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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朝边境太守带戍主职官组合考

2018-04-26

学术界 2018年4期
关键词:职官太守边境

○ 洪 斌

(中山大学 历史学系, 广东 广州 510275)

“戍主”一词自南朝开始频繁见载于史书,《梁书·张惠绍传》云:“齐明帝时(张惠绍)为直阁,后出补竟陵横桑戍主。”《南齐书·垣崇祖传》云:“太祖在淮阴,板(垣崇祖)为朐山戍主。”是职需朝廷正式任命,显已成为固定的职官。《唐六典》戍主条的注文即云:“宋齐已下至隋皆有其官,皇朝因之。”〔1〕亦可为证。其中分布于南朝北部边境的戍主常同时任太守,〔2〕如邹山戍主、鲁阳平二郡太守崔耶利,梁邹戍主、平原太守刘休宾。〔3〕前人多将戍主视为守城将领,以其附庸于太守,对此职官组合未做过多考辩。〔4〕就此职官组合与边境的关系,亦未有过多关注。本文将对南朝边境太守、戍主二职官的发展脉络进行梳理,以期明晰此职官组合的形成过程及其与南朝边境的关系。

一、南朝太守、戍主二职的发展脉络

1.太守的品位化

严耕望、胡阿祥已就南朝政区作有专门研究,其中对太守加都督、将军号等问题有详细的讨论。〔5〕陶新华在此之上提出“地方军政官”的概念,将太守等地方官也划入此类,〔6〕对相关军政问题已有深入的考证。相关研究都反映了南朝地方政权军事化这一趋势,本文所讨论的太守带戍主的职官组合也是此背景下的产物。具体到太守这一职官本身而言,除了军事化的趋势以外,南朝的太守还呈现出品位化的倾向,〔7〕本节将就此问题进行讨论。

南朝太守的品位化首先与侨置郡县相关,以南徐州下属诸郡为例,此州侨置有临淮、淮陵、南东莞、南清河、南彭城等郡,〔8〕皆无实土,寄治京口。但带任诸郡太守之人常同时任职于建康,即如:〔9〕

向靖 义熙十年 石头戍事 临淮太守

谭金 孝建三年 屯骑校尉、直阁 南清河太守

巢尚之 泰始初 兼中书通事舍人 南清河太守

周盘龙 元徽二年 前军将军,迁骁骑将军 南东莞太守

刘系宗 永明元年 右军将军、兼中书通事舍人 淮陵太守

吕文显 永明中 左中郎将,迁右军将军 南东莞太守

此处的职官组合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以骁骑将军、右军将军、屯骑校尉为代表的禁卫武官带太守职,一类是以中书通事舍人为代表的舍人省职官带太守职。禁卫武官除了战时领兵离开建康外,皆任职于建康。中书通事舍人更是由恩倖充任,伴皇帝左右。诸人不可能前往南徐任职,授任太守一职乃提高诸人官阶所需。诸太守并无实职,仅为名号,呈现明显的品位化倾向。此外还需对例证中向靖的情况多做说明,其以临淮太守领石头戍事,与本文讨论的太守带戍主的情况非常相似,临淮太守是一种名号,领石头戍事为实职,此后边境地区出现太守带戍主也是沿着这种模式发展而来,下文对此有详议,暂不赘言。

太守的品位化倾向还体现在南朝其他地区的荒郡之中,《宋书·邓琬传》云:“时军旅大起,国用不足,募民上米二百斛,钱五万,杂谷五百斛,同赐荒县除。上米三百斛,钱八万,杂谷千斛,同赐五品正令史;满报,若欲署四品在家,亦听。上米四百斛,钱十二万,杂谷一千三百斛,同赐四品令史;满报,若欲署三品在家,亦听。上米五百斛,钱十五万,杂谷一千五百斛,同赐三品令史;满报,若欲署内监在家,亦听。上米七百斛,钱二十万,杂谷二千斛,同赐荒郡除;若欲署诸王国三令在家,亦听。”此处诸职官可用钱购得,并无实际职务,荒郡、荒县的长官也无需赴任。依捐钱的多少形成了一条完整的职官序列,即荒县长官、五品令史、四品令史、三品令史、内监、荒郡长官、王国三令。《通鉴》在这里说得更清楚,“募民上钱谷者赐荒县、荒郡或五品至三品散官有差”,〔10〕荒郡、荒县的太守、县令与散官同列,足见太守诸职品位化的倾向。

