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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构建符合新时代要求的社保经办服务体系

2018-04-24张斌峰

中国社会保障 2018年1期
关键词:经办社会保险社会保障

■文/张斌峰

党的十九大宣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思想,指出新时代的本质内涵之一就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不断创造美好生活、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并明确要求“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时代肩负着更加光荣的历史使命、更加繁重的改革任务,需要系统上下凝心聚力、攻坚克难,以更加准确的定位、更加扎实的工作、更加出色的业绩,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贡献更多力量。

党的十八大以来,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围绕让人民群众拥有更可靠的社会保障这一目标,依法经办、精确管理、优化服务,取得了较为显著的工作成效。2016年末完成全省所有户籍人口的信息采集和参保登记,提前一年实现人社部确定的总体目标,成为率先完成全民参保登记计划主要工作任务的3个省份之一,建成省级集中的覆盖10024万人基础信息、7430万人参保信息的全民参保登记基础数据库。至2017年11月末,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093.63万人,位居全国第二。2013—2016年,江苏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保持年均递增100亿元的良好势头。2016年实现基金征缴收入1915.05亿元,位居全国第二。按照省委省政府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工作要求,在全省加快实施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建成了88个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示范窗口、141个省级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示范点,全省60%以上的窗口达到省厅制定的建设标准,社会保险服务模式从面向单一人群向城乡统筹经办转变,从单一的大厅服务向大厅和网上共同经办转变,从服务网点集中在城区向基层服务平台下沉转变,社保经办服务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明显提升。

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对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新概括,是马克思主义的重大理论创新,对社会保障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就我省而言,虽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对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依然存在,突出表现在:由于对社会保险政策缺乏了解和认同,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群体的参保缴费积极性、主动性不够;个别地区和部分企业没有严格执行现行政策,造成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足,损害了职工的社会保险权益,造成了社会保险基金的损失;现行预算加调剂的省级统筹模式不能充分发挥养老保险基金的互济功能,全省基金累计结余总量的七成以上集中在苏南地区,而苏中、苏北大部分市、县基金运行压力很大;服务方式相对单一,网上社保、电子社保建设仍然滞后,与广大人民群众期望的“足不出户”“随手可办”“随时查询”的人性化服务相比还有相当的差距;运行机制效率不高,全省经办机构在名称、机构性质、形象标识、服务规范、人员经费配备等方面都未能统一,没有形成具有较强影响力和公信力的管理服务品牌等。

新时代的社会保障改革与发展,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及其确立的新思想、基本方略与总体部署,以更加平衡的制度建设、更加充分的事业发展来满足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求。对于我们而言,构建符合新时代要求的江苏社保经办服务体系,必须始终坚持党对社会保障工作的领导,毫不动摇地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必须始终坚持一切为了人民的发展思想,把增进人民福祉作为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始终遵循社保事业发展的客观规律,努力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必须始终贴合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情况,紧紧围绕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省情特点找准定位和工作切入点,为“努力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江苏”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是努力将更多人群纳入保障范围,进一步提升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普惠性。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充分利用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取得的丰富成果,进一步优化提升全民参保登记信息平台的功能,结合企业“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强化部门之间人员数据互联共享,从源头上掌握劳动用工趋向、人员流转动向、参保监管方向,突出重点行业、重点人群,推动扩面工作向精确管理转变,努力确保法定参保对象基本全覆盖,到2022年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并稳定在98%以上。综合考虑灵活就业和新业态从业人员的经济承受能力、工作性质、个人健康状况等实际情况,通过适当增加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档次、合理确定最低缴费基数等办法,增强社会保险制度对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就业人员的适应性,吸引更多人群持续参保缴费,让更多的老百姓沐浴社会保障的阳光。

二是努力实现基金收支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进一步提升江苏养老保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坚决贯彻落实2016年底人社部、财政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精神,深入了解各地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执行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严肃纠正各地在政策执行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推进全省政策的统一规范,为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可持续运行提供有力保障。进一步提升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水平。针对全国统筹方案对我省企业养老保险制度运行带来的影响,适时提高各地省级统筹基金上解比例,壮大省级统筹基金规模,加大基金在全省范围内的统筹互济力度。加大对重点补助市县的省级基金补助力度,强化省级统筹基金调剂补助的激励约束导向。努力建立各级政府之间的责任分担机制,积极推动各级财政对社会保障投入的稳步增加。

三是努力构建规范统一的社会保险服务平台,进一步提升经办服务效率。认真实施“互联网+社保征缴、服务”,注重数据互联应用,切实防范和化解基金运行风险,促进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全面贯彻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标准体系》规定的相关社会保险标准,不断提高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标准及标准化的认知和践行能力,力争到2022年,统一全省各级经办机构的名称、标识、场地以及规范业务流程、信息系统、服务质量等内容,做到对外一个形象、对内一套制度,打造“统一社保”“便捷社保”“贴心社保”和“阳光社保”的经办服务模式,形成具有鲜明行业特点和优势的社会保险品牌。

四是努力提供更加人性化的社会化管理服务,进一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要求,认真落实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加强工作调度和资金调配,全力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进一步加强待遇调整期间的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争取企业离退休人员对于国家调整基本养老金政策的充分理解。积极探索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新途径,健全社会化管理服务长效机制,推动落实免费健康体检经费,继续推进省直管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进一步拓展社会化管理服务范围,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认真开展“敬老月”活动,为广大企业退休人员提供更加优质细致的服务,不断增强他们的归属感和幸福感。

五是努力培养锻炼一支更具战斗力的经办队伍,进一步提升经办服务的人员保障水平。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职能特点,提出省、市、县以及基层服务平台经办管理人员配备标准,根据服务对象和人数的变化要求,动态调整经办机构人员编制,满足事业发展需要。从江苏企业养老保险事业的实际情况出发,全面加强全系统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全系统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创新教育培训内容和方式,切实提高有效性和针对性;大力加强理论研究,不断提升教育培训管理的专业化水平;科学确定干部培训的目标体系、培训主题及工作重点,统筹安排理论教育、知识教育和党性教育;坚持统筹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根据省、市、县三级经办机构的不同特点,明确各自在教育培训中的角色和责任,构建上下贯通、左右联系、充满活力的教育培训工作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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