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容性增长、贫困与金融减贫模式创新
2018-04-30周孟亮
摘 要:脱贫攻坚是为了实现包容性增长,包容性增长与减贫有内在理论逻辑关联,脱贫攻坚离不开高效率金融支持。当前我国金融减贫理念存在偏差,过于注重短期效应,迫切需要实施新型金融减贫模式。普惠型金融减贫模式以普惠金融体系构建为基础,实现减贫资金与脱贫能力的有效结合,注重脱贫可持续性,有利于实现包容性增长。为更好的实施普惠型金融减贫模式,应该树立普惠型金融减贫理念,提升贫困人口内在脱贫能力,补上普惠金融体系“短板”,构建有效的风险补偿、分担机制。
关键词:包容性增长;普惠金融;减贫
中图分类号:F124.7; F83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18)04-0055-10
作者简介:周孟亮,湖南农业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湖南 长沙 410128)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整体经济实力飞速发展,社会平均收入水平不断提升,随着市场经济改革逐渐深入,特别是进入21世紀以后城乡关系整体上发生了根本性变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包容性增长与科学发展成为国家非常重视的问题。脱贫攻坚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性“主题曲”,是对我国长期以来经济发展深化认识和勇于创新的结果,这个新战略与包容性增长的内涵是一脉相承的。金融应该为实体经济服务,脱贫攻坚也离不开高效的金融服务。从理论上说,“减贫”就是要提升贫困对象的资本形成能力,改善贫困户 “福利”状况。因为贫困户所需要的“资本”包括物质资本、人力资本、自然资本、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等,其中金融资本是物质资本、人力资本、自然资本积累和改善的基础,有利于缓解贫困人口在资本形成过程中的脆弱性,提升抗风险能力①。为更好地服务脱贫攻坚,需要对现有金融减贫模式进行深入剖析,创新我国金融减贫模式。金融的本质是服务实体经济,此轮脱贫攻坚战以后,仍然有大量的低收入人口需要金融服务。因此,构建可持续性的金融减贫模式也是实现包容性增长的重要内容,本文以下章节安排如下:首先从理论逻辑层面分析包容性增长与减贫的内在关联,为我国脱贫攻坚提供理论支撑。其次,对我国“政策型”金融减贫模式进行分析思考,提出金融减贫模式创新的现实依据。然后,提出“普惠型”金融减贫的新型模式,深入阐述其基本思想和作用机理。在此基础上,从理念创新、能力提升、体系健全和风险分担四个方面提出普惠型金融减贫模式的实施对策。
一、包容性增长与减贫的理论逻辑分析
实现包容性增长就是要增强社会公平性,让不同阶层人群和经济主体共同分享经济增长成果,可持续发展是包容性增长的核心 Vighneswara Swamy. “Financial Development and Inclusive Growth: Impact of Government Intervention in Prioritised Credit” Zagreb International Review of Economics & Business, Vol. 13, No. 2, 2010,pp. 55-72.。“减贫”从本意上说是对贫困人口的扶持和帮助,让他们拥有平等的发展机会。为了分析包容性增长与减贫的内在关系,本文借用社会收入集中度曲线的概念。社会收入集中度曲线是用来衡量社会贫富差距的常用指标,可以反映社会经济增长“包容性”程度,也可以称为社会收入移动曲线,具体如下所示。
S=y 1,y 1+y 22,y 1+y 2+y 33............,y 1+y 2+y 3+...... + y nn
(1)
公式(1)中的 S 表示社会收入移动曲线, n 表示整个社会人口数量,不同人群的收入水平按从低到高的顺序分别用 y 1,y 2,......y n 表示,即 y 1 表示收入水平最低的穷人, y n 表示收入水平最高的富人。
本文设定 y i 表示收入水平前百分
