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院长祸起“协调”
2018-04-18郭敏红
郭敏红
曾担任四川省都江堰市公安局局长、市委政法委书记、常务副市长,双流县县长,成都市新都区区委书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正厅级)的牛敏,于2017年9月1日因受贿260余万元被四川省高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
升迁之路
2015年1月5日,四川省纪委通报:经四川省委批准,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牛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组织调查。公开资料显示,生于1962年的牛敏,毕业于四川省轻工业学校制浆造纸专业,曾担任都江造纸厂技术员、总调度员、车间主任,1988年10月担任灌县经委办公室主任。此后相继担任都江堰市政府办秘书科科长、政府办副主任,都江堰市灌口镇镇长、聚源镇党委书记等职。1995年5月至2002年1月,牛敏先后担任都江堰市长助理、公安局局长、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常务副市长等职。
2002年,牛敏离开工作了21年的都江堰,升任成都市双流县委副书记、县长,并在2005年升任至成都市新都区区委书记。2007年3月,牛敏调任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任院长、党组书记,官至正厅。牛敏任职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期间,先后主持推出了“审判权”与“审判管理权”相分离的“两权改革,2008年又推出了“阳光执行”体系,并于2009年9月1日确定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为成都全市法院司法拍卖第三方交易平台,将全市法院所有司法拍卖统一纳入该平台。在法院管理方式上实现“网上办案”,将办案程序全部纳入系统管理。有媒体称:“成效显著”。
牛敏妻子徐勤,是都江堰市的一位“女强人”。1963年3月出生于山西蒲县的徐勤,曾任都江堰市审计局办公室主任、局审计师事务所所长、局长助理、副局长,案发时已担任都江堰市审计局党组书记兼局长长达8年。2008年6月30日,审计署对汶川地震抗震救灾和救灾款物审计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都江堰市审计局被审计署记集体一等功,徐勤被审计署记个人一等功。
2014年12月初,徐勤被纪委工作人员带走接受调查。2015年12月2日,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由武侯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徐勤涉嫌贪污、受贿一案。检方指控,徐勤涉案金额共计折合人民币140余万元。
院长受托多次宴请县委书记
徐勤落马后,牛敏要出事的传闻就不绝于耳。牛敏于2015年1月4日被纪委工作人员带走接受调查。在纪委对牛敏宣布采取调查措施前,其未交代任何问题;在组织对其宣布采取调查措施后,他交代了组织已掌握的其收受赖某等4人钱款的问题,主动交代了组织尚未掌握的其收受张某等人钱款的问题。
2002年9月20日,赖某、赖甲、罗某、张某等人成立成都某投资公司。2003年,赖某通过表弟刁某认识了时任双流县县长的牛敏。当时的双流县是成都市的一个市辖县,双流县是天府新区的核心区域,也是成都双流国际机场所在地,2016年1月,双流撤县建区。
赖某四人一起找牛敏,想在双流县建轻工产品加工贸易园区(以下简称“轻工园区”),进行皮鞋加工。牛敏同意规划用地800亩,要求该公司通过招商引资的方式进入双流县。
2003年6月,赖某等四人成立了成都甲公司,在双流县西南建轻工园区,牛敏决定先给轻工园区280亩用地指标。2005年牛敏调任成都市新都区委书记后,双流县仍然没有给轻工园区分配用地指标,轻工园区业主以成都甲公司违约为由提起诉讼。赖某就带上双流县关于轻工园区建设的相关会议纪要及园区内业主请求办理土地证的申请书等资料,找到牛敏并请他帮忙协调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后来,牛敏打电话告诉赖某说,他在材料上签了字并把资料转交给了双流县委书记,请其协调处理。后经牛敏签字协调,园区业主的土地证已经办了绝大部分。
2006年春节过后,赖某和张某、罗某、赖甲一起到成都市新都区找牛敏,称他们准备在新都区大丰镇建皮鞋厂,请他批300亩用地指标。牛敏欢迎他们投资,并安排区财政局长和大丰镇党委书记陪同他们看地。由于选址不合适,最终没能在大丰建厂 。
法院认定,2002年至2013年,牛敏为赖某、罗某、张某等人注册成立公司,投资建设双流县轻工园区的立项、规划用地指标以及在新都区大丰街道办事处拟建皮鞋厂的选址等事项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14次共收受赖某所送的人民币5万元、美元1万元、港币92万元;先后三次共收受罗某所送的人民币5万元;先后三次共收受张某所送的人民币4万元、美元1万元。
牛敏供述证实:2002年他担任双流县县长,同年认识了赖某,他的房地产项目在双流县境内,希望得到关照,自己也答应了。2003年下半年,赖某和罗某、张某等人的企业一起投建在轻工园区,这是双流县政府的招商引资项目,作为时任县长,自己亲自参与引进该项目。自己调到成都中院后,罗某和赖甲找到他,希望他向时任双流县县委书记说明情况,帮忙协调解决用地指标问题,自己就去协调了。从2003年到2011年期间,除了其中有两年赖某没在成都以外,其他7年时间赖某每年春节前都会请其吃饭并以拜年的名义给他送钱。
四川某公司董事长严某在1993年就认识了牛敏,2004年牛敏担任双流县县长后,他们之间的联系就更密切了。
