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毫不动摇:中国道路的历史要求
2018-04-20胡迟
胡迟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必须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不断壮大我国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经过改革开放四十年的发展,我国目前已经形成国有、民营、外资,“三分天下、各有其一”的发展格局。因此,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既是我国宪法的规定,也是目前中国经济的现实写照。
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把坚持和完善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和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有机统一起来,在生产发展和社会财富增长的基础上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是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未来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为统领和指导,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促进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协同发展、共赢共生,共同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
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毫不动摇,是社会主义性质的要求,也是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社会化大生产客观上要求由社会来占有生产资料和调节国民经济,社会主义公有制取代资本主义私有制符合社会发展规律,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创造了连续40年高速增长的世界奇迹,一跃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充分证明了坚持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是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之必须。
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毫不动摇,是由生产力发展阶段和水平决定的,同样具有历史客观性。党的十五大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确立为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明确提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六大提出“两个毫不动摇”。党的十八大进一步提出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在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鼓励、支持和引导之下,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改革开放以来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迅速发展,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之间既有竞争又有合作,共同构成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双方通过交叉持股、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进一步深化合作,共同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发展。
党的十九大提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培育具有全球競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为坚持“两个毫不动摇”进一步指明路径、提出了具体方案。这是我们党认真总结改革开放四十年来的实践经验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对基本经济制度的丰富和发展,更是中国道路的独特优势。只有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坚守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创新活力,才能凝聚力量共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