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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际规范要求的引航员梯结构研究

2018-05-02杨社建陈春章

船舶 2018年2期
关键词:引航员固件辅助

杨社建 刘 纪 孙 新 陈春章

(1.江苏姜堰船舶舾装件有限公司 泰州 225510;2. 大连船舶重工集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大连 116021;3. 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生产管理部 大连 116021)

引 言

引航员梯是船上供引航员安全登、离船的专用登乘设备,其设计、制造主要根据ISO 799:2004;由于涉及人身安全,国际海事组织(IMO)和巴拿马运河管理局[1]等国际组织或机构对引航员梯均有相应的新规范要求;因ISO 799:2004标准和国际规范规则要求有差异,会引起设计方或制造方、船检部门或船东理解的偏差,易导致双方意见不统一而引起产品验收困难或难以取证。为更好地重新制(修)订引航员梯国际标准,以便满足引航员梯相关国际规范或相关要求,本文对规范要求的引航员梯的踏步、绳索、系固件等主要结构件按材质、结构要求、绑扎方式、使用要求以及引航员梯的结构型式等多方面进行了较全面研究并归纳,这将为设计方或制造方、船检部门以及船东提供很好参考,以便大家都能满意接受和使用引航员梯产品。

1 概 述

IMO最新规范(以下简称:IMO规范)和巴拿马运河管理局规定(以下简称:巴拿马规定)的引航员梯相关结构要求对ISO 799:2004(E)《船舶与海洋工程技术——引航员梯》国际标准产生了一定影响,其主要体现在引航员梯主要结构件、引航员梯相关联主要配套结构件、引航员梯的结构型式等几个方面,现主要针对IMO规范、巴拿马规定和实际应用对比ISO 799:2004(E)有无区别或特殊要求归纳见表1。

表1 对比ISO 799 :2004(E)有无区别或要求

以下将结合表1内容作相应具体归类研究。另外,针对引航员梯的主要影响方面,如果巴拿马运河管理局无具体规定或实际应用与ISO 799:2004(E)要求相同,将不另作表述说明。

2 引航员梯主要结构件

2.1 踏 步

引航员梯踏步包括踏步、最下端4块踏步和止扭踏步;每一踏步由边索支撑。

2.1.1 材 质

2.1.1.1 踏步和止扭踏步

IMO规范踏步如为硬木制成,应为一块无结整木;如踏步材质非硬木材料,应具有等效的强度、刚度和耐久性。[3]

ISO 799:2004(E)则具体要求引航员梯踏步的材质应为强度高、遇水不易开裂、耐磨、耐腐的无疖疤硬木,如槐木、橡木、榆木、山毛榉或柚木[2];如非硬木,满足以上要求的的弹性材料、橡胶材料[2],并应使主管机关满意。此与IMO规范基本相同。

实际应用时引航员梯的踏步材质主要为木质;另,ISO 799:2004(E)没有指明的硬木水曲柳也较常用于制作引航员梯踏步,且经久耐用;而榆木因地区性差异质地松软遇水后比较容易开裂,在我国很少使用,故不建议选用。

建议ISO 799标准修订踏步材质增加水曲柳,取消榆木。

2.1.1.2 最下端4块踏步

IMO规范和巴拿马规定为每一引航员梯的最下端4块踏步可用具有足够强度和刚性的橡胶制成,或使主管机关满意的其他材料制成。[1,3]

ISO 799:2004(E)则要求最下端4块踏步为弹性合成材料或橡胶材料制成,并要求材料耐磨、耐腐蚀、具有足够强度和刚性。此与IMO规范基本相同。

实际应用时引航员梯最下端4块踏步主要为橡胶踏步,鲜见使用其他材料;为满足强度和刚性要求,常为内置钢结构件的橡胶合成材料制成。

2.1.2 结构要求

2.1.2.1 踏步表面

IMO规范关于“引航员登离船装置建议案”要求引航员梯的踏步应具有有效的防滑表面。

ISO 799:2004(E)则具体要求引航员梯踏步是上表面带有开槽、压花或网纹式防滑面,并表面设计成不存水;网纹式防滑面应是通过模压到踏步中或直接整体开槽成形,但不能使用防滑粘贴薄片制成。此与IMO规范基本相同。

