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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经·召南·行露》主旨浅析

2018-05-07李韵羽

牡丹 2018年8期
关键词:寡妇诗经首诗

李韵羽

《行露》是《诗经·召南》中存在较多争议的一篇,古往今来,众人对此诗主旨的解释不尽相同。前人的观点主要有贞女反抗强暴说,夫礼不备,不与成婚说,寡妇拒绝再嫁说。而清代以后,人们各自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又提出了许多新颖的观点,有贫士守礼不娶说、女子不归说、女子家长拒婚说、女子拒绝重婚说。

一、主旨梳理

《行露》中第一章运用起兴的手法,表现了一种面对诉讼的忧思之情。第二章,女子以坚决的口气斥责男子的痴心妄想。第三章,女子进一步表示与男子抗争到底。全诗三章,浑然一体。古往今来,不同学者对这首诗的诗旨有不同看法,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贞女反抗强暴说

此说最早见于《毛诗序》,《序》曰:“召伯听讼也。衰乱之俗微,贞信之教兴,强暴之男不能侵凌贞女也。”

孔颖达《正义》曰:“作《行露》诗者,言召伯听断男女室家之讼也。由文王之时,被化日久,衰乱之俗已微,贞信之教乃兴,是故强暴之男不能侵陵贞女也。男虽侵陵,贞女不从,是以贞女被讼,而召伯听断之。”

(二)夫礼不备,不与成婚说

《韩诗外传》认为:“夫行露之人许嫁矣,然而未往也,见一物不具,一体不备,守节贞理,守死不往。君子以为得妇道之宜故,举而传之,扬而歌之,以绝无道之,求防污道之行乎,诗曰:‘虽速我讼,亦不尔从。”

《笺》云:“币可备也,室家不足,谓媒妁之言不和,六礼之来强委之。”

朱熹《诗集传》:“南国之人,遵召伯之教,服文王之化,有以革其前日淫乱之俗,故女子有能以礼自守,而不为强暴所污者,自述己志,作此诗以绝其人。”

元刘瑾《诗传通释》、元朱公迁《诗经疏义会通》等承袭此说。

(三)寡妇拒绝再嫁说

明朱谋玮《诗故》以为此诗是寡妇执节不贰之词,“行露召伯听讼也,此非也,嫠妇执节不贰之词也”。

(四)贫士守礼不娶说

清代的方玉润所作《诗经原始》认为,《行露》一文的意旨是“贫士却婚以远嫌也”之作。

(五)女子不归说

高亨《诗经今注》将这首诗解释为一名女子因家贫而不愿回夫家,丈夫没办法将其告到官府,妇人同去听审,却仍不愿回家。于是,女子吟诵这首歌,依然责骂丈夫,表现出女子的一种无理取闹。

(六)女子家长拒婚说

余冠英的《诗经选》中解释为女子的家长拒绝男子的求婚,因为男子的强横无礼,就算男子用打官司的方式都不能让女方屈服。

(七)女子拒绝重婚说

陈俊英《诗经译注》中解释为一名女子拒婚之诗,因为男子已经有妻室却欺骗她、要挟她,所以她在官府面前说出自己拒婚的理由。陈子展《诗经直解》中直接解释为女子拒绝重婚。

二、主旨分析

在清代以前,《行露》的诗旨主要概括为三种,一种就是《毛诗序》为代表的贞女反抗强暴说,一种是夫礼不备说,另一种是寡妇守节说。总的概括来说,都是女子拒婚说,只是拒绝的身份和原因不同。由于《召南》乃诸侯之风,系之召公,因此《毛诗序》和《正义》都认为本篇是写召公听断强暴之男侵陵贞女的案件的诗,都认为是女方之词,后人多从之。朱熹说“作此诗以绝人”,胡承珙说是女方“决绝之词”,而今人孙作云说其为“女子拒绝男子之词”。这种说法是可取的,但对于拒绝的身份和原因,存在多种看法。

