来[13]。
3.3.2 可识别性(reversibility)
《威尼斯宪章》的第十二条规定:“缺失部分的修补必须与整体保持和谐,但同时须区别于原作,以使修复不歪曲其艺术或历史见证。”砖石建筑是西方建筑遗产的主流,非常适合反差显著的修缮和更新。而中国的乡土建筑用材广泛,主要有“木”“竹”“土”“石”“砖”五种,其中以木建筑为主,因此可采用“显著性差异”和“细微性差异”两种方式。
图7 “正经房子”内部空间
表2 基本原则的分类说明
对“土”“石”“砖”类硬朗凝重的材料可采用“显著性差异”,这种与古为新的手法兼顾对比与再现,以开门见山的方式表达对废墟的敬仰之情。MAP事务所的“卡罗塔”项目反映了这种“显著性差异”,项目将现代化的观景楼梯植入古代砖塔的废墟中(图8),使游客可以近距离感受废墟的古韵。楼梯扶手采用连续界面,侧面包裹木质表皮,上层楼梯尽端用玻璃围合[14]。方案将“木质表皮”“玻璃”“钢材”与原有砖石产生显著反差,强化了废墟的形态。
木材是中国古建筑的主要材料,其特征在于条状形态和轻盈质感。“20世纪后半叶以来,中国的历史建筑修复,更多地倾向于追求完形的风格复原,这既与中国的传统有关,重‘式’轻‘代’,也受到了西方近代风格性复原的影响( 同济大学常青院士在《对建筑遗产基本问题的认识》一文中对中国历史建筑修复的描述)。”这种“和而不同”的审美观使中国的木构建筑自古便要求作为整体来修复[15]。为了呼应《威尼斯宪章》的规定,罗哲文先生将“和而不同”与“可识别性”有机整合,辩证的概括为“远看差不多,近看有区别”,这是“细微性差异”的准确定位,迎合了东方人含蓄的情感流露,因此,既适用于“木”“竹”类建筑,也适用于其它材料。“细微性差异”可进一步划分为“细部简化”和“质同色异”:前者将老构件的原型(archetype)作为新构件的母版,保持大形不变,同时简化细节之处;后者将新构件的材质工艺沿用原构件作法,但并不“作旧”,使新构件的崭新肌理与废墟的沧桑感产生“岁月累积”的对比。建筑师朱锫在“蔡国强四合院”项目中采用了“细微性差异”。项目位于北京城的老胡同,原有建筑只剩下裸露的木构架废墟。建筑师提出“凝固老的,注入新的”理念[16](图9)。北房的还原度最高,采用传统材料和工艺修补残缺部分,使后加构件与废墟之间具有“质同色异”的差别。中房的大门和窗虽然采用老门窗的基本形,但省去了纹案和线脚,是“细部简化”的体现(图10)。
3.3.3 最小干预(minimal intervention)
最小干预原则是在保护性设计的前提下,对废墟的物质形态、材料工艺采取干扰最小的手段。由于最小干预原则具有相对性,视废墟的保护等级而定,因此对于一般性乡土建筑废墟,可将其理解为对“首要特征”的最小干预,所谓“首要特征”就是废墟中价值表现最明显的部分,可以是当地独特的工艺做法,或是特有的构件形态。这样的最小干预原则可显著降低活化策略的技术难度,减少投入成本。前文介绍的“卡罗塔”项目就体现了最小干预原则,设计团队采用了3D扫描技术,让废墟的每一块砖都具有数字全息图像,从而更好地控制楼梯与废墟的安全距离,采用钢框架结构的楼梯分成七段在工厂预制完成,并且在现场安装来减少操作失误对废墟的破坏。出于安全考虑,加建楼梯与废墟墙体之间,通过4个支点的锚固保证楼梯的稳定性,虽然一部分的墙体受到人为干扰,但兼顾了安全与美观。
图8 楼梯植入示意图
图9 活化后的四合院建筑分布图
图10 采用“细部简化”方式的门和窗
3.3.4 可逆性(reversibility)
可逆性原则是在保护性设计的前提下,废墟临时附着的元素便于置换、拆除或者再处理。该原则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废墟的活化是一个长期的自我完善过程,现有技术被新技术取代是必然趋势。对于文保单位,可逆性原则体现在“材料”可逆以及“结构”可逆,由于材料的可逆通常情况下难以实现,如生土墙体的加固、老旧木料的防腐处理等,采用化学试剂虽然可以起到良好的修复效果,但这些材料会渗透进去与原有构件黏结在一起,难以完全抽离。因此,对于一般性乡土建筑废墟,可适当降低“材料”的可逆标准,注重“结构”的可逆,且与最小干预原则类似,也表现在对“首要特征”部分的可逆。
4 结语
即便破旧衰败,废墟依然是世代居民把文化需求和生活情感物化的产物,即便没有文保单位那样深厚的文化底蕴,这些历史碎片仍饱含着数代人的“日出而作,日落而栖”,它们都是不可再生的历史资源。在中国的建筑语境下,该活化策略使活化理念、操作手法、基本原则有机整合,将不同地域环境下的一般性乡土建筑废墟统筹考虑,充分挖掘废墟的内在价值,化被动为优势,对延续地方工艺,留存地方居民的集体记忆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最终实现文化传承和社会发展的双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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