实际应用引航员梯踏步常为带有开槽、压花或网纹式防滑面,并且表面设计成不存水结构。

2.1.2.2 外形尺寸

IMO规范和巴拿马规定踏步不计入任何防滑装置或开槽,其宽度不少于115 mm,厚度不少于25 mm[1,3]。

ISO 799:2004(E)除要求满足以上要求外,还另要求每一边索孔的中心距离踏步末端至少50 mm。图1为常见踏步结构,表面为网纹式防滑面,外形尺寸具体如图所示,图右侧为开槽备用踏步结构。

图1 踏步结构

IMO规范和巴拿马规定每一止扭踏步在满足踏步所有要求外,其长度应不小于1.8 m;ISO 799:2004(E)要求与IMO规范基本相同。

实际应用为保证止扭踏步强度,并参照日、韩等国相关产品设计,建议在其反面应设有加强垫板,如图2止扭踏步结构所示。

图2 止扭踏步结构

2.1.3 绑扎要求

踏步绑扎要求包括绑扎固定结构要求和尺寸要求两部分。

2.1.3.1 固定结构要求

IMO规范要求在每块踏步的上方和下方均用专门设计的机械夹具或辅以嵌环(楔形垫或小器具)的绑扎方法将每边的两根扶手索固定在一起。[3]

ISO 799:2004(E)则具体要求在每块踏步的上下用机械夹具或用绑扎方法将每边索固定在一起。绑扎用捆扎绳,其应由二或三股抗断强度不小于800N的麻绳制成,也可由强度相同的其他适合材料制成。此踏步绑扎标准与IMO规范基本相同。

实际应用时踏步上下固定采用踏步嵌固件即嵌环比较广泛,并用绑扎绳绑扎牢固;此结构固定牢固,且不易损坏或与踏步脱开。

2.1.3.2 尺寸要求

IMO规范要求引航员梯各踏步间距应相等,间距不少于310 mm,也不大于350 mm;当引航员梯在自由悬挂状态,要能保持每块踏步水平。[3]

巴拿马规定引航员梯各踏步间距应相等,间距不少于305 mm,也不大于380 mm。[1]

ISO 799:2004(E)则要求相连两踏步之间的距离即从一块踏步顶面至下一块踏步顶面的间距应为330±20 mm,并应等间距分布于整个引航员梯。此与IMO规范基本相同,并满足巴拿马规定。实际应用时均采用ISO 799:2004(E)国际标准要求。

2.1.4 使用要求

IMO规范要求引航员梯踏步应能使软梯一侧边索与另一侧边索之间的净间距至少为400 mm。[3]

巴拿马规定引航员梯踏步应能使软梯一侧的边索与另一侧的边索之间的净间距至少为406 mm,其附图要求为 400。[1]

ISO 799:2004(E)则要求两扶手索孔之间的距离应不少于425 mm;软梯一侧的边索与另一侧的边索之间的净间距至少为400 mm[2]。结合图1和图2,以上应能满足IMO规范和巴拿马规定要求。

除以上要求,ISO 799:2004(E)附录关于软梯原型试验部分同时另有具体性能试验要求:

(1)当每块踏步置于一对支撑物上,该支撑物位于边索穿越踏步处,在踏步中心处100 mm宽的接触面上均匀施加3.0 kN静载荷,至少持续1 min,载荷下的踏步中心挠度不应超过25 mm,去掉载荷并让踏步还原后,应无残余挠度。