2009年,该公司某项目在拆迁过程中遇到了钉子户,严某通过牛敏找到时任双流县县委书记协调关系解决拆迁问题。这次,他请牛敏约县委书记一起在某饭店吃饭时,牛敏就转达了拆迁遇到困难的情况,让他多关照。
严某公司麓山新城项目开工后,由于当时市政工程道路不通,导致房子不好销售。2012年下半年,严某通过牛敏请双流县县委书记吃饭,牛敏就让他多关照。后来由于行政区划调整,这条路划到了天府新区。2013年下半年,严某约了牛敏、天府新区直管区管委会副主任廖某到自己家里。牛敏對廖某说,严某公司麓山新城项目的路没有修通,让廖某抓紧时间协调一下。廖某当场表态,回去后立即去办。
严某公司在天府新区还有一个商业项目,需要对高压线路进行改造,不改造就不好开工。2013年下半年的一天,严某又请牛敏给廖某打招呼,让他安排电力部门对这条高压线路进行改造,牛敏就给廖某打招呼后,让严某直接找廖某。
为了感谢牛敏,2005年至2014年期间,严某利用春节,牛敏乔迁新居、女儿考上大学,安排其旅游、打麻将等时机,先后11次送给牛敏人民币37万元、欧元1万元、港币36万元。
受贿260多万元获刑4年6个月
牛敏受贿二审刑事判决书显示,牛敏受贿10起,受贿金额达269万余元。
成都长城冶金公司和成都长冶房地产公司都是余某实际控制的公司,余某为了感谢牛敏对公司事项上的帮助,也为了进一步密切关系,2004年至2013年,他先后10次送给牛敏人民币共计42万元。
2002年,余某公司开发双流县某房地产项目,在前期拆迁工作中遇到阻力,余某就找到时任县长牛敏,经过牛敏协调把拆迁问题解决了。
2007年10月,成都甲置业公司与成都长城冶金公司土地权属发生纠纷,余某找到分管土地工作的副县长廖某,但效果不太明显,他就找到牛敏,让他给廖某打招呼,牛敏照办;2007年左右,成都长冶房地产公司的账簿、印章被成都地税局稽查分局查封,余某又找牛敏帮忙解决。这次,牛敏把成都市地税局局长石某请到家中吃饭,吃饭过程中牛敏把情况跟石某说了,请其尽快解除对余某公司的查封。在牛敏的帮助下,成都市地税局很快对其公司的账簿、印章等进行了解封;2010年左右,余某公司取得双流县中和街道新华社区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土地后来划给了成都市高新区,该土地是等量置换还是等值置换,高新区与双流县政府产生了分歧,余某让牛敏帮忙协调解决。后来,在牛敏家中,牛敏让廖某帮忙解决。
成都某油料公司负责人赵某和担任双流县县长时的牛敏私交也不错。2002年5月,成都某油料公司从成都市武侯区搬迁至双流县,当时双流县政府在没有用地指标的情况下,给公司规划了一块土地修建办公楼,2003年8月办公楼完工。落成典礼时,牛敏前来剪彩。
2010年下半年,赵某岳父吴某因房屋租赁与他人发生纠纷,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吴某败诉,吴某上诉到成都中院。为了让岳父赢得官司,赵某找到时任成都市中院院长的牛敏,请他帮忙。牛敏答应帮其问一下、协调一下。为了和牛敏保持好关系,赵某先后7次以拜年名义送给牛敏9万元人民币。
牛敏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5年6月14日被刑拘,同年7月1日被逮捕。2016年9月29日,牛敏涉嫌受贿一案在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头发已经花白的牛敏站在了被告席上。
检察机关指控,牛敏在担任都江堰市公安局局长至成都市中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牟取利益,收受贿赂290余万元。据检方指控,牛敏调任新都区委书记、成都中院院长之后,仍通过当时的双流县委书记出面安排协调一些请托事项。
广元市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牛敏受贿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69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在接受调查期间,能主动交代部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事实,如实供述大部分受贿事实,系坦白,且案发后能积极退缴赃款,认罪悔罪,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2016年11月10日,广元市中院一审判处牛敏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幣40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上缴国库。继续追缴被告人的其余受贿所得。牛敏不服,提起上诉。
四川省高院审理查明,2017年1月18日,牛敏向驻看守所检察室干警检举揭发同监在押人员郎某运输毒品案中有杨某等二人参与犯罪的线索,经驻所检察室、看守所转交剑阁县公安局查证属实,杨某现已被抓获归案并移送审查起诉。鉴于杨某的涉案情况不属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情形,牛敏的检举应认定构成一般立功表现。
四川省高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鉴于牛敏在二审期间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构成一般立功表现,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2017年9月1日,四川省高院终审判决如下:撤销一审法院一审判决第一项和第二项;上诉人牛敏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编辑:薛华 icexue032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