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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的困境及对策探讨

2018-04-21廖俊财

科学与财富 2017年36期

廖俊财

摘 要: 文章就我國注册建造师特别是一级注册建造师所面临的困境、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对于建造师的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阐述,并就对建造师管理提出了一些新思路。

关键词: 注册建造师;挂靠;四库一平台;建造师论坛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战略稳步推进,我国在建造方面的投入达到了空前的阶段,在中国工匠精神的大力提倡和实施下,“中国建造”已经走入了世界先进水平。在这个充满着重大变革,创造着奇迹的时代,我们的建造师们挥洒着汗水,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国家为了规范建造师的执业行为,出台并修订了一系列的法规文件,采取了好多措施。然而,社会发展步伐加快,建设领域还存在着建造师供需矛盾,建造师在执业过程中任然存在着许多急需解决的问题。下面就我国建造师的执业及管理进行一些探讨。

一、建筑施工企业中一级建造师的境遇

我国的建造师制度是2003年开始实施的,2003年至2008年是建造师与原有项目经理进行替换的过度期。在这个过渡期,一些建筑施工企业对建造师制度的实施认识不足,没有及时制定相应的政策来配合建造师制度这一重大变革的实施,有些企业自己企业的建造师特别是一级建造师及其缺乏。在需要一级建造师作企业资质支撑的时候就出现了挂证的普遍现象,国家政策调整后,现在对于一级以下的企业不需要一级建造师作为资质的支撑了,但是,具体的工程项目负责人是离不开一级建造师的,而且作为大型项目的技术负责人也是需要一级建造师资格了。所以,一个企业要发展壮大,一级建造师的占有量已经成为了企业的生产力,如何解决好企业发展与建造师严重缺乏的矛盾已经成为了企业家必须思考的比较严峻的问题。

在建设领域,我们国家以往实行的是项目经理负责制,需要的是项目负责人具备项目经理证,在很大程度上,项目经理证都是经过一定时间的培训取得的。因此,以前的项目经理并不一定是相应的专业的人员,项目经理队伍里鱼龙混杂。在新时代,建设项目依然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不同的就是这个项目经理必须是建造师,对于建造师资格,必须是经过国家或各省统一考试取得相应的资格证后经审核注册才取得。已经取得注册建造师证的人员中,不排除其个人的整体素质不满足工程项目经理的岗位,但是总体情况保证了建造师队伍的专业性而有利于工程施工管理。企业在建设行为过程中,在既有的建造师特别是一级建造师满足不了工程项目增加的需要的时候,就产生了一个一级建造师一人多岗的现象,即使国家政策不允许,由于监管不到位的情况下,这种现象一直存在,他的恶果就是一级建造师成了跑龙套的,他承担着项目运行的巨大风险甚至很大的法律责任而奔走于几个项目之间,根本没有切实履行执业职责。

二、国家对建造师执业行为的监管力度逐步加大,但任然存在着执法不全面,监管不力的现象,执法过程存在着对建造师不公的嫌疑。

自建造师制度建立之初,我们国家就颁布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旨在加强对建造师制度下建设行为的有效规范。随后,《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及《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相继出台,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即“四库一平台”)于2016年11月30日正式启用。这些法规、办法的出台实施,在加强建设行为的有效监管方面发挥着及其积极的作用,特别是在打击“挂靠”行为方面相当于利剑出鞘,影响深远,使相关企业在企业战略政策方面往更高层次上的提升。

