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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风险管理研究

2018-04-28李会超张素罗

吉林农业·下半月 2018年2期
关键词:农业保险农民专业合作社河北省

李会超 张素罗

摘要:农民专业合作社既是农业风险的承受对象,也是农业风险管理的直接主体,因此加强风险管理有着重要意义。本文从意识、信息、资金、制度等方面分析河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风险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加强风险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河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风险管理;农业保险

基金项目:河北省科技厅软科学项目(15456112D)

中图分类号: F321.42 文獻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j.cnki.jlny.2018.04.013

1 河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风险管理研究概况

截至2016年底,河北省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10.88万家,实有入社成员565万户,约占全省农户总数的39.8%,覆盖全省94%的行政村,呈现出数量不断增长、规模不断扩大、模式不断创新的良好态势。但由于农业本身是具有多种不确定性的弱质产业,且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合作社面临越来越多的来自内部和外部的各种风险影响,因此合作社需要提升风险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对农业风险进行有效的管理。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社会职能和公共职能兼具的经济组织,特殊的组织方式和生产方式决定了合作社与其他农业主体面临的风险也有所不同,综观当前学者的研究,合作社风险来自于外部环境的变化产生的外在风险和合作社管理组织活动产生的内在风险,主要分为生产风险、市场风险、道德风险、决策风险、政策和法律风险五大类。

近年来,学术界对河北省农业风险管理的研究主要集中在风险识别评估和风险防范治理:风险识别评估方面,吴迪通过构建风险评价指标体系提出河北省为农业旱灾较高风险区域。刘晓敏等通过灰色关联分析河北省粮食产量的主要影响因素及自然灾害影响;风险防范治理方面,马彦丽等提出正视土地流转中存在的大规模粮食种植风险和经营风险,刘琳等提出河北农业自然灾害风险与保险创新研究,杨雪美等提出经济新常态背景下河北省农业保险发展路径探索。

已有的研究采用理论研究、实证研究等方法,从不同角度对河北省农业风险管理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益的理论支撑和指导意义。但以河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体对象的研究较为少,通过搜索期刊文献,韩丽洁对河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风险防范问题浅析,乔立娟等对河北省蔬菜专业合作社风险类型进行研究并提出应对策略,杜善平等提出合作社的集体行动困境及解决建议,黄惠英等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效益影响因素研究,但以上河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风险管理研究也仅局限在特定区域、单一类型专业合作社、单一种类风险,未能对合作社所面临风险进行共同性研究和系统性风险甄别管理,且风险管理对策多强调政府、社会方面的解决措施,较少从合作社自身角度提出加强风险管理。

2 河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风险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风险规避意识和能力不足

合作社的参与者都是农民,文化水平不高,风险意识淡薄,从众心理严重,对发生的风险多为被动承担。尽管农民是出于集体互助应对风险而自愿成立合作社,但在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部分由于依赖国家的惠农政策而降低了对风险的预期,部分依靠传统经验技术对天气灾害、病虫害等一般自然风险采取较为有限措施,规避能力不足。合作社发起者和管理者多是种田大户或村干部,他们对农业生产经营较为擅长,但对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市场信息、风险管理等方面的知识掌握相对缺乏,风险管理能力不足。

2.2合作社信息化不完全

截至2016年,河北省70%的县和乡(镇)设有农业信息服务机构,信息网络宽带基本实现了全覆盖,但农业信息化服务机构与合作社互联互通不足,协同共享服务不到位,合作社掌握信息资源的渠道和能力有限,无法及时获取有利的信息预防或应对风险,信息的不完全使其处于被动的境遇。合作社成员对农业信息化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参与信息化建设的积极性不高,缺乏精通信息技术又善于生产经营的复合型人才,有限的信息技术未能有效渗透到合作社的生产作业、经营决策、市场服务中。

2.3风险管理资金投入不足

风险管理需要资金投入较大,合作社资金主要依赖于合作社的盈利能力,但合作社亟需资金进行规模化经营发展,社员也多亟需合作社盈利作为生活收入,多数合作社缺资金、贷款难现象非常普遍,很难有专项资金用于风险管理。来自政策方面的扶持资金也比较有限,2014年河北省获得财政扶持资金的合作社仅占合作社总数的1.06%,信用贷款扶持资金仅1.91亿元,资金投入不足难以支撑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合作社难以开展专业的风险管理。

