邑,城在乡土中
——中国城镇化的自我逻辑
2018-05-02彭兆荣杨娇桥
○ 彭兆荣, 杨娇桥
(厦门大学 人类学系, 福建 厦门 361005)
一、小 引
我国正在进行的城镇化建设明显包含“计划经济”的因子,即在2020年生活在城市的人口将达到60%。这对具有数千年农耕文明的传统而言,不啻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和考验。城镇化或许具有自我内在的变迁逻辑,但,以运动的方式,以数字化指标,以行政化指令,以项目的形式,以确定的时间完成“项目”,却是令人担忧的。虽然就全球化而言,城市化是一个难以扭转的趋势,但城市化这个概念即使在西方迄今都还是模糊的。〔2〕中国自古就有“城镇化”历史,那是自然的、规律性的、社会需求化的结果,具有自己的逻辑。至为重要的是,我国的城乡是整体、互动和双向的。城市是在乡土的土壤中成长和生成的。这与西方的城乡关系有着天壤之别。而“邑”是一个非常具有中国传统特色的城乡内核,而且世界上只有中国才有,因此有学者把中国古代国家称为“城邑国家”。〔3〕
二、邑之溯源
乡土和人群是邑的基本要素。我国历史上的所谓“封建”,虽为“封邦建国”之简述,却为农耕文明的特征性表述。西周建国之初,曾实行了历史上空前的大分封,称为“封建”。〔6〕周人分封的主要形式即周王(周天子)封土地给诸侯,建立一批大大小小的诸侯国。其主要的政治方式是“采邑”,即封赐给卿大夫作为世禄的田邑。《荀子·荣辱》有:“士大夫之所以取田邑也”。故也叫“采地”“封邑”“食邑”。封建社会君主赏赐给亲信、贵族、臣属的不仅是土地,还包括土地上的农民。采邑以宗法为依据,为世袭,由嫡长子继承。初为终身占有,后变为世袭。采邑盛行于周朝,对后世影响深远。〔7〕这样,“宗邑”原型构成宗法制度的关键。
如上所述,邑的本义是特指一个人群聚集的空间,尤指乡村。《释名·释周国》云:“邑,……邑人聚会之称也。”这个空间在初时原来就是早期的农耕性乡土的交流场所。吕思勉认为邑与井田制度存在着直接的关联:“在所种之田以外,大家另有一个聚居之所,是之谓邑。合九方里的居民,共营一邑,故一里七十二家(见《礼记·杂记》《注》引《王度记》。《公羊》何《注》举成数,故云八十家。邑中宅地,亦家得二亩半,合田间庐舍言之,则曰‘五亩之宅’),八家合一巷。中间有一所公共建筑,是为‘校室’”。〔8〕这也是“井田制”的基本面貌。而“邑”大致属于“公田”范畴。〔9〕这里有两个要点:1.邑的原始形态是乡土性聚落;2.邑建立了乡土社会的基本构造。
井田制之九方里营一邑
在邑的基本语义中,城郭的特征明显。邑的形制也建造了我国古代“国”的雏形。具体而言,城郭以方形为基形。大量考古材料可以证之。〔10〕这里有两个可能性:1.城者,邑而成也,即直接由邑发展而成。2.移植以井田为背景的邑之形制。《周礼·地官·小司徒》:“四井为邑,邑方三里。”《论语·公冶长》:“十室之邑,必有忠信如丘者焉。”这就是“小邑”了。古代国家一般规模较小,国家往往同时就是城市,甲骨文中屡见“大邑商”,《书》中作“天邑商”,也就是“大国商”的意思,与此相对的是“小邦周”。这是在“国家”意义上使用的“邑”的概念。〔11〕依据许倬云的意见,“周人可能曾经作殷的属邦,即使其间关系未必一直很和谐,至少周人承认殷商是‘大邑’,自己是‘小国’。”〔12〕
值得特别强调的是,由于邑与井田具有原初意义上的关键链接,即由“方田”的形态演化而成,故,我国城郭的营建模本基本以井田之秩序和格局为样本。“国—囗—國—廓—郭”的形制都是方形(略呈长方形),与传统农耕作业的井田制相互配合。城郭建设以“方”的确立为范,营造形制因此得以确立。而就城邑建制和营造而言,其与方形的田邑也有直接关系。这种建制又成了城邑建筑设计的模型,即“棋盘式”。比如长安是中国为数不多保持其最初布局的城市之一。作为古都,她保留下了棋盘式的街道布局。〔13〕北京也是棋盘式设计的典型。都城为正长方形,皇城居中,中轴南北定向,形成东西南北格局,配以城门。这其实是《考工记》中确定的形制,基本要理即为井田制之翻版。我国古代的“城邑”(大致上以宗族分支和传承为原则)和“城郭”(大致上以王城的建筑形制为原则)共同形成了古代的“城市样板”。