在查处“挂靠”行为的过程中,主要就是核对建造师(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及其在企业的社保情况,没有形成全国的联动机制,对于那些建造师一人多岗的情况(一个建造师只能在一个过程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暂时的打击力度并不明显。目前我国一级注册建造师约52.7万人,二级注册建造师约168.8万人,据估计,这些人员当中,一部分是企业领导阶层约20%-30%,一部分是从技术员开始干起,经过多年实践努力走进了项目管理层的专业人员约占40%-50%,一部分是政府部门或其他行业的人员约占10%,一部分是没有过强的实际项目管理经验而是通过自己努力考取建造师的人员约占10%。由此看来,在建造师队伍里,真正能在工程项目上担任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不超过50%,这里面需要一级注册建造师担任负责人的工程项目又何止30万个?同时,对于大型的特别重要的工程项目的技术负责人也要求一级注册建造师担任,那么我国的一级注册建造师的数量缺口还很多,那么一级注册建造师的一人多岗的现象就自然产生了,这是一个矛盾问题。当我们的监管部门查处到一个注册建造师没有实际履职的时候,其实他是冤枉的,他左右不了自己,那完全是企业的安排,在这种情况下对注册建造师本人进行执法处罚就存在着合法不合理的嫌疑了,这是不是一种执法不公呢?

三、工程招标的过程中招标人对于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存在局限性,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在建设行为的过程中在建造师的管理方面存在着监管不力的现象

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包括拟用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审查,而对这个拟用的项目负责人进行资格审查的时候,也许仅仅在本行业的信息网络中进行甄别。目前,具有建造专业增项注册的一级建造师大有人在,当这个拟用的负责人在其他行业里正在履职时,其信息就不明确了,这样的结果相当于一个注册建造师就有可能会去不同行业的不同项目同时履职的情况出现了,说到底就是招标人对于投标人的拟用项目负责人的资格审查的局限所造成的结果,需要完善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全面信息以便于查询来弥补。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在工程项目实施初期,有一项工作就是对施工单位的项目组织机构及其质量保证体系进行核查,核查施工单位的项目部的组建是否符合投标文件的要求,如果存在人员变更是否履行了相应的手续。这项工作基本上都在做,由于工程进度需要等各方面的原因,这项工作一般做的不是很规范不彻底,最终就形成了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不到岗履职的情况屡见不鲜。其实在一定程度上,这种“放纵”对于工程项目的进展有积极作用,毕竟如果施工单位的人员如果不符合投标文件的要求的时候,工程项目就不能正常开工建设,解决人员符合要求的过程就产生了时间成本。不过说到底这种行为是不合规不合法的。当我国的一级注册建造师队伍能够满足工程项目建设需要的时候,当施工企业具备足够的人才储备而游刃有余的应对日益增长的企业经济的时候,这种现象就会得到解决。

四、对规范工程建设行业建造师队伍的管理和使用的几点思考

1、建设施工企业是建造师使用的主体单位,注册建造师特别是一级注册建造师毕竟属于专业出身的项目管理人才。企业面对建设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现状的时候相当于面临着机遇与挑战,而企业的人力资源战略是企业发展战略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在改善用人环境并提高关键人员的福利待遇方面必须制定较为合理的政策,同时应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在很大程度上激励具备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积极主动的向取得注册建造师特别是一级注册建造师的方向进军。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在建造师的使用上应该逐步解决建造师一人多岗的问题,使工程项目管理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

2、招标人或建设单位是确定注册建造师进入工程项目建设行为的第一步,需要根据工程项目的建设规模、工程等级来确定注册建造师的级别要求,量体裁衣,二级注册建造师能满足项目建设要求的时候绝不使用一级注册建造师。在进行招投标活动的过程中对项目负责人的审查的时候要做到全方位的信息核查,不留死角,确保项目负责人能到岗履职,给项工程目的顺利实施提供先决条件。

3、监理公司在工程项目实施阶段对施工单位人员资质核查也是一个重要的环节,进行合法合规的核查是工程项目建设本身的需要。

4、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对工程项目的监管的过程中需要做好调查研究,对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行为的各种现象进行归纳总结,制定出切合实际的方针政策;抓好注册建造师队伍的继续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建造师的执业水平;建立中国建造师论坛,给建造师的相互交流学习进步的平台。

5、对于注册建造师本身来说需要做的事情就是努力提高自身修养,在执业过程中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管理水平并做到懂法守法。

加快我国注册建造师队伍壮大步伐,努力提高其执业水平,净化建设行业领域空气是工程项目建设的需要,是时代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