公式(3)中 dy* 表示社会收入移动指数变动程度,可以反映包容性增长情况。当 dy*>0 时,经济增长具有包容性。由此可知,包容性增长由社会平均收入变动率和贫富差距变动率二者共同决定Rahul Anand, Saurabh Mishra, and Shanaka J. Peiris. “Inclusive Growth: Measurement and Determinants” Working Paper, IMF,May 2013.。(1)当社会收入分布状况为不变常数 γ ,通过整体经济增长来增加社会平均收入 y- 来实现包容性增长;(2)当社会平均收入 y- 为不变常数,通过相关政策提高社会收入分布平等程度 γ 来实现包容性增长。(3)通过途径(1)和途径(2)的相互结合,在实现整体经济增长的同时提高社会收入分布平等程度来实现包容性增长。
从公式(3)还可以看出,包容性增长的程度取决于 dy- 和 dγ 的符号和具体数值,从理论上说存在四种可能的变动情况:(1) dy->0 , dγ>0 ,表明社会平均收入增加了,收入分布平等程度改善了,通过前文所述的途径(1)和途径(2)的结合实现了包容性增长。这是一种“最优”情况,但在现实中难以实现,整体经济增长与收入分布公平性往往存在矛盾,整体经济增长往往伴随着贫富差距扩大。(2) dy-<0 , dγ<0 ,表明社会平均收入和收入分布平等程度指标都恶化了,不仅经济增长情况在恶化,社会贫富差距也在拉大,很明显不具有包容性。(3) dy-<0 , dγ>0 ,表明社会贫富差距有所减少,但整个社会平均收入下降了,社会贫富差距的减少是以经济紧缩为代价的。(4) dy->0 , dγ<0 ,表明社会平均收入增加了,但贫富差距也在不断扩大。由此可见,消除贫困与实现我国包容性增长之间存在内在理论逻辑关系。
第一,包容性增长重点关注经济发展质量,经济发展质量不能简单由经济总量决定,应该考虑经济增长背后的收入分布状况库茨涅兹曲线提出财富集中或收入不平等有利于发展初期的经济增长,早期的一些来自于美国和欧洲国家的实证研究支持库茨涅兹曲线,但后期很多研究发现这容易导致效率与社会公平之间的矛盾,收入不平等带来的经济增长有可能进一步扩大原有的收入不平等,陷入恶性循环境界。。当前我国经济步入新常态发展时期,依靠传统的一般性经济增长带动贫困人口增收难度较大,因此,实现我国包容性增长的核心内容就是降低居民之间收入分配的不平等与消除贫困,包容性增长与减贫是存在理论逻辑关联的。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2013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精准扶贫”重要思想,开启我国扶贫开发工作新篇章。2015年11月,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召开,提出要在2020年实现七千多万贫困人口精准脱贫,标志着我国脱贫攻坚战全面打响,这也是实现我国经济包容性增长的重大战略举措2012年我国有农村贫困人口9899万,截止2016年底,农村贫困人口降至4335万人,2017年脱贫人数在1000万人以上,现有贫困人口将在2020年全面脱贫,我国脱贫攻坚取得阶段性成效。。脱贫攻坚是实现我国包容性增长的最后一公里,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思想、新理念。
第二,从贫困产生的理论逻辑来看,在整体经济增长的过程中,社会上原有稀缺资源被重新配置,有些人成为资源的富有者,有些人成为资源的缺乏者,而资源的缺乏又直接导致自我财富创新机会和能力的不足,这些资源缺乏者就成为贫困人口。新常态经济发展使财政收入增速放缓,财政扶贫投入大幅度增加难度较大,仅仅依靠政府力量消除贫困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也不具有可持续性,我国亟待构建全社会力量参与的大减贫格局,特别是要有效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金融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其实,早在20世纪80年代扶贫开发时期,金融业就开始发挥重要作用,特别是小额信贷一直与我国扶贫开发联系在一起陆汉文:《我国扶贫形势的结构性变化与治理体系创新》,《中共党史研究》2015年第12期。,后来上升为国家层面的正式减贫制度创新,为我国减贫工作做出了重要贡献。在脱贫攻坚的新时期,需要构建符合包容性增长要求的新的金融减贫模式。