入梁后,州郡的数量猛增。〔11〕大同五年朱异奏疏分诸州为五品,州郡分等使刺史、太守也呈现出不同等级。《通鉴》云:“其下品皆异国之人,徒有州名而无土地,或因荒徼之民所居村落置州及郡县,刺史守令皆用彼人为之,尚书不能悉领,山川险远,职贡罕通。五品之外,又有二十余州不知处所。”〔12〕这些荒郡不少即分布于南朝边境地区,南朝针对此类州郡只是采用羁縻的方式控制,实际职务依当地情况而定,刺史、太守仅是给予诸人的名号,名号与职事是分离的。与州郡职权相对稳定的三吴地区相比,边境荒郡太守的品位倾向更明显。

州郡数量的增加也对非侨、荒州郡的刺史、太守产生了影响,《陈书·侯安都传》云:“安都父文捍,为始兴内史,卒于官……拜其母为清远国太夫人。仍迎还都,母固求停乡里,上乃下诏,改桂阳之汝城县为卢阳郡,分衡州之始兴、安远二郡,合三郡为东衡州,以安都从弟晓为刺史,安都第三子祕年九岁,上以为始兴内史,并令在乡侍养。”始兴郡立于孙吴之时,虽然曾划入不同州属,但具体建制并无太大变化,且有实土,并非侨、荒郡。安都从弟及三子虽有东衡州刺史、始兴内史之职,但仅需“在乡侍养”,无需赴任。刺史、太守转为优崇功臣的工具,仅为一种名号,与实际职务无关,甚至带有一定程度的世袭性。

总之,南朝太守等地方官呈现出品位化的倾向,尤其表现在侨郡、荒郡。而侨郡、荒郡又集中于南朝边境地区,且常以边境的戍城为治所,进而形成太守带戍主的职官组合。与太守品位化相对应的,是戍主一职在职能上的强化。

2.戍主的职位化

周一良、严耕望最早开始讨论戍城制度,但二人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北朝的镇戍制度,以镇将为主,对南朝的戍城、戍主着墨较少,此后相关研究也主要沿着北朝镇戍制度展开。具体到南朝戍主的研究,最重要的为宫川尚志的文章。其文将军主、队主、戍主作为同类型的职官进行考证,并将戍主理解为“固定阵地的部队长”,〔13〕隶属于军队系统。同时指出,戍主又书作城主,其职能不仅局限于军政,同时涉及民政。宫川所论已比较全面,但对南朝戍主随时间推移可能产生的变化未作分析,对不同地域的戍主也未作区分。本节将重新梳理南朝戍主及相关戍城制度的发展脉络,以便明晰此制度的变化过程。

戍主一词最早见于十六国,《通鉴》云:“乙泉戍主吴归追及于閺乡,世子令击之而退。”〔14〕此为前燕慕容垂奔秦之事,此条史料的史源暂难考实,或源自《十六国春秋》。乙泉戍即乙泉坞,又书作一泉坞,《杜氏新书》云:“恕遂去京师,营宜阳一泉坞,因其垒壍之固,小大家焉。”〔15〕即此地。永嘉乱后,杜尹、魏该先后任乙泉坞主,〔16〕至前燕,吴归又任乙泉戍主。

“戍”原意守边,并不指代城,亦不称“某戍”,“某戍”的称谓于东晋十六国已颇为常见,其或由官方修建,或由旧的郡县守城承继而来。

实际上戍就是城,是时在形制上类似的城守尚有镇、坞、堡、壁、垒、固、栅等,虽规模大小不一,但皆用以聚众守备。这些流民堡据的坞壁,同时也是军事要地,各政权攻占之后,往往也会设置相应的戍城,诸坞壁是戍城的另一来源。是时戍、坞常有混用的情况,如石梁坞,《晋书·魏浚传》云:“永嘉末,与流人数百家东保河阴之硖石……及洛阳陷,屯于洛北石梁坞,抚养遗衆,渐修军器。”此坞为流民保聚之所。然《刘曜载记》云:“(刘)岳攻石勒盟津石梁二戍,克之”,此后刘岳又为石虎所败,《佛图澄传》云:“岳败,退保石梁坞”,可见石梁曾坞戍互称。“石勒盟津石梁二戍”表示该戍至少名义上已归降石勒,石梁坞则作为地名被使用,从坞到戍的变化表示该城的属性由流民自发的堡据之所,转变为政权控制的军事城防。

