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稳”的主基调 追求“好”的新态势 体现“新”的主旋律
——2017 年湖北省民族宗教工作回眸
2018-05-07文/李智
文 /李 智
2017年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确立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党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部署了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要求。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全省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观大势、谋全局、干实事,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以迎接和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为主线,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积极应对各种风险挑战,把握稳中求进的总基调,扎实做好民族宗教各项工作,为促进湖北改革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紧紧围绕迎接和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担当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党代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标党的十九大和湖北省党代会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采取一系列措施推动会议精神的学习宣传、责任分解和贯彻落实,召开座谈会、组织辅导讲座、举办研讨班等多种形式向少数民族群众、宗教界人士、离退休老同志以及定点帮扶对象传达党的十九大和省党代会精神。以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支部党日活动、“一网一刊”舆论阵地为载体在全系统掀起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热潮。制定下发《湖北省民宗委党组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实施意见》《湖北省民宗委〈中国共产党湖北省第十一次代表大会报告〉有关重点工作责任分解》,组织参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红色档案史料展”,通过一系列学习、宣传和教育活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把新时代改革发展的精气神进一步凝聚到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做到了思路对接、任务对接、作风对接。
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出台《湖北省民宗委党组关于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实施意见》《湖北省民宗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的若干规定(试行)》,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重大事项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健全领导班子责任体系全面推行党建工作清单管理,落实四级党建主体责任和三级联述联评联考制度,持续抓好巡视反馈和民主生活会突出问题整改落实,以党风带政风、转作风。进一步规范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的组织建设,建立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安排专项经费30万元保障党建工作开展。探索实施“主题党日活动+X”模式,组织开展“我为精准扶贫办实事”等一系列活动,推动红旗党支部创建与机关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创建和党员干部思想工作融合互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步入常态化制度化。
持之以恒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值得警惕”的批示精神,充分运用“四种形态”,坚持不懈地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的贯彻落实,突出“四风”整治,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2017年 “三公”经费较2016年下降5.7%,继续保持在较低水平。全力支持驻部纪检组开展监督执纪,召开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对机关处室负责人和重点岗位人员进行廉政谈话,以强有力的问责机制倒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大力培育机关廉政文化,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系列活动。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强化财务监督检查,推动关键岗位决策、执行和监督权分离。完善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严格执行行前报备、信息公开与成果共享等机制,实行总量控制、计划管理。调整充实机关纪委力量,集中抓好明察暗访和执纪问责,结合政府部门履职尽责点题督查工作,开展“不担当、不作为”“工作不实、弄虚作假”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对系统内履职不力的责任人进行党纪政纪处理,专项治理工作得到省委、省政府督导组的肯定。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按照党管意识形态工作要求,进一步发挥党组核心领导作用,强化对民族宗教领域意识形态的领导,建立完善意识形态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定期分析研判民族宗教领域意识形态形势,开展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专项督查,推动责任制落细落实。与宣传、网信等部门探索建立涉民族宗教领域网络舆情联动联防联控长效工作机制,提升网络舆情预警和处置引导能力。加强民族宗教新闻出版和网络阵地的管理,研究完善湖北省民宗委联合审读工作机制,严格涉民族宗教类重大敏感选题的审核把关,确保正确的政治导向。
紧紧围绕服务湖北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切实履行民族宗教部门职能
推动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不断推动民族宗教工作创新发展。联合五部门面向全省党政机关、行政院校、高等院校和宗教界开展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大宣讲,会同有关部门首次举办全省市 (州)党政领导干部民族宗教工作培训班。整改落实中央调研组反馈意见,出台相关制度规范,推动宗教工作列入全省基层党建工作考核。举全委之力精心筹办第四届国际道教论坛,为服务国家外交大局发挥了积极作用,俞正声、马飚等中央领导和中央统战部、国家宗教局给予充分肯定。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对《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的贯彻落实进行督查,取得阶段性成效。围绕民族乡镇脱贫奔小康、涉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清真概念泛化、网上涉民族宗教舆情、民贸民品政策调整和涉民族因素典型事(案)件等问题开展研究,及时将有关建议报中央和省委领导同志参阅,为服务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
扎实推进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协调推动《湖北省少数民族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首次以省政府名义发布实施。落实差别化扶持政策,完善区域扶贫、对口支持等体制机制,民族地区特色村镇、民族文化、全域旅游等特色优势产业和市场主体不断涌现,综合实力显著提升。2017年,落实少数民族专项资金1.73亿元,对口支援资金18.1亿元,28个村寨被命名为“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民贸企业达到964家。《初心》等一批民族文化精品多次在全国展演,高脚竞速等一批传统体育项目屡获全国大奖,民族古籍工作在全国交流,民族文化进校园、民族助学工程等一批教育惠民项目成效凸显,为与全省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以城市民族工作为重点,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创建活动创新发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6+X”社会化格局逐步形成,城市民族工作“八有”服务体系更加成熟。2017年,全省6家单位被表彰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规范清真食品管理工作得到中央调研组充分肯定,宜昌市继武汉市后成为全省第二个“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城市民族工作的做法在全国交流推介。
