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小银行金融市场业务去杠杆的思考
2018-04-26李卓
李卓
摘 要:在严监管背景下,中小银行面临金融市场业务去杠杆与自身发展的艰难选择。党的十九大提出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新要求,本文从中小银行加杠杆成因入手,分析了中小银行加杠杆对宏观经济和自身发展的危害,在此基础上从政府监管、中小银行自身两方面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关键词:金融市场;去杠杆;严监管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8.03.09
中图分类号:F38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8)03-0063-05
党的十九大提出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新要求,我国银行业发展面临最严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上升到国家层面。商业银行作为我国金融业的主体,在综合经营、分业监管的现有格局下,面临危机后刺激政策进入消化期和国有企业、地方政府预算软约束等诸多现实背景下,通过同业业务、理财业务等金融市场业务提高杠杆水平,给金融体系带来巨大的潜在风险。在严监管背景下,中小银行面临去杠杆与自身发展的艰难选择。
一、中小银行加杠杆的动因
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我国中小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10.5%,即杠杆率大约在10倍左右。但不少中小银行通过金融市场业务,进行期限错配、流动性转换和信用风险转移,以达到调节资产规模和结构、规避金融监管的目的,变相投放“信贷”,提高杠杆水平(见图1)。
(一)实现资产规模快速扩张
在金融市场业务中,由于大银行获得人民银行公开市场投放资金较多,大银行将加杠杆空间让渡给中小银行,中小银行资产负债因此快速扩张。
(二)实现中间业务收入快速增长
在信贷业务额度有限、息差空间缩小的情况下,中小银行利用金融市场资金充裕、融资便利、价格低廉的特点,以短期的批发资金和理财资金来配置久期较长的准信贷业务或债券资产,通过拆短配长、以量补价的方式来获取新利润。
(三)实现监管指标达标
中小银行以同业资金或理财资金通过渠道业务,在同等条件下,选择风险加权资产占用少、资本消耗低的方式扩张规模。通过直接计入表外,不计提准备金和资本,占用资本少,规避了有关监管约束,达到监管指标要求。
(四) 实现规避信贷政策限制
中小银行的同业业务和理财产品通过银信、银证、银基、银保等通道主体进行层层“嵌套”,实现跨机构、跨市场和跨产品运作,链条过长,从而降低了信贷审批标准,资金投向限制性行业,规避了信贷政策限制。
二、中小银行加杠杆的危害
(一)对宏观经济的危害
1.放大信用风险。中小银行通过大量金融市场业务融入资金,在资产端通过加杠杆提高资金收益。这些套利行为放大了银行的信用风险,导致银行贷款质量严重失真,甚至带来潜在的系统性风险。
2.导致监管失灵。中小银行为规避资本充足率监管指标,借道同业业务和理财业务等金融市场业务,隐藏风险资产规模和调整高风险资产为低风险资产。一旦底层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出现重大违约,极有可能带来多米诺骨牌效应,引发区域性金融风险或系统性金融风险。
3.宏观调控政策成效减弱。中小银行部分信贷资金借道同业业务和理财业务通过第三方非银行金融机构或者分拆为小额贷款等方式,向房地產和“两高一剩”等行业领域以及“僵尸企业”、环保不达标企业提供融资,或者是通过产业基金、委托贷款等方式提供融资放大政府性债务,或者进行产业基金等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投资等等。这些游离于监管之外,对国家宏观经济调控带来极大的干扰。
4.金融资源未能合理有效配置。通过多种业务使资金在金融体系内流转而未流向实体经济或通过拉长融资链条后再流向实体经济来获取收益,导致金融资源长时间“空转”,使资源配置效率大打折扣。
(二)对中小银行自身危害
1.难以实现良性可持续发展。金融市场行情和波动异常敏感,一旦市场上资金供给发生边际变动,中小银行各项流动性指标将会急剧恶化(见图2),因此这种长期依靠同业业务和理财业务等实现资产、负债规模扩张,导致不可能实现中小银行自身健康可持续发展。
