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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式案例教学法运用于法学教学的实践与探索

2018-05-02李连祺

教育教学论坛 2018年14期
关键词:研究生教育案例教学合作学习

李连祺

摘要:案例教学法是法学研究生教学的主要方法,但案例教学法存在着学生缺乏互动和参与不均等教学弊病。合作式案例教学法整合案例分析、合作学习、拟题讨论等教学法,使课堂成为双向交流的场所,促进学生共同学习和讨论,课堂气氛活跃。这种创新的教学方法既有助于学生提高学习动机,又可以提高学生活用法律和善用法律推理的能力,符合法学研究生教学改革的趋势要求。

关键词:研究生教育;合作学习;案例教学;拟题教学

中图分类号:G64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8)14-0186-02

一、合作式案例教学法的理论依据

我国法学研究生教学的特色之一,是以体系完整的教科书作为上课教材,内容着重于法条的阐释与理论的介绍。这种教学方法强调案例教学在法学研究生教学中的重要性,但案例教学法存在着缺乏课堂互动和参与的弊病,教学现场还是以教师讲、学生听为主要的上课方式,学生之间的互动机会少,从而造成学生无法享受学习的乐趣,更不能获得更好的学习效果。合作式案例教学法是为克服传统教学方法的弊端而设计的一种教学方法,是法律教育的一种创新模式。合作式案例拟题教学法,是指教师在讲授教学重点时,让学生组成小组,将一些案例分别交由每组学生讨论并提问,教师答疑,而后请每组学生拟出与案例有关的练习题目,并由其他小组学生就这些案例题目给予解答,最后由教师分析总结。合作式案例教学法整合案例分析、合作学习、拟题讨论等教学法,使课堂成了双向交流的场所,促进了学生对理论知识的接受、消化和运用。

法学研究生教学是一种“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从现实问题出发,运用合作学习的策略,是由学生相互讨论、提問质疑、发表见解、批判性思考等活动具体实施的。欧内斯特·博耶针对大学教育问题时强调,所有真正的学习是主动的而不是被动的。学习是一个发现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主体是学生而不是教师。合作式案例教学法是法学教育的一种创新模式,能够有效地转变师生角色,通过师生对案例互相讨论评议,培养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激发其学习兴趣。在合作式案例教学法中,教师提供教学相关的案例与资料,安排教学活动进程,引导并激发学生主动获取知识,通过不同学生小组之间的对话,营造独立思考和交流论辩的教学环境,培养学生法律应用能力与司法处理的理解力。因此,合作式案例教学法是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活动与教学策略,能够将法学知识体系融入教学,通过互为主体、积极参与,师生之间和学生之间才能感应到彼此间的思想交流。

合作式案例教学法的一个重要理论基础即是“分组合作学习”。合作与沟通已被列为21世纪必须具备的关键能力,分组合作学习能有效提升学生的学习成就。分组合作学习可以使学生培养互助合作的精神,增进人际沟通协调、语言表达、观察分析、判断论证等能力,有助于小组成员共同研讨问题,检视与整理自己的知识理论和实践经验。在合作式案例教学中,学生分别扮演不同的角色,高度信赖,相互促进,一起学习,彼此支持和协助。分组合作学习给学生带来深刻影响,小组成员紧密地结合在一起,无论是利用课前研讨的方式,还是课堂辩论与拟题回答等方式,都可通过学生小组来完成有关知识、经验、能力的合作学习,促进了学生对法学理论知识的接受、消化和运用。

合作式案例教学法另一个重要的理论基础是拟题教学理论。建构主义主张,学习过程即是实践活动,教与学是由认知过程、讨论过程与内省过程所构成的实践。基于建构主义的拟题教学理论认为,教学并不是行为主义强调的“提问—回答—评价”的简单化过程,学生的学习已经在设计的教案中被安排、被限制。相反地,知识是认知主体和其环境交互作用所获得的,是一种互为主体的、动态的历程。教学活动并非是学生被动接受的过程,而是主动建构的过程,拥有提问权和标准答案的也可能是学生,法学研究生教学也是如此。在合作式案例教学中,教师将学生分成小组并提供案例,引发学生进行讨论,小组成员合作分析案例、拟定题目、解答其他小组的案例题目。学生的学习具有主观性和个别性,当学生能将学习内容整理并内化,其学习效果最佳。学生的学习必须放在整体的教育情境和脉络之中,由教师引导学生主动思考,再由教师归纳结论。从此可看出合作式案例教学的优势在于课堂学习不再是传统案例教学模式下被安排、被限制、被动的知识灌输,而是学生通过案例分析,结合知识和经验,主动的思考判断。