《考工记》中的城市布局势若“井田”〔14〕
城邑之“坊”,即以“方”为本夯筑城墙,形制直接来自田邑。《说文》:“坊,邑里之名。从土,方聲。古通用埅。”同时兼有街坊的意思。《唐元典》:“两京及州县之郭内为坊,郊外为村。”这与中国自古的“八方九野”〔15〕之说有关。《周礼·考工记》开宗明义:“惟王建国。辨方正位,体国经野,设官分职,以为民极。”而按照《考工记》之形制:“匠人营国,方九里,旁三门,国中九经九纬,经涂九轨,左祖右社,前朝后市。”城郭内为“里坊”结构。〔16〕另外,坊在我国城市的历史发展中,含义也在不断发生变化,比如“坊在唐代是作为在城市中区划功能区而出现的,但这一意义在宋代消失了。”〔17〕不过,今日北方城市所说的“街坊邻里”仍然延续此义。城如此,乡亦然。其实,“街坊”的概念在乡村也同样使用,即保甲制度下乡村地缘性结构的特征是“每一家以自己的地位作为中心,周围划出一个圈子,这个圈子就是‘街坊’。”〔18〕
不论“邑”为“国”,抑或为“乡”,都衍生于农作,衍生于井田,而且演示出了宗法制度的特殊景观。张光直认为,作为“构成财富和权力的分配间架的社会单位,在那社会构筑的中心是城邑,即父系宗族的所在点。”〔19〕也就是说,城邑成为我国传统的农耕文明的一个特殊社会单位,包含了城市与乡土、宗法社会构造等传统特性。由于乡土村落具有明显的宗族化身,所以,随着“宗族组织结构的出现,这一时期的中心聚落也是宗族长和宗庙的所以地,可以视为原始宗邑。”〔20〕
如是观之,中国的“城邑”与西方的“城市”在形制上有着重大的差异。西方的城市是独自创生并演化的,虽然也有拉丁式开放“城邦”和欧洲日耳曼式封闭的“城市”等类型,〔21〕但都不像中国那样直接源自于乡土,特别是与井田有着密切联系。
三、城邑之政
封建采邑制度催生了大大小小的城邑。城邑制一方面与乡村存在着天然和剪不断的关联;另一方面与古代的政治制度相配合,是为政治(“农正”)之滥觞。“中国初期的城市,不是经济起飞的产物,而是政治领域中的工具。”〔22〕就政治形制而论,城市有都城、府城和县城,它们都与“邑”有关,形成一个金字塔式的政治结构:县以下的乡便实行地方自治。古代的王城是一种城邑建制。殷商卜辞中有许多“邑”,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王之都邑;另一类是国内族邦之邑。
“邑”与“鄙”构成了特殊的区域行政关系。“鄙”的基本意思是“县”的构成单位。《周礼·遂人》:“以五百家为鄙、五鄙为县。”《左传·庄二十八》:“凡邑有宗庙先君之主曰都,无曰鄙。”“我们假设卜辞有宗庙之邑为大邑,无曰邑,聚焦大邑以外的若干小邑,在东者为东鄙,在西者为西鄙,而各有其田。”〔23〕这样,“都/鄙”形制就是一种中国式特殊的宇宙观在城市建设中的复制。同时,这种形制又构成了我国古代的区域行政的模型。由此可知,由“邑”所产生的任何类型,以及政治所包含的基本含义,皆属“农正”范畴,不可能是其他。张光直认为:“甲骨文中的‘作邑’卜辞与《诗经·绵》等文献资料都清楚地表明古代城邑的建造乃政治行为的表现。”〔24〕