加强和创新宗教事务依法治理。围绕“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三个重点,深化宗教专项工作,佛道教领域乱象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果。一年来,共梳理问题602个,已整改问题598个,各级健全完善相关制度79条,处理(分)相关责任人53人,联合有关部门下发《关于加强佛道教活
0动场所管理进一步规范旅游景区秩序的通知》《关于加强宗教活动场所殡葬设施管理的通知》,对旅游景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宗教活动场所设立殡葬设施等作出明确规定,有力回应了社会关切,在履职尽责点题督查媒体问政中获社会好评,被省政府评选为优秀单位。总结流动穆斯林服务管理、基督教私设聚会点综合治理试点工作,为建立依法管理长效机制提供实践依据。坚持中国化方向,做好“导”的文章,编制完成宗教院校和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规划,顺利完成省属五大宗教团体换届,领导班子实现新老更替,爱国宗教力量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
认真履行对口援藏政治责任。制定并实施湖北省“十三五”援藏规划,出台《湖北省关于深入推进对口支援西藏工作的实施意见》,修订完善援藏资金管理办法,加大重点项目跟踪推进力度。截至2017年底,实施援藏项目25个,投资总额1.3亿元。大力实施 “精准援藏+”工程,完善医疗、教育“组团式”援藏机制,扩大社会组织援藏参与主体,推进鄂藏鄂疆交往交流交融。2017年,山南驻鄂藏汉交流合作中心、经贸合作代理处在武汉揭牌,受援地274人次赴内地培训学习,省内21个代表团赴藏调研考察,落实各类援助资金 (物资)9000万元,免费救治西藏先心病患儿12名,面向西藏新疆籍大学生提供就业岗位180个,在80余所高校招募479名志愿者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山南市一高高考上线率达92.4%,增幅位列全国首位。截至2017年底,湖北省共为山南市引进企业18家,直接安排就业6000余人,带动1000余户贫困家庭脱贫,招商引资协议签约32.5亿元,乃东区“脱贫摘帽”获国务院批复,在藏鄂企固定资产投资和税收分别实现15%和10%的增长。孙春兰、蒋超良等中央和省委领导先后对湖北省援藏工作作出肯定批示,对口支援西藏新疆工作经验在全国交流。
依法加强综治维稳工作。加强对涉民族宗教因素舆情的监测、研判和应对,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两会”“两节”和“十九大”等时期的安保维稳督查,建立风险排查、信息报送、形势研判、情况通报、矛盾纠纷调处和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推动有关部门并指导各地积极妥善治理针对特定地区、特定少数民族群众的歧视性做法。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高校宗教渗透防范维稳工作。加强和创新涉疆服务管理,形成齐抓共管做好内地涉疆服务管理工作的强大合力,营造了体制机制、安全稳定、法治社会、生产生活、交流锻炼的新环境。2017年,以湖北新疆商会为代表的自治组织达到15个、活动阵地18处,协助公安机关侦办涉恐案(事)件6起,妥善处理非正常死亡案(事)件6起,调处矛盾(纠纷)2186件,中央新疆办对湖北涉疆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落实《综治联系点三年规划》,安排专项资金40万元支持宣恩综治服务中心建设,联系点综治建设不断提升,综治工作在全省会议上作经验交流。
紧紧围绕提升民族宗教事务治理能力,切实加强自身建设
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推动落实“七五”普法规划,举办全省民族宗教工作系统法治建设培训班,编印下发《宗教政策法规五十问》,抓好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的学习宣传、政策解读。全面完成宗教基础信息入库及网上公开、宗教活动场所新证换发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为全面监督、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奠定了重要基础。做好全委“放管服”改革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核查。完善依法行政体制机制,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规范决策行为。加强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动态管理,严格落实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出台《湖北省民宗委党组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湖北省民宗委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试行)》《湖北省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修订列入2018年度人大立法预备计划。学法述法、宪法宣誓等制度有效落实,全年组织党组中心组集中学法3次,无纸化学法用法考试平均分数为97.97分灵泉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项目稳步推进,法治惠民项目全面完成。
落实全面深化改革任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优化行政许可事项11项和公共服务事项项,并成功接入湖北政务服务网实现一网办理、一次办结。积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定随机抽查实施细则,先后对中南神学院、湖北省基督教两会和莲华寺灵泉寺等宗教领域重点单位和重点宗教活动场所的规章制度、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按照特事特办、专人专办原则,落实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任务,委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91名在职人员和59名退休人员已全部纳入社保体系。创新工作方式,改革自选项目有效落实,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任务基本完成,预算编制和财务报销实现网络化、平台化,省属宗教事务服务中心与宗教团体的账务分离、法人登记已全部完成。历时多年的租售房产回收工作得到稳妥解决。
提升部门建设水平。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大力加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2017年,省民宗委机关选任厅级、处级干部6人,遴选公务员2名,接收安置军转干部及随军家属4人,轮岗交流8人,选派46人次参加各类培训,顺利完成32名公务员职级套改和18名公务员首次职级晋升。落实干部档案、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和带薪年休假等制度规定。实施能力素质提升、制度体系健全和行为文化建设“三大工程”,修订完善目标考核、网站管理、涉密事项定密和信息工作等制度,规范公文处置、机要保密、资产管理等方面的界限标准,强化流程闭合管理。着力推进政务督查、政务值守和议案提案办理工作,督促落实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决策部署,督办落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心关注事项。出台《湖北省民宗系统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操作办法 (试行)》,依法受理办理信访事项。2017年共办理提案议案20件,接待来访群众42人次,依法办理网上信访32件,群众来信和上级交办事项15件,办结率、满意率、答复率均为100%。全面实施“清单制+责任制”痕迹化管理体系,突出抓好审计管理、内控建设和绩效评价,工作效能不断提升。与中央民族歌舞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与武汉大学、中南民族大学合作共建“两基地一中心”,工作阵地不断巩固,工作领域不断拓展。定点帮扶驻点村整体脱贫出列。档案工作顺利通过目标管理省特级复查。办公软件正版化率达到100%,受到省政府通报表扬,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验收合格。机关办公用房维改和大楼食堂建设等重点项目建设获得群众认可。切实做好内部安全保卫、工青妇、计划生育和离退休干部服务与管理,机关运转规范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