综上,合作式案例教学法,是一个改善传统案例教学法的创新模式,重视培养学生独立思考法律议题能力的教学方法。学生在合作式案例教学情景中,不断与教师和同学对话、辩论、提问、回答,从而实现法学知识和经验的建构与内在转化。学生是能动性、主动性的学习主体,学生之间是一种相互主体性的关系,提问思考是认识知识和经验的主要途径。

二、合作式案例教学法在法学研究生教学中的具体应用

笔者通过合作式案例教学法在法学研究生教学的具体实践发现,分组合作学习形式很适合我国法学研究生教育。学生小组由给定的案例材料中拟定思考题目并回答问题,既培养了学生主动思考分析的能力,又有助于提升每个学生的课堂参与积极性,实现了案例教学参与人数达到百分之百的教学效果。合作式案例教学法的具体做法分为四部分:

1.撰写案例。法学教育既要接受知识理论教育,还要进行专门的实践训练。在法学研究生教学中如何增加对学生的专门、系统的职业能力训练,是重要的研究课题。当前,案例教学法是实践教学环节的主要训练方法,但在具体教学过程中案例依附于法律条文,案例教学体现为对特定法律条文的具体解释,学生则依据案例推演的规则做机械的反应,这是传统案例教学法难以克服的弊病。为了克服这些弊病,在合作式案例教学法中教师着重选取最高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作为教学内容。指导性案例一方面与法学理论的发展相辅相成,从指导性案例判决书原文中可以找到法学理论和推理方法的应用程度;另一方面可以观察理论与实务的关系,成文法是我国正式的法律渊源,而判决书的核心实际上就是法官对成文法的说理论证。教师引导学生发现判决书中的法学理论和思想,是实践教学最佳的训练方法,也是对当前热点、疑难问题的及时回应。因此,教师应当依据教材纲要,选取指导性案例作为教学内容,并且编写相关资料提供给学生小组学习阅读。

2.开展案例讨论和拟题。学习热情与动机是学生成长的关键因素。教师要求学生小组拟出与案例有关的练习题目,要求其他小组完成,让课堂上的每一位学生都有自己的任务,成为主动的学习者,并通过沟通、讨论引发更高层次的学习。这些练习题可以是问答题、判断题,也可以是概念分析、比较论证题。需要注意的是,所拟题目应具有适合性,使题目内容符合教学目的,并且题目的用语清楚易懂。如果问题含混不清,或超出回答者的知识和能力范围,教师应当及时修改完善。

3.建立小组情况记录表。小组进行合作案例拟题时,教师需要制定情况记录表,在记录表上要填写每组学生的讨论、拟题、回答情况,以及学生小组中积极发问和回答的学生。情况记录表是教学总结时对教学活动的回顾和梳理,以及小组评估的参考。考虑到学生的出题范围可能过于狭隘,欠缺思考性、实务性,教师有必要完善学生所提题目并给予适当评价。

4.小组评估和教学总结。师生之间的互动是提升教学品质的重要环节。在合作式案例教学中教师通过评价学生小组和个人的表现,解答学生的疑问,经常赞扬学生、提高教师对学生的期望,以培养学生的责任感。教师在课后通过检查记录表的内容,整理出主要的课堂教学经验和不足,并予以分类检讨,以提高教学效果。

总之,合作式案例拟题教学法以学生为中心,通过不同学生小组之间的质疑、出题、互相讨论、交流,培养学生独立思考与应用的能力。因此,教师应当认真总结教学经验,充分备课,准备好严谨的课堂教学提纲,不断丰富教学内容,建立教学评估制度,保证教学质量。

参考文献:

[1][美]欧内斯特·博耶.美国大学教育——现状·经验·问题与对策[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88.

[2]钟启泉.教学实践模式与教师的实践思维——兼评“特殊教学认识论”[J].教育研究,2012,(10).

[3]尹超.法律文化视域中的法学教育比较研究——以德、日、英、美为例[J].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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