二、我国“政策型”金融减贫模式剖析
在国家政策“号召”下,各级金融机构都积极投入到脱贫攻坚战中,无论是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大型银行还是中小型农村商业银行在服务脱贫攻坚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张承惠、潘光伟:《中国农村金融发展报告2016》,中国发展出版社2017年版,第243-249页。,金融机构积极参与脱贫攻坚的新闻媒体报道也很多,金融机构也在各种场合表明响应国家“号召”,服务脱贫攻坚的态度和决心。但从实践情况来看,当前我国金融减贫模式值得进一步关注和思考。
(一)金融减贫理念存在偏差
“金融减贫”在我国更多的被称为“金融扶贫”,把它与财政扶贫、产业扶贫、教育扶贫等其它扶贫模式并列。“扶贫”在更大程度上体现外部力量对贫困人口的“帮助”和“扶持”的意义,从理论上说,扶持和帮助贫困人口是政府的主要任务,消除贫困也是政府介入市场经济运行消除市场失灵的表现王国良、禇利民:《微型金融与农村扶贫开发》,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年版,第95-99页。。正因为如此,我国“金融扶贫”很容易被误解为政府通过金融手段来助贫、济贫,不能有效发挥政府、金融机构和贫困户三方共同作用,过分注重政府帮扶作用,金融机构的减贫积极性没有调动起来,贫困户缺乏内在脱贫积极性,依赖政府甚至以贫困为荣的情况较普遍。对金融减贫的内涵和机制把握不够准确,金融发挥作用的市场运行机制往往被忽略,金融减贫的“造血”功能得不到有效发挥。我国当前金融扶贫实践中还存在对金融与财政和政府行为辨析不清的情况,把本应由政府或财政解决的事情交由金融来解决的情形比较普遍黄颂文:《普惠金融与贫困减缓》,中国经济出版社2014年版,第156-160页。。另外,当前我国对各大金融机构都分配了定点扶贫任务,金融机构的定点扶贫从严格意义上说不是金融减贫范畴,只是金融机构作为社会扶贫主体对贫困地区的全方位帮扶。金融机构的社会扶贫一般属于近几年内的临时性政治任务,扶贫方案是按照政府扶贫规划和意愿来设计,难以形成良性市场化减贫机制。
(二)金融减贫主体之间缺乏有效协调,减贫手段单一
我国开展金融减贫工作的金融机构种类多样,管理情况复杂,分属不同的金融管理部门。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大型商业银行是总分行制度,各地方支行不仅要在纵向层面受到上级分行和总行的业务管理和制度约束,还要在横向层面受到同级政府的影响。农村商业银行实施省级联社制度,省联社对农村商业银行在人事安排等很多方面存在干预,农村商业银行作为独立法人又与同级政府存在千丝万缕联系。我国还有村镇银行和资金互助社、小额信贷机构等一些微型金融机构也在参与金融减贫,甚至一些民间金融机构也在打着“普惠金融”旗号在开展金融减贫。不同金融机构的减贫任务在全国层面缺乏统一协调,对于一些具有较好前景的产业项目,各家金融机构争相放贷,造成重复投入和资源浪费。这种“全体都上”的运动式减贫不仅没有考虑金融机构自身意愿,也不能发挥不同金融机构的比较优势,金融机构之间缺乏分工合作。
我国金融机构基本都是依靠支持产业项目来实施金融减贫,往往忽略了直接到达贫困户的金融减贫模式。虽然到户金融减贫模式要以贫困人口较高的内在脱贫意识和能力为前提,而且对金融机构来说直接到户金融减贫成本也比产业减贫成本要更高,但到户金融减贫是最直接和精准的金融减贫模式,有利于提高减贫的可持续性。当前我国金融减贫过于依赖产业减贫模式,对于到户金融减贫重视不足,这不利于我国金融减贫的长远发展。
从当前我国精准扶贫的实际情况来看,要在2020年实现我国精准扶贫目标,时间紧、任务重,所以主要是动员和依靠体制内金融机构来实施金融减贫,对于体制外的微型金融和合作金融组织金融减贫作用重视不够。但值得注意的是,过于依赖体制内金融机构的减贫效应具有临时性,体制内金融机构注重完成政府下达的减贫贷款“规模”,不利于培育贫困对象的内在脱贫能力,在短期內能增加贫困人口收入,但从较长时期来看容易返贫,这不符合我国普惠金融发展的基本原则,不利于我国金融减贫的可持续发展。
(三)金融产业减贫过于注重短期效应
金融减贫的初衷是对具有生产能力但又缺乏资金约束的贫困人口提供金融服务,为贫困人口提供发展生产的机会。当前我国金融机构主要依托贫困地区的产业发展来提供金融服务,不容置疑,产业减贫是实现脱贫攻坚目标的重要手段,但产业减贫在减贫精准性方面存在不足,短期效应明显。
