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丹被告是件好事
2018-05-03方正宇
方正宇
林丹一直在找粤羽俱乐部讨要薪水,如今却在人民法院成为被对方起诉的对象。这条新闻令不少人感到迷惑:明明是利益受损的一方,林丹等人怎么反而成了被告?变成被告后,是不是意味着他们可能要向俱乐部赔偿呢?
实际上,情况并没有那么复杂,这只是劳动争议过程中常见的法律程序而已。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争议,当事人一方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本次事件中,林丹等人早在去年就向广州越秀区劳动仲裁部门提出仲裁申请。今年2月,劳动仲裁部门支持了林丹等人的讨薪要求,后者也算是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
但问题在于劳动仲裁部门出具的裁决书未必具有一锤定音的终局效果,对裁决内容表示不满的一方仍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推翻裁决内容并重新进行判决。目前看来,粤羽俱乐部正是选择了这种策略。尽管他们在劳动仲裁阶段属于被申请人的地位,但是当他们提起诉讼时,就取得了原告的身份,而另一方的林丹等人则成了被告。这是法律程序中的一种表述方式,并不代表粤羽俱乐部针对林丹等人提出了另外的索赔要求。人民法院接下来审理的仍然是原先那起讨薪事件,同样可能判决俱乐部必须支付拖欠的薪水。
或许有人会说,既然是欠钱的一方,俱乐部怎么还有脸提起诉讼,试图推翻劳动仲裁呢?包括在林丹那里,也认为对方启动诉讼程序的目的很可能只是为了拖延,并非妄想翻盘。而且,哪怕一审结果仍然维持劳动仲裁的结论,对方仍然有可能继续申请二审,进而延长整个讨薪事件的周期。
纯粹从道德和舆论的角度去评判,上述说法都存在一定的道理,也比较容易在大多数人那里形成共鸣。然而,站在法律的角度,必须承认另一个事实:那就是无论是否占理,提起诉讼本来就是粤羽俱乐部的权利,不会因为公众形象或者社会评价而被肆意剥夺。哪怕他们的确存在拖延的企图,该走的法律程序还是要走,人们能做的只是等待未来的判决结果。
进一步来看,即便法律程序有时会推迟正义降临,但无论如何,这是给人们提供了一条寻求正义的路径。尤其对中国职业体育来说,如果有更多的争端在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得到解决,势必能让更多人学会遵守规则。
像林丹这种遭遇俱乐部欠薪的情况,此前在中超或者CBA都不算什么新鲜事。尤其在职业化程度最高的足球圈,昔日曾频繁传出球员拿不到薪水的新闻。那个时期,很多球员只能忍气吞声,最多从舆论那里寻求一点帮助,想起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凤毛麟角。在很多人心目中,体育圈更看重“行规”,而非“国法”。行规的制定者和执行者未必总是把运动员的利益摆在第一位。在此种背景下,不少运动员曾深陷求助无门的困境。
随着中国职业体育的发展,如今在权益维护方面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以林丹讨薪事件为例,就在运动员以个体身份诉诸法律途径的同时,中国羽协也以欠薪为由取消了粤羽俱乐部参加羽超联赛的资格,在“国法”与“行规”之间实现了双管齐下的效果。一旦职业体育中的欠薪问题被纳入法律范畴,在《刑法》中设置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曾被称为“恶意欠薪罪”),完全可能被用来惩处那些长期拖欠薪水的俱乐部老板,形成更加强大的威慑力。
无论林丹案件最终出现什么样的结果,从整体趋势来看,运动员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维权总是件好事。俱乐部未来不能再指望依靠人情世故甚至江湖习气来管理,必须将更多问题摆在规则的框架内解决。职业体育来说,这也是发展过程中必须跨过去的一道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