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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汽车制造企业职业病防治

2018-04-24辽宁安科安全评价有限公司王宏亮

现代职业安全 2018年3期
关键词:职业病用人单位劳动者

辽宁安科安全评价有限公司 王宏亮|文、图

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汽车的需求量日益增加,同时汽车及其零部件制造业迅猛发展也带来了一些潜在的风险,如工艺设备未能及时更新带来隐患,作业方式自动化程度不够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用人单位管理人员技术水平有限导致管理跟进不到位等。近几年来,这些问题通过社会化服务机构得到了显著改善,本文将就此进行探讨。

汽车制造业危害因素

在整车制造及汽车零部件制造过程中,主要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序有焊接、电泳、涂装、发泡、机加、报废等。例如,在焊接过程中,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为电焊烟尘、氮氧化物、臭氧、一氧化碳、紫外辐射和噪声等;在电泳及涂装过程中,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为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等多种毒物;在发泡过程中,劳动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为异氰酸酯类化合物;在机加和报废过程中,劳动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为噪声和手传振动。

某企业设置的机器人焊接机及防护设施

近年来,汽车制造的工艺和作业方式存在显著差异。例如,较为传统的人工车身焊接所产生的电焊烟尘浓度较高,严重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密闭式的机器人焊接作业,则可直接通过通风系统将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有害气体排放出去,降低了劳动者接触有害因素的浓度;而电泳和涂装作业的关键控制岗位是人工调漆和补漆的作业岗位,在通风系统运行状态不佳时,容易在短时间内,导致有害因素浓度或其超限倍数超过国家规定的接触限值。

职业病防治工作难点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水平不断提高,汽车制造企业生产工艺及人员知识水平不断提升,职业病防治方面存在的问题也逐渐暴露:一是由于企业规模和实力参差不齐,部分企业的生产作业方式仍采取人工焊接及喷漆作业,自动化程度不高,使劳动者长期暴露在有害的作业环境中;二是管理人员专业知识水平不高,对职业病防治工作常常感到“力不从心”,聘请专家指导工作也很难达到长期有效的作用;三是每年进行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存在偶然性和不可预见性,不能够完全反映真实情况,而且在工作过程中,购买服务的主体易将承接机构作为附属部门,导致其独立性受到影响。

第三方服务机构作用

安全生产第三方服务是政府服务管理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现代化管理的特征和框架,同时其又是对用人单位及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考核的有效手段,从而保证其公共责任的落实,是促成政府与社会组织在社会服务领域相互信任、科学分工、有效合作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方服务项目的承接方为社会化服务机构,其拥有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组,具有独立性和专业性,可以有效地贯彻国家和地方制定的法律、法规,并从专业性的角度补足用人单位管理人员缺乏相关专业知识的短板,推动政府及用人单位的相关工作,起到良好的社会引导作用。第三方服务具体做法:

一是第三方社会化服务机构的技术人员进驻用人单位进行现场勘察,对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有了大致了解后,根据技术人员对风险因素、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辨识,制定出一套针对该用人单位的服务方案并编制检查表,逐项核对出企业的不符合项,并对劳动者进行工时考核。

二是根据企业自身的情况及实际存在的问题,逐条、逐项进行分析,为企业“量体裁衣”,提出切实、可行的办法。例如,对超标点位进行隔离,防止有害气体逸散到附近的工作区域,并对隔离开的超标区域进行改造,加强通风设施的能力,以达到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或者改变劳动者的作业方式,由定点的人工作业变为自动化的远程控制巡检作业,减少劳动者接触有害物质的机会,以达到保护劳动者健康的目的;通过全密闭式的防护服将劳动者与有害作业环境隔离开,并通过机械通风设施,降低作业区域内有害物质的浓度。

在服务过程中,由于服务对象可能缺乏相关专业知识,这也需要第三方服务机构帮其补足短板。例如,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帮助企业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等相关管理制度,并指导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将工作落到实处。

随着第三方服务的不断推广,相关技术人员走进企业服务能够帮助企业从专业的角度切入,切实发现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且因服务周期较长,能够更真实地了解企业实际生产情况和作业环境,并帮助其开展日常监测工作,根据检测结果和GBZ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规范》为企业和监管部门提供职业健康监护的指导意见和监管依据。同时,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的要求,帮助企业建立“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给出防护设施设置和个人防护用品配备的具体建议,推进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开展。

另外,第三方社会化服务机构应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的作用,对用人单位的管理者及劳动者进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宣讲教育,让用人单位更加清晰地认识到,职业病防治的重要性。并且,依托大数据平台这一新型管理手段,及时反映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让监管部门有效地帮助用人单位提高职业病防治效果。在第三方服务的工作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罹患职业病或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在告知劳动者这一情况后,可能会给劳动者本人或其家属带来一定的精神压力,在这种情况下,技术服务机构应尽其所能的对其进行心理疏导,给予及时的、适当的心理援助,使其摆脱惊恐和不安的心理状态,尽早治疗。并从专业的角度上给予当事人和用人单位相应的法律援助,陈述利害关系,避免矛盾的激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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