乙泉坞主、戍主互称的情况应与此类似,即乙泉原为流民据守的坞壁,此后受控于前燕,成为军事据点乙泉戍。戍主乃镇守此地的长官,戍主人选虽未必一定由慕容氏派遣,有可能仍是当地人充任,但戍主已转为前燕政权体制以内的职官,与此前坞主的属性相异。当时各政权所置戍城,虽来源不完全相同,但皆属于政权体制以内,因此都有可能设置相应的戍城长官。然而是时有关戍主的史料仅此一条,至多表明十六国已有“戍主”之职。

就东晋而言,应尚未设置此官,一者没有“戍主”的相关材料,二者戍城的守将似不称“戍主”。《魏书·僭晋司马叡传附弈传》云:“(袁)真子双之等杀梁国内史朱宪,真据寿阳以叛,真诸子兄弟阻兵自守,招诱陆城戍将陈郡太守朱辅数千人。”东晋太和五年(370),袁真因桓温归罪于己而反叛,是时朱辅以陈郡太守镇陆城戍,实乃此城长官。朱辅仅有“戍将”这一称号,并未带戍主职,推测东晋的戍主制度尚未完备。

戍主自南朝开始频繁见于史书,其正式成为固定职官的时间并无直接记载。《宋书·索虏传》云:“滑台戍主、宁远将军、东郡太守王景度驰告冠军将军、司州刺史毛德祖”。此是南朝有关戍主最早的记载,时在永初三年(422)。至元嘉二年(425),谢晦兵败,为安陆延头戍主光顺之所执。〔17〕可见刘宋初年已设有固定的戍主职位,至迟不晚于永初三年,就此问题还可考察另一职官“领石头戍事”。“领石头戍事”一职实与“石头戍主”相类,或因守卫建康而特别冠以此名号。张金龙指出“领石头戍事一职出现于晋宋之际刘裕与卢循争夺石头城之时”,〔18〕所论诚然。孟怀玉、刘钟、向靖先后领石头戍事,时皆在义熙年间。“戍主”一词出现的时间也正好在此后,戍主在南朝设立的时间可能与“领石头戍事”相近,即晋末宋初之际。

义熙年间正值刘裕北伐,滑台戍主王景度就是北伐后留守河南的北府将领。刘裕在整个北伐过程中不断任命这些将领镇守地方,《宋书·武帝纪》云:“至下邳,留船舰辎重,步军进琅邪。所过皆筑城留守。”此是刘裕伐南燕,“筑城留守”虽未必皆筑造新城,但留兵将守卫当是事实。刘裕不仅于攻占的新城置兵,还设立相应州郡,如毛修之任河南、河内二郡太守,戍洛阳;向弥任北青州刺史,戍碻磝;毛德祖先任河东太守戍蒲阪,后转任荥阳太守,戍虎牢等。戍守洛阳、碻磝、蒲阪、虎牢与戍守滑台并无本质区别,王景度任滑台戍主,其他诸人也可能带此职。南朝的戍主制度应该是在刘裕北伐过程中完成的。

另一方面,王景度诸人随刘裕北伐,同时也是各军的军主。此后留守城镇,实际上是以北府将领兵戍边,诸人戍主的职位更接近“戍城军主”,完全隶属军队系统,实际上是军主的衍生职官。“戍城军主”是戍主的基本属性,刘宋以后设立的戍主一直保留此属性。

随着南朝时局的变化,戍主的职能也逐渐增多,不再局限于军政,宫川文中已言及财政等事务,此外部分戍城可能还统领民户。《通鉴》云:“又以边境镇戍,虽领民不多,欲重其将帅,皆建为郡”。〔19〕此是朱异所奏萧梁滥置州郡之事,其中边境镇戍领有民户,虽人员不多,其戍主总要处理一些民政,不单只有军事职能。戍主的职能涉及民政,已逐渐侵夺了刺史、太守等地方长官的职权,以至于出现了部分地域特征,不再单纯属军队系统。

