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规范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作用探析
2018-04-27王雪莉
摘 要: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家,劳动力长期以来始终处于供过于求的尴尬状态,劳动力市场更是一度处于极度的混乱状态。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出台,这种现象发生了很大的改变。本文即围绕《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规范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作用进行探析。
关键词:人力资源管理;劳动合同法;作用
一、《劳动合同法》实施前我国企业在用人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侥幸心理严重,劳动合同签订率低
2008年以前,根据相关的调查结果,我们会发现,中小型企业以及非公有制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不足百分之二十,而对于个体经济组织来说,他们的劳动合同签订率甚至更低。
(二)企业热衷于签订短期化劳动合同,劳动者积极性不高
据调查结果显示,有超过百分之六十的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劳动者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服务期非常地短,大部分情况下为一年,甚至有的更短。短期化的快餐式劳动合同期限不仅使得员工的资历得不到累积保障,企业的发展也受到了一定的影响。
(三)企业劳务派遣用工不规范,劳资关系不稳定
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企业对于劳务派遣工的需求量急剧上升,但是随之而来的一系列问题也是非常明显。劳资关系经常处于紧张的气氛当中,大大损害了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不利于劳资关系的和谐。
(四)企业滥用权力约定服务期及违约金
现实中,很多企业其实并没有为员工提供任何专业的培训,却也以各种理由约定服务期,并且长短具有很大的任意性。而且在违约金方面也是比较苛刻,有的严重超过劳动者的实际经济能力,让劳动者根本没有回旋的余地。
二、《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规范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作用分析
(一)对规范企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作用
《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前,企业虽然也会与劳动者之间确立劳动关系,但是形式比较不统一,大部分会采取口头约定的方式,针对这一系列问题,新的《劳动合同法》对此做出了更加具体的规范,具体内容为: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企业需要向员工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超过一年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视为企业与员工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
(二)对规范企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方面的作用
在《劳动合同法》中,对劳动合同解除这一法律行为加以规范的法律条款比较多。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单方提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无需用人单位的同意,只要履行适当的通知义务即可。
另外,《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也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一些法定情形。新的《劳动合同法》提高了用人单位单方违约的补偿金的标准并且拓宽了补偿范围。《劳动合同法》在之前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规定的基础上,新增加了一项规定,工作年限作为衡量补偿金数额的新的标准,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保持劳动者工作的稳定以及企业的人力资源的稳定。
(三)对规范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期限的作用
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除非劳动者自己提出要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就應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四)对规范企业劳务派遣的作用
《劳动合同法》针对劳务派遣问题做出了更加详细的规定。其中对于派遣公司本身而言,必须要具备一定的资质。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只能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外,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期限必须在两年以上,劳务派遣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三、结语
《劳动合同法》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依据和理论基础,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是实现劳动合同法的主要方式,正确把握两者之间的关系有利于促进劳资关系的稳定性并且能够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劳动合同法》通过倾向性地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兼顾企业方的利益,从而有效促进劳资关系的协调发展。该法的全面实施使得企业在用人方面更加的正规化、合法化、有序化。同时该项法律的出台也给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带来了很大的机遇和挑战,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应该有劳资共赢意识,不要把劳动者置身于企业之外,合理有效的利用开发劳动者的价值,为劳动者创造美好的生活,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这才是人力资源管理的初衷所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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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王雪莉(1993—),女,汉族,安徽宿州人,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学院2016级法律硕士(劳动法方向)。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