总体上说,城市被视为权力的所在,是政治、宗教、行政、财富、商品、交换等的集结地。相比较而言,在西方的社会阶序中,城市是以权力和地位划分的等级社会,是社会财富的象征,是高贵和永恒的象征。而西方在区别“城—乡”时,通常是以商业的规模来确定的,当一个地方聚集了某种服务或商品时,那里就被称为城。简言之,在西方的“城市”要件中,政治和商业是基本。在城市结构里,市政中心成为重要的景观要素,并不是因为人们聚集在那里举行庆祝活动,而是因为它本质上是一个政治机构。从这个角度讲,市政中心等同于城市(city)一词的古典涵义,即居民团体。〔25〕
古代的城市具有防护功能,这大抵是世界城市文明中所具有的共性。城墙、城门、城池等“可视性”是有形的特征。“可视性”一词不仅仅表示某个物体能够被看到;而是指显而易见的、从环境中脱颖而出、一瞥即明的某种形式;虽然从这种意义上看,并非景观中的所有物体都是“可视的”。〔26〕在城市的政治景观中,城墙是一种永久的可视性要素,而不是一堆私有的、临时的、善变的住宅的随意组合。城墙是防御性的(防御外敌),是阻隔性的(区别差异),也是显示性的(体现权威)。因此,城市的围墙也就具有了防御作用、边界作用、认同作用和社会秩序等功能。防御与团结的分界是划分内与外的“边界线”,是城墙,是围郭城市。
有的学者称这种“围城”为围郭城市。围郭城市事实上是一个独立的社会,特别在西方的城市传统中,“城邦国家”的原始雏形已经奠定了每座城市就是一个“国家”的独立性。由于城市的“独立王国”特性,围墙无论是防御还是象征,都以“牢固”为原则,所以石质建筑的形制常被选用。建筑最重要的边界就是“墙”的存在,也将建城时的建材提到了一个文化理解的高度,特别是石制城建技术和传统。希腊人的砌石技术极为出色,其最优秀的代表作是雅典卫城的建筑群。这里也使用了埃及石结构建筑那样的巨石,然而石头与石头的精巧结合是非常卓越的。〔27〕
我国的情形与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在城市性质和建制上同中有异。对此,李学勤认为:“中国的早期城邑,作为政治、宗教、文化和权力中心是十分显著的,但商品集散地的功能并不突出。”故可称为城邑国家。〔28〕在政治形制中,在政治中心方面,城建也具有相似的功能,特别是王城。我国古代的王城建制实为国之首要大事。建城立都因此需要承天道,应鬼神,是为“说命”也。在传世古文尚书《说命》中就有“惟说命总百官,乃进于王曰:‘呜呼!明王奉若天道,建邦设都,树后王君公,承以大夫师长。不惟逸豫,惟以乱民’”。与之相关的文献《墨子·尚同中》中,先王之书《相年》之道曰:“夫建国设都,乃作后王君公,否用泰也;轻大夫师长,否用佚也,维辩使治天均。”说的是古者建设国都,需告上帝鬼神,以立正长也;建国立都不是为了高其爵,厚其禄,而是为万民兴利除害,安平治乱。〔29〕换言之,古代建设城郭是一件至为神圣之事,涉及到建国立基,安邦长治,正名昭世;因此需要上告天帝鬼神,以示凭照。但我国古代的城与邑的外墙,使用夯土围建为特色。
显然,我国传统的“城”是一个具有多维语义的复杂概念,它既可以独自指具有中心性质的王城、都城;也指“城—郊—野”为一体的建设模式。如上所述,“坊”既是井田之“方”的衍义,又以“方”为本夯筑城墙。坊,古匋即(土,墙)加(方,边境)。本义为街道里巷的通称,〔30〕故有街坊的意思。而城郭内外之城乡只一墙之隔,内为坊,外为村。《唐元典》:“两京及州县之郭内为坊,郊外为村。”按照建筑史家的观点,中国古代早期的城都有大小二城,小城为宫城,大城为居民区。居民区内用墙分割为若干方格网布置的封闭居住区,称“里”,实行宵禁。〔31〕相对于“城”而言,“里”与“坊”常常并置同义,所谓“里坊”。“里”(田族)亦从“田”。金文即(田,田畴)加(土,墙,代表民居),表示赖以生存的住宅与田地。《说文解字》释:“里,居也,从田从土。凡里之属者从土。”“里”作为居住区,与外部世界相对,也有“内部”的意思,城的主要功能是“市”(商业活动),所以后世称之为“市里制城市”。〔32〕
