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农村发展注入法治能量
2018-04-18董琦
董琦
【关键词】农村 农村法律服务 法治 【中图分类号】D920.0 【文献标识码】A
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农村的发展状况影响着国家的整体发展情况,农村法治化进程也影响着我国整体的法治化进程。没有农村的和谐稳定,就不可能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发展目标。随着法治中国的不断推进和“三农”问题的日益凸显,必须构建合理完善的农村法律服务体系和制度,促进法治背景下农村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
法治中国背景下的农村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法治是制度之治,也是理念之治。我国的农村人口占比极大,是个典型的农业大国。近年来,我国持续完善法律体系,大力开展普法活动,农民的法律意识也在不知不觉中得到有效提升,对法律已具备一定的认知,但农村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法治问题不容忽视。当前,普法活动已经进入了乡村,但是相对于全国尤其是城市法治建设还存在诸多差距。另外,一些基层政府在实践中无法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导致农民对国家法律产生了质疑的心态。更严重的情况是有些法律没有完全进入到我国农村,尚未构建完善的农村法律体系,也难以规范农村经济活动。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必须要使得法律渗透到我国农村,抛弃一些落后民俗,使得农村地区的法治化得到加快。为农村的发展构建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已成为农村法治建设中的迫切任务。
公民最基本的生活资源来源于农村,国家在发展过程中,无法离开农业产业。因为农业是其他产业的基础,只有农业得到了发展,才会衍生其他产业,并且促进其他产业的发展和进步。我国农村面积广大,农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比重较大,由此可以看出农村法治建设的重要性,如果没有我国农村这个最大社会区域的法治化,也就没有整个国家的法治化。通过大力构建农村法治化,可以为农村的经济发展、文化发展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所以,农村的法治工作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方面。通过对农村进行法治方面的宣传教育,可以促使农村的精神面貌得到改变,可以促进农村经济、教育、文化、生态等各方面发展。要把法律作为治理农村的依据,大力推进“文明农村”的建设,使得农村朝着文明、法治的方向不断发展。
目前我国农村法律服务体系面临的一些问题
农村法律服务的主体缺乏,普及不广泛。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进行,我国现行的法律服务体系也在不断完善,但总体上依然是将城市作为重点,对农村则有所忽视。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并且在朝着现代社会的方向发展,但工业化、城市化的程度仍然低于西方国家,农村的法治建设工作仍然相对滞后。同时,我国的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基本都设置在城市,法律宣传活动大多只在城市举行,农村较少法律机构,法律宣传活动也不多。即便在农村开展了法律宣传活动,也难以起到大的作用。如今,很多农村劳动力朝着城市转移,农村留守的大多是妇女或者老人、未成年人,这几类人群较难对法律知识进行消化,所以普法的效果有待进一步提高。
农村专业法律人才严重匮乏。我国法律服务资源在市场经济影响之下,出现配置不协调的现象,更侧重于城市,而农村地区受到忽略。农民群众一直以来有纠纷现象一般都会采取调解的处理方式,很少会选择法律途径解决,导致专业的法律人士基本上很少接触与农民纠纷有关的案件。当前,农村负责法律工作的人员基本上未经过专业法律培训,并非专业人士,也无相关法律资质,所以面对农村纠纷,采取的解决方式欠缺专业性,基本都以伦理和道德为主。我国大多数农村地区严重缺乏法律人才,解决农民纠纷的手段欠缺科学性与合法性,要落实依法治农存在极大阻碍。
农村法律服务输入的市场局限。如今,随着社会经济的大力发展,市场对资源配置所起到的作用也越来越大。农村的经济同样体现出了市场的调配作用,农村的法律服务体系也在逐渐地朝着市场发展。如果仅仅依靠市场来进行调配,是不科学的。因为市场机制有很多的缺陷,比如盲目性、自发性等。这样一来,导致农村的法律体系建设也不合理。首先,如今的农村的法律服务市场,律师事务所在农村办公的是少之又少,农村的律师队伍更是严重缺乏。农民、乡镇政府、乡镇企业以及农村其他组织如果需要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只有到城市,这给他们带来的不便可想而知,这种法律服務的落后与农村经济的发展是极不协调的,长此以往,对于整个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其次,在市场调节不到位的情况下,国家对农村法律服务的调控作用并不完善。农村法律服务的一般形式只有两种: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机构。这两种形式都属于公益性质,由国家对其进行拨款。而在一些偏远地区,国家划拨的款项不多,远远不如城市的法律体系建设,导致基层政府无钱、无人、无力顾及越来越多的农村纠纷,一些法律从业者也不愿意为农村服务,因为农村暂时无法使用另外的法律服务模式,所以获得的法律服务质量也不高,这不利于农村法治建设的开展和进行。
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环境
在农村开展法律宣传活动,增强农民法律意识。要判断基层部门开展的法律工作有没有取得效果,一个重要评价标准便是人们的了解程度。所以,必须要在农村开展一系列的法律宣传工作,使得农民具有较高的法律意识。为此,需要从生产、思想以及生活习惯等方面来帮助农民认识法律、了解法律、遵守法律。除此之外,还要使得农民在了解法律的基础上,借助法律武器来保护自身的正当权利。
为农民提供法律方面的公益援助。如果法律服务收取一定费用,便属于市场型法律服务。如果法律服务不收费,则属于公益型法律服务。因为我国城市和农村存在一定的差距,农村的经济条件落后,很多农民都无法承受庞大的法律服务费。因此在目前的情况下,必须大力发展农村公益型法律服务体系。在为农村提供公益型法律服务时,必须要接受国家的引导。国家要完善相关的政策和制度,并且在其中投入人力、物力和财力。公益型法律服务存在诸多方面的特殊性,必须要由政府和法律部门进行调整,从而减少法律服务费用。要有一个最高收费标准,收取的法律服务费不能超过这个标准。此外,也要采取不同的措施来为农民提供服务。
提高基层法律服务准入门槛,开拓法律服务平台。不论是基层法律服务的发展还是农民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基层法律工作者的素质都能对其产生影响。如果不将费用因素考虑在其中,那么很多农民都更加愿意选择律师,而不愿意选择基层法律工作者。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律师和基层法律工作者的素质、专业能力存在很大的差异。所以,需要对基层法律工作者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能力、素质,使得他们能更好地为农民提供法律服务。另外,也要通过信息网络技术,建立法律服务平台,使得法律服务更加便捷化。不仅如此,还可以对法律服务行业的范围进行拓展,使得法学专业的学生拥有更加宽广的服务渠道,采用方便快捷的形式,为农民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
法治中国的大背景下,必须对我国丰富的法律经验进行汲取和吸收,并且根据现实情况开展农村法治建设工作,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促使农民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最终使得“依法治村”的进程得到加快。另外,也要将群众和基层干部的全部活动纳入到法律体系当中,使得农民不但拥有一定的法律意识,而且能学法、守法、遵循法律,维护我国的法律制度,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环境。
【参考文献】
①伍玉功:《农村法治建设的三个冲突与出路》,《求索》,2007年第6期。