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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未成年人权益的法律保护

2018-04-21谢婷婷

科学与财富 2017年36期
关键词:法律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摘 要: 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是当今社会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我国政府历来对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十分重视,也相继出台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多部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得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但是,由于目前社会环境的影响,法律机制仍未健全,未成年人在现实生活中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还是屡见不鲜。基于此,如何为未成年人权益提供更为充分的法律保护,是当前一个急需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 未成年人;权益;法律保护

前言:未成年人是我国的一个特殊群体,我国法律上指的是年龄未满18周岁的公民,由于年龄较小,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没有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辨别能力也比较有限。因此国家将未成年人作为一个弱势群体,通过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等加以保护[1]。但是,在传统观念等因素的影响下,教师体罚学生、父母打骂孩子等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事件屡屡发生,甚至出现了校长性侵女童,幼儿园教师虐待幼儿等恶性事件,引起了人们广泛的关注,对如何完善未成年人权益的法律保护也进行了深入的思考。

一、未成年人权益法律保护的概述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我国年龄未满18周岁的公民成为未成年人,我國未成年人的数量是全世界最多。根据现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具有参与权、受保护权、发展权、生存权等基本权利,该规定与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的规定相符。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法律,我国未成年人可享有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如财产权、人身权等,同时享有受教育权、卫生保健权、被抚养权等特殊权利。

二、未成年人权益法律保护的问题

(一)现有法律内容逻辑较差缺乏系统性

在现有的关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中,内容相对简单,逻辑性不足,无法发挥良好的效果。同时,立法缺乏全面性和系统型,在很多问题上存在法律空白。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往的法律法规条款可能会体现出问题,如果没有及时修正,就会造成立法滞后。另外,我国现行法律中对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条款,主要以肯定性、禁止性条款为主,缺乏明确相应责任的内容。

(二)现有法律可操作性及可执行性不佳

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立法之后,缺少有效衔接和协调,因而可操作性不足[2]。另外,没有及时配备相关的实施细则,导致部分法律规定无法执行。例如,法律规定父母没有尽到监护人职责的,可以剥夺监护资格,但并未规定剥夺父母监护资格后由谁监护,由于缺少具体的细节化规定,因而使其难以有效执行。

三、未成年人权益法律保护的对策

(一)从民事法的角度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在民事法的角度上,应对家庭监护人监督制度进行建立和完善,明确父母、子女血缘关系之外的法律关系,父母对待子女的行为,应处于法律的有效监督下。另外,对于未成年人个人财产,要进行准确的界定。目前侵犯未成年人财产权的行为时有发生,但存在一定的非暴力性、隐蔽性特点,因而容易被忽略。我国现行法律当中,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的财产不受侵犯,监护人非为被监护人的利益,不得对被监护人财产加以处分。但是在实际执行中,却没有规定何种财产属于被监护人个人财产,因此需要在法律中加以明确。

(二)从刑事法的角度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从刑事法的角度来看,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主要是对少年犯合法权益的保护,以及对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在未成年人审讯中,应设计不同的诉讼程序,例如在未成年人讯问中,如果不妨碍案件侦查或损害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应通知监护人到场。对于犯罪的未成年人,如果没有自杀、逃跑、行凶行为的,没有社会危险性,可不刑事拘留[3]。检察机关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主要采取挽救、感化、教育的政策,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合理使用不起诉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建立回访考察帮教组织,落实未成年人管理措施和责任。

(三)建立实体保护与程序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在未成年人权益的法律保护当中,需要在实体法律中做出明确规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价值。通过在实体法律中,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加以明确,能够在法律实践中为具体操作和执行提供依据。而为了确保实体法能够公正,需要拥有完善的程序法做保障和基础,权利需要和救济并行,如果没有救济,就无法称之为权利。因此我国在完善未成年人权益法律保护的同时,也应对相应的程序法加以完善,为未成年人权益的法律保障提供坚实的基础。

结论:未成年人是我国一个特殊的群体,是未来社会发展的主要力量,也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和希望。因此,应特别注重对未成年人的保护,通过法律的手段,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过,在现行的关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法律中,存在着较多的问题,无法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提供足够的支持。因此,应分别从不同角度入手,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权益的法律保护,从而保障未成年人安全、健康的成长。■

参考文献

[1]李京霖. 浅析我国未成年人法律保护制度——以2015年4月3日“南京虐童案”为背景视角[J]. 青年与社会:上, 2015(5):100-101.

[2]黄玉林, 周新文. 浅谈农村未成年人犯罪与辍学问题之探究[J]. 职工法律天地:下, 2017(2):113-113.

[3]岳阳. 浅议刑事司法活动中未成年人隐私保护[J]. 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6, 29(2):54-58.

作者简介:谢婷婷(1999.07.09-),汉,女,四川省绵阳市人,研究方向: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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