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千年古城墙筑起“法治之墙”
2018-05-04杨鸣佳
杨鸣佳
“赞成35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台州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台州府城墙保护条例》,并经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查批准后,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历时一年多,几易其稿,反复打磨,该条例终于尘埃落定,台州府城墙保护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从此结束。
回望立法过程,既有开怀的畅谈,也有激烈的争论,更有思想的碰撞……让人充分感受到了“民主”之于“法治”的分量。
民有所呼,法必有所应
台州府城墙肇始于东晋,历经1600余年,全长6000多米,拥有空城、马面、砖石包墙等多种独特结构,2001年6月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12年11月,国家文物局批准将包括台州府城墙在内的“中国明清城墙”(共8座)列为《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进行联合“申遗”。
素有“江南八达岭”之称的台州府城墙,兼具军事防御和城市防洪功能,是一块璀璨的文化瑰宝。古建筑学泰斗罗哲文先生曾评价其为“伟大创造、全国罕见,是北方明长城的师范和蓝本”。
然而,台州府城墙的保护之路并不平坦。历史上,因军事防御、城市防洪等需要,古城墙先后经历五次大修,在拆与建中延续至今,留存着历朝历代的文化脉络和时代印记。近代以来,古城墙也有不同程度的损坏,东面城墙于1956年被拆,加上年久失修,部分墙体发生坍塌。所幸,古城墙虽然历经战火破坏和风雨侵蚀,可依然较好地保存了其原有的空间格局和历史风貌。
与此同时,加强古城墙保护的呼声也越来越高。随着城市建设加快,如何在大拆大建的浪潮中,保留古城墙的完整性及其历史风貌,成为摆在文物保护者面前的一道难题。
2003年,临海市成立了台州府城墙保护与开发管理委员会,针对古城和台州府城墙保护,专门组建了一支监管队伍。
近年来,临海市政府还先后筹资4000多万元修复城墙,制订出台《台州府城墙管理暂行办法》,不断加强古城墙保护和管理力度。可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古城墙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始终处于无法可依的“窘境”。
“没有法律法规的支撑,就算发现破坏行为,我们也只能以劝说为主,难以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执法效力自然就弱了。”工作人员对此表示无奈。
“古城墙的一砖一瓦都是文物,要严加保护。如果大家都拿走一点,这个破坏太大了,而且是不可逆转的,应在法律层面明令禁止。”对于当前存在的一些破坏行为,附近居民也显得有些气愤。
没有法的护卫,仅靠公民自觉,古城墙保护工作着实堪忧。此外,对台州府城墙保护进行立法,也是申报“世遗”的必备条件。
“立法,不仅仅是解决对违法行为的处罚问题,更重要的是解决好如何管理的问题,通过立法明确政府和部门的职责,明确具体的保护措施,增强公民的保护意识。”台州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张贤连说,“古城墙保护的许多问题,只有通过立法才能从根本上予以解决。”
民有所呼,法必有所应!经各方呼吁,在台州市人大常委会的主导下,台州府城墙立法终于开启“破冰之旅”。
在民意中“淬炼”,遂立良法
立法计划确定后,台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教科文卫工委主动上门与政府相关部门对接,明确法规草案起草的工作规则和总体要求,从源头上保证立法质量。
2016年7月下旬开始,教科文卫工委会同市政府相关部门开展立法前期的考察、调研,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并确定专人全程跟踪参与,及时了解、掌握法规制订进度。
2017年4月初,在收到台州市政府提请审议条例草案的议案后,台州市人大常委会多次召开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就草案内容向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市级有关部门、文保专家、律师及市民广泛征求意见建议。
4月25日,台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柯昕野带领市立法调研组在临海市召开立法调研座谈会。“这是浙江省设区市获得立法权之后,出台的第一部文物保护条例,为传承文化遗产提供了法律保障,是弘扬历史文化的重要举措,也为其他文保工作起到了积极的启示和借鉴作用。”柯昕野对条例前景充满期待。
让民意融入立法全过程!“我们不怕有不同声音,就是要让大家充分讨论,充分发扬民主,这也是我们人大工作的根本制度遵循。”台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元茂荣鼓励大家多提意见、提好意见。
2017年5月25日,条例草案正式提交台州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其间,与会常委会组成人员、列席人大代表各抒己见,大到立法总则,小至一字一句,大家不断交换意见,最终形成六方面14条修改意见。
为进一步修改完善条例草案,2017年7月5日至6日,台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志坚再次带领法委、法工委、市文广新局、市政府法制办有关人员赴临海开展立法调研。
“立法易,立高质量的法难。”8月28日,条例草案修改稿再次提交台州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二审,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以更加“挑剔”的眼光审视该条例。
关于“设立台州府城墙保护日”这一条,大家意见不是十分统一。一些委员、代表认为当前各种“日”过多,没有必要设立这个保护日,建议删去。多数委员、代表则认为应该设立,结合台州实际,这个保护日有其特殊意义,也有利于台州府城墙的宣传保护。最后,法制委员会综合考虑各方意见后建议将5月10日设立为“台州府城墙保护日”。
“第二十条中规定‘每年清理危害城墙安全的植物不少于1次,为何不少于1次,理由是什么?建议修改为‘及时清理危害城墙安全的植物。”最后,该条款又修改为“每年及时清理危害城墙安全的植物”。
审议过程中,法制委员会还牢牢把握与上位法、其他相关规定“不抵触”的原则,对重点条款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重点审查。例如,针对条例草案第十五条“在城墙上举办大型活动的,活动举办者应当向临海文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该条款增加了行政许可前置条件,与当前“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不符,建议修改为“利用城墙……,应当征求临海市文物行政部门的意见”。
“‘三个精是确保条例条文质量的重要指导思想,即框架结构精干化、查找问题精准化、条文设计精细化,以解决具体实际问题为落脚点,避免‘大而全、‘小而全问题。”在问及如何确保条文质量时,台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於艳华如是说。
凡事辩则明,不辩则晦。经过一审、二审,条例草案数易其稿,吸收来自方方面面的意见,扬长避短,日臻完善。修改后的《台州府城墙保护条例》,内容更加成熟、条理更加清晰、用词更加精准、地方特色更加明显,最终经台州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
法治之光,照亮千年古城墙
条例的出台,结束了台州府城墙保护无法可依的历史,为千年古城墙筑起“法治之墙”。这也是台州文物保护方面的“首法”,意义深远。
台州府古城墙,作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承载着厚重的历史文化底蕴,是进行爱国主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宣传教育的生动教科书。“5月10日是戚继光抗倭‘九战九捷中‘花街大捷的日子,将这一天定为‘台州府城墙保护日,有其特殊的意义。”台州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董服标表示,这个“保护日”体现了地方特色,更有利于进行宣传教育。
该条例明确指出,“台州市人民政府和临海市人民政府负责城墙保护工作……城墙保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这意味着,城墙保护工作不仅仅是当地政府一家之责,需逐步构建起由两级政府主导、归口部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公众广泛参与的责任体系,形成层层负责、环环相扣的管理机制,使城墙保护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系统化。
“从保护规划到城墙修缮、利用、日常管理等,条例均作出明確规定。”於艳华介绍说,该条例还明确了破坏城墙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为相关部门开展执法提供了依据,让台州府城墙有了一把法律“保护伞”。
事实上,该条例的出台,不仅有利于古城墙保护,也为2020年进行联合“申遗”创造了条件,为台州文化走出国门,走向世界,架起了一座桥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