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财政分权背景下我国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的转变
2018-04-21苏进盘
苏进盘
摘要:财政分权可以促进经济的增长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大多数学者的共识,甚至有学者将中国经济发展的奇迹归结于财政分权。财政分权的理论经历了第一代财政联邦主义和第二代财政联邦主义。第二代财政联邦主义认为,政府并非天性是良善的,政府本身就有自己的利益诉求。因此,第二代财政联邦主义在第一代财政主义的基础上增加了对政府的激励作用,分析在何种方式的激励下,政府能发挥其最大的职能。在理论的变更中,对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的理解也相应地随之变化。政府治理和管理能力不足往往会降低公众的信心,增加公众的挫败感。经济和政治的发展必须适应并相互兼容。本文立足于财政分权背景,探讨了我国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的转变。
关键词:财政分权;政府职能;行政管理
中图分类号: F810.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8)004-0-01
一、引言
财政权力下放是在世界各国普遍展开。在工业化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各国都正在转向财政权力下放,以改善公共部门的业绩。在美国,中央政府已经将联邦权力的重要部分转交给各州,包括福利,医疗补助,法律服务,住房和职业培训等一系列重大计划。在英国,苏格兰和威尔士都选择了布莱尔政府为自己的区域议会。而在意大利,权力下放的行动已经到了包括将国家分为两个独立国家的严肃建议。在我国,则在1994年实行了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从此在财政分权上更进了一步。实施财政分权的目标主要是打破中央计划的控制力,降低由独裁带来的政治风险。我们知道,几乎所有国家的公共部门都由几个不同层次组成。因此财政分权的基本问题可归结为将责任和财政手段与适当的政府层次相统一。也就是说,哪些行政管理职能有中央政府统一实施是最恰当的,哪些行政管理职能则更适合与地方政府实施。
二、传统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介绍
實施财政分权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将不同的责任和行政管理职能合理地分配给各个层级的政府。传统的财政联邦主义认为,中央政府应执行宏观经济稳定、收入再分配以及全国性的特定公共产品等职能,而地方政府则主要执行提供其管辖区内进行消费的公共产品的职能。其只要原因在于,地方政府在宏观经济职能调控上能力有限;此外,在收入再分配上,由于居民活动具有流动性,因此,如果有地方政府进行收入再分配,其作用会被居民的迁移所削弱。而在全国性的公共产品问题上,地方政府尚不能承担该职能。至于由地方政府承担其辖区内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提供,主要原因在于地方政府相较于中央政府更具有信息优势,能更快、更有效率地掌握当地居民的偏好。从而提供最符合居民需求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但是这些传统职能的分配并不是绝对的,目前大多数国家也都根据本国实际情况做出了相应的调整。
三、我国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转变的建议分析
发展中国家的行政治理改革通常是政治制度化进程的一部分,而健全的行政治理体系的发展将把政治发达的社会与不发达的社会区别开来。中国正处于从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的过渡阶段,因此,中国行政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是中国必须走的关键一步。中国的行政管理体制是政治主导行政。在我国的行政体制中,行政官员行使相当数量的自由裁量权。在没有法律、法律或法律的情况下,行政官员通过制定有约束力的规则,而不是通过由选举产生的立法机构以外的人行使。当前的行政治理改革是由中国共产党现任最高领导人习近平总书记发起的执政哲学的改变所引导的。他卓越的管理哲学包含了现代政府质量理论(QoG)的一些具有先进性的要素,例如良好治理和社会治理的概念。
(一)精简政府机构和权力下放
为了让市场在经济决策过程中起决定性作用,必须回答以下三个关键问题:(1)在自由市场经济条件下需要对哪些内容进行监管;哪些必须解除管制;(2)监管的最佳方式是什么?(3)谁将是最好的监管,国家还是非国有实体。四年前,当习近平主席开始这一轮行政改革时,由于之前的行政改革,国家控制的范围已经大大缩小了。从1982年到2003年,政府行政部门的数量从100个减少到29个。2001年9月,当行政审批改革小组成立时,经过中央政府批准的项目进行了四轮检查和清查,其中55%(约1600项)被取消或调整。在这一方面我国政府已经取得了较大进步,但是依然需要继续攻坚以取得长足进步。
(二)放松经济管制
放松经济管制是行政简化的核心要素,并辅之以社会监管。由于中国目前正面临经济放缓,国务院希望避免使用经济刺激方案来促进经济增长。我国政府部门为了想要达到同样的目标,就必须降低商业实体的市场准入门槛,最大限度地利用社会资本,大幅减少微观经济活动的国家控制,通过释放改革红利来刺激微观、中小企业的发展,实现经济和政治发展的相互兼容。
四、结语
在我国,自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对国家政府社会治理和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转变的研究和讨论就开始流行起来。通过对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的调查和研究,本文认为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的新发展趋势是使之过渡到基于民主和法治,自治模式以及多元国家和社会之间的合作。政府的主要功能不是行使行政干预和控制社会,也不能取代社会行动或承担一切本身,而是引导,规范,支持和服务于社会自治,行使法律、规则、法规、民主协商和社会政策。本文认为,进一步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实现政府职能转变,是培育和促进社会治理能力,实现治理模式转变的必要条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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