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两部制电价执行方式的最优选择
2018-04-21罗元发
罗元发
摘 要: 随着电力体制改革深化,要求供电服务更加精细,帮助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两部制电价执行方式,降低电费成本,这将是电网公司提供精细化增值服务的一种。笔者从成本角度,分析不同情形下选择最优的两部制电价执行方式可以帮助企业节约电费支出,提高经济效益。通过对两部制电价执行方式最优选择的分析,一方面表明用户在最优选择下可得到实在的优惠,这响应了国家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支持企业转型升级的政策;另一方面也表明可通过制定电价政策科学地运用价格杠杆作用,促进企业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平衡负荷提高容量利用率,从长远看,可减少电网备用容量投入,提高电网设备利用率,实现电企双赢。
关键词: 两部制电价;基本电费;容量;最大需量
引言:目前,我国实行的电价制度分为单一制电价和两部制电价,运行变压器容量在315kVA及以上的工业用户执行两部制电价。两部制电价由按用户设备的受电容量或最大需量计算的基本电价和以用户耗用电量计算的电度电价组成,其中用户可自行选择按容量或按最大需量计算基本电费。2016年国家发改委发布两部制电价新规(发改办价格﹝2016﹞1583号文),放宽了基本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期限限制,这给大工业用户带来选择电价执行方式的灵活性,选择最优电价执行方式可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一、两部制电价的构成和电费计算方式
两部制电价由基本电价和电度电价组成。执行两部制电价用户的电费由基本电费和电度电费构成,即按用电容量乘以基本电价得到的基本电费和按电量乘以电度电价得到的电度电费之和。基本电费既可以按变压器容量计费也可以按最大需量计费。两种基本电费计费方式说明如下:
按變压器容量计费比较简单,以用户运行的变压器容量(含不通过变压器的高压电机容量,下同)乘以容量电价得出用户每月的基本电费。基本电费(月)=变压器容量(kVA)×容量电价(元/kVA)。
按最大需量计费相对比较复杂,首先用户应与电网企业签订合同确定最大需量,并按合同最大需量计收基本电费。其次用户端要安装最大需量表,按用户最大需量表中每15分钟内平均最大负荷记录值作为用户当月实际最大需量值,若实际最大需量超过合同确定值105%时,超过105%部分的基本电费加一倍收取,未超过合同确定值105%的,按合同确定值收取。同时最大需量合同确定值不能低于变压器容量和高压电机容量总和的40%。未超过合同确定值105%时:基本电费(月)=合同确定最大需量值(kW)×需量电价(元/kW)。超过合同确定值105%时:基本电费(月)=合同确定最大需量值(kW)×需量电价(元/kW)+超过合同确定值105%部分(kW)×需量电价(元/kW)×2。
二、两部制电价不同计费方式下的电费差异
案例:某一大工业用户有4台2500kVA变压器,总容量10000kVA,某月合同确定最大需量值为6000kW,需量表记录本月最大需量未超合同确定值,按容量电价23元/ kVA和需量电价32元/kW标准计算,试算不同计费方式下的电费差异。由于该用户容量达到315kVA以上,电度电费执行大工业峰谷分时电价,则电费差异主要体现在不同的基本电费计费方式上。
按容量计算的基本电费是23万元,按需量计算的基本电费是19.2万元。两种计费方式下电费差异:23(万元)-19.2(万元)=3.8(万元)。
选择不同的基本电费计费方式,企业的电费支出也会不同。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两部制电价新规(发改办价格﹝2016﹞1583号)放宽了基本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期限限制,新规给大工业用户带来更多电价执行方式的选择性,选择最优的方式可降低企业的用电成本。
三、两部制电价执行方式的优选分析
(一)只考虑当月效益的情形
假设运行变压器容量为A(315kVA及以上),每天运行,则电度电费按照大工业峰谷分时电价执行,而基本电费可以选择按容量计费或按需量计费。假设容量电价为d容,按容量计算基本电费P容=d容A;假设当月合同确定最大需量值为B,需量电价为d需,则按需量计算基本电费P需=d需B。在P容=P需的情况下,可计算得出B/A=d容/d需,即当最大需量与容量的比值为d容/d需时,两种计费方式下的基本电费相同,d容/d需是两种计费方式的分界点。
企业的最优选择:当企业某月的最大需量小于运行变压器容量的d容/d需倍时,选择按需量计费可以降低电费支出;当企业某月的最大需量大于运行变压器容量的/倍时,选择按容量计费可以降低电费支出。以广东省为例,容量电价是23元/千瓦时,需量电价是32元/千瓦时,则d容/d需=0.71875。
(二)综合考虑季度效益的情形
