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召开新闻通气会解读相关教育政策
2018-05-07王思静
王思静
3月23日下午,省教育厅召开新闻通气会,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创向媒体就《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作了相关政策解读。
“孩子放学去哪”是困扰众多家长的难题。省教育厅发布《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全省各地要高度重视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以解决困扰家长的“三点半”课后托管问题。
据了解,《指导意见》将于2018年4月20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指导意见》明确校内课后服务时间原则上为早上上课前、中午及下午放学后至18时止;课后服务包括在校早午餐服务、午休和课后托管三项内容;服务对象是本校在读学生,并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亟需服务群体。
在职教师参与课后服务能否取得报酬?《指导意见》指出,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教职工在按质按量完成正常职责工作任务后,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管理工作并取得相应的劳务报酬。“但学校不能硬性要求教师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更不能把教职工是否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与评先、评职称挂钩。”王创说。
“对存在招生入學违法行为的民办学校,将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整改,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除《指导意见》外,王创还对《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进行解读,表示将严厉打击民办中小学变相“密考”选生源现象。
“《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不再强调结论性评价,不再以是否通过验收、是否授予称号作为判断标准。更注重过程性督导和发展性评价,与‘当标兵紧密结合。”王创强调,各地要根据《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开展对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工作,报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