以刚陵戍为例,《南齐书·刘悛传》云:“初,义阳人夏伯宜杀刚陵戍主叛渡淮,虏以为义阳太守。”此事载于刘悛任司州刺史之后,刘悛刺司州在建元二年(480)正月,但文中有一“初”字,实际可能发生在建元元年。义阳人夏伯宜杀刚陵戍主后渡淮,是戍应在淮水南岸,戍址近南齐义阳郡,故得杀此戍主。《魏书·韦珍传》云:“珍乘胜驰进,又破慧景,拥降民七千余户内徙,表置城阳、刚陵、义阳三郡以处之。”此事发生在建元元年十一月,夏伯宜之事可能与此相关,至少相应的郡戍设置变化不大。此次战事北魏并未攻占南齐义阳诸郡,所置三郡近沘阳。刚陵郡为北魏侨置,并非南朝的刚陵。北魏侨置三郡用以处置降民,所置诸郡当是原地望。其中义阳、城阳皆有考,唯刚陵不见置郡。南朝是否设置刚陵郡暂难考实,不过如果设有此郡,史书一般会写作“杀某太守、某戍主”。如天监十年(511)王万寿之事,《梁书·马仙琕传》云:“朐山民杀琅邪太守刘晰,以城降魏。”北魏卢昶对此事的奏表也写作“斩衍辅国将军,琅邪、东莞二郡太守,带朐山戍主刘晰并将士四十余人”。〔20〕该戍城如果置郡,太守一职一般不会省去。如戍城不设州郡,则只写“杀戍主”,《魏书·韩秀传》云:“边人李旻、马道进等许杀萧衍黄坂戍主,率户来降。”黄坂戍并无相应州郡设置。除了南人叛逃外,北人入南的情况也是如此,《魏书·世宗纪》云,永平元年(508)“前宿豫戍主成安乐子景儁杀宿豫戍主严仲贤,以城南叛。”宿豫城曾置郡,《魏书·地形志二》东楚州条云:“司马德宗置宿豫郡。高祖初,立东徐州,后陷,世宗初,改为镇,后陷。武定七年复改。为宿豫郡。”此段文字有些问题,《魏书》的校记中已有说明,但世宗初改置镇应是事实。可见从世宗初到武定七年(549),宿豫城隶属北魏的镇戍系统,未设州郡,故而成景儁之事仅写作杀戍主或城主。如此则刚陵在建元元年可能并未置郡,但北魏设置刚陵郡处置新户也是事实,推测刚陵戍对于南齐司州的民众已经具有一些地方区划的属性,如此才有北魏置郡的行为。刚陵戍主也应涉及地方事务,与刘宋初年军主戍城的情况不同。

戍主与地方官的职能部分重叠,涉及军政、民政,这与南北朝的都督制相似。都督制就是从纯军队属性的职官,转变为较固定的一级地方行政区划。南朝的军主隶属于都督,戍主亦为一种军主,与都督皆属军队系统。同时,戍主又如都督一样镇守地方,二者的发展轨迹有相通之处。陶新华提出的军政官概念,即任官期间活动场所主要在地方,又具有管理军政职责的官,其中地方军政官还同时兼管民政。〔21〕此概念应同样适用于部分戍主,即同时参与军、民两套系统,并一定程度侵夺地方官职权的戍主。

综上,东晋南朝戍主一职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东晋时期开始出现制度化的戍城,虽然十六国政权可能已经设有戍主,但建康政权似乎尚未设置此官;晋宋之际,随着刘裕的北伐逐渐设立戍主职位,但此时的戍主更多表现为“戍城军主”的属性,属于单一的军队系统;元嘉以后,戍主职能逐渐多元,地域特征增强,逐渐具备军政官的属性。戍主一职从军主而来,原本就与具体职事关系紧密,随着地域性的增强与职能的增多,其职位化倾向也在加剧,尤其体现在与太守的职官组合中。

二、南朝边境太守带戍主职官组合的形成

上文就南朝太守、戍主二职的发展脉络进行了梳理,大体南朝的太守逐渐品位化,戍主则一直为职事官,二者的结合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完成的,本节将就此职官组合的形成过程进行考辩。首先将南朝史料中太守带戍主的相关用例,按时间列表如下:〔22〕

表1

从表中可见,王景度最早任太守带戍主,时在永初三年(422),是时的戍主偏于“戍城军主”之意,与东郡当地的关系并不紧密。至元嘉二十七年(450)后戍主的材料才大量涌现,是年正值宋文帝北伐,但此前元嘉七年(430)宋文帝亦发动北伐,戍主的记载并不多,何以元嘉二十七年成为此职官的分水岭,此问题的关键应落在南朝北部防线的将领及兵力来源的变化上。

刘裕藉北府兵北伐,所遣镇守边境戍城的将领多半属北府。文帝即位后,军事上依旧仰仗北府兵,元嘉七年的北伐即以北府兵为主力,但遭遇大败,北府兵亦日渐衰落。田余庆指出“北府兵经晋末徙拔和元兴、义熙以及刘宋永初、元嘉年间的大量征伐外调,将卒战亡坠没者非常多,晋陵人丁户口日益枯竭,不能满足补充北府兵的需要。”与此同时,荆雍州兵在元嘉年间逐渐兴起,北府兵的地位逐渐下降。〔23〕二十七年的北伐是北府兵最后一次以主力参与大规模的南北战事,但也仅够维持东路军,西路则由荆雍兵组成。北伐的失败不仅表示北府兵的没落,〔24〕同时带来边境防御兵力的变化,以王景度为代表的北府将领已不再具备戍守边境的能力,转由边境当地势力充当守备角色。

