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真的来了
2018-04-21李瑾
文_李瑾
18载试行,站上万亿规模之巅
年金起源于西方发达国家,实质是延期支付职工劳动报酬,或以退休后领取的形式分享企业利润,是一种“雇主资助、完全自愿、税收优惠”的退休金计划,与社会保险、个人储蓄一道,成为养老保险体系的“三大支柱”。
在美国,企业年金经过上百年的发展,已经成为劳动者越来越倚重的退休收入。迄今为止,这一福利计划占美国人退休之后总收入的比重,已经和社会保障平起平坐,分别达到40%,其余20%来自于个人储蓄和投资。
我国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以后,补充养老保险开始成为国家政策倡导的方向。1995年1月实行的《劳动法》规定,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劳动部随后出台相关文件,提出补充养老保险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
2000年1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首次提出“企业年金”的概念,让这个事关亿万职工退休保障的词汇走入公众视野。
《试点方案》明确同意有条件的企业可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并实行市场化运营和管理,“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从成本中列支”。
2004年5月1日,《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施行。
2007年可谓是中国企业年金的“闪亮之年”。这一年,全国企业年金参加企业达到3.2万个,员工超过929万人。得益于当年A股的良好表现,企业年金投资收益率更是达到惊人的41%。
同样值得一提的是,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直接对中国的企业年金产生了冲击。当年,企业年金投资收益率一路向下,最终降到-1.83%,成为迄今最低水平。
2013年12月,寒风凛冽的日子里,企业年金迎来了自己的春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社部联合发布通知,明确企业年金单位与个人缴费及投资收益的个人所得税,均延至退休后待遇领取时再行缴纳,大大激发了企业与员工建立企业年金、提高缴费标准的积极性。
2016年9月,在比业界预判晚了七、八年以后,中国企业年金的积累基金规模和实际运作资产规模,终于双双跃上万亿台阶。
经历了青涩的摸索期,企业年金已经开始承担起支撑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恢宏重任。
如期“转正”,带来更多退休保障
事实上,企业年金的“转正”早已经是“公开的秘密”,留下唯一的悬念只是“转正”的时间。
2016年6月6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企业年金规定(征求意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与16年前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相比,征求意见稿有了多处重大改动。
有关人士特别注意到,企业缴费的分配差距受到明确限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当期缴费计入职工个人账户的最高额与平均额,最高不得超过5倍。
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核心成员、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称:“这是《办法》第一次设定了企业为每个职工缴费的最高额度,这个规定在很大程度上有利于缩小高、低收入之间的雇员缴纳企业年金的差距。”
毫无疑问,控制企业缴费分配差距的这一具体条款,直接保护了普通职工的切身利益。
2016年12月2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14次部务会审议通过《企业年金办法》,财政部亦同时审议通过。
一年以后,两大部门终于联合发布这一办法。这意味着会有越来越多的企业职工加入到企业年金计划,未来的退休生活将增添一项可观的额外收入。
依照《企业年金办法》,建立企业年金应当通过企业和职工集体协商确定,企业年金方案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企业年金实行完全积累,为每个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个人账户。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下设企业缴费子账户和个人缴费子账户,分别记录企业缴费分配给个人的部分及其投资收益,以及本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企业年金基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投资运营,投资运营收益并入企业年金基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2%。具体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双方协商确定。
这位负责人同时解释说,企业在经营亏损、重组并购等情况下,经与职工一方协商,可以中止缴费。不能继续缴费的情况消失后,企业和职工恢复缴费,并可以根据该企业实际情况,按照中止缴费时的企业年金方案予以补缴。
依照企业年金待遇的规定,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时,可以采取不同方式领取企业年金。其中,“按月领取”有利于发挥企业年金长期养老保险的作用;“分次领取”有利于退休人员结合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政策和自己的需要,选择合适的领取次数;“一次性领取”更加人性化,给予退休人员更多选择。
事实上,《企业年金办法》最大的亮点还是明确了企业缴费的归属机制。
有关人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提醒说,由于2004年出台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并未作出明确规范,相当一部分企业制定企业年金方案时,在企业缴费的归属上任意“设卡”,规定只有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以上才能全额领取,中途跳槽辞职只能得到个人缴费部分的收益。
就此问题,《企业年金办法》清晰地规定了“8年之限”,明确企业缴费及投资收益随着工作时间逐步归属个人的归属期,最长不超过8年。这就是说,企业不能任意继续限制员工对企业年金的领取,工作年限超过8年,企业缴费就必须全部划入职工个人账户。
董登新说:“《企业年金办法》引入了美国企业年金雇主缴费的权益归属机制。雇员的缴费,从一开始所有权就是他自己的,直接进入个人账户;企业的缴费,开始也是缴入到雇员的个人账户,但是,最终的权益归属比例要根据雇员在本企业服务期的长短来确定。”
显然,“8年之限”既满足了企业正常留住员工的需求,也堵住了企业锁死员工的漏洞。
五险二金,“第二金”要更有含金量
《企业年金办法》的正式出台,意味着“五险一金”成为“五险二金”的浪潮将会更快地到来。如何让“第二金”更有含金量,亟待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如何在经济新常态下扩大企业年金的覆盖面,是未来必须面对的难题。
数据显示,迄今为止,我国企业年金参加人数为2300多万人,基本养老保险参加人数则为3.8亿人。相比而言,企业年金覆盖人群不到基本养老保险参加人数的10%。
与此同时,受到经济下行压力的拖累,有的行业出现企业年金扩容停滞的苗头。有的向来对员工“慷慨”的大型国企迫于“手头紧”,开始缩减年金的支出,一些产能过剩的企业甚至已经停止缴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14年,企业年金覆盖人数比上年增加237万;2015年,覆盖人数比上年增加23万。2016年前三季度,覆盖人数仅仅比上年增加7.92万。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警告说:“如果第二支柱企业年金的参与率不能得到有效提高,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依然承受巨大压力,构建‘多层次混合型’福利体系的目标就只能停留在纸面上。”
事实上,如果不能尽快提高覆盖面,企业年金“富人俱乐部”的标签就很难彻底抛掉。
此前,企业年金更多建立在能源、电力、铁路、交通、烟草、银行、证券、保险等行业,国有企业的缴费额更是占到年金积累总额的75%。
《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6》则称,建立企业年金的中小企业仅占总数的1%。至于提供了数量庞大就业机会的民营企业,在企业年金领域却基本属于空白。
有专家建议,企业年金应当建立“自动加入”机制,雇员入职时就被默认为自动加入年金制度,“退出”需要专门提出申请并得到雇主允许。来自美国的统计数据表明,这一“委婉的强制性制度”,对拉动低收入者、年轻职工和中小企业职工参与企业效果非常明显。
与此同时,企业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率过高、负担过重,也严重抑制企业年金的发展。人社部养老保险研究所所长金维刚表示,高费率严重挤压了企业年金的发展空间,导致许多企业无力建立企业年金。人社部原副部长胡晓义则公开呼吁,应考虑降低几个点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将之转化为年金的企业缴费,以便快速扩大年金的覆盖面,提高个人的养老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