贞女反抗强暴说最早见于《毛诗序》,只体现了一个贞女“遵教”“知礼”而“不为强暴着污”,女子反抗而拒婚。到郑笺,将“家”解释为“室家之礼”的意思,韩诗、朱熹《诗集传》从之。特别是朱熹的《诗集传》对“家”作了详尽的阐释:“家,谓以媒聘求为室家之礼也。速,召致也。贞女之自守如此,然犹或见讼而召致于狱。”考之《诗经》,“室家”“家室”者除本篇外另有十一处,其他地方都不解释为“室家之礼”,何則此处单论?所以这种说法是最经不起推敲的。这样的解释是为了维护其封建礼教,规范女子的外在道德与内在情操而存在。

明朱谋玮《诗故》提出的“寡妇执节不贰之词”之说是具有创新性的,他将“女”解释成这个女子本身,“家”解释为家室,这首诗成为女子为了丈夫守节之意,也更符合明清封建礼教下对女性的制约,要求不仅要有孝行,更要对夫家“不贰”,节行比什么都重要。

清代以后,对于《行露》的诗旨出现了新的解释,如清方玉润的贫士守礼不娶说、高亨的女子不归说、余冠英的女子家长拒婚说、陈俊英的女子拒绝重婚说。新的时代有不同学者新的思考,结合所论者的时代文化背景,笔者认为,它们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解释也可自圆其说。

但仔细推敲,有的观点还是存在一些问题。后代学者对于这首诗诗旨解释不同的原因集中在各家对“女”的解释不同,有人解释为女儿,有人解释作女子,以及人称代词“汝”。余冠英的观点就是将女解释成女儿,以家长的口吻说话。但纵观《诗经》,所有将“女”解释成女儿的地方都是“女子”连用的,如“乃生女子,载寝之地。而“女”单字出现的时候有四十三处解释为“汝”。所以,这里解释成“女儿”并不合适,观点也就不成立了。

而女子不归说中,“女”解释为“汝”,“家”则解释为“家境”,“室家不足”的意思就是“室家贫困”。这里“家”的解释更是无从考证。

清代方玉润的观点更是与一般“女子拒绝男子之词”的说法大相径庭,他认为最后一个“女”字的意思是“你”,其他“女”字表示“女子”,“家”的意思是“女之夫家”。方玉润认为,“当时必有势家句族,以女强妻贫士”,但“以士处贫困而能以礼自持,不为财色所诱,不为刑法所摇,足以风天下而劝后世,非俗之至美者欤”,他认为这首诗刻画了一个不畏权势且不被财色所诱的士人,使这首诗情节曲折、富有传奇色彩。

三、结语

比较来说,笔者比较同意陈俊英的女子拒绝重婚之说。首先,“女子的决绝之词”这一条是成立的,从表现手法来看,《召南·行露》的第一章是用起兴的手法以行人不怕行露,兴女子不畏强暴侵凌。虽然郑玄和朱熹认为运用的是“赋”的手法,但就表现手法而论,“兴”有两个意义,一是发端,二是譬喻,两者必须结合起来。所以,开头并不是平铺直叙女子害怕早起夜行露水湿衣,而是用“不畏多露能濡己”,引起不怕“速我讼”的叙述。其次,对于“谁谓女无家”的解释,笔者认为尊崇《诗经》的语言习惯,“女”作“汝”解释,“家”根据前文的推论作“妻室”,所以这一句可以解释为“谁说你没有妻室”,说明这个男子自己本来已经有妻室,但妄想通过各种卑劣的方式达到强娶的目的,不论是这位女子不想做小妾,还是要反抗男子的欺凌,总之这位女子敢于反抗,敢于随着自己的内心生活。所以,人们不必强加探讨她到底是一位贞女,还是一个寡妇,也不强加她拒婚的原因是“以礼自守”还是执节不贰,透过诗句,人们能看到的是一个敢于抒发自己内心想法,敢于反抗不合理婚姻的生动的女性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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