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6~15岁残疾青少年体育参与状况与体育活动需求研究
2018-04-26刘洪振林克明
刘洪振,杨 剑,吴 铭,3,李 欣,林克明
1.中国智力和发展性残疾分级、评估与康复(运动)重点实验室,郑州大学,河南郑州市450000;2.郑州大学体育学院(校本部),河南郑州市450000;3.华东师范大学体育与健康学院,青少年健康评价与运动干预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上海市200241
青少年处于身心发展的关键期,残疾青少年更是如此。进行体育活动不仅能够提高青少年体质,对于其心理、社会适应等各方面全面发展也具有促进作用。《“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将“健康”上升到国家发展的战略高度。“纲要”指出,到2030年要实现人民健康水平持续提高、健康服务能力大幅提升、推动残疾人康复体育和健身体育广泛开展等目标[1]。诸多研究指出,科学合理的体育锻炼,能够改善个体,特别是残疾人多项身体功能,促进心理健康[2-6]。2001年世界卫生组织颁布《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Disability and Health,ICF),该分类提出功能和残疾的理论和方法[7]。
从体育与健康的角度出发,研究残疾青少年的体育活动需求与体育参与状况,可以科学地制订相关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方案,这对于有各类功能障碍的残疾青少年而言,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研究基于河南省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动态更新数据,对6~15岁残疾青少年体育活动参与现状与体育活动需求进行统计分析,并根据现代康复和体育与健康促进的理论,提出促进残疾青少年参与体育活动、实现健康相关政策建议。
1 研究方法
1.1 调查方法和工具
研究采用《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残疾人登记表》,现场指导被试填写问卷并当场收回,对被试有关情况进行测量分析。本研究选取河南省28个省辖市和直管县(市)6~15岁的残疾青少年71,056名的登记数据。
《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残疾人登记表》由基本信息、经济及住房、教育、就业扶贫、社会保障、康复、无障碍、文化体育8个部分组成,该登记表在《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残疾人登记表》(2015)的基础上,对部分内容进行增减,本研究仅对文化体育这一部分进行分析。
1.2 统计学分析
本研究将调查所得数据采用SPSS 19.0进行描述性统计、多重响应频数分析以及χ2检验。
2 结果
2.1 基本情况
河南省此次动态数据更新专项调查中,共调查残疾人1,889,996名,6~15岁残疾青少年71,056人,其中听力残疾3676人(5.17%),视力残疾6780人(9.54%),言语残疾5023人(7.07%),肢体残疾28,829人(40.57%),智力残疾20,010人(28.16%),精神残疾1232人(1.73%),多重残疾5506人(7.75%)。见表1。
2.2 体育参与现状
在文体活动参与情况方面,有1153人(1.6%)经常参加文体活动;有69,425人(97.7%)不常参加文体活动,缺失478人。
进一步分析发现,不同残疾类型的残疾人在是否经常参与文体活动方面无显著性差异(P>0.05),不同残疾等级残疾人在是否经常参与文体活动方面无显著性差异(P>0.05)。见表2、表3。
2.3 体育活动需求
《残疾人文化体育工作“十三五”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围绕“十二五”期间残疾人文化体育工作取得的进展以及仍面临的问题,依据《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2016-2020)》,对“十三五”期间残疾人文化体育工作的开展进行了部署,特别是在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丰富残疾人体育活动方面以及人员配置及培训等方面。
结合河南省6~15岁残疾人未参加体育活动的原因,研究发现残疾青少年体育活动需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3.1 科学的体育运动知识
《纲要》指出,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作为所有教育阶段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1]。通过健康教育,能够使个体树立健康意识并能够自觉地减少或消除影响健康的因素,选择益于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残疾人身体功能受限,更需要掌握有关健康、康复体育以及体育运动的知识,从而减轻慢性疾病和残疾,增进健康。对于6~15岁残疾儿童青少年而言,学校和社区体育指导是他们学习有关体育与健康有关知识的主要途径,因此,他们对科学的体育运动知识更需要通过学校和社区来实现。
表1 河南省6~15岁残疾青少年残疾等级、类别与地域分布情况(n)
