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经济背景下地方政府监管新机制
2018-04-21谢松朱海东李小华
谢松 朱海东 李小华
摘要:发展分享经济是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目标。我国在最近几年分享经济发展的势头非常迅猛,这种全新的经济模式通过对资源配置的优化以及降低服务成本,从而刺激并助力互联网经济的发展。然而在资本热捧下,分享经济的发展出现了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特别是在信用与安全、传统观念以及法律法规等方面。为此,本文从规范平台经营,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改进监管服务机制等方面展开论述,以期引导和促进分享经济健康发展。
关键词:分享经济;地方经济发展;政府监管
中图分类号:D5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8)004-00-01
伴随互联网的发展,分享经济以一种强势的姿态进入人们的视野,分享经济创业企业成为全球资本市场的投资热点,分享经济企业的数量以及融资金额都出现了井喷式增长。中国在全球分享经济大潮中走在了最前列。以《中国分享经济发展报2017》中提供的数据显示,2016 年中国分享经济市场交易额约为 34520 亿元,比上年增长103%。其中,生活服务、生产能力、交通出行、知识技能、房屋住宿、医疗分享等重点领域的分享经济交易规模共计达到13660 亿元,比上年增长 96%;资金分享领域交易额约为20860亿元。
第一,缺乏契约精神。
以发展势头最凶猛的共享单车为例子,诸多运营商在忙着在各个城市加速布局,投放的共享单车数量十分惊人,在方便用户的同时确出现了非常尴尬的现象,就是共享单车丢失率高、遭恶意损坏侵占等现象也频频出现。
“分享经济的核心本质,就是基于一种公民之间的契约精神,是建立在社会伦理和诚信文化基础之上的。”分享经济要良性发展,需要良好的社会环境支撑,而其中最为关键的是要建立良好的社会诚信机制,使之与分享经济的发展相匹配。社会诚信机制的建立,需要政府管理部门用法律和制度约束个人行为,同时也要加大宣传力度,提倡文明自觉,培育个体对公共行为的责任感。运营商也需要与政府管理部门配合,有效的进行宣传和管理,尽早解决共享单车的现实窘境。
第二,行政体制壁垒障碍。
目前,分享经济已经覆盖我国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如生活服务、生产制造、交通出行、知识技能、设计开发、房屋住宿、医疗分享、资金众筹等十几个主流行业,以及超过三十几个分支领域。分享经济发展需要跨界资源整合,但是,由于我国政府现行的管理体制是部门分割分级管理,与分享经济的跨界整合资源相冲突,所以现行行政管理体制大大影响了分享经济的发展。
第三,政策挚肘、发展阻力大。
从一些地方政府或部门出台的法律法规来看,多是强调约束、限制的法令居多,鼓励、支持发展的少,这与国家鼓励发展分享经济的精神相违背。例如,在去年交通出行领域陆续出台的监管新政,对网约车进行了多方面的限制,引起了从业企业及相关人员的一致声讨,网约车新政一度站在了风口浪尖上。
地方政府在政策的制定上要把握要放管结合的原则。可以在以下方面适当放宽要求:一是可以采用类似分级分类管理等方式,对交通出行、物流快递、房屋住宿、生活服务等民生行业适度放宽准入门槛。二是可以利用技术手段简化企业运营管理难度,例如加快电子登记管理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加快解决各省门槛标准不一、全国性经营企业疲于办理资质等问题。在监管方面要加强,但是监管方式要改进:一是要转变传统的监管理念,利用互联网及移动互联技术,发挥大众评价、企业治理、行业自律、政府仲裁等多方作用,建立由大众、企业、行业、政府多方协同治理的互联网监管机制。二是要创新监管方式,可以建立健全个人和企业的征信体系,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加强监督个人和企业商业行为,加大失信惩戒力度。
第四,适应分享经济的监督管理机制需及时跟进。
分享经济具有网络化和信息化的特性,经营范围更是跨区域甚至跨行业,与强调集权、层级管理、区域条块分割的政府传统管理方式互相冲突,而适应分享经济发展的新的政府管理机制尚处于空白。地方政府需要认真应对出现的新情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准入机制问题。即分享经济的从业者包括企业及广大的个体,准入机制不能象传统行业那样来进行要求。例如专车司机、短租房东以及知识分享提供者,就是通过在线注册的方式,由平台进行审核。
二是税收问题。对分享经济运营商或经营平台何种税率纳税的问题,以及个体参与者例如滴滴司机、短租房东是否需要再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现在还没有明确的税收机制。
三是押金问题。很多领域的分享经济涉及押金问题,例如mobike单车,使用前个人需要向平台预付一定数量的押金。押金有可能成为经营企业的变相融资,那么分享经济企业也就涉及了“类金融”的领域,金融领域的风险又需要由相关的金融监管部门监控。
第五,相关立法管理落后于分享经济的发展。
虽然分享经济在最近几年发展非常迅猛,但是在很多领域还处于起步阶段,运营商为了抢占市场,不计后果投入,野蛮发展,相应的管理却没有跟进。比如共享单车胡乱投放、侵占公用资源等现象。造成政府监管部门需要投入大量的公共资源进行统筹协调,使得监管的难度增大且监管的灰色地带多。政府现有立法、监管制度已落后于新兴业态的发展,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权益很难得到有效的保障。
分享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新兴经济形态的形成,对政府现有的政策制度、法律法规提出了新的挑战,这既是挑战也是一个契机,可以倒逼政府部门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努力研究和学习新生事物,以制定适应分享经济发展需要的政策体系,创新和完善监管方式与手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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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雷英杰.分享经济遭遇成长的烦恼[J].环境经济,2017(4).
作者简介:谢 松(1975-),男,党员,讲师,硕士,主要從事数字图书馆的建设与开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