按照两部制电价新规(发改办价格﹝2016﹞1583号文),变更基本电价计费方式的周期是一个季度,即在一个季度内只能选择一种基本电费计算方式,期间不可变更。若企业在一个季度内有一个或两个月用电负荷大,而其余月份用电负荷小,那么企业又如何做出最优选择。
假设只有一台运行变压器,且每天运行,变压器容量为A(315kVA及以上),电度电费按照大工业峰谷分时电价执行,而基本电费可以选择按容量计费或按需量计费。按容量计算单月基本电费为d容A,一个季度的基本电费P容=3d容A;假设三个月的合同确定最大需量值分别为B1、B2、B3,则按需量计算的月度基本电费分别为d需B1、d需B2、d需B3,一个季度的基本电费P需=d需(B1+B2+B3)。在P容=P需的情况下,可计算得出(B1+B2+B3)/(3A)=d容/d需。
企业的最优选择:当企业一个季度的最大需量之和小于运行变压器容量之和的d容/d需倍时,选择按需量计费可以降低电费支出;当企业一个季度的最大需量之和大于运行变压器容量之和的d容/d需倍时,选择按容量计费可以降低电费支出。
案例:某企业一台1000kVA的变压器,一季度内第一个月生产用电负荷高,其余两个月较低,预计三个月最大需量值分别为800kW、800kW、400kW,容量电价是23元/千瓦时,需量电价是32元/千瓦时,计算(B1+B2+B3)/(3A)为0.667,而d容/d需=0.71875,由0.667﹤0.71875可判断应选择按需量计费。事实也如此,按容量计费的基本电费为6.9万元,按需量计费的基本电费为6.4万元,相差0.5万元。由此可见,在一个季度内,当月度间用电负荷变化大时,不可简单地依据单个月或两个月的最大需量与运行变压器容量的比值做出判断,应该以一个季度的最大需量之和与运行变压器总容量的比值做出判断。
多台运行变压器的情形。假若多台变压器供应不同的生产环节车间,不可独立申办减容,那么此种情形与单台变压器同样分析。假若多台变压器可以独立申办减容,则企业可以根据生产情况申请减容和减容恢复,这种情形下的季度综合效益可转化成一个月的效益分析。
(三)当多台变压器总容量大于315kVA而最大需量小于315kW時,按两部制电价执行和按单一制电价执行的电费支出差异。
假设运行变压器多台,总容量A总﹥315kVA,且减容其中任何一台后总容量低于315kVA,根据新规(发改办价格﹝2016﹞1583号文),减容后容量达不到315kVA的应执行相应的单一制电价计费。假设减容后容量为A减,A减﹤315kVA,若最大需量值为B,假设两部制电价中电度电价为d大,单一制电度电价为d普,价差△d=d普-d大,某月用电量为H。按单一制电价计算的电费P单=d单H。若用户不申办减容,选择按最大需量计算,则按两部制电价计算的电费P两=基本电费+电度电费=d需B+d大H。当P单=P两时,可得出H/B=d需/△d,按单一制电价计算电费与按两部制电价计算电费相同。
企业的最优选择:当企业的用电量与最大需量的比值大于d需/△d时,选择申办减容然后按单一制电价计算可以降低电费支出;当企业的用电量与最大需量的比值小于d需/△d时,选择不减容然后按两部制电价的需量计费可以降低电费支出。
案例:某企业2台250kVA变压器,某月预计最大需量200kW,用电量5万千瓦时,需量电价是32元/kW,大工业、普通工业电度电价平段分别是0.5418元/千瓦时和0.753元/千瓦时,计算企业用电量与最大需量的比值是250,大于d需/△d=151.52,说明选择不减容然后按两部制电价需量计费的电费支出少。事实上,按单一制电价计算电费是3.765万元,按两部制电价需量计费的电费是3.349万元,电费相差0.416万元。
单纯从电费支出角度分析,不同情形下选择不同的两部制电价执行方式产生的电费支出不同,企业从降低用电成本出发,可最优选择按两部制电价容量计费、需量计费或单一制电价计费。但是,从发电企业投资、电网建设投资、全社会资源利用的角度看,企业作出的电价执行方式最优选择并不全面体现发供电成本的合理补偿,不一定是综合效益的最优选择。
结束语: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在不同情形下合理选择两部制电价执行方式可以为企业节约大量电费支出,从而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在国家制定电价政策方面,应充分运用价格杠杆作用,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促进企业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平衡负荷提高容量利用率,主动移峰填谷。在电网公司执行层面,为企业提供优选的计费方式时,也要引导企业合理投入变压器容量,一方面要避免运行变压器的负荷率过低,另一方面又要防止客户为少交基本电费而过负荷运行。■
参考文献
[1]供电营业规则.
[2]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完善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执行方式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6﹞1583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