表2 不同残疾类型的6~15岁残疾青少年文体活动参与情况[n(%)]
表3 不同残疾等级的6~15岁残疾青少年文体活动参与情况[n(%)]
2.3.2 适宜的运动项目
不同残疾类型残疾人,所能进行的运动项目不同。6~15岁不同残疾类型残疾人在运动项目、场地设施、人员指导等因素上,肢体和智力残疾在该原因上占比高于其他残疾类型残疾人。因此,根据残疾类型和残疾等级,创编出更适合残疾人身体功能康复、运动的适应体育、健身活动项目十分重要。
2.3.3 充足的场地设施
特别是在农村,基础设施较城市而言相对薄弱,体育运动场地、体育服务产品相对不足,同时,医疗、康复机构有限,这就造成残疾青少年体育训练、体育活动无法正常进行。良好、充足的体育场馆、器材是残疾人进行体育活动的基础。
2.3.4 专业的体育指导员
《方案》明确指出,“十三五”期间,培养10万名具备残疾人健身康复体育咨询、项目拓展和活动组织能力的社会体育指导员[8]。社区、家庭是残疾人生活的主要环境,而残疾人参与体育活动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改善自身身体功能,因此,社区体育指导员在指导残疾人进行体育活动时,仅仅具备专业的体育运动相关知识是不够的。掌握体育与健康、康复体育等相关专业技能的社区体育指导员是残疾人,更是残疾儿童青少年所需要的。
3 讨论
联合国通过的2030可持续发展目标(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SDGs)中,目标三指出,确保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各年龄段人群的福祉。康复对于改善人们在生命周期中因疾病等诸多原因导致的功能障碍有促进作用[9-10],特别是对处于“黄金康复期”的0~6岁残疾儿童而言,有效的康复措施甚至有可能消除残疾,使其回归正常的社会生活。体育锻炼是减轻慢性疾病和残疾的有效方式[11],然而,河南省经常参加文体活动的6~15岁残疾人仅占1.6%,其原因是复杂的。就社会环境而言,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政府投资力度和宣传教育力度等都会影响残疾人参与体育锻炼。尹军等[12]研究发现,我国残疾人体育健身场地、设施、人员配备、专业指导网络等条件尚不能满足社区残疾人体育健身需要。吴燕丹等[13]指出,我国残疾人群众体育在多方面取得成绩的同时,仍存在制度资源、经费资源、信息资源、人力资源、物质资源等方面的缺失。就家庭环境而言,一方面,家人出于对残疾人的关爱,担心其在活动中受伤,使得他们更愿意让残疾人待在家中,不进行体育活动;另一方面,受社会对残疾人“污名化”的影响,使得家人不愿让其过多与社会接触,造成残疾人体育参与度极低。就个人因素而言,处于6~15岁年龄段的残疾人,其内心敏感,担心别人对自己的负面评价,不愿意与陌生人接触,因此,其体育锻炼动机不高,参与度较低。
残疾人体育活动需求是基于改善自身身体功能的需求而产生的。ICF作为针对不同健康领域描述和比较人口健康的工具,它将功能和残疾作为一种交互作用和演进过程,建立了基于功能和健康的残疾模式,为人们认识、研究健康和与健康相关的状态、结果以及它们的决定因素提供科学的基础[14]。在ICF模式中,残疾是健康状况和情境因素(环境因素和个人因素)交互作用的结果[15]。《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儿童和青少年版)(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Disability and Health-Children and Youth Version,ICF-CY)与ICF兼容,以更广泛的类目编码来描述儿童和青少年的功能和健康状况[16]。
运用ICF能够帮助我们在医疗康复领域建立有关功能与健康信息的标准,评定临床康复效果,制定相关政策等[17],世界卫生组织《社区康复指南》强调全面促进残疾人在社区发展[18-20]。
基于此,为满足6~15岁残疾青少年体育活动需求,提高其体育活动的参与程度,我们可以从以下方面努力。第一,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加强健身公共设施的建设,加大研发推广适应残疾人运动的器材,满足其体育活动需求。第二,学校体育老师、社会体育指导员及时对残疾青少年进行健康教育,使其掌握一定的健康知识,树立健康意识,了解运动,学会运动。第三,加大适应体育的创编,提高体育活动的针对性和适应性,促进残疾人体育参与。第四,重视家人的作用。已有研究发现,社会支持在青少年体育锻炼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21-22];同时,残疾人领悟社会支持(朋友支持、家人支持)、家庭功能对于提高残疾人生活满意度、改善其社交行为具有一定的积极的作用[23-25],因此,重视家人的作用,从家人层面改善残疾青少年对体育的认知,引导其关注体育的健康价值,进而使其鼓励残疾人参与到体育锻炼中来,促进残疾人身体功能的改善。
4 结论
河南省6~15岁残疾青少年体育参与程度低,没有合适的项目、场地设施是其不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原因。6~15岁残疾青少年康复体育需求主要体现在科学的体育运动知识、适宜的运动项目、充足的场地设施、专业的体育指导员。基于此,为满足6~15岁残疾青少年康复体育需求,提高其体育活动的参与度,需要从政府、学校或社区、家庭多个角度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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