元嘉十九年(442)何承天曾上“威戎御远”的奏表,文中即已表明此变化,论云:“今若以荆、吴锐师远屯清济,功费既重,嗟怨亦深。以臣料之,未若即用彼众之易也。”〔25〕荆、吴锐师分指荆雍兵与北府兵,可见元嘉十九年前南朝的青齐防线并非由当地人充任。宋文帝似乎没有采纳何承天的意见,此后东路军仍主要来自北府。但由当地势力取代北府兵戍边已为大势,元嘉二十七年北伐的东路军已需要藉助当地势力,《魏书·傅竖眼传》云:“刘骏将萧斌、王玄谟寇碻磝,时融始死,玄谟强引(傅)灵庆为军主。”傅灵庆即当地土豪。此外上表所列邹山、梁邹二戍的戍主崔耶利、崔勋之皆属青齐豪右,由当地大族取代北府兵守边在元嘉二十七年前即已开始,是年为此变化的重要转折点。宋初的戍主主要表现为“戍城军主”的特点,隶属于军队系统,加之戍主出于北府,与地方关系并不紧密,更突显“军主”的属性,或由此故太守带戍主的史料在元嘉二十七年前并不多。

北府兵衰落后转由边境当地势力守边,最明显的变化即在戍主的人选上,多由当地人充任,戍主也因此与地方产生联系,不再属单一的军队系统。上表已列南朝诸戍戍主的人选,除了元嘉二十七年的崔勋之、崔耶利外,垣崇祖、刘休宾、申纂、房崇吉、申阐、夏侯详、席法友等戍主皆是当地大族,现仅以湖阳戍一例加以分析,其余诸戍主不一一考证。

《南齐书·魏虏传》载有湖阳戍主蔡道福,时在永泰元年(498)。《梁书·冯道根传》云:“乡人蔡道斑为湖阳戍主,道斑攻蛮锡城,反为蛮所困,(冯)道根救之。”蔡道斑任湖阳戍主在建武年间,二人乃先后担任湖阳戍主。蔡道斑与冯道根同乡,道根为广平酇人,属雍州。湖阳戍属雍州南阳郡,皆位于沔北地区,蔡道斑是以当地人守边。是时又有南阳冠军人蔡那,《宋书·蔡那传》云:“家素富,而那兄局善接待宾客,客至无少多,皆资给之,以此为郡县所优异,蠲其调役。那始为建福戍主,渐至大府将佐。”可见蔡氏于当地颇具势力。但仍需“调役”,可见蔡氏门第并不高。蔡氏原为襄阳大族,《宗越传》云:“赵伦之镇襄阳,襄阳多杂姓,伦之使长史范觊之条次氏族,辨其高卑。”蔡氏至南朝已非当地一流高门。蔡那为南阳冠军人,虽与蔡道斑土断入不同郡,但冠军与酇县很近,道斑虽未必与蔡那居于一处,但以其同属沔北蔡氏一族应无大误,〔26〕蔡道福亦当属此。蔡那初任建福戍主,后转为大府将佐,大府应即雍州军府。建福戍址虽无考,但当不脱雍州地域。加之蔡道斑、蔡道福先后担任湖阳戍主,可见沔北守备主要依赖当地势力。

同时,蔡道斑的乡人冯道根也不是普通平民,《道根传》云陈显达率师入汮口,道根率乡里候军,说显达弃船舰于酇城,显达不听,道根以私属从军,及显达败,众赖道根以全,寻为汮口戍副。道根携私属从军,足见其在当地颇有势力。是时参与沔北战事的尚有冯道要、冯亮,可能与冯道根同族。二人皆随蔡道恭守义阳,战败被俘。其中冯亮更与蔡氏有姻亲关系,《魏书·冯亮传》云:“冯亮,字灵通,南阳人,萧衍平北将军蔡道恭之甥也。”冯氏得与蔡氏联姻,且于当地颇具势力,至少应是当地一土豪。《水经注》云:“又东南过涉都城东北,均水于县入沔谓之均口也。又东南过酇县之西南。”〔27〕酇城即广平酇县所治,位汮口南,广平酇人冯道根任汮口戍副,与道斑、道福任戍主的意义相近,皆是以边境当地势力领戍职守边。