要而言之,如果说我国与西方城市有什么突出的差异,这就是城乡相互依存。“城邑”即为城乡的合影:从城郭发生、祭祀神圣、安邦立国、政治功能、建筑形制等各方面无不与农耕和乡土有关。这在《禹贡》中就已奠基:乡土、乡村、乡野直接构成“中邦”(中国)的政治背景,即“一点四方”。其中的“贡”,原先主要指的是王城对周边(按“百里”之“服”计量)收的农税。《广雅》:“贡,献也。”又云:“税也”,即田赋。〔33〕具体而言,指以王城为中心以实行“朝贡”制度。〔34〕由是可知,如果没有乡土农村,中国的城郭便有悬空之虞。西方的城市原型是通过海洋获得所需,中国的城市原型则是从乡土中获得所需。
四、邑之乡野
我国的城邑形制在类型上属于农耕文明。考古资料证明,距今9100~8200年的新石器时代早期农耕聚落遗址,比如湖南澧县彭头山遗址,同期还有不少同类遗址,它们已经进入到了农业“锄耕”的初级阶段。〔35〕而农耕文明是以水为基础,从我国史前考古所提供的资料来看,古代的氏族聚落遗址就已经出现了与农耕和水利灌溉体系相配合的城郭遗址。良渚古城即可为范。总之,邑是农耕文明的基因、基本和基础。
从政治地理的角度看,“邑”既是从农耕社会产生的,又与郊野连通。《尔雅》:“邑外谓之郊。”邑的原始意思是乡村,也就是说,“乡”和“村”都包含“邑”。《说文解字》释:“乡,国离邑,民所封乡也。啬夫别治。封圻之内六乡,六乡治之。从,皀声。”意思是说,乡是与国都相距遥远之邑,为百姓开荒封建之乡,由乡官啬夫分别管理。国都四周划分成六个乡,由六个乡官管理。由此可知,“乡”的基本和通用意思是农村,也就是所谓的“乡野”。“村”在古代与“屯”通,属“邑族”。表示人口聚集、驻扎的自然村落。屯,既是声旁也是形旁,表示驻扎。白川静认为,“屯”的形示织物边缘垂有线穗的花边,有丝线集束之义。〔36〕邨,篆文、(屯,驻扎),与“邑”通,(邑,人口聚集的地区),隶书将篆文的“邑”写成“双耳旁”。俗体楷书根据草书字形楷化时,误将草书字形中的“屯”写成“木”,于是写成“木”形、“寸”声的形声字。《说文解字》释:“邨,地名。从邑,屯声。”
“乡村”包含着下列相关的语义:1.家国和家园所在地。是一个具有以田地为根据的范畴;也是乡愁、乡井、乡里、乡亲、乡情的依附,即家乡、乡土。2.乡土为“家国之本”。《管子 ·权修》:“国者,乡之本也。”没有乡村,没有城邑,便无家国。3.乡村与邑同源,邑与城同指,说明我国古代城乡的原型是一体化的。4.城郊外的区域,泛指乡野,有乡僻、乡间、乡下。5.县与村之间的行政区单位,如乡村、乡镇、乡绅、乡试。《广雅》曰:“十邑为乡,是三千六百家为一乡。”《周礼·大司徒》:“五州为乡。”乡的规模在历史上虽然大有变迁,却并不妨碍其作为传统的基层单位。
“乡”既通“城邑”,又连“郊野”;形成了“城—郊—野”,“城—镇—乡”的完整格局。〔37〕“野”与“土”相属,故属土族。甲骨文是(山林)加上(土,耕地),表示古人在其中开垦田地的山林。金文承续甲骨文字形,将甲骨文的明确为“土”(耕地)。籀文加“予”(通过),表示“野”是耕地与森林之间的“过渡”地带。篆文即(里,田园)加(予,通过),省去“林”增加“田”,表示田园人烟与蛮荒森林之间的过渡。古人称城市到乡村之间的过渡地带为“郊”;称乡村田园到山林之间的过渡地带为“野”。《书·牧誓》:“王朝至于商郊牧野。”常用词语有诸如野地、野外、荒野、郊野、旷野、田野、原野等。用于形容词和动词往往强调野性和未开化。所谓“乡野”,指的正是未开化的,但本真情形的地带。