(2)对于作为软梯最下端4块踏步之一的一块踏步应能承受1.4 kN静载荷。

(3) 对于装配好的整部软梯,当引航员梯在底部踏步上被施加8.8 kN的均布静载荷试验并持续1 min,以及整个引航员梯在5个不同的踏步上可重复上述试验,其踏步不应断裂或破裂,且任何踏步与边索间的附件也不应断裂或松动。

2.2 绳 索

引航员梯绳索包括边索、边索捆扎绳、辅助索,如图3所示。

图3 引航员梯绳索示意图

2.2.1 材 质

2.2.1.1 边 索

IMO规范要求引航员梯的边索应为马尼拉麻或其他同等强度、耐用性、伸长性、握持力的材料制成;此种材料应经防光照老化处理,并应使主管机关满意[3];另,边索的材料在载荷下应耐拉伸[2]。

ISO 799:2004(E)则具体要求:

(1)引航员梯的每一边索应为满足ISO 1181:2004标准要求,防霉、一级白棕绳;或者为固热性涤纶纤维绳,耐紫外光老化,其绳索内有与涤纶纤维颜色大不相同的聚丙烯纤维芯。

(2)边索如采用合成的涤纶纤维绳,其表面应与白棕绳相似,并适合赤手把握。

IMO规范和ISO 799:2004(E)均规定满足材质要求的每一边索的抗断强度应至少为24 kN。

ISO 799:2004(E)要求与IMO规范基本相同,并满足巴拿马规定。实际运用按以上要求执行。

2.2.1.2 边索捆扎绳

IMO规范要求使用ISO 799:2004(E)绑扎法[3],即ISO 799:2004(E)针对边索捆扎绳要求应满足IMO规范。

ISO 799:2004(E)则要求边索捆扎绳由麻绳制成,或由涤纶纤维绳等强度与此相同的其他适合材料制成;

2.2.1.3 辅助索

IMO规范和巴拿马规定未有具体说明;实际应用时辅助索材质参照边索材质要求执行。

2.2.2 结构要求2.2.2.1 边 索

IMO规范和ISO 799:2004(E)均要求引航员梯每侧应有两根裸露的边索,边索由同一条绳索组成,边索直径至少为18 mm[3];而巴拿马运河管理局则规定引航员软梯最大使用长度为9 m时,边索直径至少为20 mm[1]。

实际应用因考虑满足IMO规范要求的引航员软梯设计长度现最长可达11 m多,故采用边索直径至少为20 mm较合理。ISO 799 标准修订时可作参考。

两根边索的顶端ISO 799:2004(E)要求应为编结眼孔或套环,编结眼孔或套环应足够大,可容纳至少两道边索,同样被IMO接受[3]。

2.2.2.2 边索捆扎绳

IMO规范和巴拿马规定没有具体要求,ISO 799:2004(E)要求边索捆扎绳应是二股或三股抗断强度不小于800 N的绳索;实际使用直径正常为不少于4 mm。

2.2.2.3 辅助索

IMO规范中没有明确规定;ISO 799:2004(E)要求辅助索的直径不小于边索,但在其标准附图1“关于软梯顶端辅助索选择方案”中显示与引航员梯边索同样规格,并采用边索其中一根为辅助索,即直径为18 mm。此结构要求认为不合理;原因:一是不便于各种型式绑扎,二是如引航员梯一侧单独一根直径为18 mm辅助索将达不到IMO规范要求的引航员梯一侧由两根边索组成的强度要求,使用时将不安全、不可靠。

实际应用根据引航员梯每侧边索为一条绳索的两根绳段组成,并参照IMO. MSC.1/Circ.1375通函,SOLAS第V/23条的统一解释中安全绳的要求,辅助索的直径正常取28 mm,如图3所示。建议在ISO 799重新修订中给予明确。

2.2.3 绑扎要求

2.2.3.1 边索和边索捆扎绳

引航员梯的边索是由同一条绳索的两根绳段组成,ISO 799:2004(E)要求“软梯每侧的一根或两根边索的顶端应恰好终结在编接眼孔或索套中的顶端踏板之上,编接眼孔或索套要足够大,可容纳至少两道边索”。即标准要求,其边索的绳端可设在引航员梯的最上端踏步之上。

