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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方面理解分工与协作

2018-04-24王伟

现代职业安全 2018年3期
关键词:分工责任制职责

王伟|文

笔者认为,企业应认识到分工与协作都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分工必须是有协作的,协作是“倍增器”,但必须保持各自相对的独立性,同时分工与协作必须体现“冗余”原则。图为某企业工作人员对煤气进行监测分析。(图片由陕西龙门钢铁有限公司提供)

想要处理好分工与协作的关系,笔者认为,企业应认识到分工与协作都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分工必须是有协作的,协作是“倍增器”,但必须保持各自相对的独立性,同时分工与协作必须体现“冗余”原则。

第一,分工与协作都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必须认识到,具体工作的具体分工,实际上就是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具体体现。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一个复杂的责任综合体,包括不同专业、不同层面的管理部门、技术部门、生产主体、辅助单位,以及作业区、班组和个人。这样庞杂的系统,其中的各单位及个人肯定存在相互关联、相互交叉,如果没有通力协作,想要平稳运行,显然是无法想象的。

第二,分工必须是有协作的。每一个责任主体,无论是团队还是个人,都必须先做好自己本职范围内的工作。一个优秀的组织,就如同一套啮合得非常完美的齿轮传动系统,每个齿轮、齿轮的每个齿都必须能够很好地发挥自己的作用,即:围绕一个轴转动,接受动力,传递动力。围绕一个轴,是指坚定职守;转动是指要有作为;接受动力,在工作中就意味着接受任务;传递动力,则意味着往下执行或者分配任务。各个齿轮之间的啮合则体现了互相协作。如果没有协作,单独某个齿轮的转动就没有任何意义。同理,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如果各个部门、单位各自为战,即便在管辖范围内工作很优秀,但对于整个安全生产系统而言,就会像没有有效啮合在一起的齿轮一样,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

第三,协作是“倍增器”,但必须保持各自相对的独立性。每个部门、每个单位都有自己的职责、方向,即便职责相同的单位也有着自身的工作特长和特点。因此,企业管理者必须根据不同单位的不同职责和特点安排工作,要在保持不同部门、单位职责独立性的基础上合理安排“协作”,从而发挥整个系统最大效能。

第四,分工与协作必须体现“冗余”原则。不同的单元在工作中,如果发现上下或者平行工作关系中出现不到位的情况,必须及时补位,主动承担自己工作范围之外的工作内容,以使得安全生产系统的运行变得相对平稳。相应的,管理者在分配任务时,一方面工作量不能过大,以确保各单位在兼顾自己本职工作的情况下,能够对兄弟单位进行补位;另一方面也不能把职责范围定得过死,以保证行有余力的单位在相邻单位出现问题时及时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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