在西方,由于“城/乡”的关系是对峙性的,在这个格局当中,城市作为绝对的权力话语而存在,乡村则是依附的,从属的。而所谓的“野”则既不属于城,也不属于乡,是一种独自的存在。在很长的时间里,它与“文明人”相分隔。“荒野”(wildness)可指与原野人(荒野人)同属于一个充满“野性”的世界。罗尔斯顿认为荒野即自然。同时荒野是“自由”的,二者相契合。〔38〕换言之,“野”是与“人为”“人工”相对立的概念。美国的国家公园在做形制定义的时候,“荒野”是一个最重要的依据。人们今天之所以仍然可以看到“荒野”,是因为担心城市的扩张,人的过分干涉,使得荒野从美国景观中消失,所以保留荒野自19世纪中期以来,就一直都是国家讨论的主要话题。〔39〕
但在中国,“乡野”却常常用于指示“乡下人(未开化的人)”,从中可以看到所谓“文/野”之分的历史痕迹。我们在确立“乡土社会”的时候,同时也包含了“乡野”的基调;多指“不识字、没文化”。那可以教化的,只需“文字下乡”,〔40〕因为“文盲”可以“脱盲”,就像我们今天讲“脱贫”一样。需要强调的是,乡村原始基调为“自然村”。当然,在我国古代“一点四方”的政治格局的表述中,“野”首先是指“远”,它包含两种基本的意思:1.与“中心”(一点)距离上的远。2.指“开化”的程度。在言及“野”与未开化的人群关系而论,是指以“中(中国、中原、中央)”为中心的人群关系,即“华夷之辨”。
简言之,世界各文明中的“城市”和“乡村”的历史既有其共同的人类遗产的部分,又都可以各自表述。我国的城市(城邑)史却必须从“乡土”说起,古代城市发展的重要动力来自于农村。费孝通以“乡土中国”概括之,极为精准。但对于“乡土景观”的范畴学术界却没有共识,有的学者认为乡土景观是相对于城市而言的,有自己的品质,包括1.农村,即稳定的农业或牧业地区;2.在封建家长制社会中;3.处于手工农业时代。〔41〕如果这样,城市,特别是在中国的城邑,似乎就被排除在“乡土”之外。笔者倾向于将“乡土”置于“中国”的背景之中,这样,乡土便建立在了以农耕文明为背景的传统的“乡土中国”之上,却并不排斥与城市(城邑)建立特殊的连带关系,尤其是中国的城镇化,事实上与乡土存在着亲缘关系,不仅表现在人的血缘,还表现在亲缘和地缘的密切关联。
五、小 结
从上述的表述可以看出,我国的“邑”“城邑”都与乡土性有着“特殊关系”,这是中国的国情,也是城市的特色——城镇化的自我逻辑。而令人担忧的是,今天我们正在进行的城镇化,却忘却、忽视了这一历史逻辑,甚至把“城—乡”置于西方式的二元对峙来看待和对待,这是需要警惕和警示的。其实,“城镇化”与“留住乡愁”在传统的语境里可以和可能不悖,重要的是能够真正做到文化自觉、自信和自主。依据笔者的理解:如果我国的城镇化建设不能保持和保留传统的乡土遗产,却以毁坏、耗损、覆盖乡土为代价,那不啻为一种“弑父”行为,才是真正的“乡土之患”“后世之忧”。
注释:
〔1〕大传统与小传统(Great tradition and little tradition)是美国人类学家罗伯特·雷德菲尔德(Robert Redfield)在1956年出版的《农民社会与文化》(Peasant Society and Culture:An Anthropological Approach to Civilization)中首创。作为一种二元分析的框架,用来说明在复杂社会中存在的两个不同文化层次的传统:大传统是指以城市为中心,社会中少数上层人士、知识分子所代表的文化;小传统是指在农村中农民所代表的文化。二者是对峙性的,大传统处于主导、主动地位,小传统处于从属、被动地位。所以,在文明的发展中,农村不可避免要被城市同化。台湾人类学家李亦园将其应用于传统社会,指代雅文化与俗文化。叶舒宪教授将大传统用于指代文字出现以前悠久的、多样的表述传统;小传统指代文字表述传统——笔者。
〔2〕Nigel Rapport and Joanna Overing, Social and Cultural Anthropology: The Key Concepts,“Urbanism”, London and New York:Routledge,2000,p.374.