另,ISO 799:2004(E)要求“如绳索中心点1/2长度处于编接眼孔或索套上,绳索未终结在编接眼孔或连接件索套上的两根边索端均应牢固捆扎或用其它方法处理,以防破损”。即边索的绳端也可设在引航员梯的最下端踏步之下。

绳端设在最上端踏步之上,通过边索插扣编结并由捆扎绳捆扎而成;如设在梯最下端踏步以下,应将最下端踏步通过踏步嵌固件固定并用边索捆扎绳捆扎牢固后,相隔约60 mm左右再用边索捆扎绳进行牢固捆扎或用其他方法处理,以防破损。下页图4为引航员梯绳端终结踏步最下端绑扎示意。

图4 引航员梯绳端终结踏步最下端绑扎示意

当然,实际应用中引航员梯的每侧边索也不排除由两条绳索所组成。如图5所示,边索为由两条绳索绑扎的式样,两条绳索交叉穿过梯最底端踏步反面而成,须经主管机关同意,也应可以被接受。

图5 边索由两条绳索绑扎的式样

ISO 799:2004(E)关于边索绑扎的标准要求,IMO规范也是接受的[3]。

关于边索捆扎绳,捆扎绳应是可牢固的捆扎引航员梯边索的每一捆扎处,其绳端终结应是不易拆开的死结,且绳头端部不易松开。

2.2.3.2 辅助索

IMO规范没有关于辅助索绑扎的具体要求,根据ISO 799:2004(E)标准要求,辅助索不可以直接联接于引航员梯边绳;辅助索的一端可为直接编结眼孔,由插扣编结并经边索捆扎绳捆扎而成,可通过卸扣与引航员梯的上端眼孔相连结,或可直接与引航员梯的上端编结眼孔或套环孔相连后插扣编结;辅助索的另一顶端根据用户要求,可为编结眼孔或直接包扎牢固。

根据以上所述,并结合实际应用,引航员梯辅助索可有如图3所示辅助索一端为编结眼孔或套环联接两种型式的绑扎连结。其左侧图示辅助索两端为编结眼孔,一端用卸扣与引航员上端眼孔联接;右侧图示为辅助索一端穿过引航员梯上端眼孔,通过插扣编结联接而成,另一端包扎牢固。

2.2.4 使用要求

根据IMO. MSC.大会A.(1045)27决议—“引航员登离船装置建议案”和ISO 799:2004(E)要求,每部引航员梯的辅助索其顶端应超出梯子顶端踏步至少3 m,如图3所示。

引航员梯两侧边索最下端不应有可用来附加梯子或脱扣索的联接件或形成活套[1-2]。边索从梯子顶部到底部应为整根,所有边索、辅助索均应为整根绳索,同时应连续无接头。

2.3 踏步嵌固件

踏步嵌固件主要是便于引航员梯踏步和边索绑扎,并使踏步上、下位置固定。

2.3.1 材 质

关于踏步嵌固件材质IMO规范没有要求,但ISO 799:2004(E)标准则要求踏步嵌固件须满足ISO 877:2009《塑料—暴露至日光照射的方法—第2部分:直接风化和暴露在窗玻璃后风化》中的规定,在经受一年的室外风化试验后,仍保持其至少80%的原抗拉强度和80%的原冲击强度。[2]

踏步嵌固件材质国内正常为塑料材料,如ABS材质,相对其他材质质量比较稳定,使用安全可靠。

2.3.2 结构要求

关于踏步嵌固件结构,IMO规范为机械夹具或嵌环(楔形块或小器具),具体应须满足ISO 799:2004(E)标准要求,即踏步嵌固件长度不应超出踏步上或下表面0.7×W(式中W为踏步的宽度,即最小为115 mm),以便引航员梯踏步夹在小艇与船体之间时,可容易卷起。