以当地势力担任戍主使戍城逐渐与地方发生联系,南朝于边境设立的州郡即多以这些戍城为治所,戍主也就同时带任各郡太守之职。随着戍主从“戍城军主”向军政官转变,元嘉二十七年后的太守带戍主组合中戍主的职能逐渐增多,其地域特性也随之强化。与其说南朝在边境设立州郡治于各个戍城,不如说是因各个戍城的需要而设立州郡。反映在此职官组合中,则是戍主更实职化,太守更名号化。此点在上表中即已体现,同一戍主先后带任不同州郡的长官,如建安戍主先后任边城新蔡二郡太守、安丰新蔡二郡太守,梁邹戍主先后任乐安渤海二郡太守、平原太守,白马戍主先后任宋熙太守、华阳太守,朐山戍主先后任北琅邪兰陵二郡太守、琅邪东莞二郡太守。可见在太守与戍主的职官组合中,戍主反而是相对固定的职官,太守一职更多体现在名号作用上。

边境戍主与太守的关系还可以朐山戍主垣崇祖为例加以分析,《南齐书·垣崇祖传》云:“崇祖妹夫皇甫肃兄妇,薛安都之女,故虏信之。肃仍将家属及崇祖母奔朐山,崇祖因将部曲据之,遣使归命。太祖在淮阴,板为朐山戍主,送其母还京师,明帝纳之。”是时刘宋新失淮北,青冀徐兖有大量流民南下,其中不少人迁至朐山、郁州,如皇甫肃即率家属奔此,随后垣崇祖又率部曲来据。此时刘宋在淮北的州郡建制被打乱,朐山城虽名义上仍属东海郡,实际上仅为淮北一孤城。垣崇祖为徐州大族,且携部曲而来,已经完全掌控此城事务。萧道成板授崇祖为朐山戍主,除了防御北魏外,此地流民的事务也应一并由戍主领任。此后垣崇祖上书宋明帝云:“淮北士民,力屈胡虏,南向之心,日夜以冀。崇祖父伯并为淮北州郡,门族布在北边,百姓所信,一朝啸咤,事功可立。名位尚轻,不足威衆,乞假名号,以示远近。”此上书乃崇祖向宋明帝“乞名号”以招募淮北士民,明帝随即授以辅国将军、北琅邪兰陵二郡太守。是时崇祖仍镇守朐山城,其戍主职位应保留。但北琅邪兰陵二郡已没入北魏,二郡太守仅为名号,以此增加垣崇祖在淮北的威信。“以示远近”表明太守的名号主要针对戍城外部,朐山戍主一职才是崇祖得以控制此城的基础。可见在戍主与太守的组合中,戍主的职权更为实际。此后南朝于此侨置青冀二州,实际职掌亦不过朐山戍及郁州岛,是边境典型的“以戍设郡”。

除了太守名号化以外,与戍主同时领任的刺史也是如此。《魏书·显祖纪》云:“崔道固及刘彧梁邹戍主、平原太守刘休宾举城降。”《刘休宾传》云:“休宾为刘彧虎贲中郎将,稍迁幽州刺史,镇梁邹……刘彧龙骧将军崔灵延、行勃海郡房灵建等数十家皆入梁邹,同举休宾为征虏、兖州。会刘彧遣使授休宾辅国将军、兖州刺史。”是时梁邹为平原郡的治所,刘宋侨置幽州于此,故刘休宾得以幽州刺史镇守。刘休宾任幽州刺史时应已带梁邹戍主,很可能也同时任平原太守。刘休宾既然已经担任幽州刺史,何必再求兖州刺史。当时刘休宾所能掌控的仅有梁邹一城,兖州刺史并未改变其实际执掌。可见刘休宾及支持者所求并非兖州刺史的实职,而是兖州之于当地人在名号上的意义,这与垣崇祖“乞名号”是一样的性质。名号虽前后不一,但梁邹戍主一职并无改变,这才是刘休宾守城的基础。

时至梁陈,戍主职位化与太守品位化进一步加深,这与梁陈新的州郡政策相关。梁陈的州郡较宋齐有大幅度的增加,其中不少新置州郡就是从边境的戍城转变而来。前引大同五年(539)朱异奏疏即针对此事,朱异以为萧梁因“欲重将帅”,故以边境镇戍设置州郡,此说确为实情。天监十三年(514),司州蛮田鲁生、田鲁秀、田超秀据蒙笼戍降梁,梁即以鲁生为北司州刺史,鲁贤北豫州刺史,超秀定州刺史。〔28〕蒙笼戍原属北魏,田氏据蒙笼戍归降,萧梁即以此戍置定州,以田超秀为刺史。〔29〕以蒙笼戍设置定州实是以定州刺史的名号授予田超秀,以使田超秀“为北境捍蔽”,授名号成为重将帅的手段。

