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倡分工明确下的精诚协作
2018-04-24王光辉
王光辉|文
笔者认为,企业只有提倡分工明确下的精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才能促进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有序开展。图为某企业员工认真检查设备。(图片由大唐国际北京高井热电厂提供)
“分工”与“协作”实际是相辅相成的,明确分工是“协作”的前提,而精诚协作则是充分发挥“分工”作用的保障。因此,笔者认为,企业只有提倡分工明确下的精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才能促进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有序开展。
第一,分工明确很重要。“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安全生产涉及方方面面,通过分工可以使每个人专注于自己领域内的工作,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也有助于人才个体经验的积累和知识的完善。企业设定的每个岗位,工作内容虽然不同,但都有各自的安全职责和责任。如果每名职工都能把自己该干的干好,该管的管住,每个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都落实了,安全生产的局面自然就稳定了。因此,企业应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以及安全生产“四个责任”(领导责任、技术责任、监督责任和现场管理责任)要求,制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企业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每一岗位应负的责任,明确责任分工,消除工作盲点,将安全生产责任真正落实到“人”。
第二,相互协作很必要。岗位是固定的,结构是灵活的;职责是固定的,工作是灵活的。当一个组织分成若干个部门和环节、岗位后,由于主客观原因,在部门、环节、岗位间难免出现摩擦、冲突,如不能及时地妥善解决,就会使协作受阻,产生内耗。因此,在分工的前提下,各个部门、单位必须精诚协作,特别是在特殊情况下,如突发事件、季节性工作,任务重、阻力大、困难多、时间紧的时候,就更要跳出“小专业、小条框”的束缚,在做好“分工”的同时,精诚协作,秉承大局意识,提升工作合力和管理能动性,以克服各种阻力,战胜困难,提高效率,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
第三,目标导向是关键。实际上只要目标导向一致,“分工”与“协作”就并不矛盾。对于企业来说,一是要确保分工不分家,坚持目标一致性原则,做到分工明晰,目标明确,同时相互支持,相互配合,齐头并进。二是各单位要敢于承担工作失误的责任,就必须体现权责统一,才能不揽功诿过,不回避责任。三是要着力建立企业协作文化,特别是各级领导要带头执行,不断强化团队意识,做好信任和授权、鼓励探索、宽容失败,并形成彼此之间常态沟通的机制与习惯,构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