图6所示踏步嵌固件为实际应用式样,其结构合理,绑扎安全可靠,满足IMO和ISO 799的相关要求。

图6 踏步嵌固件

2.3.3 绑扎要求

ISO 799:2004(E)标准要求踏步嵌固件应设有锁定机构,如设计带有便于绑扎的眼孔;如图6踏步嵌固件所示眼孔为12 mm,以防踏步固位绑扎后该固定件松驰。

2.3.4 使用要求

根据IMO规范要求,为方便将领航员梯放至使用高度位置,在整个软梯长度每隔三个踏步(约1 m)做永久性标记[3]。这是IMO关于引航员梯规范的新要求,在ISO 799:2004(E)标准中也没有相关说明。

在实际应用中,为方便加工,用另一种颜色的踏步嵌固件作永久性标记,此踏步嵌固件颜色永久不掉色。

3 与引航员梯关联的主要配套结构件

与引航员梯关联的配套结构件主要为扶手索和安全索、备用踏步以及引航员梯舷侧系固件、登乘平台及扶手栏杆等。

3.1 扶手索和安全索

IMO关于SOLAS第V/23条的统一解释“引航员登离船装置”要求引航员梯近处应配备两根扶手索,以便人员登离船时安全使用;此项在ISO 799:2004(E)国际标准中没有,是IMO新增加国际规范要求。

安全索IMO规范和ISO 799:2004(E)均没有提及相关内容,在我国的CB/T 3142《引航员软梯》中有明确要求,并已使用20多年;另外,国内给国外新造船很多均有引航员梯安全索配置要求。为此,建议在ISO 799重新修订时明确引航员安全索要求,并同时写明扶手索和安全索。

3.1.1 材 质

IMO规范对扶手索材质要求与2.2.1边索要求相同,实际应用扶手索和安全索均相同。

3.1.2 结构要求

IMO规范要求扶手索应由一根通长绳索组成,其直径不小于28 mm,且不大于32 mm[4]。巴拿马规定要求扶手索直径不小于28 mm[1]。

实际应用时,扶手索和安全索的上端为方便船上调节使用长度或方便与相关联设施连接。如与固定于甲板的环板连接,可包扎牢固,也可根据用户要求,为编结眼孔或编结套环结构;其下端可用边索捆扎绳进行牢固捆扎或用不能引起伤害的其他方法处理,以防破损。

3.1.3 系固要求

IMO规范要求扶手绳的绳端应系固在甲板上眼环上,并应在引航员登船或当靠近船舷的引航员提出要求时即可使用。[4]

根据使用,安全索和扶手索上端与相关联绑扎连接件可直接绑扎或通过卸扣相连,其绳端结构可如图3辅助索上端结构。

当绳索端系固于引航员梯卷车[5]上时,为安全起见安全索和扶手索均应在登梯平台处舷侧甲板上另设有系固点,此处可用卸扣直接相扣绳索固定在眼板上;当引航员只通过该引航员梯登乘时,其两根扶手索须分别穿过登梯处两侧栏杆支柱或舷墙高度处支柱上端眼环[4]。

3.1.4 使用要求

根据IMO规范要求和实际应用,每部引航员梯须配套两根扶手索和一根安全索,并牢固地系固(如引航员有要求时);其最大长度正常设计为引航员梯与相连辅助索连接后的总长度。另,当引航员梯单独使用时,扶手索总长度包括绳端终结于船上甲板处的环板前,绳索达到舷侧甲板处栏杆支柱或舷墙高度处支柱上端眼环的尺寸。图7为扶手索达到舷侧甲板处栏杆支柱上端眼环高度示意。

3.2 备用踏步

IMO规范要求每部引航员梯须配备最多2块替换备用踏步;ISO 799:2004(E)标准则要求制造厂应提供引航员梯的替换踏步,包括替换止扭踏步,更换拆卸的踏步时无需拆解和重新捆扎引航员梯[2]。