这种方式与宋齐在边境侨置州郡类似,二者的区别在于,宋齐仅以旧有名号授予戍主,州郡数量变化不大;梁陈则创造新的名号授予戍主,一些新州郡即以戍城冠名。《太平寰宇记》望江县条云:“亦为大雷戍,按《宋书》注云:‘西岸有大雷江,自寻阳、柴桑沿流三百里入江,即新冶县也。’历宋、齐、梁不改,至陈于新冶置大雷郡。”〔30〕大雷为长江防线上的重要戍城,元徽二年(474)有大雷戍主杜道欣,〔31〕至梁又有大雷戍主沈慧休,〔32〕两戍主皆不同时任太守,是时应尚未设立大雷郡。陈于此置郡,实际处理的事务应以戍主原先的职掌为主。又如南朝新置的合州即以合肥戍而建,将戍城直接转变为州郡,进一步加深了当时太守诸职的名号属性。

从另一方面来看,宋齐以来戍主职能的强化,也使戍城逐步具备成为政区的可能。上文田超秀为司州蛮,其任蒙笼戍主除需捍边以外,同时还需管理其属下的蛮人,朱异所谓“镇戍统户不多”的户应包括这些人。可见蒙笼戍主本就具有部分民政职能,授予定州刺史只是在名号上加固了这些职能的合法性,并未改变超秀的职权。萧梁以戍建郡故然与“重将帅”有关,但也因为戍主“军政官”属性的加剧,使戍城易于转变为州郡,这应属于南朝地方政治军事化的表现。

随着梁末南朝防线的南移,原为南朝捍边的边境人群纷纷入北。陈朝依靠江南土豪崛起,在军政上也依赖南方酋帅,〔33〕南方土豪往往“顾念巢窟”,其根基并不在长江流域上,这与边境土豪守边的情况不同,并无明显的地域特点。戍主一职某种程度上又回到了宋初以军主戍城的模式。

综上,南朝边境地区的太守与戍主职官组合中,原本与地方紧密联系的太守诸职,随着边境侨郡、荒郡的设置,与原地域之间的关系逐渐削弱,相关职权也有减少,反而与人的关系增强,呈现出品位化的倾向。而原本纯军事属性的戍主,与地方关系日趋紧密,并一定程度上侵夺了太守原有的地方权力,其职位属性愈加显著。元嘉二十七年北府兵的衰落,是两职官结合的关键点。至梁陈此组合始终存在,并出现以戍城置新州郡的情况,待边境势力完全入北此组合才逐渐消亡。

三、余 论

永嘉乱后,淮汉流域流民活动频繁,不乏坞壁堡垒,有的发展为豪右势力。南朝于边境设立戍城,除了应对北方战事外,也是以军管的形式控制边境人群,这是太守带戍主职官组合出现的背景。镇戍与坞壁虽非直接承袭的关系,但二者在地理分布上却相对一致,此点尤其表现在淮水两岸戍城分布的差异上。若将淮水以南、大别山以东的淮南地区单独划分出来,除淮水、长江沿岸的戍城外,史料常见的内陆戍城只有合肥戍。这虽未必为当时的全貌,但以淮南戍城偏少当无大误。泰始乱后南朝的防线已退至淮南,此地战事虽不如淮北,但亦属战线前沿,仅从军事角度解读淮南戍城偏少的问题,并不全面。淮南是流民的迁徙地之一,亦不乏苏峻、郗鉴等流民帅,应建造有一些坞壁建筑,齐末江北地区仍有渠帅据守坞壁,可见一斑。〔34〕但这些坞壁组织并未形成地域势力,其对建康的威胁不如其他边境地区。东晋时期的淮南流民势力本也属地方力量,亦与建康政权有矛盾,苏峻之乱即根源于此。但由于郗鉴等人的经营,流民势力逐渐被纳入东晋的权力体系以内,淮南与建康之间的关系更多呈现为合作相容。东晋一朝在军事上完全依赖流民势力,这便决定了淮南的流民势力在一开始就与东晋政权密不可分,并未形成如淮北一般的豪右势力,进而影响到南朝政权在淮南地区实施的戍城政策。