从理论上说。贫困地区产业减贫要选择有特色和优势的产业,不仅要考虑产业发展所需要的土壤、气候等自然条件,也要考虑产业发展的技术水平、运输条件等因素,更要考虑该产业的市场前景。当前我国减贫产业同质化现象严重,特别是香菇、猕猴桃、黄桃、茶叶、蔬菜等产业在贫困地区发展较多,基本都采用“公司+合作社+农户”模式 贺雪峰:《产业扶贫切莫一扶了之》,《北京日报》2015年9月25日第014版。。这种金融产业减贫模式在短期内能够增加农民收入,对贫困人口摆脱“贫困线贫困”有直接帮助。但同质化的金融产业减贫缺乏对市场前景的长远考虑,具有容易失败的特性。
在金融产业减贫模式中。金融机构对贫困人口的贷款最终流向了公司或者合作社,贫困人口成为金融机构为公司或者合作社提供服务的“载体”,贫困人口实际上没有真正的贷款意愿和能力,往往只是“被贷款”。而且产业项目对贫困人口的带动具有间接性,产业项目大多数通过给贫困人口分红的简单形式来增加贫困人口收入,往往忽略了贫困人口内在脱贫能力的提升。
金融产业减贫贷款风险高,脱贫缺乏可持续性。金融机构虽然很在乎产业项目发展前景,贷款能否及时回收,但政府更关注的是贫困户收入能否增加,特别是在预定的脱贫时间内能否增加收入,达到脱贫标准线。这种收入增加具有较大的可变性和临时性,一旦由于某些意外导致产业项目发展偏离预期或者失败,贷款可能就不能按时回收甚至成为坏账。贫困人口由于自身金融能力不高,对金融政策了解不多,把金融产业减贫贷款看作政府补贴,他们没有偿还意愿,更不具有偿还能力。最终金融产业减贫贷款损失就只能由金融机构自己“买单”了,或者这种政策性坏账就会最后通过“倒逼”手段成为国家的负担,这不利于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也不符合可持续性脱贫的基本要求。
(四)一些增信措施对精准提升贫困人口内在脱贫能力作用有限
金融减贫既要从供给层面进行改革,也要从需求层面增加贫困人口信用级别和水平。近年来,我国的增信措施主要体现在创新农村“三权”抵押担保方式,构建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实施“政银保”模式的信贷保险创新,这些增信措施为解决农村融资难问题起了一定作用,但这些增信措施具有较大的临时性。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虽然有“中央一号文件”等指导性政策支持,但它与我国现行《担保法》和《物权法》都存在抵触之处。
按照中央政策要求,我国在省一级政府成立了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在县域成立了省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办事处。由于组建时间短,行政色彩非常浓厚,缺乏对基层意愿的考虑,农业信贷担保从“框架体系”看是完整的,从功能上看还有很大差距。特别是县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只获得省级财政在注册资本方面的支持,而在人员安排和业务指导方面缺乏应有支持,导致基层信贷担保机构功能发挥严重不足。担保公司与银行的合作关系需要进一步理清,农业信贷担保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张承惠、潘光伟:《中国农村金融发展报告2016》,中国发展出版社2017年版,第15-16页。。
这些增信措施主要是针对从事规模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适用于贫困户的增信措施不足。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府增信虽然有利于间接带动农户脱贫,但精准性不够,不利于贫困人口减贫能力的提升。一些地方政府通过搭建农村信用信息平台,创建信用村、信用户,为贫困人口信用贷款提供了依据,但这些“征信”措施适用范围窄,只能增强金融机构对农户信用状况的了解,不能缓解金融机构对贷款风险的顾虑和担忧。
三、普惠型金融减贫模式的思想特征与作用机理研究
当前我国金融减贫具有浓厚的政府色彩,在思想上与真正的金融减贫理念存在偏差,偏重短期效应,脱贫可持续性有待加强,也不符合包容性增长的基本思想,本文认为,普惠型金融减贫模式是金融减贫的新模式,其思想特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可持续性”减贫而不是“临时性”减贫
