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凑城市:城市规划的新路径
2018-05-08李顺成
李顺成
集中还是分散:关于城市形态的大讨论
从我国城市化发展现实来看,与西欧国家的情况有所不同。一方面,我国正处于产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快速发展的重要阶段,产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城市人口的急剧增加直接导致城市面积以“摊大饼”方式向四周无序蔓延,对城市和区域的可持续发展构成了严峻的挑战;另一方面,我国国土面积广阔,不同地区之间在自然地理环境、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差异较大,这决定了不同城市在城市化发展进程中面临的问题、任务各不相同。因此,探求符合我国城市和区域发展实际的空间结构模式和发展路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要对这一问题作出解答,有必要对城市形态的发展脉络进行梳理。
紧凑城市的理念是在历史中不断反思、不断实践形成的。长期以来,国外规划界关于城市形态的争论总结起来就是“集中”还是“分散”的分歧。这一争论贯穿于现代城市发展的历史进程之中。分散主义的出现绝非偶然,正如英国著名城市规划理论学家霍尔所言,20世纪的规划史反映了人们对19世纪城市所面临的糟糕境况的不满。这种不满直接促使人们思考向城市以外的郊区转移,并造就了分散派的出现。从霍华德的“田园城市”到赖特的“广亩城市”,再到沙里宁的“有机疏散”理论,完整反映了分散派阵营“理想构思—极端实践—回归现实”的历史发展路径。
如果说分散主义规划思潮的出现是工业革命后城市化现象所带来的必然结果,那么集中主义规划思潮则是对当时出现的“郊区城市化”和“逆城市化”现象的一种集体反思。集中派的反击最早出现在极端分散思想盛行的20世纪30年代,集中论的先驱者勒·柯布西耶提出通过提高城市密度解决城市问题的新途径,其思想在后来的城市规划中得到了充分的发展与体现。由勒·柯布西耶开始,集中主义规划思潮蓬勃发展。首先是学者奈恩发出了反对“城乡一体化”的声音,并对分散派提出的低密度化主张进行了极力批判。奈恩之后,简·雅各布接过了“反击”重任,成为20世纪60年代集中派阵营的代言人。作为一名女性,简·雅各布在关注城市密度的同时,更在意城市所散发出来的那种生命力和丰富性所带来的魅力。正如她在《美国大城市的生与死》中所说的,正是密度造就了城市的多样性,也正是这种多样性创造了像纽约那样多姿多彩的城市生活。由此,她提出促进城市功能混合发展和“城市多样性”的规划主张。简·雅各布的思想直接影响了“紧凑城市”理念的产生和发展。
随着集中派阵营的壮大及其思想理论的不断成熟,上世纪70年代,丹齐克和萨蒂在对集中主义规划思潮进行总结的基础上首次提出了“紧凑城市”的规划理念,主张通过合理化的城市空间布局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为解决城市无序蔓延问题提供了新的视角和思维方式。在1990年发表的《绿色报告书》中,欧盟委员会将紧凑城市视为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理念和有效途径,并明确指出通过高密度、混合土地利用等紧凑式的城市空间规划理念,按照分散再集中的原则实行多中心模式的城市空间结构战略。
从整个现代城市规划思想史的脉络来看,“紧凑城市”作为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是过去旧式“分散论”和“集中论”的一种折中立场的体现。从分散论那里,既可以吸纳有关卫星城规划和建设的思想构思,还可以通过对自发的分散过程进行有效调控以有利于促进早期“温和派”分散论者们所期待的环保社区的出现,并提高市民生活的舒适度。相对于分散论而言,“紧凑城市”从集中论那里汲取的思想更多一些,如遏制城市蔓延的政策、城市更新与再生政策等等。由此,如何实现“集中”与“分散”的最优化组合,是贯穿于紧凑城市理念发展最重要的主题之一。
中国的路径选择
紧凑城市在我国的具体应用必须遵循我国城市发展的规律,切合我国区域发展的历史与现状。基于此,笔者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第一,构建紧凑式城市空间结构以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从促进城市经济、环境和社会发展的角度看,除了传统因素,城市和地方政府可以通过优化城市空间结构、构建紧凑式城市形态等城市管理和规划层面上的手段方式激活更多的潜在诱因,进一步提高城市和区域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但必须认识到,紧凑城市不等同于“高密度”,还要对城市的多核心(中心)性、空间的集中度、土地混合利用度等其他空间结构特征和要素进行综合性考察,继而提出更加符合城市和区域发展实际的空间结构优化模式,如“单核心—集中型”和“多核心—分散型”的空间模式分别适用于哪一区域或哪一发展阶段的城市,如何进一步改善和优化空间布局等,都需要进一步研究。
第二,城市和地方政府在构建紧凑城市发展模式时有必要对城市最优人口密度值进行预测,并作为城市管理和区域规划的重要指标性依据,以避免因过度“紧凑”而为城市带来不必要的负面影响。在之前的研究中,笔者发现,我国东部地区人口密度与区域劳动生产率之间就存在着倒“U”型曲线关系。这意味着,当城市尚未到达最佳人口密度值时,人口密度越高越有助于提高该城市和地区的劳动生产率水平,而当城市人口密度超过该值时,反而会对城市和地区经济产生负面影响。由此可以看出,如果城市管理部门过度强调紧凑式的城市成长政策,造成“矫枉过正”的后果也是不可取的。在城市前期调研和规划过程中,应从城市自身情况出发,在努力将有可能发生的集聚不经济效应压缩到最小化同时,通过引导和形成最优城市人口密度或城市人口规模,最大程度地创造由集聚经济效应所带来的积极影响。
第三,在发展紧凑城市过程中要重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无论对于哪个城市而言,公共交通的可接近性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对于经济基础条件较好的东部地区的城市而言,还应在发展多样化的公共交通手段和以步行、自行车出行为导向的环境优化型交通设施等方面加大投资和建设力度。此外,城市管理部门还应积极对城市商业设施和文化设施进行扩充与完善。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与完善离不开城市政府充足的财力支持和政策保障。因此,城市政府一方面应努力拓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渠道,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另一方面各城市管理部门之间应通力合作、互相配合,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方面形成一整套切实可行的制度体系,为促进城市和区域经济的发展,以及其他城市管理目标的实现提供有力的政策保障。
第四,各级政府部门应充分考虑城市和地区所处的时空背景和特征,以求制定符合自身发展特点和需要的紧凑式城市规划与城市管理政策。实证研究表明,不同地区在产业化和城市化发展水平上差距较大,由此在国家层面上制定相关国土规划政策时,必须充分考虑地区间的差异性,并以此为基础制定和实施差别化的规划政策和方案。从城市和地区层面来看,更有必要对自身的人口和社会结构特征进行详细分析和调查研究。此外还应注意的是,产业化和城市化发展并不是静态的,而是一个动态的变化过程。因此,相应政府部门应对城市和地区的长期发展趋势进行有效分析和判断,从而制定出最具时效性的紧凑式城市规划和城市管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