2.难以防范操作风险隐患。同业和理财等金融市场业务交易对手多样、产品层层嵌套,资金划款、对账、开户等方面存在大量的操作风险点,中小银行风控体系、防范手段、人员素质等均落后于业务发展,操作风险不容忽视。
3.难以真实反应自身发展状况。中小银行通过“加杠杆”,实现了规模扩张、利润倍增、脱实向虚等,难以反应其支持地方经济、服务居民金融需求的真实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很可能因为经营“冲动”,引发区域性金融风险。
三、政策建议
(一)建立全面监管体系,实施去杠杆过渡期
一是要充分发挥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作用,重点跟踪和研究金融发展中的新问题和新现象。加强“一行三会”政策协调,及时界定监管归属,统一混业监管口径,覆盖监管空白,实现监管无盲区。二是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实现“穿透式”监管。要向下穿透识别底层资产,监测核查资金最终去向及流动性情况。向上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甄别金融产品最终投资者是否符合合格投资者规定。从中间穿透核查融资交易全链条,核查产品整体杠杆情况和关联交易、内幕交易等不正当行为。三是监管部门在去杠杆过程中,要充分考虑中小银行风险实际,科学把握力度,稳妥有序推进。合理安排过渡时间,实行新老划断。对新增业务严格按照监管标准进行规范,对存量业务允许存续到期实现自然消化,对高风险业务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制定应对方案。四是监管部门要加强引导,制定科学严密监管指标和考核体系,在中小银行定级、支持地方经济等方面要强化指标设计,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实现对中小银行考核评价与其自身发展地契合。
(二)提高实体经济回报率
根据资本逐利的本性,资金脱实向虚、中小银行加杠杆,其本质原因是实体经济回报偏低,对资金没有吸引力。因此,提高实体经济回报率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也是保持经济健康持续增长的重要保证。要紧紧依靠供给侧结构改革,出清过剩产能、发展新业态、降低企业税负、释放人口红利,打造良好营商环境,进一步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促进社会资本高效配置。通过综合施策,不断提高实体经济回报率,吸引资金脱虚向实。
(三)中小银行回归本源,重拾初心
党的十九大要求银行要回归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中小银行本身的市场定位是服务地方经济、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城乡居民,抑制规模扩张冲动。中小银行必须重拾“三个服务”的初心,深耕本地,做精、做细,专业、专注。中小银行必须真正着眼于小微企业、三农和消费金融,结合自身特点,实现差异化、特色化经营。
(四)中小银行重回间接融资正轨
对中小银行而言,去杠杆的初期会产生负面影响,但从长期来看,中小银行必须积极回归传统业务,对银行业资产质量风险缓释有积极影响,才能使中小银行重回间接融资正轨。去杠杆,去的是无资本支撑、脱离监管的杠杆,而金融杠杆的高低,应与经济增长、资本充足和监管要求相适应。中小银行要根据自身发展情况,全面权衡,在合规前提下,开展同业、理财等金融市场业务,规模适中,风险可控(见图3)。
(五)中小银行加大业务结构调整优化,提高流动性管理能力。一是要调整业务结构,形成合理业务比例。加强资本管理,高效率配置资源,脱虚向实。二是加快自身转型发展,实现大客户、零售客户、中小微客户三分天下,逐步向大零售银行转变,实现差异化、特色化经营。三是加快自助银行和智能银行建设,将网点改造成为全方位满足客户各类金融需求的全功能、综合性的营销服务平台和前端经营机构。四是发展直销银行。重点提升理财产品、信用卡、零售贷款等产品和服务在线申请和办理的体验,使客户在任何一个渠道办理业务都方便快捷。高度重视新型的社交类渠道建设,充分发挥微博平台、微信银行以及各类网站甚至网络游戏在吸引客户、服务客户方面的重要作用。
(责任编辑:夏凡)
參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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