〔3〕〔10〕〔28〕〔35〕李学勤主编:《中国古代文明与国家形成研究》,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8、17-18、8、16-17页。
〔4〕孟世凯:《甲骨学辞典》,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94页。
〔5〕徐中舒:《甲骨文字典》,成都:四川辞书出版社,2014年,第710页。
〔6〕冯尔康等:《中国宗族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0页。
〔7〕许倬云:《西周史》(增补二版),第五章“封建制度”,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2年。
〔8〕井田的制度,是把一方里之地,分为九区,每区一百亩。中间的一区为公田,其外八区为私田。一方里住八家,各受私田百亩。参见吕思勉:《中国文化史》,北京:新世界出版社,2016年,第70页。
〔9〕钟祥财:《中国农业思想史》,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7年,第4页。
〔11〕李学勤主编:《字源》,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15年,第582页。
〔12〕许倬云:《求古编》,北京:商务印书馆,2014年,第54页。
〔13〕〔美〕芮乐伟·韩森:《开放的帝国:1600年前的中国历史》,梁侃、邹劲风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90页。
〔14〕〔16〕〔新加坡〕王才强:《唐长安居住里坊的结构与分地(及其数码复原》,复旦大学文史研究院编:《都市繁华:一千五百年来的东亚城市生活史》,北京:中华书局,2010年,第49、48-70页。
〔15〕所谓“九野”,指“中央曰钧天,其星角、亢、氐。东方曰苍天,其星房、心、尾。东北曰变天,其星箕、斗、牵牛。北方曰玄天,其星须女、虚、危、营室。西北曰幽天,其星东壁、奎、娄。西方曰颢天,其星胃、昴、毕。西南曰朱天,其星觜巂、参、东井。南方曰炎天,其星舆鬼、柳、七星。东南曰阳天,其星张、翼、轸。”(《淮南子·天文训》)
〔17〕〔日〕伊原弘:《宋元时期的南京城:关于宋代建康府复原作业过程之研究》,复旦大学文史研究院编:《都市繁华:一千五百年来的东亚城市生活史》,北京:中华书局,2010年,第121页。
〔18〕〔40〕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27、12-23页。
〔19〕〔22〕〔24〕张光直:《中国青铜时代》,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3年,第13、33、33页。
〔20〕王震中:《中国文明起源的比较研究》,第四章“中心聚落(宗邑)与神庙文化”,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年。
〔21〕〔日〕后藤久:《西洋住居史:石文化与木文化》,林静顗译,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2页。
〔23〕陈梦家:《殷虚卜辞综述》,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第323页。
〔25〕〔26〕〔美〕约翰·布林克霍夫·杰克逊:《发现乡土景观》,俞孔坚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5年,第101-103、46页。
〔27〕〔日〕芦原义信:《街道的美学》,尹培桐译,天津:百花文艺出版社,2006年,第7页。
〔29〕程薇:《传世古文尚书〈说命〉篇重审——以清华简〈傅说之命〉为中心》,《中原文化研究》2015年第1期。
〔30〕谷衍奎:《汉字源流字典》,北京:语文出版社,2008年,第370页。
〔31〕〔32〕傅熹年:《中国古代建筑概说》,北京:北京出版社,2016年,第3-4、32页。
〔33〕〔34〕王云五主编:《古籍今注今释系列》之《尚书今注今释》,屈万里注释,北京:新世界出版社,2011年,第24、34页。
〔36〕〔日〕白川静:《常用字解》,苏冰译,北京:九州出版社,2010年,第287页。
〔37〕彭兆荣:《论“城—镇—乡”历史话语的新表述》,《贵州社会科学》2016年第3期。
〔38〕赵红梅:《罗尔斯顿“荒野”三题》,《鄱阳湖学刊》2017年第1期。
〔39〕〔美〕罗德里克·费雷泽·纳什:《荒野与美国思想》,侯文蕙等译,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12年,第90页。
〔41〕俞孔坚:《回到土地》,北京:三联书店,2016年,第19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