该模式在思想上认为贫困人口的内在脱贫能力与金融服务结合在一起,才有减贫机会,机会比资金本身更重要。该模式注重为穷人提供平等获取金融服务的机会,要求穷人具有发展生产和摆脱贫困的能力和愿望,通过实现“资金”与“能力”的有效结合来脱贫。不完全看重短期脱贫,着重通过提升贫困人口的内在脱贫能力,防止返贫现象的出现,这与包容性增长的内涵和要求是一致的。
(二)是“原因”减贫而不是“症状”减贫
该模式并不适用于所有原因造成的贫困,它通过提高金融服务可获得性增加贫困人口生存发展机会和空间,因此,有效金融需求是该模式发挥作用的前提,该模式注重处理贫困“症状”与“原因”的关系,不是简单地给所有贫困人口提供贷款,而是以贫困人口有效金融需求和脱贫能力为基础。否则,容易导致资金使用效率低下,即使在短期内取得了一定效果,从较长时期来看也容易返贫。该模式首先要分析致贫原因以及是否因为金融服务缺失导致贫困,对准贫困的“病根”,把减贫重点放在“原因”而不是“症状”上。
(三)在“市场机制”而不是“政府机制”下减贫
该模式在思想上认为金融减贫不等于慈善金融,也不是政策金融,金融扶贫不能游离于市场经济主战场,要与市场经济相融合,减贫不在政府命令下进行,应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不主张过于追求脱贫时间,更不能违背市场规律设定脱贫时间。一些短期效应的减贫措施能在短时间内让穷人摆脱“国标线贫困”,更容易显示出减贫“政绩”,但会直接損害长期的能力建设与可持续性,容易让人误认为减贫贷款是政府救济,不利于培养穷人的金融意识,也是违背市场运行机制的。
总之,普惠型金融减贫模式坚持金融减贫基本原则,在构建普惠金融体系的框架内实施金融减贫。为穷人提供高效、低成本和持续性金融服务是“目标”,“构建普惠金融体系”是实现目标的“路径”。通过政府、金融机构和贫困户的共同努力,有效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微观主体的关系,重视贫困户金融能力提升贝多广:《普惠金融国家发展战略——中国普惠金融发展报告(2016)》,经济管理出版社2017年版,第16-18页。,实现减贫资金与脱贫能力有效结合,增加贫困户减贫机会,最终达到贫困户收入增长和包容性增长的目的,该模式的思想逻辑如图1所示。
图1 普惠型金融减贫模式的基本思想逻辑
为进一步研究普惠型金融减贫模式是如何促进穷人收入增长以及该模式发挥作用的主要条件,本文首先设定个人的财富和收入水平来自于两部分,第一部分是靠自己的努力去创造的财富,这主要由个人的财富创造能力决定的,而财富创造能力又与个人的文化程度和技术水平有关。个人财富第二部分是来自于父母或者家庭的财富初始积累,这部分“先天背景”的财富一方面直接影响个人总体财富收入,另一方面也会影响个人接受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机会。因为,富人家庭的孩子往往能够接受更好的教育和技能培训,导致“后天”创造财富能力的差异,从而进一步影响个人收入水平。假设 y(i,t) 表示个人的收入水平, h(i,t) 表示拥有的人力资本水平, w(i,t) 表示单位人力资本的工资, a(i,t) 表示个人初始财富积累水平, r(i,t) 表示单位财富收益率。由此可知,每个人的收入水平可以用以下公式表示。
y(i,t) = h(i,t) * w(i,t) + a(i,t) * r(i,t) (4)
一般而言,人力资本水平是个人能力的增函数,个人能力越强,拥有的人力资本水平越高。而个人能力又可以理解为由个人的智力水平 b 与受教育程度 s 决定,用公式表示为 h(i,t) = f(b,s) ,其中 fb>0,fs>0 。在受教育机会不够公平的国家,富人的孩子能够获得更好的教育,而穷人的孩子只能获得较差的教育甚至面临失学。即个人受教育程度不仅与自身智力水平有关,也与个人父母或者家庭原始财富积累有关,即 s(i,t)=fb(i,t),a(i,t-1) 。前文的分析告诉我们,贫困人口具有内在脱贫能力是实现可持续性脱贫的基础,因此,教育机会公平的教育体系是实现普惠型金融减贫的基础,要让每个人受教育的机会是平等的,只要个人具有相应的智力水平,就可以获得相应的教育。而与个人自我财富积累无关,即 s(i,t)=fb(i,t) 。这样才能让个人的经济发展机会是由个人能力决定而与其出身无关。