实际应用中每部引航员梯配备最多2块替换备用踏步和1块替换备用止扭踏步。

3.2.1 材 质

IMO和ISO 799:2004(E)要求相同,备用踏步的材质与2.1.1踏步应相同。

图7 扶手索达到舷侧甲板处栏杆支柱上端眼环高度

3.2.2 结构要求

如果IMO规范要求替换踏步采用在踏步边缘开凹槽与引航员梯的边索相固定,则凹槽应开在踏步的长边。[3]

ISO 799:2004(E)要求踏步的眼孔若为切口形式,每一眼孔的中心应距踏步末端至少50 mm[2];如图1踏步结构右侧所示。

对于替换踏步还须满足2.1.2踏步的结构要求。另,对于备用止扭踏步,其反面应加加强垫,采用螺栓联接固定于止扭踏步的反面。下页图8所示为备用止扭踏步。

3.2.3 绑扎要求

IMO规范和巴拿马规定“允许引航员梯最多有两块替换踏步的绑扎方向与建造该引航员梯的绑扎方向不同,这种使用不同方法系固的替换踏板应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能尽快按建造该引航员梯的系固方法进行系固。”[1,3]

ISO 799:2004(E)要求备用踏步应满足踏步的所有要求,即其绑扎要求也应与2.1.3踏步绑扎要求相同;但每块备用踏步同样须配有绑扎绳、备用嵌固件等绑扎件,以方便绑扎固定。

图8 备用止扭踏步

3.2.4 使用要求

满足IMO和ISO 799:2004(E)要求的备用踏步其使用要求与2.1.4踏步使用要求应相同。

3.3 引航员梯舷侧系固件

IMO为了引航员登离船的安全,在最新的相关“引航员登离船装置建议案”中要求当引航员登船使用组合装置时,应在舷梯最下端平台以上至少1.5 m处设有将引航员梯、扶手索系固于船舷的装置。[3-4]

同时,IMO规范还要求如引航员梯单独使用,引航员梯不设在船舷开口内,当引航员从舷侧开口位置登乘时,同样要求在高出登乘平台至船舷开口的登乘位置至少1.5 m高度处,引航员梯、扶手索须各配有一舷侧系固件。

此项为IMO规范要求,ISO 799:2004(E)没有此项说明,在重新制修订ISO 799标准时建议可增加附录说明此项要求。

3.3.1 结构要求

根据IMO规范要求,实际应用时,引航员梯舷侧系固件可为船舷侧固定焊接的埋入式绑扎结构,也可为可移去的磁性吸力结构型式等。

3.3.2 使用要求

系固于舷侧系固件上的绑扎索或磁性吸力结构系固件(以下简称:吸盘)需有足够强度,应能支撑引航员登爬引航员梯而不至于引航员梯、扶手索从系固处脱开。

3.3.3 系固要求

用绑扎绳将引航员梯边索、安全索或扶手索牢固的绑扎在甲板下舷侧固定焊接好的埋入式绑扎结构件上,或用吸盘吸附固定牢。

3.4 登乘平台及扶手栏杆

根据IMO最新的“引航员登离船装置建议案”关于引航员梯的使用相关要求,引航员须经与引航员梯配备的登乘平台方可登离船。因不同登乘工况(即不同登乘位置),有主(上)甲板舷边登乘平台、与引航员舷梯组合使用舷梯最下端平台以及舷侧外板开口处登乘平台这三种登乘平台;IMO规范要求平台并设有相应扶手栏杆。