淮汉流域作为南北的分界线,有其形成的历史过程。具体到东晋南北朝时期的淮水流域,大别山以东的淮南地区,呈现出“建康化”的倾向,而淮北与大别山以西的汉水流域则表现为“边境化”。边境人群最大的特点为“可南可北”,民间叛逃之事时有发生,但类似情况在淮南地区极罕见,这可能就与淮南的“建康化”相关。东晋南北朝长期分裂的局面加固了时人以淮水区分南北的认识,通过对当时该地域具体制度、人群、聚落、农作物等多方面的研究,方能更全面地了解淮水流域人群认识的变化过程。

注释:

〔1〕李林甫等撰:《唐六典》卷三〇上,陈仲夫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第755页。

〔2〕本文讨论的边境专指南北朝的交界地域,以淮汉流域为主体,北不过黄河,南不过长江,参见胡阿祥:《六朝疆域与政区研究》,北京:学苑出版社,2005年,第162页。

〔3〕见沈约撰:《宋书》卷九五《索虏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2350页;魏收撰:《魏书》卷六《显祖纪》,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128页。

〔4〕有关戍城的研究主要包括:周一良:《北魏镇戍制度考及续考》,收入《魏晋南北朝史论集》,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魏晋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下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691-797页。有关戍主的研究包括:宫川尚志:《南北朝の军主·队主·戍主等について》,《东洋史研究》1955年第13卷第6号,第436-464页;王仲荦:《北周六典》,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第634-635页;陶新华:《北魏孝文帝以后北魏官僚管理制度研究》,成都:巴蜀书社,2004年,第313-319页。

〔5〕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魏晋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上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5-22页;胡阿祥:《六朝疆域与政区研究》,北京:学苑出版社,2005年,第189-205页。

〔6〕〔21〕陶新华:《魏晋南北朝中央对地方军政官的管理制度研究》,成都:巴蜀书社,2003年,第8-40页。

〔7〕阎步克:《品位与职位》,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第2-18页。

〔8〕〔31〕萧子显撰:《南齐书》卷一四《州郡志上》,北京:中华书局,1972年,第246-249页;卷一《高帝纪上》,第7页。

〔9〕诸事例源自《宋书》《南齐书》。

〔10〕〔12〕〔14〕〔19〕司马光:《资治通鉴》,胡三省注,北京:中华书局,2013年,第4177、4996、3273、4996页。

〔11〕滥置州郡的具体数目胡阿祥已有考证,参见胡阿祥:《六朝疆域与政区研究》,北京:学苑出版社,2005年,第377-396页。

〔13〕宫川尚志:《南北朝の军主·队主·戍主等について》,《东洋史研究》1955年第13卷第6号,第457页。

〔15〕〔20〕陈寿撰:《三国志·魏书》卷一六《杜幾传》裴注引《杜氏新书》,裴松之注,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505页;《魏书》卷四七《卢昶传》,第1057页。

〔16〕房玄龄撰:《晋书》卷六三《魏该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1713页。

〔17〕〔25〕沈约撰:《宋书》卷四四《谢晦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1359页;卷六四《何承天传》,第1709页。

〔18〕张金龙:《南朝的石头城防务与领石头戍事》,《浙江学刊》2005年第2期,第64页。

〔22〕此表内容主要源于南北朝诸正史及《资治通鉴》,其中太守一列写有两郡者皆为双头郡。

〔23〕田余庆:《北府兵始末》,收入《秦汉魏晋南北朝史探微》,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第376页。

〔24〕北府兵彻底衰落要待宋孝武帝时期,此处所论地方势力崛起事宜可参韩树峰:《南北朝时期淮汉迤北的边境豪族》,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第10-13、127-136页。

〔26〕南朝雍州蔡氏尚有蔡道恭、蔡道猷、蔡僧勰、蔡灵恩、蔡道基、蔡道贵等,为当地豪右。

〔27〕〔29〕郦道元注,杨守敬、熊会贞疏,段熙仲点校,陈桥驿复校:《水经注疏》,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89年,第2355、2906页。

〔28〕〔32〕〔34〕姚思廉撰:《梁书》卷二二《安成王秀传》,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第344页;卷二〇《陈伯之传》,第313页;卷二四《萧景传》,第368页。

〔30〕乐史撰:《太平寰宇记》卷八五,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第1691页;卷一二五,第2480页。

〔33〕参见何德章:《论梁陈之际的江南土豪》,收入《魏晋南北朝史丛稿》,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年,第53-7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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