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党建工作与企业文化创新的相关性探讨
2018-04-23田芳
田芳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18)2-000-01
摘 要 国有企业发展中,党建工作和企业文化创新是其发展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工作,想要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扩大经济效益,就要深入研究二者之间的关系,以及对企业发展的影响。本文在探讨国企党建工作和企业文化创新二者关系的基础上,分析了当前二者之间存在的问题,并为以后具体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 国企党建 企业文化创新
党的十九大刚刚过去,国企党建工作又进入了一个新的工作阶段,面对新形势,将党建工作和企业文化创新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在传统的工作基础上开创新局面。国有企业作为我国的重要经济支柱,在实现国家经济目标中起着重要作用,将二者相结合有利于促使国有企业更好更快的发展。
一、国企党建工作与企业文化创新的关系
国有企业中的党建工作与企业文化之间的关系十分密切,二者的共同点在于工作的对象都是人,党建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宣传以共产党为核心的政治思想,而企业文化的内容也是在所有工人的心中形成共同的企业发展目标和企业组织纪律。面对这种形势,党建工作就要紧密围绕企业文化创新工作而开展,认真贯彻和落实党的相关工作政策,为实现企业文化创新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同时,将党建工作和企业文化创新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在企业内部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鼓励更多党员发挥工作积极性并带动其他工人,创造更好地工作绩效。另外,从理论角度来说,二者都是站在国家利益的层面开展工作,国有企业想要维持自身在本行业内部的核心地位就要努力提高自身企业文化的创新,进而提高核心竞争力,如果一个企业在前进的过程中失去了创新能力,那么注定会被市场所淘汰。因此,我们要十分重视国有企业中党建工作和文化创新之间的关系。
二、我国国企党建工作与企业文化创新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态度方面不够重视
当前国有企业发展中,党建工作和企业文化之间关系的重视度不够,主要在于企业领导人没有深度挖掘二者之间的关系。尽管目前很多的国有企业已经通过多次领会党的会议精神而逐渐认识到在实际工作中要将党建工作和企业文化创新相结合,不过长时间以来受到国企传统经营方式的影响,并没有深入开展下去,而且在新形势下二者都提出了新的发展方案和发展目标,这种方案和目标也仅停留在了表面,工作力度比较弱,所以提高对二者之间关系的认识是企业发展的首要问题。
(二)二者互相结合的深度不够
我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综合国力正在逐步走强,其主要原因还是因为受经济利益的驱动,各行各业都在蓬勃发展,因此无论是国企还是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都更加注重提高经济效益,但是经济发展目标并不是企业长久发展的唯一目标,否则其就失去了发展的基础,同时也会失去自身核心竞争力。另外,国企党建工作和企业文化创新在实际工作中也难以得到落实,导致工作流于形式。这种工作形式大大降低了国企的整體工作效率,不利于企业的文化创新,同时也造成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损失。
三、改善国企党建工作与企业文化创新工作的具体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抓住党建工作和文化创新工作的重心
思想政治工作是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中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所以要将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到党政建设的工作层面上来。也就是要求党建工作和企业文化创新工作都要服从党的领导,不得违反党的基本宗旨。企业的相关领导人也要提高对党建工作和企业文化创新二者之间联系的认识,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抓住二者联系的重心,将企业文化宣传融入到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当中,充分重视党的领导地位和政治导向,为企业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文化氛围,鼓励员工参与到企业文化创新工作中来,帮助工人树立主人翁意识。
(二)深度把握党建工作和企业文化创新的内容,将二者相结合
企业文化的最终目的就是要企业全体职工对企业发展目标的认识保持一致,保证所有人都能够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在这种价值观的影响下要更好的进行党建工作,让文化创新更好的与工人的实际工作、与党建部门的思想政治工作紧密联系在一起,形成有独自特色的企业文化。企业的所有职工和领导应该立足发展的基本点,牢牢把握社会发展趋势,结合马列主义和毛泽东思想,贯彻到实际工作中用来指导工人的工作,由此也可以看出,将党建工作和企业文化创新结合在一起就是要将国家、企业和工人结合在一起,在保证国家利益的基础上让每个人都能受益,实现三者之间的共赢。
四、结语
总之,国企党建工作和企业文化创新之间的关系十分密切,二者相辅相成、互相影响,将企业文化创新融入到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当中,有利于工人形成统一的价值观,树立正确思想观念,有利于企业工人拧成一股绳为国家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参考文献:
[1] 赵凯卉,苏戬鹏.国企党建工作与企业文化创新的相关性探究[J].中国市场,2016(8):107.
[2] 宋传校.国企党建工作与企业文化创新的相关性研究[J].职工法律天地,2017(14):271-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