此项也为IMO规范要求,ISO 799:2004(E)没有此项说明,在重新制修订ISO 799标准时建议可增加附录说明此项要求。

3.4.1 结构要求

不同登乘位置的登乘平台其结构形式不相同,主要是因为与引航员梯组合使用的状况不同。

3.4.1.1 主(上)甲板舷边登乘平台

当主(上)甲板舷边外板较高,不利于引航员从登乘口登船时,须设有主(上)甲板舷边登乘平台,如图7所示;其平台结构应高于舷侧外板高度,如油轮还应考虑挡油板并超过其高度。

3.4.1.2 与引航员舷梯组合使用最下端平台

此登乘下端平台均为可调节式,但一种是手动调节水平,而另一种为通过舷梯收放自动调节水平,且是活板门组合结构。IMO规范和巴拿马规定活板门上开口均不得小于750 mm×750 mm,活板门并向上开启,并设有相应扶手栏杆等。[1,3]

3.4.1.3 舷侧外板开口处登乘平台

此登乘平台设在主(上)甲板以下,舷侧开口处,平台为伸缩或位置移动式结构[6],使用时可将平台从船舷向外延伸至少750 mm,其纵向长度至少为750 mm,并设有栏杆进行可靠防护。[3]

3.4.2 使用要求

3.4.2.1 主(上)甲板舷边登乘平台

此结构平台使用时引航员梯通过登乘平台放下,引航员可从引航员梯直接登上登乘平台到达主(上)甲板。

3.4.2.2 与引航员舷梯组合使用最下端平台

与手动调节下端平台组合使用时,引航员梯边索与平台之间的水平距离大约为0.1~0.2 m,引航员从引航员梯进入最下端平台,通过引航员舷梯登上船;对活板门结构平台,引航员梯通过活板门进入登乘平台,引航员由引航员梯通过活板门开口登上平台,后通过引航员舷梯登上船。[7]

3.4.2.3 舷侧外板开口处登乘平台

引航员梯布置在舷侧开口处侧面,引航员通过引航员梯登上登乘平台进入船舱内。[7]

以上登乘平台及扶手栏杆实际应用时均须满足IMO规范要求,相关插图可见《关于引航员梯国际规范的使用研究》[6]。对于大型和超大型船舶,满足IMO规范要求时引航员梯可有多处与引航员舷梯组合使用工况,还应考虑舷侧外板结构便于引航员梯的施放,且不易损坏引航员梯边索、扶手索和安全索,以确保引航员登离船安全。

4 引航员梯的结构型式

引航员梯的结构型式主要是根据引航员梯边索的不同绑扎方法和辅助索与引航员梯不同联接方式而区分。

4.1 边索绑扎区分

IMO “引航员登离船装置建议案”关于引航员梯绑扎结构其规范要求须满足ISO 799:2004(E)即可。

根据ISO 799:2004(E)标准4.2要求,引航员梯边索从梯顶部到底部为整根,有两种绑扎方法:一种是软梯每侧的一根或两根边索的顶端应恰好终结在编接眼孔或索套中的顶端踏步之上;

另一种是根据“未终结在编接眼孔或连接件上的每一边索端均应捆扎或用其他方法处理”[2],引航员梯边索绳端在引水员梯最下端踏步下终结。

可见,引航员梯主要是绳端终结可上端或下端均可被认可;即根据出绳端位置不同,引航员梯可分为上出绳端绑扎型式和下出绳端绑扎型式。

4.2 辅助索联接区分

因IMO规范要求:如为确保引航员梯的安全操纵,有必要安装回收索(即辅助索,以下同),则该索应系固在最后一级横杆处或其上方,并应向前导引,该回收索不应妨碍引航员或阻碍引航员乘艇的安全靠近。[3]

另外,ISO 799:2004(E)标准要求引航员梯配有辅助索,其辅助索顶端应超出梯子顶端踏步至少3 m。

同时,关于引航员梯结构型式,IMO在“引航员登离船装置建议案”规范中要求“引航员梯应经制造商认证为符合本节或经本组织接受的国际标准中的要求。”[3],即 ISO 799:2004《船舶和船用技术—引航员梯》所要求是被IMO认可的。