2.4 管理制度不健全

合作社是农民自发组织的性质,成员多是基于血缘、亲缘、地缘等“熟人信任”的社会关系形成,合作社管理者与普通社员间资源禀赋的差异明显,风险偏好的差异和契约的不完全,使得合作社内部信任非常薄弱。多数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流于注册所需的形式,并未发挥实际应有作用,监督机制不完善导致管理层容易出现“权力寻租”“独断专行”等行为。合作社内部管理缺乏民主和激励机制,普通社员的参与度低,满意度不高,只关心自身短期的收益,较少关注合作社长远发展。

2.5 农业保险认知及利用不足

多数合作社对农业保险认知度低,投保意愿较为淡薄,即使有投保意愿但受投保能力限制,投保率依旧较低。多数合作社对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不足,还依靠政府补贴、私人借贷等传统方式分散农业风险,在面临系统性的风险时,这些方式远不能抵御风险。此外,保险公司对农业保险的理赔存在要求苛刻、程序复杂、附加条款较多等现象,导致农业保险不能得到有效的利用。

3 河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风险管理的措施

3.1 增强风险管理意识和能力

风险管理常态化学习,加强社员风险识别教育,不断提升其风险意识、市场意识与风险识别评估能力。加强社员业务技能教育,以合作社为基地,建设多层次、多方面的农业人才梯队,提升合作社防范应对风险的能力。依托京津冀农业科研院校众多的优势,合作社管理者积极创造条件,到农业院校或科研院所接受学习培训,到风险管理水平高、示范效果好的合作社进行“对标学访”,增强合作社管理者的风险管理能力。

3.2 加强农业信息化建设

依托京津冀农业协同发展的机遇,建立健全合作社信息化体系,共享三地农产品信息推送服务,关注京津冀“菜篮子”产品产销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及时准确把握政策和市场动态,实现信息的收集、反馈、分析、管理,充分发挥市场信息对产销对接的引导作用。加强与有关气象灾害预报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建立和健全自然灾害预警机制,实行灾害性天气监测发布制度。积极引进信息化人才,充分利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等条件加强合作社管理者和信息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合作社信息化人才素质。

3.3 加大风险管理资金投入

建立健全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按一定比例从当年盈余中提取公积金,建立专项风险基金,用于对合作社所面临的可缩减风险进行预控投入,对不可缩减风险用于损失补偿。积极拓宽风险基金来源渠道,向政府争取农业补贴和社会方面的资金捐助,增加风险管理资金的储蓄。聘请有关专家对合作社风险管理资金的使用进行科学的评估和论证,杜绝资金投入的盲目性和不确定性。

3.4 完善规章制度和治理结构

明确合作社的规章制度,使社员知晓并遵守合作社的运行管理机制和盈利分配机制。构建良好的合作社文化建设,建立适宜的产权制度安排,建立信用共同体,宣传信用合作理念,强化成员的合作意识和信用意识,提高合作社成员满意度。建立科学规范的决策措施,提高合作社管理层的管理水平,完善合作社的监督机制,防止权力寻租的现象,建立严格的惩罚制度。

3.5 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合作模式

合作社作为龙头企业与农户合作的纽带桥梁,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共同体。龙头企业与合作社签订合同,实施订单农业,为合作社提供生产定位和技术支持,指导帮助合作社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和质量可追溯管理体系,实现合作社专业化、品牌化和规模化发展。积极融入“环首都1小时鲜活农产品流通圈”,提高合作社产业化、科技化水平,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降低合作社的生产风险和市场风险。合作社与农户实行土地股份合作模式,依托合作社规模化经营降低生产风险,在土地流转收益、农户就业等多方面实现共赢。

3.6 积极参保农业保险

合作社积极参与省级农业大灾保险试点工作,增加农业保险的参保宽度和深度,根据自身面临风险类型准确投保,使合作社在产生风险后及时得到经济补偿,转移和分散风险。加强对保险公司理赔的沟通与监督,明确理赔条件和流程,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合作社成员认真学习了解农业保险知识,强化农业保险的参与意识,增强对风险控制及防范的重视程度,预防和减少道德风险的产生。

4 结语

2016年《京津冀现代农业协同发展规划(2016-2020年)》明确提出,力争到2020年京津冀现代农业协同发展取得显著进展,河北部分地区、部分行业跨入农业现代化行列。依托强大的产业政策支持,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和特色产品资源优势,河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迎来新的发展机遇,要通过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降低生产经营风险,促进合作社良好的发展,保障河北农业经济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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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李会超,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农村与区域发展。

通讯作者:张素罗,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农村公共管理、农业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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