个人从事生产发展不仅要具备一定技术能力,还需要一定初始资金投入。设定 e(i,t) 表示个人技术能力,公式(4)中的生产收益率 r(i,t) 是 e(i,t) 的增函数。个人在生产过程中不可避免要面临自我资金约束,特别是对于低收入人群来说,面临的资金约束问题更加明显。这种资金约束如果不能及时有效解决,会影响生产活动顺利进行,而生产者能否获得低成本、可持续金融服务是由金融体系的普惠程度决定的。在金融普惠程度不高的市场环境下,金融体系对富人具有更高的“适应性”。富人的初始财富充足,或者即使面临资金短缺也会由于拥有更好的社会关系,可以自己解决资金短缺问题。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时,也能提供金融机构所需要担保和抵押,从而可以较快的解决资金短缺问题。穷人尽管具有合格的生产能力,但由于家庭初始财富不足,不能从这种非普惠金融体系获得可持续的金融服务。因此,在金融普惠程度不高的市场环境下,个人生产收益率在很大程度上由上一代的家庭财富决定, r(i,t) = fe(i,t),a(i,t-1) ,初始资源禀赋不足降低了穷人的财富创造能力。所以,普惠型金融减贫模式的重点是给有生产意愿和能力的“合格对象”穷人提供获取金融服务的机会,从而解除初始资金禀赋不足的约束,让每个“合格对象”从事生产的机会是平等的,用公式表示为
r(i,t) = fe(i,t) ,其中r e>0 。
综合上述基本思想和作用机理研究可以发现,普惠型金融减贫模式发挥作用应具备以下条件:(1)理念创新是前提。无论是政府、金融机构和贫困人口三方都应该具有普惠型金融减贫理念,对自己在金融减贫中的责任和地位有充分认识。(2)减贫能力提升是基础。要让每一个减贫的“合格对象”能获得足够的资金来支持他所需要的教育、培训,在具有足够的能力和主动性的基础上,能获得足够的资金来支持他从事经济活动,而不依赖于初始资金禀赋。(3)普惠金融体系建设是核心。要在构建普惠金融体系的框架下发挥金融减贫作用,提高穷人的金融服务可获得性,降低交易成本,使金融服务具有可持续性。(4)风险分担、补偿机制是保障。要通过政策制度创新为贫困人口“增信”,为金融机构服务贫困人口构建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总之,普惠型金融减贫模式的条件框架可以如图2所示。
图2 普惠型金融减贫模式的条件框架
四、“四位一体”框架下实施普惠型金融减贫的对策建议
基于前文的分析,我们应该从理念创新、能力提升、体系健全和风险分担四个方面实施我国普惠型金融减贫模式。
(一)减贫相关主体要树立普惠型金融减贫理念
(1)以包容性增长和普惠金融理念指导金融减贫工作。要将包容性增长、普惠金融与脱贫攻坚在思想上进行统一,将其作为指导普惠型金融减贫的基本方針。要强化我国金融减贫的“可持续性”原则,除了让贫困人口得到一般意义上的资金帮助以外,更要让他们获得脱贫能力的提升,金融机构要通过技术和业务创新提升低成本、可持续金融服务供给的能力。(2)要把握好普惠型金融减贫的核心思想。要让政府、金融机构和贫困人口等相关主体充分认识到普惠型金融减贫是要通过构建完善的金融体系来实现持续性脱贫,具有生产发展意愿,有希望通过自我劳动脱贫的贫困人口才是普惠型金融减贫的“合格对象”。政府和金融机构要承认和尊重贫困人口的市场经济主体地位,不能单纯地去迎合“政策”要求而损害普惠金融发展基础焦瑾璞、陈瑾:《建设中国普惠金融体系——提供全民享受现代金融服务的机会和途径》,中国金融出版社2010年版,第38-40页。。(3)要正确认识当前我国普惠金融和脱贫攻坚两大“治国理政”新战略之间的关系。我国普惠金融的发展要坚持“创新”、“可持续”、“公平”和“市场主导”的原则普惠金融发展的这些基本原则在2015年12月31日国务院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5]74号)中有明确的表述。,要在普惠金融基本原则和规律的基础上服务脱贫攻坚,避免政府短视行为,不能因为脱贫攻坚而牺牲普惠金融本身的独立性。要提高金融机构服务脱贫攻坚内在积极性,但不能为了满足政府意志而牺牲市场行为甚至以行政手段强迫金融机构参与减贫工作,要严格解除把金融资金当作政府补贴或者救济资金使用的思想误区和实际行为,坚持从可持续性角度发展我国金融减贫事业。
(二)加强素质教育提升贫困人口脱贫能力