而根据ISO 799:2004标准,辅助索绑扎参见下页图9。图9为引航员梯顶端辅助索选择方案,但结合实际应用,引航员梯可有如下页图10所示结构型式选择方案。

(1) 上绳端插扣编结引航员梯结构,辅助索通过卸扣与引航员梯连接;

图9 ISO 799 :2004引航员梯顶端辅助索选择方案

图10 引航员梯三种结构型式选择方案

(2) 下出绳端绑扎引航员梯结构,辅助索直接穿过引航员梯上端环扎编结连接;

此两种型式引航员梯其辅助索与引航员梯是卸扣或插扣编结连接;

(3) 辅助索与引水员梯整体结构。

以上三种结构型式引航员梯,其绳端均可终结在最下端踏步以下或最上端踏步以上。

图9为ISO 799:2004(E)《船舶和船用技术—引航员梯》显示引航员梯顶端辅助索选择方案,即为ISO 799要求引航员梯结构型式。其图中左侧图极易造成理解偏差,导致辅助索强度不足。

针对以上分析说明并对比图9,图10所示为引航员梯三种结构型式选择方案。这三种结构型式由于比较合理、安全可靠、具有适用性,也同时满足IMO关于引航员登离船装置的相关国际规范要求,与ISO 799:2004(E)标准相比较且更加全面,并具有一定新颖性和适用性,很有应用价值,因此目前已广泛应用。

4.3 引航员梯长度

IMO规范要求引航员梯单独使用时人登高不超过9 m,即引航员梯长最大可为9 m,巴拿马规定引航员梯长不超过9 m[1];而ISO 799:2004(E)标准是引航员梯最大为30级踏步,长度最大为330 mm×30 mm即为9.9 m。

而IMO规范同时要求如引航员登高超过9 m,引航员梯可与舷梯组合使用,组合使用时舷梯最大使用角度不超过45°,引航员梯可直接装配到邻近舷梯的下平台,人员通过引航员梯从水面到舷梯最下端平台至少5 m,不超过9 m时均可使用;IMO规范另外又要求组合使用时引航员梯的上部踏步终端应在该舷梯最下端平台以上延续至少2 m,也即满足IMO规范要求的引航员梯长度将超过9 m,达到11 m以上。

综上所述,满足现有IMO规范要求的引航员梯最大长度超过11 m,而满足ISO 799:2004(E)标准要求的引航员梯最大长度仅为9.9 m,不满足现行IMO规范要求。这也应成为重新制(修)订ISO 799国际标准必须考虑的一项重要内容。

5 结 论

综上,针对引航员梯已公布实施的相关国际规范和国际标准,对引航员梯的主要结构件、相关联主要结构件和引航员梯结构型式,从绑扎方式、使用和结构要求等多方面进行了较具体的归纳研究,这将有利于引航员梯的相关设计和建造,有利于船东、船检或相关设计方的参考选用和认可,并且便于引航员梯国际规范的更好应用实施,同时也为ISO799:2004国际标准的重新制修订提供参考依据。

[参考文献]

[1] OP notice to shipping No. N-1-2014,vessel requirements[S]. Canal De Panama Vessel Requirements,2014:40-45.

[2] ISO 799 :2004(E),Ships and marine technology—pilot ladders[S]. ISO,2004.

[3] IMO. MSC.大会A.(1045)27决议,引航员登离船装置建议案[S].北京:中国船级社,2012.

[4] IMO. MSC.1/Circ.1375通函,SOLAS第V/23条的统一解释[S].北京:中国船级社,2012.

[5] CB/T 3727-2013 ,引航员软梯卷车[S].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15.

[6] 杨社建, 李志鹏,周珍兰,等. 关于引航员梯国际规范的使用研究[J].船舶, 2017 (2):90-95.

[7] 杨社建, 闫桂荣. 新规范对引航员登离船装置的主要影响[J].船舶, 2013 (2):8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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