普惠型金融减贫效应的发挥离不开贫困人口的内在脱贫能力,而教育方面的人力资本投资能产生持续性效应。(1)从制度上完善贫困地区的教育体系,从根本上阻止代际贫困传递。要加强对贫困地区孩子的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教育投入力度,这是提升贫困户脱贫能力的基础,也是未来贫困家庭脱贫的希望,要确保没有孩子因为家庭贫困而失去受教育的机会。要加强职业教育,让贫困家庭的孩子在接受良好基础教育的基础上掌握一门职业技能,这是提升脱贫能力的关键。(2)加强对青壮年贫困人口的职业技能培训。要统一协调人社、扶贫、教育、农牧、妇联等部门,围绕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市场需求和培训对象意愿确定培训项目,对参加创业培训的减贫对象,培训合格并取得证书的,政府要进行创业补贴。(3)通过思想教育,帮助贫困人口树立积极的生活态度,形成勇往直前的脱贫信心。多树立和宣传脱贫的先进典型,形成“我要努力脱贫”的社会正能量。大力开展金融知识教育,宣传国家金融减贫政策。帮助贫困人口树立市场经济意识,明白金融减贫主要在于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金融减贫贷款是有偿的,它不是财政补贴和救济资金。要改变贫困户的“等、靠、要”的心理,使贫困人口愿意配合金融减贫,真正提高脱贫可持续性。
(三)补上我国普惠金融体系的“短板”
健全、高效的金融体系是实施普惠型金融减贫模式的基础,2004年以来,增量式农村金融改革以发展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健全农村金融体系为主要内容,以提高农村金融市场效率,实现普惠金融服务为目标,至今取得了较大成就,但仍有一些关键性“短板”需要补上,才能达到实施普惠型金融减贫的要求。(1)加快发展微型金融和合作金融,充分发挥它们金融减贫的优势和效应。虽然政府与农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体制内金融机构具有更低的“沟通成本”,而我国微型金融和合作金融规模小,组织分散,发展不够完善,不如体制内金融机构减贫有更大的“直接效应”,但微型金融和合作金融所具有的信息优势、地域优势和信贷机制优势是实施普惠型金融减贫模式基础Banerjee, A.V., Besley, T., and Guinnane, T.W.“Thy Neighbors Keeper: the Design of a Credit Cooperative with Theory and a Test” , The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 Vol. 109,No. 2,May,1994.。要尽力发挥合作金融在金融减贫中的作用,进一步规范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发展,鼓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信用互助组织。(2)继续创新发展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增量式农村金融改革的前几年,从中央“一号文件”到央行、银监会、财政部等部门也出台了很多促进新型农村小型金融组织发展的政策规定。沐浴着国家政策春风,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发展很快,但近两年发展势头遇缓,民间资本进驻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积极性也在下降,新型农村金融组织自身的“使命偏移”问题也引发全社会关注。未来,要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发展的制度创新,奠定普惠型金融减贫模式实施基础。(3)加大普惠金融视角下的民营银行创新发展。我国真正意义上的民营银行在政府的严格管制下已经开始起步,未来需要加大制度创新步伐。要在制度设计层面落实民营银行普惠金融责任,加强监管创新。要真正发挥民营银行对整个金融体系的调结构、促竞争、提效率方面的“鲶鱼效应”周孟亮、李明贤:《民营银行金融创新研究——基于普惠金融发展的视角》,《社会科学》2016年第5期。,而不能仅仅是显示民营银行在金融市场化改革中的“象征性”效应。
(四)构建有效的风险补偿、分担机制
普惠型金融减贫模式中的政府犹于作物成长中的农夫,作物的成长离不开农夫的精心培育,但应该尊重自然规律,不可包办一切和“揠苗助长”。(1)有效协调不同参与普惠型金融减贫的金融机构之间的利益,让不同金融机构在政策上达成共识,避免彼此之间无序竞争。要通过财政、金融和产业政策融合实现政府、金融机构与贫困人口对接,避免金融资源的浪费。(2)严格落实对金融机构的各项风险补偿、税收优惠和财政奖励政策,建立专项财政税收扶持政策的配套措施,将普惠型金融减贫激励上升到制度层面而不停留在“倡导”层面,出台金融机构服务精准扶贫社会绩效执行细则,把精准扶贫社会绩效情况与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联系起来,鼓励金融机构从技术支持、“引资加引智”角度制定普惠金融减贫政策,提升贫困人口内在脱贫能力。(3)实现财政减贫与金融减贫的有效结合,不能以行政思维强制银行、保险公司扶贫,政府要与银行、保险公司建立平等互利的合作契约关系,着重通过财政资金撬动和引导更多金融减贫资金进入,要通过政策激励金融机构开展信贷、保险、擔保和互联网金融减贫创新。
4.完善企业、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整合工商、法院和税务等公用信息资源,帮助金融机构准确识别贷款人的信用状况,及时判断信贷风险。要督促贫困人口及时归还贷款,加强对贫困人口恶意逃废债务的追责力度,不能因为是贫困人口就对其放任。
(责任编辑:晓 亮)
Inclusive Growth, Poverty and Financial Poverty
Reduction Model Innovation
Zhou Mengliang
Abstract: The objective of poverty alleviation is to achieve inclusive growth, inclusive growth and poverty reduction have internal theoretical logic connection, poverty alleviation cannot do without efficient financial support. At present, the notion of financial poverty reduction is deviating, we pays too much attention to the short-term effect of poverty alleviation and so on in China. Therefore, it is urgent to innovate a new financial poverty reduction model. Inclusive financial poverty reduction model, which is based on inclusive financial system, is to achieve effective combination of poverty alleviation funds and poverty alleviation ability, pay attention to poverty alleviation sustainability. It is conducive to achieve inclusive growth. In the future, we should set up new notion of inclusive finance poverty reduction, improve the poor intrinsic ability of getting rid of poverty, make up the "short board" of inclusive financial system, construct effective risk compensation and sharing mechanism, implement the new inclusive financial poverty reduction model in China.
Keywords: Inclusive Growth; Inclusive Finance; Poverty Redu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